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路达驾校服务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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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训练场地是驾校教练车辆实施教学训练的专用重地,其他无关车辆禁止驶入或随意
停放。
二、训练场地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标志和配备其它安全器材设施。
三、训练场上必须保持良好的训练秩序,严禁嬉戏打闹。
四、训练场地和教练车必须保持卫生清洁,严禁随意吐痰、乱丢纸屑、烟头和其他垃圾。
五、教练员必须在场跟车指导训练,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六、教练车内只限乘坐教练员和当训学员两人,其他学员不得挤坐车内。
七、训练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跟车距离,严禁超速驾驶。
八、教练员必须在划定的桩位上进行倒桩训练,不得在影响训练安全的地方擅自划定桩
位倒桩。
九、严禁其他非学员乘坐在教练车内或进行驾驶学习。
十、桩位和待训桩蓬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并随时保持桩位、桩蓬内卫生清洁干净。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教练车队、教练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教练员必须洁身自爱,遵守学校廉政制度,自觉抵制受贿,严禁吃、拿、卡、要。
二、教练员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三、教练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带好学员。
四、教练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做到车动必有教练在。若擅自离开教练车而发生事
故或车辆损坏者,教练应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规惩处。
五、教练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勤检查,勤维护,平时做到出车前、回场后检查,
病车及时修理;做到小故障及时排除,大故障及时修复。
六、做好车辆的卫生、防火工作,教练车内严禁吸烟,保持车容车况。不准私拆车辆机
件物品,偷放油料。
七、教练员必须服务于学员,严禁以权谋私,不准歧视、打咒、刁难、污辱学员,不准
野蛮施教。
八、教练员必须做到技术不保留,教学时态度耐心,百问不烦,百教不厌,善始善终教
好学员。
九、教练员不准违反学校指定的教学计划和教练路线,不准私用教练车,不准让学员单
独驾驶车辆,不准开车吸烟、酒后驾驶。
十、不准参与或纵容学员赌博、打架、酗酒和其他非法活动。
十一、学员不得随意穿越桩位,不得随意在桩位旁边逗留取闹。
十二、教练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在影响训练安全的地方或影响车辆通行的通道上。
十三、严禁在驾驶时抽烟、吃东西;教练员在施训过程中禁止吸烟。
十四、出入训练场地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严禁超速;学员私家车辆统一定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影响训练安全的位置。
十五、严禁在训练场地内、教练车上聚众打牌、赌博。
为驾驶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学员不得酒后驾车;
5、学员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6、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教练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应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籍管理
1、学员到校报名,填写学车申请表、签订培训协议及交纳培训费手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三年,从车管所受理之日起计算。学员在学籍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
训。
3、学员中途退学的,根据与驾校签订之培训协议退还剩余培训费。
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判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三、学员档案管理
1、学校教务科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结业考试成绩单等。
3、学员档案由教务科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4年。
学驾流程
学员报名,校验身份证,填写相关表格,体检,照相,录指纹,交纳报名费
科目一(理论)学习,学校考核合格后,参加市车管所的科目一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由训练队安排教练、分车,进行科目二(场地)驾驶训练
科目二训练结束,学校考核合格后在本校考场参加科目二考试
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参加科目三(道路)训练,学校考核合格后到市考试中心参加科目三考试
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学校安排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理论考试
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
注: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学员需到学校交纳补考费后方可参加考试。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
为了驾驶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教学行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注: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本大纲培训教学部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教学阶段结束后,应当对学员本阶段的学习进行考核,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阶段考核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演习;阶段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确定应当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
本大纲考试部分分为三个科目,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道上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该科目考试。
第一阶段(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了解机动车基本知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
第二阶段(科目二)场内驾驶
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具备对车辆控制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场地和场内道路驾驶的基本方法,具备合理使用车辆操纵机件、正确控制车辆运动空间位置的能力,能够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
第三阶段(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掌握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具备对车辆综合控制能力;了解行人、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熟练掌握一般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交通状况安全驾驶;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处置随机交通状况、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