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量服《两表一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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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量服”《两表一卡》指标解释
《四川省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
一、家庭经济状况
1.低保线以下: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贫困线以下: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村居民家庭。

3.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处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家庭。

二、住房情况
1.城镇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形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2.经济适用房: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3.农村自有房: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属于本人的住房。

4.农村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农村居民房屋。

5.人均住房:是指居民家庭住房每人平均达到的住房面积。

三、生产扶持状况
1.纳入扶贫开发对象:是指将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扶贫标准(2300元)的家庭成员被纳入扶贫部门提供的扶贫帮助并建档立卡的人员。

2.享受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3.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是指退耕还林人员享受的各项补助。

4.享受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指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

《2014年四川省残疾人需求情况调查表》
一、社会保障
(一)社会救助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货币补助形式,保障其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行政行为。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的制度。

3.五保供养:是指对农村居民中老年、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4.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病、灾等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家庭和人员给予的一次性救助。

(二)社会保险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后的统称:指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和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的一种养老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职工的社会保险共五个险种,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社会福利
1.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指针对具有四川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发放经常性护理费用补贴。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之外的经常性生活补贴的专项政策性补贴。

3.居家托养:是指专业性机构对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家庭护理服务,或为上述家庭发放护理补贴。

4.日间照料:是指残疾人白天在托养机构学习和生活,晚上回家住宿的托养模式。

5.寄宿托养:是指残疾人白天在托养机构学习和生活,晚上在托养机构住宿的托养模式。

6.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是指国家燃油税改革后,中央财政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给予的燃油补贴。

补贴对象为我省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7.温暖万家行:专指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贫困残疾人进行的走访慰问。

二、专项服务
(一)康复
1.脑瘫儿童康复手术:是针对脑瘫儿童康复综合治疗的一种手段,通过各种手术实现运动功能三要素(肌张力、肌力、解剖结构)中的肌张力及解剖结构的改善,为后期肌力及运动控制提供更好的康复训练平台。

经转介服务自费实施了手术或享受了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都在统计范围内。

2.肢残矫治手术: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的发育不同于正常情况的,经过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为肢体残疾后,通过手术的方式减轻残疾程度、改善功能。

经转介服务自费得到了手术治疗或享受了肢残矫治手术项目等项目资助的全免费或部分免费的,都在统计范围内。

3.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教育评估:是指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的听障儿童在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前,对其进行学习能力、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是否正常的评估。

4.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医学评估:是指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的听障儿童在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前,到医疗机构进行的听力学评估和相关的影像学等方面的检查。

5.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是指教育评估、医学评估符合相关的救助标准,并经项目专家组综合评定后到医疗机构接受了人工耳蜗手术植入的。

经转介服务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或享受了救助项目资助全免费、部分免费的都在统计范围内。

6.白内障复明手术:是指视力有障碍的人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判断为白内障患者后,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实施人工晶体植入。

经转介服务自行去医院得到了手术治疗或享受了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资助(包括卫生部门和残联系统)全免费、部分免费进行手术的,都在统计范围内。

7.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是指对发育不同于正常情况的儿童,经过专业技术人员诊断为脑瘫儿童后,在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康复站或家庭进行康复训练,以恢复或补偿功能,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经转介服务自费得到了康复训练或享受了项目资助全免费、部分免费行康复训练的,都在统计范围内。

8.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是指接受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或助听器验配后的听障儿童在聋儿康复机构进行的专业语言训练,使其能听会说,并能与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

经转介听障儿童自费进行的康复训练或享受了项目资助的都在统计范围内。

9.孤独症康复训练:是指对发育不同于正常情况的儿童,经过专业技术人员诊断为孤独症儿童后,在康复机构、社区康复站或家庭进行康复训练,以恢复或补偿功能,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经转介服务自费得到了康复训练或享受了项目资助全免费、部分免费进行康复训练的,都在统计范围内。

10.智残儿童康复训练:是指对发育不同于正常情况的儿童,经过专业技术人员诊断为智力残疾后,在康复机构、社区康复站或家庭进行康复训练,以恢复或补偿功能,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经转介服务得到了自费康复训练或享受了项目资助全免费、部分免费行康复训练的,都在统计范围内。

11.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为了使盲人尽早适应社会环境,采用任何辅助器具如盲杖、盲道、导盲犬,对某个特定的区域进行的行走训练。

经转介服务得到了训练或享受了项目资助全免费、部分免费进行训练的,都在统计范围内。

12.肢残人康复训练:是指对肢体有功能障碍的人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在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康复站或家庭进行康复训练,以恢复或补偿功能,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经转介服务自费进行了康复训练或享受了项目资助全免费、部分免费进行康复训练的,都在统计范围内。

13.精神病患者救助:是指为精神类残疾人提供的住院救助、服药救助、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照料、工疗、农疗、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家属培训、知识宣传等方面的服务。

14.助听器救助及验配:为贫困残疾人(成人或儿童)资助助听器并帮助验配。

经转介服务自行验配或享受了救助项目资助全免费、部分免费的,都在统计范围内。

15.假肢装配:假肢也称“义肢”,是供截肢者用来取代肢体缺损的功能(或是用来掩饰肢体伤残)而人造的肢体,有上肢假肢和下肢假肢。

假肢装配就是为残肢条件允许安装假肢的残疾人安装假肢以代偿失去的功能。

16.轮椅:是指康复的重要工具,它不仅是肢体伤残者的代步工具,更重要的是使他们借助于轮椅进行身体锻炼和参与社会活动。

普通轮椅一般由轮椅架、车轮、刹车装置及座靠四部分组成。

17.盲杖:是指盲人行走时一种有效的辅助工具。

使用盲杖可以帮助盲人探索前方路面的情况,保护身体免于碰伤,又可以让他人知道使用者是视力受损者。

18.助视器:是指改善或提高低视力患者视觉能力的一种装置或设备。

19.矫形器:是指帮助肢体障碍者克服神经、肌肉和骨骼系统功能障碍的体外支持装置。

20.助行器:是通过器械的支撑,让腿脚不方便、或者失去行走能力的残疾人
或老人能够独立行走的辅助器具。

21.拐杖:是指一种辅助行走的简单器械,用于稳定身体。

一般是老人和残疾人使用。

22.坐便器:是指适用于行走、移动不方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带有便桶的辅助器具。

23.其他辅具器具适配:是指除假肢装配、轮椅、盲杖、助视器、矫形器和拐杖外,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为其配置使用的,用于补偿功能不足,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的器具。

24.亲友培训:是指各地残联或各级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上门或集中残疾家属或亲友进行康复知识的培训。

通过对家长、亲友的培训,可以让家人了解残疾康复基础知识。

25.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残疾预防是指在了解残疾原因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途径,控制或延迟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康复知识宣传是指通过康复机构培训、上门服务、发放资料、媒体、信息网络等方式宣传康复方面的有关知识。

26.转介服务:是指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根据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以及全面康复领域等方面的不同康复需求,联系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做好登记,进行跟踪服务。

为每一位残疾人进行“量体裁衣”式个性化康复服务的过程中,入户调查,了解需求,制定个性化方案并报上级机构就是转介服务,因此接受康复服务残疾人都在统计范围内。

(二)教育
1.教育资助:政府、学校或社会各界发给或捐赠给学生的补助金或物资。

2.未入学残疾儿童青少年:以下三项
(1)学前(幼儿园,3~6岁)
(2)义务教育(小学、初中,6~15岁)
(3)高中(中职)及以上
需求专指当年符合就读相应教育阶段年龄条件和学历条件应接受而未接受教育的残疾少年儿童;
落实专指当年新增接受相应阶段教育的残疾少年儿童,不包含上年度已经在本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

(三)就业
1.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是指残疾人以“非员工制”方式,就近、就便实现就业的总称,包括个体就业、庇护性就业和从事家庭手工业、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就业形式,是非常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方式。

2.单位就业(机关、事业、企业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是指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工作就业的残疾人;企业就业是指通过企业单位依法招录、办理齐全各类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与企业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就业残疾人。

3.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各类培训机构为残疾人开展的培训项目在国家职业标准评定范围内的技能培训。

(四)改善基本生活条件
1.城镇经济适用房: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2.城镇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形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3.农村危房改造:是指政府、社会各界为农村中的无房或危房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的房屋建设或改造帮助。

4.家庭无障碍改造:是指为给居家生活的残疾人提供便利而专门进行的家庭环境改造。

(五)扶持发展生产
1.资金扶持:指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在资金贷款贴息和其他方面直接提供的资金帮助。

2.物质扶持:指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提供的种畜、种苗、农药、化肥、饲料等生产物质
3.带动扶持:指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将其纳入基层党组织帮扶对象、专业合作社或扶贫基地等给予的帮扶带动发展生产。

4.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是指为农村残疾人开展的农牧业生产技术,器具维修、产品加工技术和手工制作技能等实用性技术的培训。

(六)文化体育
提供文体用品:直接免费发放给残疾人本人使用的文化、体育用品、包括书籍、综合类刊物;为残疾人群体活动免费提供的器材、用品。

应有发放清单备案。

(七)其他需求
申办《残疾人证》:是指为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各类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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