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注册许可首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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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许可首次注册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市管辖权限医疗机构符合办理条件的医师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5号);

3.《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

办理条件:

一、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获证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4、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辅助检查项目必须提交检查报告);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7、拟聘用单位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

3.审查,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

4.决定,通过审核后,给予批准,办结。

办事窗口: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50-3871071

交通指引: 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备注:

业务表格: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业务表格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医师资格级别:

类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表3-4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6、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9、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填写。

10、得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首次注册者不填写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考核和培训机构组织的意见栏目。

11、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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