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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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一、立案阶段:1.提交起诉状:当事人对涉及自己权益的争议事实提起诉讼,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起诉状。

2.签收起诉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核实无误后,在起诉状上签收,并给原告一份签收回执。

3.确认受理:法院根据立案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受理环节。

4.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并提供缴纳证明。

二、审前准备阶段:1.审前调解:法院根据案件性质,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2.制定诉讼方案:若调解失败,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制定诉讼方案,包括提出证据、列明事实、陈述理由等。

3.确定证人、鉴定人:如果案件需要证人证言或鉴定意见,法院会通知当事人提供证人或申请鉴定。

4.公示送达:法院将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被告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三、开庭审理阶段:1.开庭通知:法院会给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2.庭前准备: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查阅案卷材料、准备调查取证工具等。

3.开庭宣告:法院宣布庭审开始,并宣读案号、当事人身份、案件基本事实等。

4.原告陈述:原告通过口头陈述或书面陈述,详细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5.被告答辩:被告进行口头或书面答辩,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6.证人出庭并作证: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会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也可以提问证人。

7.鉴定人出庭:如果需要鉴定人出庭提供意见,法院会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也可以提问鉴定人。

8.议论:法庭允许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就案件争议进行辩论,法院也会向双方进行追问。

9.陈述结束:当事人对自己的陈述和辩论观点做最后总结,法庭宣布陈述结束。

四、判决阶段:1.审判:法庭搜集并审查相关证据,法官根据法律法规对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

2.宣判:法庭根据审判情况,宣布对案件作出决定,并公正公开地宣布判决结果。

3.判决书的送达:法院制作判决书,并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告知上诉期限。

如何准备法院开庭所需材料

如何准备法院开庭所需材料

如何准备法院开庭所需材料法院开庭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向大家介绍如何准备法院开庭所需的材料,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准备法院开庭所需的材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要求来确定。

一般而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材料清单:1. 起诉状:起诉状是起诉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文件,其中包括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等内容。

起诉状需要清晰、简明地陈述案件的基本情况,以便法院能够理解案件的核心问题。

2. 证据材料:证据是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支持或反驳诉讼双方的主张。

常见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等。

在准备证据材料时,需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免在法庭上被驳斥。

3. 相关法律文件:根据案件的性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合同、法规、条例等。

这些文件可以帮助法院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案件的判决有重要的影响。

4. 证人证言:如果案件需要证人证言来支持某一方的主张,那么需要准备证人的证言材料。

这可能包括证人的书面陈述、录音、录像等。

在准备证人证言时,需要确保证人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免在法庭上遭到质疑。

5. 律师代理文件: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需要提供律师的代理文件,包括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

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除了准备这些材料,还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首先,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法院开庭需要提供的材料通常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如字体、行距、页眉等。

在准备材料时,要仔细核对每一页的内容,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其次,要提前了解法院的规定和要求。

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如提前多久提交材料、是否需要提供电子版等。

提前了解这些信息,可以避免在开庭前出现意外情况。

另外,需要注意保密和隐私问题。

在准备材料时,要特别注意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内容,避免泄露和滥用。

最后,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

刑事案件开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刑事案件开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Kneeling to finish the path you choos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案件开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导读: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法院不需要准备什么特别的材料,相应的工作都是在开庭之前就要做好的,比如确定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开庭前三天通知开庭时间,被告人和辩护方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出示相关证据的复印件、照片等。

一、刑事案件开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刑事案件开庭前法院不需要特别准备什么材料,法院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是: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

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ls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特别关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刑事案件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刑事案件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一起来学习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一起来学习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一起来学习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开庭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活动,目的是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活动的正当性。

每次开庭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步骤,下面将详细介绍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一、开庭通知法院会在开庭前通知双方当事人,这通常是由书记员负责发出。

开庭通知应明确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出庭参加开庭。

二、准备材料开庭前,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便在庭审过程中使用。

这些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证人证言等。

当事人应该提前归档和整理这些材料,并提供副本给法庭和对方当事人。

三、出庭在庭审日,双方当事人必须按时到达庭审地点,出示开庭通知并完成登记手续。

法庭会记录当事人的出庭时间,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四、调解在开庭前,法庭可能会安排调解程序,以便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达成协议。

调解是司法程序的一种重要环节,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不再需要进行诉讼程序。

五、法庭组织在庭审开始前,法官会对出庭人员进行确认,并宣布法庭规则和庭审程序。

法官还会介绍庭审程序和每个环节的时间安排。

庭审期间,法官具有最高的权威,需要双方当事人严格遵守庭审规定。

六、陈述意见开庭前,原告方和被告方有机会向法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原告方通常会先发言,说明自己的诉求和证据;被告方随后有机会发言,辩驳或反驳原告方的主张。

七、质证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庭质证自己的证据,并质疑对方提供的证据。

法庭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信度进行审查和评估。

质证证据的过程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解答。

八、询问证人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会对证人进行询问。

原告方和被告方都有权对证人进行质询,以获得证人的真实陈述和证词。

在证人作证期间,法庭会记录询问和证人的回答,以备后续参考。

九、总结陈述在庭审接近尾声时,双方当事人有机会进行最后的陈述和总结,概括自己的立场和主张。

一起来学习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一起来学习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一起来学习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开庭是指在法庭上召开的法律诉讼程序。

它是解决法律争议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开庭前准备工作1.法庭准备:法庭是进行开庭的地方,开庭前需要对法庭进行准备,包括法庭的清洁、相关设备的检修等。

2.庭堂秩序准备:法庭是严肃庄重的地方,开庭前需要确保庭堂的秩序良好,包括安排座位、布置相关文件等。

二、开庭前的人员安排1.法官安排:开庭前,首先要安排主审法官,主审法官是整个庭审的负责人,负责监督庭审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3.辩护人安排:如果当事人委托了辩护人,辩护人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对案件进行研究、准备辩护材料等。

三、开庭前的程序步骤1.审核诉状:开庭前,法庭将对诉状进行审核,包括核实当事人的身份、案件基本事实等,以确保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制定开庭日程:开庭前,法庭将制定开庭的时间和日程,通知相关当事人和辩护人,以便他们能够及时参加庭审。

3.准备庭审笔录:开庭前,法庭需要准备好庭审笔录,以记录庭审过程中的核心内容和当事人陈述的要点。

四、开庭前的庭审程序1.公示案件信息:开庭前,法庭会在公告栏上公示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号、当事人、庭审时间等,以方便公众了解和监督庭审过程。

2.报到签到:开庭前,当事人和辩护人需要按照法庭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法庭,并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完成报到签到手续。

3.听证程序:开庭前,法庭会组织进行听证程序,包括审查证据、宣读诉状、辩护意见等,以便充分了解案件的情况,并为当事人提供进行申辩的机会。

同时,法庭也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和辩护人资格等信息。

五、开庭前的应对方法1.多问律师:遇到有关案情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多次询问自己的律师。

请律师帮你理解那些法律术语和庭审常识。

2.充分准备:开庭前,要充分准备好相关文件、证据和辩护材料,并且对案件的相关事实和法律条文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在庭审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开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开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The greatest gift we receive from nature is lif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开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导读:如果是诉讼当事人开庭前,要准备好本次案件中诉讼应该运用到的相关证据。

然后呈报给法院。

如果对法院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流程不太熟悉的,可以请一个律师作为代理人进行案件的代理上庭。

一、开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收集与诉讼主张有关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可以委托ls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如果是被告家属的可以做以下准备: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围绕诉讼主张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反驳。

必要时可以委托ls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二、开庭期间相关事宜1、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院审理案件流程

法院审理案件流程

法院审理案件流程法院审理案件是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

首先,案件的立案是法院审理案件的第一步。

当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其他起诉文书时,即依法立案。

立案后,法院将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庭,指定审判人员,并将案件材料送达被告,通知当事人应诉。

接着,法院进行庭前准备工作。

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协助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庭前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将进行庭前准备程序,包括确定争议焦点、确认争议事实、调查取证等工作。

然后,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将依法传唤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证人到庭作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调查取证,并就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严格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提供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进行判决和裁定。

在审理结束后,法院将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判决是对案件争议的解决,裁定是对案件程序的决定。

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公正、公开地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总之,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和判决裁定。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公正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增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开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什么

开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什么

The golden age is always behin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开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什么开庭前诉讼参与人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对证据进行分析,确认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而法院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及时的送达相关的诉讼文书,审核诉讼材料,告知诉讼人的权利义务,确认合议庭等工作,法官、原告、被告都是诉讼参与人的。

一、开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什么?(1)证据分析。

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

(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

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

(3)出庭准备。

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丁作主要有以下内容:(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3)审核诉讼材料。

(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其他准备。

根据审判实践,其他准备工作包括:①追加当事人。

②决定诉讼的合并与分离。

③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开庭之前的准备工作是不一样的,当然法官的这些准备工作任何情况下都是一样的,主要是原告和被告在开庭之前要调整好心态。

书记员开庭准备工作有哪些

书记员开庭准备工作有哪些

书记员开庭准备工作有哪些在法庭上,书记员是扮演着非常重要和关键的角色。

他们负责记录开庭过程中的一切信息,确保所有涉及案件的文件和记录都被妥善保存和归档。

书记员的工作需要高度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任何细微的错误都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和结论。

下面将详细介绍书记员在开庭准备工作中需要做的事情。

检查所有法律文件在开庭前,书记员需要仔细检查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申诉、起诉、证词、报告等。

他们需要确保所有文件都是完整的,并且按照规定的顺序排列。

在开庭时,书记员需要准确地引用这些文件,以便辩护和检控双方可以顺利地推进审判。

准备法庭记录表书记员还负责准备法庭记录表,这是在开庭过程中记录所有事件和决定的关键文档。

记录表中必须包括每个目击者的名字、证词的要点、法官的指示和裁决等信息。

书记员需要在开庭时迅速和准确地填写记录表,并且确保所有信息都能够完整保存。

维护法庭设备书记员还需要确保法庭设备的正常运作。

这包括确保录音设备的可靠性,以便在需要时随时记录审判过程。

书记员还负责准备法官和律师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设备,例如摄像机、投影仪等。

协助法官和律师在开庭过程中,书记员需要随时准备配合法官和律师的需要。

他们可能需要提供法律文件的副本或解释法律术语,以便所有参与方都能理解案件的细节。

书记员需要在任何时候都保持专业、礼貌和高效。

确保记录的准确性最重要的是,书记员必须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他们记录的一切信息都将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证据,所以任何错误都可能导致审判的无效。

书记员需要保持高度的专注和仔细审查所有记录,以确保一切都没有遗漏。

总的来说,书记员在开庭准备工作中担当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的工作努力确保了法庭程序的顺利进行,并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

书记员准备工作的精细和认真程度直接影响着司法体系的正常运作和公信力的建立。

因此,书记员是法庭上不可或缺的一员,值得我们高度尊重和重视。

法律审理案件流程(3篇)

法律审理案件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立案审查法院接到起诉状后,首先进行立案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起诉人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2)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3)诉讼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4)是否属于法院管辖。

2. 立案决定经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当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3. 受理通知立案后,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情况。

二、庭前准备1. 送达起诉状副本法院在立案后,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间。

2. 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3. 证据交换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应当在庭前进行。

4. 调查取证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5. 指定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指定代理人。

三、开庭审理1. 开庭通知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

2. 开庭审理(1)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法院进行询问,对证据进行审查。

(2)法庭辩论: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3)法院调解: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3. 休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可以休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四、判决与裁定1. 判决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依据、判决结果、诉讼费用等内容。

2. 裁定(1)裁定事项:管辖权异议、回避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

(2)裁定形式:书面裁定、口头裁定。

五、执行1. 申请执行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上一级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2. 执行程序(1)申请执行: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一、庭审准备工作1.司法人员应提前对案件材料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争议焦点和证据情况。

2.庭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准备好庭审用具和记录设备,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3.法庭应按照规定调整庭审座次,确保庭审秩序。

二、庭审开场1.法官应说明庭审程序和规则,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2.法官应宣读案号、当事人信息和诉讼请求,确保程序的正常进行。

三、举证质证阶段1.原告举证:法庭应让原告充分发表陈述意见,并出示证据材料。

2.被告质证:法庭应给予被告充分质证的权利,出示证据材料。

3.证人出庭:法庭应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证人进行严格的询问,确保证言主持真实。

4.辩论阶段:法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辩论的机会,充分发表意见。

四、庭审记录1.庭审记录员应准确记录庭审过程中的陈述、证据和争论,确保庭审记录的真实和完整。

2.当事人对庭审记录有异议时,法庭应及时进行核对和纠正。

五、庭审调解1.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和双方意愿,提出调解建议。

2.双方当事人如果同意调解,法庭应及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六、案件审议1.法庭应在庭审结束后,对庭审中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议和评估。

2.法庭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裁决,并宣读裁决结果。

七、庭审结束1.法庭应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和程序。

2.法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提供相关法律援助的权利。

八、庭审纪律1.双方当事人和其代理人应按照庭审纪律行事,恪守庭审秩序,尊重法庭和司法人员。

2.法庭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庭审纪律,包括警告当事人或限制其行为。

3.法庭应保证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公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用以规范庭审程序,保证庭审的公正和效率。

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开庭是指法院依法进行审判活动的过程,是解决法律争议的重要环节。

在开庭前,有一系列的流程和步骤需要遵循,以确保庭审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本文将介绍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一、准备工作在开庭前,法院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法院会核实开庭时间、地点和庭室,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律师和证人。

法院还会准备好开庭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和证据,以及审判庭成员和书记员的工作安排。

此外,法院还会确认当事人是否需要提供辩护人、翻译人员等特殊需求。

二、到庭登记在开庭当天,当事人、律师、证人等需要提前到达法院,并在法院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

到庭登记是为了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身份和参与庭审的意愿,同时也是法院了解庭审人数和调整开庭时间的重要依据。

三、庭前准备在庭审开始之前,法院会组织庭前准备工作。

首先,法院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律师和法官进行庭前会议,商讨庭审的程序和证据的提交方式,确认争议焦点和争议事实,以及可能达成的和解或调解方案。

庭前会议有助于各方在庭审中更好地准备和展示自己的观点。

四、庭审开场庭审开场是指法院正式宣布庭审开始的环节。

法院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宣布庭审开始,并介绍审判庭成员和书记员的身份。

法院会要求各方当事人和律师出示相关证件,并确认参与庭审的各方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五、诉讼参与人发言在庭审开场后,各方当事人和律师可以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发言。

原告律师通常会先陈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然后被告律师会进行辩护和反驳。

法院会对双方的发言进行记录,并确保各方在庭审中有平等的发言权。

六、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过程中,如果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院会依法传唤并要求其出庭。

证人出庭后,法院会对其进行宣誓,并由当事人或律师对其进行询问。

证人的证言是庭审中的重要证据之一,法院会认真审查并加以评估。

七、质证和反质证在庭审进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和律师会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反质证。

质证是指当事人或律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追问和辩驳,旨在揭示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作有哪些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就需要准备开庭审理,那么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作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作有什么(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员;(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迟开庭30⽇以前送达原审被告⼈(原审上诉⼈),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4)⾄迟开庭15⽇以前,重⼤、疑难案件⾄迟开庭60⽇前,通知辩护⼈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以前通知检察院;(6)传唤当事⼈,通知辩护⼈、诉讼代理⼈、证⼈、鉴定⼈和翻译⼈员,传票和通知书⾄迟在开庭7⽇以前送达;(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原审上诉⼈)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0⽇前通知检察院、当事⼈或者辩护⼈查阅、复制双⽅提交新证据⽬录及新证据复印件、照⽚。

⼈民法院应当在开庭15⽇前通知控辩双⽅查阅、复制⼈民法院调取的新证据⽬录及新证据复印件、照⽚等证据。

控辩双⽅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民法院通知开庭之⽇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受理抗诉后,原审被告⼈(原审上诉⼈)正在服刑的,⼈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以及提押票等⽂书办理提押;原审被告⼈(原审上诉⼈)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罪的,⼈民法院裁定中⽌执⾏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原审被告⼈(原审上诉⼈)不在押,确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民法院裁定中⽌执⾏原裁决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

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隐私、未成年⼈(未满16周岁)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律由⼈民法院公开审理。

开庭流程及注意事项

开庭流程及注意事项

开庭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做好庭前准备。

将证据材料原件准备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份,准备好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二、遵守时间。

按照开庭传票上的时间按时到达法庭,到达后及时告知承办法官,如果出现突发情况无法及时到达,及时告知承办法官,避免出现原告不到庭按照撤诉处理,或者因被告未到庭按照缺席审判。

二、遵守法庭纪律。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不可录音录像,不得随意发言。

三、遵守法庭程序。

在法庭上的发言需要经过法庭允许。

四、法庭调查环节。

原被告陈述身份信息,原告宣读诉求、事实与理由,被告进行答辩,针对起诉状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发表相关意见,如法官发问,如实回答法官的问题。

五、举证质证环节。

原告按照准备的证据目录和证据进行陈述,被告对于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发表相关意见;被告进行举证,原告发表意见。

六、法庭辩论环节。

原告对于自己的主张和法庭调查的内容发表辩论意见,被告随后发表意见,双方可以就争议事项进行辩论。

七、庭审结束。

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各方审核庭审笔录后签字。

八、宣判。

法官会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或者择期宣判,后续应当注意查收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

审理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审理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审理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以后到开始审理之前,由案件承办⼈依法进⾏的⼀系列准备⼯作的总称。

它是普通程序中开庭审理前的⼀个法定阶段和必须步骤。

在这个阶段,所有法定的具体准备⼯作都是围绕如何保证开庭审理进⾏⽽开展的。

审理前的准备⼯作做好了,能够使审判⼈员对案件基本情况有所了解,掌握必要的资料,及时解决开庭前发⽣的各种问题,同时有利于双⽅当事⼈明确争执的焦点,为开始审理作好准备。

我国审理前的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

(2)告知当事⼈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告知合议庭的⼈员组成。

(4)认真审核诉讼资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追加当事⼈。

(6)交换证据。

⽬前在司法实践中,审前程序的运⾏情况,并不⼗分令⼈满意,主要表现为:1、⽐较突出的是有关答辩状的问题,被告利⽤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答辩状的漏洞,导制突击举证使诉讼拖延。

最⾼⼈民法院最近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规定有关举证时限制度,在⼀定程度上使得该问题得到缓解。

2、在审核诉讼材料的过程中,办案法官易产⽣先⼊为主的观念,对于这⼀问题的解决有待办案法官⾃⾝法律修养和素质的提⾼。

如果将审前程序的法官与审判法官分开来的话,更有利于彻底解决这⼀问题。

【相关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条⼈民法院应当在⽴案之⽇起五⽇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起⼗五⽇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起五⽇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民法院审理。

第⼀百⼀⼗四条⼈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头告知。

第⼀百⼀⼗五条合议庭组成⼈员确定后,应当在三⽇内告知当事⼈。

第⼀百⼀⼗六条审判⼈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百⼀⼗七条⼈民法院派出⼈员进⾏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出⽰证件。

庭审期间包括哪些环节

庭审期间包括哪些环节

庭审期间包括哪些环节庭审是指开庭审理的阶段,很多⼈对于诉讼的庭审只是存在字⾯上的认识,对于实际的内容其实了解的不多,所以压根不知道关于庭审的环节⽅⾯的内容,也不知道它的过程,那么,庭审期间包括哪些环节?店铺⼩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庭审期间包括哪些环节1.开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审查的内容是:(1)查明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是否到庭。

(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3)书记员宣布:请诉讼参加⼈和其他诉讼参与⼈⼊席;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席。

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参与⼈到庭情况,说明法庭准备⼯作就绪,请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

(4)审判长宣布开庭。

(5)宣布案由、告知当事⼈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头或者书⾯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员不停⽌参与本案的⼯作。

对申请⼈的复议申请,⼈民法院应当在3⽇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

3.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的内容是:(1)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

(2)当事⼈陈述和询问当事⼈。

(3)询问证⼈、审查证⼈证⾔材料。

(4)询问鉴定⼈、勘验⼈,审查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5)审查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

当事⼈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民法院决定。

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发⾔,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答辩,然后双⽅相互辩论。

第三⼈参加诉讼的,应在原被告发⾔后再发⾔。

法庭辩论由审判长主持。

当审判长认为应该查明的事实已辩论清楚,即可宣布结束辩论。

审判长在按顺序征询原、被告的最后的意见后,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评议。

开庭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开庭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开庭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开庭程序是指在法院进行审判活动时的一系列程序,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研、开庭审理、出庭陈述、质证辩论、庭审结束及判决等环节。

下面是开庭的一般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开庭准备1.审理法官应当提前进行案件审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开庭策略。

2.双方当事人应当提前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辩护材料。

3.双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开庭申请并递交开庭报告,详细说明案情并列出证据目录。

二、法庭调研1.审理法官在庭前调研中对案件有特殊需要的证据或双方当事人的有利或不利情况进行详细核实。

2.如果执行事项涉及公众利益,法庭还可以听取公众组织和个人的声音。

三、开庭审理1.法庭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正式开庭,法官宣布开庭。

2.法官宣读开庭通知,介绍本案的基本情况。

3.法官确认出庭人员,宣布庭审规则并对出庭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

四、出庭陈述1.原告或公诉机关首先陈述案情和诉讼请求,列举主要证据,解释法律事实。

2.被告或被告人对原告或公诉机关的陈述进行回应,解释案情和辩护。

3.法官有权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质询和追问,辅助搜集证据。

五、质证辩论1.原告或公诉机关提供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进行质证。

2.被告或被告人可以对原告或公诉机关的证据进行反驳和质疑,出示自己的证据进行反质证。

3.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可以调查、鉴定涉案物品。

六、庭审结束及判决1.双方当事人完成质证辩论后,法官宣布庭审结束。

2.法官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宣布择期作出判决,或当庭宣判。

开庭注意事项:1.出庭人员应当准时到庭,并按照法官的指示排队入庭。

2.出庭人员应当尊重法庭,不得提出无关的问题或干扰庭审秩序。

3.出庭人员在陈述和辩论过程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庭审判程序的要求,过程中不得使用辱骂、威胁、恐吓等违法行为。

4.双方当事人应当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并在庭审中合理、有序地运用。

5.出庭人员在宣布庭审结束后应当迅速离庭,不得无故滞留。

6.出庭人员应当尊重法官的裁判权,不得通过非法途径威胁或干扰法官作出公正的判决。

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

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

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行政诉讼案件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行为。

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各方当事人和法院要进行一系列的庭前准备工作,以确保审理的顺利进行和公正裁决。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案件庭前准备工作的重要性、程序及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案件庭前准备工作的重要性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是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的重要环节。

它承载了诉讼各方当事人以及法院的共同责任,在案件审理前充分了解事实、法律和证据,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庭前准备工作有助于各方当事人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充足的证据和论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通过事先明确自己的诉求,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充分论证自己的理由,当事人可以更有利地维护自身权益,增加胜诉的机会。

其次,庭前准备工作有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和审理。

法院通过召开庭前会议、研究案件材料,了解各方意见和主张,可以更好地掌握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情况,提升裁判质量和司法公正性。

最后,庭前准备工作还为当事人提供了和解、调解等解决争议的机会。

借助庭前程序,当事人可以就争议事项展开充分的协商,努力达成和解或调解,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二、行政诉讼案件庭前准备工作的程序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程序。

1. 立案阶段当诉讼请求符合法定立案条件时,申请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起草申请书或请律师代为起草。

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查明符合条件,即受理该案件,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2. 庭前准备程序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庭前准备程序。

这包括召开庭前会议、征询意见、举行调解等程序。

庭前会议是主要的庭前准备程序,法院将通知各方当事人出席并明确会议目的,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预先沟通可能达成的和解或调解方案。

3. 证据交换在庭前准备程序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质询,并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笔录、取证函等。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一般分为以下步骤:庭前准备和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或判决。

具体如下:
1、庭前准备和宣布开庭: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注:通常一方举证后,由另一方进行质证;有证人或鉴定人员等出庭的,当事人交替进行询问或发表质证意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注:通常审判长会在法庭调查后归纳争议焦点,当事人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有利于庭审的进行。

4、调解或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注:通常不会当庭进行宣判。

调解也可能穿插在庭审的各个阶段,比如在开庭前就询问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或者在法庭辩论环节发现双方有调解可能性的,也可能组织双方协商调解。

庭审前需要准备的资料

庭审前需要准备的资料

庭审前需要准备的资料庭审前需要准备的资料1、认真审阅案件材料。

为保证开庭审理⼯作的顺利,在开庭前,主审法官⾸先要认真审阅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从中了解双⽅当事⼈争议的焦点;然后,对原、被告双⽅提供的证据进⾏初步的审查,审查当事⼈的主张与证据是否相印证,对案件存在的不清事实,还可以⾃⾏拟定出审理提纲,以便查清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开庭审理奠定基础。

2、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运⾏相关程序和送达⼿续。

⽬前,采取的是开庭审理前由⽴案庭送达诉讼⽂书。

但是,由于⽴案与开庭存在时差,对没有传唤和通知的当事⼈及其他诉讼参与⼈,应当在开庭3⽇前将传票送达当事⼈及将出庭通知书送达诉讼参与⼈,以保证他们及时参加诉讼。

⼈民法院审理案件有公开和不公开的两种。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确定开庭⽇期后,要在开庭前3⽇在本院的公告栏内张贴公告以⽰公开审理。

3、对案情复杂和证据较多的案件进⾏庭前交换证据。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案情复杂和证据较多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进⾏庭前证据交换,能够使复杂案件争议的焦点突出,使证据较多的案件简单化,使开庭审理⼯作由难变易、由繁变简,有利于审理案件的顺利进⾏。

在参加庭审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诉讼参与⼈和其他⼈在庭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与规则。

⼈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在民事诉讼中,很多当事⼈把败诉归责于法官,究其原因第⼀、由于民事诉讼是利益的再分配,很多当事⼈从⾃⾝的利益出法,去衡量法官的司法⾏为;第⼆、当事⼈仅凭⼝头或单⽅证据咨询某些⼈员,以咨询意见的可能性结论衡量法官的司法⾏为;第三、复杂民事案件的认识不统⼀,其结果多样性,不同的法官审理同⼀个复杂的案件,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实体公正也是有局限性和模糊性的。

法官审理案件不可能像⼩学⽣做算术题那样,只能得出⼀个惟⼀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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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做哪些准备工作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提前需要做些什么,有哪些具体的情形呢,根据具体的情况,开庭前会议有哪些内容呢。

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做哪些准备工作1.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5.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6.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7.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8.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

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9.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10.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11.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

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12.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13.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14.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1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4)组织交换证据;(5)归纳争议焦点;(6)进行调解。

16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17.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18.法庭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

19.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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