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布袋制造的国家标准及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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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布袋制造的国家标准及质量控制
(一)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 袋式除尘器 滤袋 前 言 本技术条件为实行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而制定。 本技术条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条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起草,并由中国 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具体承担。 本技术条件起草单位:哈尔滨环保设备研究所,上海袋式 除尘配件有限公司。 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朱德生、艾 葵 本技术条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袋式除尘器使用的滤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由袋式除尘器用滤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技术条件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文,与本技术条件同效。 GB 12625---90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 GB 6719----86 袋式除尘器分类及规格性能表示方法 GB 12138---89 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JB/T 8471---1996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当上述标准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要求 3.1 基本要求 1.滤袋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制造。 2.滤袋所用的滤料、滤袋的型号与规格、圆形滤袋的半周长偏差、扁形滤袋的内周长偏差和扁形滤袋的内周 长及长度极限偏差等应符合 GB 12625-90 的规定。 3.外滤式滤袋也可以用外径或外周长确定规格。 4.圆形滤袋的长度极限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圆形滤袋的长度极限偏差 过滤方式长度 L 长度极限偏差 外滤 ≤6000 +20 0 >6000 L/300 0 内滤 ≤12000 0 -40 5.对需在花板、短管固定的带卡环的滤袋,在工作条件下的拉紧力必须保证滤袋不从花板或短管上脱落。 3.2 滤袋的缝制 1.滤袋缝线材质应与滤袋材质相同,滤袋缝线的强度必须>27N。 2.滤袋的纵向缝线必须牢固、平直且不得少于三条。 3.滤袋袋口的环状缝线必须牢固且不得少于二条;滤袋防瘪环的环状缝线必须牢固且每边不得少于二条;滤 袋袋底的环状缝线允许单线,但必须缝制二圈以上。 3.3 缝制质量 缝线的针距、缝合宽度应符合 GBl2625—90 中第 8 章和第 9 章的规定并满足: a)不允许连续跳线且 lm 缝线内跳线不超过 1 针、1 线、1 处; b)无浮线; C)不允许连续掉道且 lm 内掉道不超过 1 处。 3.4 滤袋破损

1.滤袋应保证无破损。 2.覆膜复合滤袋的缝制,应保证覆膜表面不被损伤。 3.对小于 5mmx5mm 的覆膜损伤允许补缝同样滤料予以修复, 对大于 5mmx5mm 覆膜损伤的滤袋不允许出厂。 4 检验方法 8.4.1 缝制质量采用目测检验。 8.4.2 缝线的抗拉强度检测可采用非金属材料试验机或其他拉力试验方法。 8.4.3 破洞、覆膜损伤采用目测检验。 8.4.4 滤袋半周长、周长检测按 GBl2625—90 第 7 章的规定进行。 8.4.5 带固定滤料用卡环的滤袋脱落检验 8.4.6 外滤式滤袋滤袋口卡环处用专用模具测量。 8.4.7 内滤式滤袋有卡环的应与专用模具抱紧,在拉紧力符合 JB/T 8471 规定的最大拉紧力条件下不允许掉 袋。 8.4.8 滤袋长度极限偏差检验 8.4.9 外滤式滤袋应在自由状态下检验。 8.4.10 内滤式滤袋应在滤袋长度方向具有拉力的情况下进行,拉力值见表 2。 表 2 滤袋长度极限偏差拉力值 滤袋规格 mm 拉力值 N 拉力值偏差 % 160160±10 180180±10 200200±10 230230±10 250250±10 300300±10 5 检验规则 8.5.1 滤袋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5.2 抽样方法 滤袋检验的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每批滤袋抽样率为 5%,且不少于 10 只。 8.5.3 检验项目 a)几何尺寸; b)缝制质量; c)缝线; d)破损和覆膜表面的损伤。 8.5.4 出厂检验 1.每批滤袋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2.按 5.3 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第 3 章的规定。 8.5.5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产品投产后,在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1.按 5.3 检验项目进行型式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 2.任一只、任一项目不合格应加倍抽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6 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按型式检验进行。 (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滤料的命名、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 运输。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各种类型与规格的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通过在本技术条件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技术条件的条文,与本技术条件同效。 GB/7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7 282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7 4745—84 纺织织物 表面抗湿性能测定方法(沾水试验方法) GB/7 5455—85 纺织织物 阻燃性能测定 垂直法 GB/* 7687—87 玻璃纤维过滤布 GB/*12625—90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的技术条件 GB/T 12703----91 纺织品静电测试方法 了 C/T 590--1995 玻璃纤维针刺毡过滤材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分类与命名 按加工方法将滤料分为三类:织造滤料、非织造滤料和复合滤料。 9.3.1 织造滤料:用织机将相互垂直的经线和纬线,按一定的组织规律织成的滤料。 9.3.2 非织造滤料:不经过传统的纺纱和织造过程制成的滤料。 9.3.3 复合滤料:将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材料复合而成的滤料。 4 滤料的命名 9.4.1 合纤滤料的命名 1.合纤滤料的名称一般由滤料的材质、加工方法(见表 1)、织物组织(见表 2)和单位面积质量等四部分的代号 组成。对于有特殊功能的滤料,尾部再附加其功能的代号 2.对于一般合纤滤料,取其主成份材质的代号;对于复合滤料则需取其所用各种物品主成份材质的代号。 表一 滤料加工方法代号 加工方法代号 织造法 W 非织造法 NW 复合法 C
3.织造滤料和非织造滤料基底的织物代号见表 2
表二 滤料织物组织代号 织物组织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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