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师职业的定位和法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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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解读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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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5项)
❖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 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 的现象;
❖ 包括三方面内容: A、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B、制止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C、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6项)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C、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018年上半年综合原题
❖幼儿萌萌午休时不睡觉还发出吵闹的 声音,何老师把她关在厕所里,以免影 响其他幼儿休息、何老师的做法( )
A.不正确,侵犯幼儿的人身权和人格尊严 B.不正确,侵犯了幼儿的思想自由和受教育权 C.正确,有利于保障其他幼儿午间休息的权利 D.正确,有利于引导萌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教育教学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2项)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 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 作任务;
3、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3项)

❖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 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 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 的社会活动;
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劳动权和劳动 者有休息权的具体化。
5、民主管理权(该法第7条第5项)
❖ 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 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 民主管理”的权利;该法的这一规定是将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落到了实处。
❖ 6、进修培训权(该法第7条第6项)
2、科学研究权(该法第7条第2项)
❖ 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 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 利;

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的指导权。 3. 专业自主权:教师对课堂、教学等专业事务的影
响力和控制力;教师免受政府或学校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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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教师专业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v 学术自由:教师在享有学术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学术 责任,尊重他人的、包括学生的学术自由,尊重异己的意见 并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辩论,并且不能对任何人有歧视行为。
参加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实施
考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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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新闻:山东省从今年开始将在企校共建实训基地逐 步推行实训指导师制度及实训证书制度
v 对企业具体负责实训工作的人员集中开展培训,合 格者颁发“山东省企业实训指导师资格证书”,实 训基地和有关高校必须配备专业的实训指导师。此 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实训合格者颁发实习实 训合格证书,作为学生获得实习实践学分的重要依 据,同时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学生、优先录用的参考 指标。
这段时间是不能不到的否则要从每月200大圆中 扣!!!
我想问教师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底是多少?????? 学校这样是否是违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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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教育的专业权利?
v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
1. 学术自由:讲学自由 2. 教育自由:对教育内容、方法的选择权及对学生
v 法律政策依据 1. 教师法 2.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3. 2000年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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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第十条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一、教师法律地位的特点在《教育法》和《教师法》未颁行前,“教师”是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总称。

《教师法》和《教育法》的相继颁行,赋予“教师”以特定的法律含义。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对教育法上教师的概念,要侧重从以下二个方面理解: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这是教师地位的本质特征、是教师概念的内涵。

其含义有二:①履行教育教学、教书育人职责是教师的职业特征。

只有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

对于学校中,不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行政管理人员、校办产业公司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包括后勤服务人员等),就不能认为是教师。

而分属教育职员或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②专业人员是教师的身份特征。

同医生、律师一样,教师是一种从事专门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

即教师必须具备专门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符合特定的要求。

这里的“专业人员”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教师要达到符合规定的相应学历;二是教师要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三是教师要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有关规定,如:语言表达能力、性格、身体健康状态等。

对于本职工作不是教师,而临时到学校承担一些课程的人员,不能视为教师。

2.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教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这个适用范围,是教师的形式特征,也是法律意义上教师概念的外延。

他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

所谓“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所谓“其他教育机构”是特指的,即与中小学教育工作紧密相连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馆机构等。

教师包括办公学校教师,也包含办公学校中由集体支付工资、国家予以补助的民办教师,还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的教师。

浅谈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法律身份

浅谈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法律身份

浅谈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法律身份摘要:自1994年《教师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人士对教师法律身份各有己见。

教师是国家公务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还是普通劳动者?目前《教师法》和《教育法》的相继颁行,赋予“教师”以特定的法律含义。

在法律上,教师具有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普通公民;另一方面,他们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

《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本文从当今社会主流观点和具体的案例就教师的法律身份进行简单地剖析。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公务员;专业人员;普通雇员;国家教育公务员一、当今社会主流观点对教师法律身份的解读在当今社会主要有国家公务员、普通雇员、专业人员和国家教育公务员等几种观点。

持第一种国家公务员的这种观点认为国家与教师的关系应属于国家公职关系,教师具有类似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1]在国外,许多国家的公立学校教师就属于国家或地方公务员。

而第二种普通雇员这种观点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学校有权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并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1]第三种观点——专业人员说认为教师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雇员,而是从事教育教学事业的专业人员,我国的《教师法》第三条规定似乎是采用这一看法。

第四种国家教育公务员的观点,也是笔者比较赞成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公立学校教师应该是“国家教育公务员”或“国家教育公务人员”。

因此,应尽快通过法律手段来明确教师的特殊的公务员身份。

根据《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可以看出国家逐步提高教师的待遇,如果能够用立法的形式确立教师作为国家教育公务人员的身份和法律地位,这将对提高教师的地位具有重大意义,也有利于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进而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浅谈中小学教师职业身份

浅谈中小学教师职业身份

浅谈中小学教师职业身份一、前言教师的职业身份一直以来是人们争议的热点话题之一,有人说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务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或普通劳动者。

而教师的身份到底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从《教师法》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教师和医生、翻译、律师一样属于“专业人员”。

教师不仅要做教书匠,更要做育人家,用其爱心、耐心、责任心培养学生。

韩愈《师说》中提到:“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教师职业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工作的对象是活生生的、成长中的学生,主要工作任务是教书育人,培养合格的人才。

因此,教师不同于国家公务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或普通劳动者。

在当今世界,教师和公务员之间的界定有一定的矛盾,以至于容易把二者的关系弄混。

《教师法》在教师待遇等方面作出了与国家公务员相比照的一些规定,如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和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有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等,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尽管在某些待遇方面教师和公务员可以一致,并且教师的工作具有公务性,但教师始终不是公务员,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教师权利的确定和保障方面总是出现许多问题。

而“专业人员”这一词的概念也比较模糊,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教师的身份和地位不能很好地界定,这也是现如今教师权利的保障出现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

我将从以下几个案列来探讨当代中小学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身份。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2001年,株洲市二中48岁的语文老师尹健庭因“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的言论被解聘,且含有这些观点的教研论文还获得了2000年株洲市中学语文教研论文评选二等奖。

这位中学语文教师的言论受到了群众的质疑和批评,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

小学教师的法律身份

小学教师的法律身份

小学教师的法律身份教师是社会中一份光荣而重要的职业,在小学教育中,老师承担着培养学生的责任。

然而,教师的工作不仅仅只是教书育人,他们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身份来维护教育秩序、保护自身权益以及给予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小学教师的法律身份及其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一、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小学教师的法律身份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

该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教师的法律地位。

根据该法,小学教师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身份:1. 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身份:小学教师是经过选拔和培训,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聘任,其聘任制度是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教师合法从事教育工作的身份。

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教育部门的政策和规范,承担教学任务和教育责任。

2. 教育法律工作者:小学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作为教育法律工作者,他们具备法律应用知识和教育法规意识,负责为学生提供正确的法制教育,并确保学校的教学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公民身份:除了担任教师的职责外,小学教师也是公民,享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他们在行使教育职责的同时,需遵守社会道德准则,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教师的法律责任作为小学教师,他们不仅仅享有法律地位,还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小学教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责任:小学教师是学生的第二人格塑造者,他们要尽职尽责地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他们应该遵守课程教学计划,规范教学行为,确保学生获得良好的教育结果。

2. 保障学生权益:小学教师应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学生的学习权益等。

他们不得进行体罚、虐待学生,应该积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 学校管理:小学教师是学校管理的一员,他们要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配合学校领导完成各项管理任务。

教师的地位概述

教师的地位概述

教师的地位概述(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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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和法律地位摘要】中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一直是我国教育法学中存在很大争议的问题,关于教师身份和地位的讨论也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

有的人说教师是国家公务员,有的人说教师是技术人员,更有人说教师是普通劳动者。

【关键词】教师身份技术人员公务员普通劳动人员近些年来, 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 教师的法律地位发生了重大变革。

但聘任制背景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存在许多争议, 导致教师队伍建设中诸多深层矛盾, 如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福利、住房等长期难以解决。

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教育立法对公立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规定不明晰。

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 教师法律身份归属的明确化, 对于教师权利的保障和教师职责的履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教师与公务员、普通劳动者的关系首先,让我们明确一点,教师不是公务员。

在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以前,教师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同一类人事管理制度,因此,教师的法律地位与公务员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但在我国先后颁布了公务员制度、《教师法》以后,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何为公务员,而教师法中则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 其中“专业人员”一词在词条中的解释为专业技术人员,并不是确切的法律术语,并不能成为法律解释,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根据以上观点,教师不属于公务员。

其次,教师也不属于普通劳动者。

我国现在普遍都由学校聘任教师,教师身份可以概括为学校聘用人员,但法律关系的性质却有差异。

我国公办学校聘任教师,其任用关系按规范性文件的提法是“人事聘用关系”,这种关系与一般劳动关系,以前国家有关部门在政策上是有明确区分的。

二、教师的身份和法律地位探讨关于教师的身份和法律地位众说纷纭,那么从法律地位上来说教师的身份和法律地位到底是什么呢?1966年10 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指出:“ 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

第四章第一节教师

第四章第一节教师
(文革期间 教师法和教师节)
社会声望: 人们对教师职业的社会评价
(三)教师的社会作用
1、传递和创造人类文化 2、培养年青一代,提高国民素质
3、推动人类社会发展
教师是‚蜡烛‛
肯定:奉献和给予。 不足:忽视教师的持续学习 与成长;淡漠教师的内在尊 严与劳动快乐。
教师像‚警察‛
肯定:维持必要的秩序,强调纪 律性。 不足:对学生实施严格控制;师 生关系过于严肃、缺乏亲和力; 着眼于学生的问题与错误,挑剔 多,鼓励少。
(一)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教师的职业是伴随教育的产生而产生的 原始社会---原始部落的首领或有生产经验的人 奴隶社会---"以吏为师"、"僧侣为师" 资本主义社会---独立师范教育的诞生,教师职业 更趋专业化 20世纪50年代---教师质量的要求
(二)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指教师职业在整个社会职业体系 中所处的位置。 专业地位:从业标准 (国外国内比较) 经济地位:教师工资收入及其福利待遇 (过去和现在对比) 政治地位:教师在政治上享有的各种权利、待遇和荣誉
真的让我难以回答。比如,有的孩子会冷不丁地问你
:‚老师,什么叫‘酷毙了’?‛‚老师,怎样才能当上 还 珠格格?‛我一时哑然。有时我想,或许我真的是年 纪大了,不再适合当小学老师了。
达尔文的老师汉斯罗
汉斯罗,约翰· 斯蒂文(Henslow,John Stevens 1796--1861 )牧 师,是英国剑桥大学当时著名的矿物学和植物学教授,是一位具 有远见卓识和广博知识的著名学者,在剑桥大学开设植物学公共 课。 有一次,达尔文看到花粉的皮部破裂,露出了花粉管,以为是 个了不起的新发现,就急忙去告诉汉斯罗教授。本来,花粉管出 自花粉,这是植物学上最普通的常识,作为学生,达尔文没有这 方面的知识,但汉罗斯听后并没有指责、训斥,却觉得达尔文如 此注意观察植物,勤奋好学,这是一般学生所不具备的优点。于 是在汉斯罗的引导下,达尔文对生物学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努 力观察以探索其中的奥秘,从此进入了研究生物学的大门,奠定 了他一生所走的道路。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学生与教育》必看知识点最新版(二)_1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学生与教育》必看知识点最新版(二)_1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学生与教育》必看知识点最新版(二)1、单选题我国的教师职业就其身份特征而言,是_____。

A : 专业人员B : 国家干部C : 公务人员D : 高级技术人员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考生对教师职业界定的掌握。

【参考答案】A【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对教师的概念作了全面、科学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

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社会地位的专业性。

这一界定说明了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2、单选题教师劳动的_____由教育的系统性和人的身心发展的连续性决定。

A : 系统性B : 示范性C : 广延性D : 主体性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教育是一项培养人的系统工程,同时,学生的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任何一个人或一方面的因素都不能独立地完成培养人的工程,因此要求教师的劳动应具有系统性。

3、单选题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在于职业角色的_____A : 多样化B : 专业化C : 单一化D : 崇高化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略。

4、简答题教师的一般角色有哪些?参考答案:答题要点:①传道者角色;②授业、解惑者角色;③示范者角色;④管理者角色:⑤研究者角色。

⑥朋友的角色。

5、填空题作为权利主体,学生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人身权和____。

参考答案: 受教育权6、单选题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性表明,教师任职期间应接受_____A : 高等教育B : 在职培训C : 继续教育D : 终身教育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继续教育是指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

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性表明,教师任职期间应接受继续教育,以便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对当前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的认识和理解

对当前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的认识和理解

对当前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的认识和理解摘要:当前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存在诸多争议,在传统道德和法律间,教师应怎样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专门法律文件, 它的颁布与实施,明确了教师的责任与义务,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稳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关键词:教师身份,义务,权利一、《教师法》关于教师法律身份的界定对于“教师”身份的争议,《教师法》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这一法律地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

《教师法》和《教育法》的相继颁行,赋予“教师”以特定的法律含义。

在法律上,教师具有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普通公民;另一方面,他们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在笔者的理解中,教师不仅是一个称谓,在这样的法律身份上,教师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也拥有相应地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与责任《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规定。

教书育人,教师是学生是学生们身心发展过程的教育者、领导者、组织者。

“读书应该是为了自己”,将来“挣下大把的钱”,“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

这样观点的论文竟能获得2000年株洲市中学语文教研论文评选二等奖,这让教师、也让社会反思:教师的职责难道仅仅是教知识?《教师法》对教师的义务包括这两条规定: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如果教师在“入学教育”中强调“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会错误引导学生的价值取向,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教师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保护

教师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保护

教师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保护摘要:教师作为重要的社会群体,其权利的法律保护对于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在探讨教师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对教师的法律权利予以列举和描述,并对其权利救济途径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教师;法律地位;权利;救济一、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与教师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的问题,它是法律所确认的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与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密切相关,不同的法律地位决定了教师享有的不同的权利。

因此,研究教师的法律地位,对于确定教师的法律权利及维权手段有着重要的意义。

1、关于教师法律地位的主流学说理论界通过借鉴各国关于教师的立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以下几种关于教师法律地位的学说。

公务员说:这种观点认为,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交付的教学任务,教师的这一职务行为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

并且,由于国家对教育仍实施严格的管理,学校在教师的任命方面仍然不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仍然要受到定编定岗的限制。

因此,国家与教师的关系应属于国家公职关系,教师具有类似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在国际上,日本、法国、德国在确定教师的法律地位时即采此说。

日本有关法律的规定,国立学校的教员是国家公务员,公立学校的教员是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的教员是民间劳动者。

但是,由于所从事的是教育这种特殊职业,国立和公立学校教员是属于“教育公务员”。

在法国,中小学教师是国家支付工资的国家公职人员,享有国家文职人员的待遇。

法国的《高等教育法案》把高等学校教师一律称为“教师———研究人员”。

法国的高等学校教师主要有三种,即教授、讲师、助教。

其中教授和讲师是国家公职人员。

在德国,通过两次国家考试的中小学教师都是各州的公务员,他们的任用都是由州文部大臣或文部大臣委托县学务局决定的。

在高校中,教授是国家终身官员,大学讲师是短期的公职人员。

雇员说:这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学校有权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并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浅议教师的角色定位-教师的角色定位

浅议教师的角色定位-教师的角色定位

浅议教师的角色定位|教师的角色定位“角色”指戏剧或电影中,演员所扮演的剧中人物。

后来被广泛的应用于社会学与心理学的研究中。

一般认为,角色指一个人在社会群体中的身份及与其身体相适应的行为规范。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属于一定的团体。

在团体里,每个人都有一种身份、处于某一种位置、或分担一种责任,都有一定的行为规范去规定他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当一个人按照自己社会身份所规定的责任或行为去规范行动时,他便充当着该角色。

?师指传授知识、技术的人。

教师指在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或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角色的人,这个角色的特殊身份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要求教师在其角色行为上,表现出与其他职业不同的特点。

?那么,教师在具体的学校生活工作中都扮演那些角色呢?除了人们所料想的,作为一名授课者以外,还充当扮演管理者、咨询者等角色。

?很显然课堂教学是教师的工作中心,所以教师的最基本的角色是授课者,为此指导学生和帮助学生学习,乃是许多人把教师作为终生职业的初始动机,并且认为教师的全部职责仅此而已。

当他们承担教学任务后就会发现,现实的教学会受到很多约束,这时,教师应努力研究教学,使自己的工作有教育上的合理性,这样才能为自己的教学工作作出令人信服的辩护。

?另外,现代社会中,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逐渐增加,教师作为唯一的信息源的作用减少。

因此,教师“如何指导学生学习”的功能,在日益增强。

教育家提出“教是为了不教”、“告诉学生怎样和在什么地方找到答案,而不是直接告诉他知识”的呼声,都是强调对授课者角色指导功能的强化。

?所有的教师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比如,教师至少要选择和制作他们用于教学的材料,他们要组织多长的教学时间,他们要设置教学环境,要对各种各样的活动进行记录并做出适当的安排,要填写相应的记录,还要对课堂实施有效的管理。

对教学特别是课堂教学的管理,是教师的一项重要责任,缺少有效的管理很难设想教师如何去完成教育任务。

经验证明,一个优秀的教师同时是一个优秀的管理者。

最新教师法解读ppt课件

最新教师法解读ppt课件
❖ 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 的专业人员,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计划、有 组织地对学生施以影响,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成 员。
(二) 如何理解教师的法律身份
教师有双重身份: (1)教师是普通公民;
--教师的行为是个人行为 (2)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教师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专业人员”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经 政府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提高教师的待遇问题
❖ (一)关于教师的工资待遇
教师待遇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是工资待遇。一 定的工资待遇体现一定的经济地位,进而影响着 对这一职业的社会评价。
❖ 《教师法》第25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 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 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
4、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的义务(该法 第8条第4项)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应注意几点:
A、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能侮辱、歧视学 生;
B私事。 学生的隐私包括:通信隐私、日记隐私、表达隐私 、个人缺陷隐私等。
❖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 其基本含义包括:
①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 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劳动 。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或专业领域的研 究成果等,撰写成学术论文,著书立说。 ②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依法成立的 学术团体并在其兼任工作的权利。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1、当你享有教师职业的权利时就必须 承担相关义务。即"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2教师法解读

2-2教师法解读

(二)关于教师的其他待遇



A、教师津贴:教龄津贴、其他津贴; B、教师补贴:是一种地区性补贴; C、教师住房:优先、优惠、责任在政府; D、教师医疗: E、教师退休;
六、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
教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途径或手段是 进行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有: (一)私力救济(不合适); (二)公助救济;包括: 1、集体谈判;2、教师申诉制度; 3、教育行政复议;4、信访制度; 5、人民调解。 (三)公力救济的具体方式:教育行政诉讼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5项)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 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 的现象; 包括三方面内容: A、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B、制止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C、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6项)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
1、教师资格的限制。《教师法》第14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 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法》第14条: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七、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保障
《教师法》规定的管理教师的几种 基本制度是: (一)教师资格制度

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的实体条件:






1、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3、具有法定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4、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教师工作规划的个人定位与职业价值观建设

教师工作规划的个人定位与职业价值观建设

教师工作规划的个人定位与职业价值观建设随着教育领域的快速发展,教师的工作规划变得愈发重要。

一个合理的个人定位和良好的职业价值观对于教师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教师工作规划中的个人定位和职业价值观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第一节:教师工作规划的重要性教师工作规划可以帮助教师明确自己在教育领域中的方向和目标,有助于教师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个具有明确工作规划的教师,能够更好地应对挑战和困难,实现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的目标。

第二节:个人定位的重要性个人定位是教师工作规划的基础,是教师自我认知和自我发展的起点。

通过明确个人的兴趣、优势和目标,教师可以更好地与自己的职业相匹配,发挥自身优势,实现自我价值。

第三节:如何确定个人定位教师可以通过自我反思和成长计划来确定个人定位。

首先,教师可以回顾自己的教育经历和取得的成就,分析自己的兴趣和特长。

其次,教师可以寻求同事和家人的意见,了解自己在教育领域中的优势和发展方向。

最后,教师可以参加培训和学习课程,了解最新的教育趋势和要求,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节:职业价值观的重要性职业价值观是教师工作规划的核心,它是教师工作的标准和动力。

一个具有良好职业价值观的教师,能够保持专业的职业操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节:如何建设职业价值观建设职业价值观需要教师注重内外部的培养和引导。

内部培养包括自我反思和修炼,教师需要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方式,明确和坚守自己的教育原则和价值观。

外部引导包括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和行为榜样,并积极参与教育交流和合作,与更多的教育专家和同行进行互动和讨论。

第六节: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与合作教师工作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和家长。

教师应该注重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关注他们的需求和想法,学会倾听和理解,建立良好的师生和家校关系,共同推动学生的学业和全面发展。

第七节:教研和专业成长教师应该重视教学研究和专业成长,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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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人员,教育法调整(劳凯声,2003年
;陈鹏,2006)
计划经济时代,教师是国家干部身份。
教师不是公务员。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 、2006年《公务员法》明确地将教师排除在公务 员之外。不适用《公务员法》。
教师不是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 教师的社会地位与权利义务
(一)教师的专业地位
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进一步 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并对小学、 初衷、高中教师就业的学历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
1995年,开始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2012年2月20日,国家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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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
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 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 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 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
教师是专业人员。适用《教育法》、《教师法》
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古老而传统的专业只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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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生 牧师
教师是什么?
一、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教师一种历史悠久的社会职业,教师职 业的产生与发展,是与社会分工的出现和 深化,教育的产生和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教师职业的发展变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大 的阶段:
1695年,德国法兰克在哈雷创办了一所师资养成所,施以师范教育, 成为德国师范教育的先驱;
1897年,我国盛宣怀在上海创南洋工学,这是中国第一所以专门培养 教师为主的师范学校。
通过设立独立师范教育机构,对教师进行定向专业化培 养,教师职业由此进入了专门化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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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60年代,人们开始关注: 中小学教育教学是否是一个专业? 中小学教师是否是专业工作者?
2. 雇员(私立学校教师) 如德国、美国、日本
学校由私人团体或个人举办,教师由校长聘用 ,校长与教师之间完全属于私法上的契约关系 (或雇用关系),由私法调整。
但教师又不同与一般企业职工,其权利要受到 一定保护,所以有的国家规定了一些特别的保 护措施。
3、公务雇员,即公务员兼雇员 如英国、美国。
教师是什么?
一、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一)教师职业的非专门化阶段
人类社会初期,教师还没有形成一种独立的职业,这一时期 主要是长者为师,以能者为师等。
奴隶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教育从生产劳动与日常生活中 分离出来,产生了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这一时期主要 以吏为师,以僧侣为师。
教师是什么?
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 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这是我国教师专业化的又一个 里程碑。
第二节 教师的社会地位与权利义务
(一)教师的专业地位

教师是什么?
(三)教师职业专业化培养模式多元化阶段

20世纪50年代以后,世界许多国家对教师培养体制进
行改革,将原来的师范学校升格或合并到大学,招收高中
毕业生,教师培养任务改为由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或师范
学院承担。20世纪60年代,世界教师培养模式处在了从
“师范教育”向“教师教育”转化的进程之中。
教师是什么?
(三)教师职业专业化培养模式多元化阶段
“教师教育”的概念产生于60年的欧美。在我国,2001 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 出,要“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 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这是“教师教育”的概念首次 出现在我国重要的教育文件中。
元代:官、吏、僧、道、医、工、匠、娼 、儒、丐
文革: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 分子,特务,叛徒,走资派,知识分子
(三)中国大陆对教师身份的定位
计划经济时代,教师是国家干部身份。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教师与
公务员分开。 雇员地位,纳入私法调整(劳凯声,1997
) 公务员,纳入公法调整(成有信,1997) 劳动者,纳入劳动法调整。(1994-2007
第三章 教师权益保护与素质提高
第一节 教师和幼儿教师概述 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 第三节 教师的义务 第四节 教师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教师和幼儿教师概述
教师是什么? 如何理解教师? 如何看待幼儿教师呢?
教师是什么? 你曾听说哪些关于教师的看法与评价?
“先生”、人类灵魂工程师、孺子牛、园丁、慈母、春 蚕、蜡烛、春雨、人梯 、“臭老九”......
双重身份决定了双重法律关系 一是雇佣关系,教师与雇佣机关签订契约。 二是公务员关系,教师在法律上仍为公务员。
公立学校教师基于雇佣关系,享有并履行契约中 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基于公务员关系,适用 公务员法律的各项规定。
(二)台湾对教师身份的定位
1951年:派任或委任的教师属公务员, 而聘任的教师不被认为是公务员.
互动话题:
• 什么是专业? • 幼儿园教师是 专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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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职业的五大国际标准
具有职业特殊价值和不可替代性 具有特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伦理 需要专门培训和持续发展 具有专业自主性 具有权威的专业组织
幼儿园教师是“专业人士”吗?
长期以来幼儿园教师被看作是“半专业” 或“非专业”的职业。
教师是什么?
(三)教师职业专业化培养模式多元化阶段
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提出《关 于教员地位的建议》,提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
1986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标准局发布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将所有职业分为8 大类、63个分类和303个小类,其中,教师被列为“专业技 术人员”这一大类中。
—否成为“专业”? 职业存在是否有社会必要性: 是否有专门化的知识。 是否需要较长时间的专业训练 是否存在职业规范: 从业者是否有专业自主的权利。 行业能否自律, 是否需要终身学习
1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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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 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 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 技能。
一、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一)教师职业的非专门化阶段
封建社会,出现了私塾先生和在书院里讲学的学者,这些 人虽以教书为生,但也只是因其掌握较多的文化知识,并 未接受从师的专门训练,不具有从教的专业技能,因而也 不算专门化的教师。
教师是什么?
(二)教师职业的专门化阶段
1681年,法国天主教神甫拉萨尔创立了第一所师资训练学校,成为世 界最早的独立师范教育机构;
1992年:将派任或委任的教师、聘任教 师中兼任行政职务者纳入公务员,非担任 行政职务的教师不作为公务员。
2002年:确认所有公立学校教师均为特 别公务员。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均为公法关 系。所谓“特别公务员”,学界的解释是 ,教师既不完全适用公务员法,也不能完 全不适用。
(二)国内对教师身份的定位 士、农、工、商。“四民之首”。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 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 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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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一种职业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誉取决 于它的专业化程度。
任何一个职业,如果没有专业化就没 有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专业化是提高教师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条 件,是改善教师地位和工作条件的重要策略
何为专业?
具有特殊价值和不可替代性 具有特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伦理 需要专门培训和持续发展 具有专业自主性 具有权威的专业组织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 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 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门槛低:谁都可以来当幼儿园老师,从业人员素质 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标准
社会声望低:幼儿园教师=保姆/阿姨 专业期望值低:只要会带孩子唱歌跳舞做游戏就可以。 收入低:不如月嫂/保姆
何为专业?
具有特殊价值和不可替代性 具有特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伦理 需要专门培训和持续发展 具有专业自主性 具有权威的专业组织
教师是什么?
(1)jiāo,把知识或技能 传给人。如”教书“” 教小孩识字“。 (2)jiào,①教导、教育, 如“因材施教”“请 教”。②宗教。
教师是什么?
一、教师职业的定位 (一)国外对教师身份的定位
1. 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 如德国、法国、日本
公立学校的教师由政府任用,公立学校的教师具 有公务员地位,一般享有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权利义 务,只在教师身份特殊,公务员法不适用之处,再 由教育法补充,如教师的学术自由、休假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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