监理大纲保修阶段的监理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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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保修阶段的监理方案

第一节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方案

一、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以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

要求以及国务院《质量管理条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

标准,对工程进行工程验收。完成项目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并协助业主督促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协助业主安排由政府、消防、卫生

防疫、人防、技术监督局等各部门的各种验收,并与业主在场监督及见证;

2、时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按国家建档标准,收集整理本工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图纸,并分别归类。督促并检查工程各方按照竣工

验收备案制度整理组卷,经监理、业主审核后提交报政府备案机关;

3、在正式竣工验收前组织交工初验收工作,开列工程上有缺陷及未完成部份的清单,上报业主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完善。施工单位整改、完善后,经检查合格,报业主组织最后竣工验收;

4、监理工程师经审查、检查认为符合交工条件后,会同业主确认以上检查符合合同要求后,签发交工证书。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办理有关竣工资料交接工作。

二、验收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程序

1、监督竣工资料的编制

(1)督促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前尽快开始竣工图的绘制及竣工资

料的编制工作;

(2)汇总、反映、研究解决承包人在编制竣工资料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和提出的问题;

(3)按照竣工要求,检查承包人完成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图物相符。

2、组织初验初步验收

(1)承包人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工程师审查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后,如资料基本齐全,由总监签字后交业主;

(3)总监召集初步验收会议,并到施工现场进行初验,业主代表、承包人、设计代表均参加。初验通过后,向业主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有:

(1)监督落实初验中提出的问题;

(2)监督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复制好竣工资料;

(3)协调各方对工程质量做出评价;

(4)协助业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由业主主持验收会议,做出施工评价;

(6)协助业主上报工程质量备案申请报告,最后向政府质量监督

部办理完成备案手续。

4、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表

控制控制

控制重点主要控制内容控制依据工作要求阶段环节

竣工资料整理

审核资料,认可质量

等级,验收竣工

签发验收报告规范资料

验收验收

组织验收,提交竣工

文件竣工阶段

办理交工施工图

归档资料

5、协助业主完成的竣工资料和督促承包方完善的资料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程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各种资料应与工程同步进行,做到真实、准确、整齐,内容完善。根据现行城市档案管理的要求,监理应对以下资料收集和整理进行检查。

交工资料主要内容

序号资料名称

1 设计红线

2 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及其他有关文件

3 招投标文件

4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 图纸会审纪要

7 放线交接单、水准成果表、方格网测量

8 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机械、开工报审表

9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经济签证

10 地基基坑验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检查验收表

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试验报告

12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5 地基、主体质量评估报告

16 竣工测量资料

17 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8 工程竣工图

19 监理工作总结

20 工程结算书

第二节保修阶段监理程序和措施

一、保修期的监理程序

1、在工程竣工前督促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2、工程竣工后,组织召开第一次工程保修工作会议,由监理主持,业主、承包商、物业管理人员参加,明确承包商的保修组织机构

和联系人及通讯联络方式、保修放入工作程序。

3、一般的工程质量缺陷,业主或物业公司直接通知承包商保修

人员进行保修;当双方发生不同意见时,应通知监理进行检查和调解。必要时监可自主业主、承包商、设计人员(也可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

督站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加),共同分析质量缺陷原因和责任,商讨处理的方案。

4、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

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督促方案尽快实施。

5、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

业主,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6、确认缺陷修复质量,对承包商(或另委托的第三方)按保修

合同规定进行的缺陷修复,其修复质量由监理与业主方(必要时可邀请设计方参与)共同检查签认。

二、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1、交工验收及交工证书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或合同规定有不同交工期的部分单位工

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办提出书面交工申请报告(报告应附有工程自检、质量自评等相关资料),同时抄送业主。监理办在 14 天内对交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工程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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