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闭所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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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闭所电气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项目公用工程10KV开闭所,主要作用是为了给整个甲醇工程供、配电。开闭所的电源从园区外线高压供电线路引来,采用6根ZR-YJV-8.7/15KV-3*185mm2电缆作双电源供电,电缆沿外线主桥架敷设至2#开闭所高压配电室。

主要工程量:高压开关柜22台,低压配电柜54台,高压软起动柜(包括星点柜和水阻柜)18台,1600KV A干式变压器2台,微机保护屏1台,控制柜2台,电池柜1台。

二、编制依据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4.设计蓝图纸和相关设备厂家技术资料

三、施工准备

1.施工前必须详细审图,提出问题,并在图纸会审时落实。

2.提出材料计划,并向施工人员下达详细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

底。

3.安装和调试用的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

内。

4.与甲方电气车间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工程设备及材料

的检验工作,要求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应与图纸一

致,附件、备件、质量合格证几技术文件齐全,同时应符合规

范要求,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施工前报验,并作好检验记录。

5.对进场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严格的进行检验,

且必须有记录,确认符合规范要求,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6.按照施工作业计划,备齐施工用料及施工器具。

7.施工前组织与土建专业进行工序交接,核实土建工程是否达到

电气施工要求。

四、主要的施工工艺

1. 变压器安装

1.1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1.1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1.1.2 室内地面的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1.1.3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1.1.4 具有足够的施工场地,道路通畅。

1.1.5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验收检查,检查后的结

果符合有关规定。

1.2 变压器本体安装

1.2.1 当与封闭母线连接时,其套管中心线应与封闭母线的中线

线相符。

1.2.2 设备就位后,应加以固定。

1.2.3 油位指示器指示真实油位,无假油位现象。

1.2.4 瓷陶管表面无裂缝、伤痕,并擦洗干净,

1.2.5 变压器整体安装完毕后,经检查无漏油及渗油现象。

1.3 变压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

时,可投入试运行。

1.4 变压器试运行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查:

1.4.1 接于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

性点必须接地。

1.4.2 变压器第一次投入时,可全电压冲击合闸,如有条件时,

应从零起升压,冲击合闸时,变压器宜由高压侧投入。1.4.3 变压器进行五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应无异常。第一次

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

1.4.4 变压器并列前,应先核对相位。

2. 电缆线路的施工

2.1 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2.1.1 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

2.1.2 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口无毛刺和棱角,管口宜作成喇叭形。

b.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

程度不宜大于管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

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2.2 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不应超过2个。

2.3 电缆支架的安装

2.3.1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与吊架的固定方式

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3.2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小于该桥架上电缆最小允许

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2.3.3 电缆桥架全长均有良好的接地。

2.4 电缆的敷设

2.4.1 电力电缆在终端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2.4.2 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

上及地面上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绞拧、护层断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2.4.3 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

设标志牌。

2.4.4 电缆进入电缆沟、盘(柜)以及穿入保护管时,出入口应

封闭,管口应密封。

2.5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2.5.1 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

进行。

2.5.2 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母线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的施工

3.1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的安装工程应按照已批准的设计进行

施工。

3.2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做验收检查,并符

合要求。

3.3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3.3.1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3.3.2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3.4 基础槽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 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规定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3.4.2 基础槽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10mm,基础槽钢

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3.5 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连接牢固。主控制盘不宜与

基础槽钢焊死。

3.6 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以及盘、柜

面偏差和盘、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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