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值班值宿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值班值宿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值班值宿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值班值宿人员为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所有教职员工均有值班值宿的义务,任何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诿、拒绝学校安排的值班值宿工作。
第三条学校值班室由保卫处统一管理,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挪做他用。
第四条节假日期间和夜间,负责值班值宿的老师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校区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
第五条值班值宿人员负责对校区的门卫、宿舍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并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重大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协助学校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处理事故、案件。
第六条值班值宿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以备查阅。
第七条值班值宿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在岗期间不准有下列妨碍值班工作的行为:(一)迟到、早退;(二)漏岗、擅离职守;(三)喝酒、打扑克、打麻将、下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四)擅自串换他人顶班替岗;(五)对发生的案件或可疑情况漏报、拖报、谎报。
第八条值班值宿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七条中第一、三、四项和违反第五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值班补助;违反第七条中第二项的,除扣发值班补助外,并处以20元罚款。
第九条值班值宿人员违反本规定,导致案件和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责任者处100--200元罚款,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因工作失误而造成值班值宿漏岗现象的,对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案件和事故发生的,对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全校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忠于职守,有效地防止重大案件、事故发生的值班值宿人员,学校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金额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学校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