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商品房热水器、吸油烟机、燃气灶集体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 商品房电器采购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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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商品房热水器、吸油烟机、燃气灶集体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地址:

乙方(卖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内容:

二、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整

(¥: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如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

质保期要求达到 3年,并且在一年内保退、保换(自入住使用之

日起计算)。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供货通知 7 日内

(二)交货方式:按招标人要求的方式交货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1)进度款支付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将采购货物送到指定房间(招标人要求的指定位置)并开箱验收及安装合格且出具本批次货款全额发票后支付至该批次货物价款的84%;

(2)水电接通,全部货物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3) 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由沈阳市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

审核确定结算价的95%;

(4)剩余合同总价的5%款项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若无

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余款。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且所提供货物的型号、规格、颜色、材质等应与经双方确认的实物样品一致。

(二)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入住使用之日起不少于3 年,并且在一年内保退、保换(自入住使用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及安装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予以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更换,甲方有权另行购买或作出其它相应处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包括

但不限于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上述的货物:电热水器、燃气灶、吸油烟机(产品使用寿命应在8年以上)质量保证期为自公租房入住之日起不少于3年,并且在质量保证期一年内无条件包退、包换,在质量保证期内非人为原因发生故障,需由货物制造商人员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

十、安装和验收

(一)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对甲方不予签收的货物乙方应于24小时内予以更换。如乙方需要进行重新制作,则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另行约定送货时间;在此期间,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替代用品,以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货到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初步验收,甲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二)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

应随货物交甲方。

(三)乙方负责货物安装使其达到甲方的要求并正常运行;乙方同时须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符合技术要求后,乙方通

知甲方的10日内,甲方做最终验收。

(四)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一)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二)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等统一交于甲方指定人员。

(三)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甲方指定地点48小时前通知甲方。

(四)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五)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乙

方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并负责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安装调试合格后视为交付。

十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天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2种方法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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