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方、复合板大型工地供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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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方、竹胶板、复合木模板材料分项供货合同

编号: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

第一条供货范围

购货单位承建的北京地区楼盘所需木方、竹胶板、复合木模板由供货单位供货。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详见《产品及价格清单》(附件一),实际供货以购货单位《供货通知书》为准(《供货通知书》范本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质量要求

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服务承诺

1、每批次供货前,购货单位提前 2 天以《供货通知书》书面通知供货单位,以作供货准备。供货单位应按《供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提供符合上述质量要求的产品。

2、供货单位提供的货品质量责任保证期为壹年,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商品包装标准

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

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供货单位的产品包装应有供货单位名称(或标志),供货单位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

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供货单位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

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第五条交卸货时间、地点及运输

1、交货时间:按购货单位《供货通知书》及电话通知的时间要求。

2、交货地点:购货单位指定工程地点(仓库)。

3、运输及装卸方式:由供货单位送货到达购货单位指定地点(地面),其运、装、卸及全过程保险等费用包含在材料单价内。供货单位承担卸货完毕之前货物毁损、灭

失的全部责任。供货单位提前交货的,供货单位承担购货单位要求交货时间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货品验收

1、验收标准:①供货单位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货品等级、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明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不少于3 套。②现场清点

和检查验收:供货单位每次到场的货物,购货单位确认外观、款式、所提供的资料是否

齐全。

2、供货单位按购货单位要求的时间供货,货物运抵前48 小时通知购货单位准备接收;货物到工地后,购货单位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 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

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供货单位委派货品送货人(须持有供货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供货单位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

3、购货单位委派负责货物验收签证,以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进场确认单》为结算依据,验收方法:按下列1~4 项进行验收:

(1) 按购货单位材料收货操作程序验收;

(2) 按购货单位供货通知单验收;

(3) 按技术标准、要求验收;

(4) 按建设单位确认的中标样板。

4、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经双方代表确认记录在案,购货单位在三天内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供货单位按购货单位要求无条件退换。

5、试验、检验:购货单位有权对供货单位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双方

在样品上作标识确认后,由购货单位保存。必要时,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购货单位工程

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相关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

6、供货单位应主动配合购货单位和监理公司按规定做好抽检工作,否则视作供货单

位认可抽检结果。

7、属于进口材料的,供货单位还需提供进口材料的合法手续资料。

第七条材料价格

1、材料价格含货价、货品包装费、装卸运输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保险费用、等,详见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

2、如供货单位包装品需要回收,回收费用则由供货单位负责。

第八条结算与付款

1、结算数量:按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入库单》计算。

2、每期收款的同时,供货单位必须向购货单位开具国内有效收款收据。

3、材料(设备)款结算与支付流程如下:

(1)、必须有供货单位供货的送货单,与购货单位的《材料入库单》,材料确认结

算表,并有购货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材料款的支付依据;

(2)、供货单位当月供货后,由购货单位在之后的第二个月25 日前办理工程进度

款支付申请时,根据《材料发货单》、《材料入库单》将该月份的材料费用进行汇总,确

认后作为当期进度款中材料款的支付依据;

(3)、材料款支付比例:每月按确定材料货款的30%支付,余款按分批材料货款累

计必须垫资300~400 万元(人民币)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楼后一次性全额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购货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向供货单位索取或收受供货单位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

刁难供货单位,否则供货单位应及时向购货单位投诉。

2、供货单位不得对购货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否则购货单位有

权终止合同并对供货单位处以当次供货金额20%的违约金;给购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购

货单位有权继续追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有恶意串通、行

贿购货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购货单位保留移交司法处理权利。

3、购货单位逾期付款:从合同应付货款的第二个月起,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未付

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供货单位支付违约金;

4、供货单位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次供货通知书的货款总值的1%向购货单

位支付违约金;如供货单位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购货单位除了要求供货单位支付违约金外,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购货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有权按照本合同供货总价的 10 %向供货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购货单位经济损失的,购货单位有权继续向供货单位

索赔。

5、若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该产

品不管是否已被购货单位使用),购货单位有权视实际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要求供货单位

在购货单位书面通知发出后三天内无条件进行无偿更换,因此逾期交货的,按本条第4 款

处理。

6、供货单位交货重量(数量)必须与送货单相符,如抽检发现重量(数量)不足,

则购货单位有权将当月供货总量按不足比例扣除后进行结算,并有权按当月累计货物价值

的10%追究供货单位违约责任。

7、供货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必须合法。如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

技术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供货单位全权负责。如供货单位所提供的材

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若他人因此追

究责任,向购货单位索赔致购货单位损失的,购货单位有权向供货单位追偿。

8、供货单位供货以次充好,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问题,使用后造成购

货单位或第三方损失的,供货单位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在内的赔偿

责任,及其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双方明确本条款不受合同有效期及保质期限制,本条

款属于独立性条款。

9、供货单位在送货或收款时,须向购货单位提交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授权委托书》,否则购货单位有权不办理收货或付款手续,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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