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2013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2013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2013司法考试卷四真题2013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出版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D. 因自卫而伤害他人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关于民事责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民事责任可以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B. 民事责任可以采取恢复原状的方式C. 民事责任只能由行为人承担D. 民事责任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承担...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A. 行政处罚B. 行政强制C. 行政指导D. 行政确认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1.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房屋租给李某使用,租期为一年。

在租期内,张某因急需用钱,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了王某。

请问,张某的行为是否合法?李某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2. 某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转移资产的行为。

请问,该转移资产行为是否有效?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2. 论述我国民法中关于物权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五、综合分析题(每题30分,共30分)1. 某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行人王某受伤。

事后,王某将肇事司机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提供了医疗证明和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2、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3、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卷四)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卷四)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一、(本题20分)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

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

”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

跟大家分享一点经验:不知大家是否有跟我一样的“考霸”经历,司法、国考、省考、建筑、环境监测.....,不知大家是否也有过跟我一样的迷茫?在现在这个社会,确实是你不迷茫,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出来混的,其实好多考试相信大家都是报着试一试的心态去做的,没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学习和复习策略,也没有一个势在必得的“目标”,我做事情是不做就不做,要做就做绝,确定了,我会选择跪着也要走下去,相信大家都没有我这样的“疯狂”,并且我都是不报什么培训班的在,都是靠自己苦下功夫通过考试的,帖子中也有提到我的记忆理解都比较好,特别是阅读能力,我现在有将近3500字每分钟的阅读速读,所以复习效率自然是不用说,提醒一下大家,面对这么多的考试以及当今社会这么的压力,不提高学习的效率真的是步步维艰,给大家推荐个提高学习效率的方法,对于时间不够用,效率低的同学特别适用,本人切身体验,没用不会推荐,学习掌握了,基本上等于成功了一半,针对司考这样考点一千三百多个,基本上每个地方都需要详细记忆的考试来说再适合不过,建议练上30小时足矣。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10、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3、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题核心资料

2013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题核心资料

2013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题核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1年12月20日发布)一、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关键词】民事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违约【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

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基本案情】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1.65万元。

被告陶德华辩称:涉案房屋原产权人李某某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原公司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代理销售。

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李某某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涉案房屋。

2008年10月22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11月23日,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带陶德华之妻曹某某看了该房屋;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德华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

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德华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德华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德华有关联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德华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答案】C【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C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犯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A项,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须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对于行为人的处罚,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或是社会危害性等抽象的角度去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这是罪刑法定的应有之义。

B项,甲的行为属于对社会管理秩序法益的侵害,其行为在客观上没有造成对公共安全的侵害,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其法定刑上限为5年;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刑期不超过有期徒刑。

D项,无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何罪,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绝对不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办案。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答案】D【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观点①,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民主主义要求刑法的制定是民主的产物;尊重人权主义强调对任何人追究刑事责任都要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

2013年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例题解析(10)

2013年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例题解析(10)

2013年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例题解析(10) 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旅游合同关系 案例介绍 甘肃省商贸公司组织14人前往北京参观旅游,期限为9月13日至20日。

9月11日上午该公司与北京某旅行社联系,旅行社当即传真回复有关报价,每人旅游费为750元,另外提出返程票手续费每人30元,旅游团到京后,交齐所有费用。

当日11时左右,该公司传真致旅行社,提出在京的旅游行程安排和接待标准以及旅游费的报价。

并注明以上行程,报价请确认,在传真件上加盖了该公司的印章。

下午2:30分,旅行社传真回复,对行程安排、接待标准和旅游费的报价表示接受外,仍提出应付火车订票费每人30元,到京后即交齐团费。

商贸公司当日未再回复旅行社。

9月11日下午17:40分,商贸公司组织的14人乘火车出发。

9月12日,商贸公司传真给旅行社,称返程订票费手续费稍高,不得已由自己在京订票;团费由我方领队带去,先付50%,余款在离京上火车时给付。

旅游团13日早到北京西站,望做好接待服务准备。

旅行社收到传真后,立即传真回复:因贵公司确认时间太晚,我社无法接待。

随后,商贸公司旅游质监部门反映,要求进行协调,督促旅行社接待即将到京的旅游团。

经旅游质监部门从中协调,旅行社基于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维护旅游者的利益,同意有条件接待该旅游团,商贸公司接受旅行社所提出的条件,即住宿费每人每天增加10元,到京即付清全部团款,返程票自理,不再收取手续费。

9月13日晨,该商贸公司一行14人到达北京西站,旅行社按时前往车站接团,并按照商贸公司要求安排了食宿和参观游览活动。

该商贸公司14人如期返回后,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称:旅行社突然中断双方业已达成的协议,为避免陷入无人接待的困境,我方又委托旅游汽车公司派车到车站接团,造成双重接站,损失租车费200元;为解决纠纷支付来往电话费150元;旅行社乘人之危,借机增加住宿费240元,我方迫于无奈表示同意。

鉴于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请求旅游质监部门责成旅行社赔偿临时租车费、电话费和加收住宿费共计1190元。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务B.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原则C. 当事人可以预先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D. 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因此选项B正确。

选项A 中“公平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而非订立原则;选项C中,当事人不得预先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选项D中,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确实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但该选项没有涵盖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 下列关于侵权责任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 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 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实际损害为前提C. 侵权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前提D. 多人共同侵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前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因此选项C错误,其他选项均正确。

3.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刑事诉讼应当坚持无罪推定原则B. 刑事诉讼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C. 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D. 刑事诉讼应当以侦查为中心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坚持无罪推定原则。

因此选项A、B、C均正确。

选项D中提到的“以侦查为中心”并非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应当以审判为中心。

4.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民事诉讼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B. 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C.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D. 民事诉讼应当以调解为首要目标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完美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完美解析

1、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 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正确答案】:A2、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 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 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正确答案】:B3、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 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 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B4、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正确答案】:C5、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完美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完美解析

1、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2、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

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3、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4、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

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5、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6、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7、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四)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四)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四)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四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四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案例(实例)分析题。

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9分)案情: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

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

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

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

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

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

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

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

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

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

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二、(本题11分)案情:田某和苗某是前后院邻居,田某家盖的房子挡住了苗某家的采光,苗某多次交涉,田某不听,反将苗某打成重伤,田某被逮捕。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苗某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为其诉讼代理人。

胡律师接受委托后,为苗某写了如下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原告:苗×,男,34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0号。

诉讼代理人:胡×,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男,36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1号。

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2.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的非法建筑;3.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4万元。

事实和理由:联展在线:/xsf/ 司法考试:/kcnet770/ 被告田×和原告系前后院邻居。

今年3月,被告在房屋改建过程中,不顾邻里关系,新建的房屋后檐离原告家的前窗只有半米,严重影响了原告家房屋的采光。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解析
A. 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正确答案】:A,B,C,D
23、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 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 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 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 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A,B
24、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 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2、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 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 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正确答案】:B,C
26、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2013司法考试卷四(民法、公司法、民诉法)

2013司法考试卷四(民法、公司法、民诉法)

四、(本题22分)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

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

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

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

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

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

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

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

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

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

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

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

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4.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5.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6.对于黄某的损失,郝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7.对于张某木箱内衣物浸泡受损,李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五、(本题18分)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解析】B项,首先从合同角度来看,王某和唐某之间是否形成旅游合同关系。

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经营者收取旅游者的费用后为旅游者提供约定服务的合同。

王某组织自助登山活动,属于自发组织非营利性旅游活动,并没有形成旅游合同关系。

因此,在唐某因雪崩发生死亡时,不能依据合同法追究王某的违约赔偿责任。

从侵权责任角度来看,《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②唐某是因雪崩死亡的,雪崩属于不可抗力,王某能够免责。

因此发生意外,唐某应自担风险。

A项,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

张某驾车违章致李某残疾,张某存在过错,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项,打赌举重物,吴某与对方形成射幸合同关系,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

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吴某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致自己残疾。

对方与吴某打这种赌,致使吴某陷入受伤风险,体现违法性。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2、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3、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4、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5、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

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6月9日B.6月17日C.6月19日D.6月20日6、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2013年国家司考卷四经典案例分析例题(29)

2013年国家司考卷四经典案例分析例题(29)

2013年国家司考卷四经典案例分析例题(29)地役权纠纷 甲从他⼈⼿中购得临近海边的⼀块⼟地并建造别墅。

该地前边有⼀公司⼄,双⽅协议约定:⼄在30年内不得在该处兴建⾼层建筑,为此甲每年向⼄⽀付⼀定数额⾦钱作为补偿。

⼀年后⼄公司迁址,将房屋全部转让给丙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向丙提及其与甲之间的协议约定。

丙购得该房屋后建⾼层住宅。

甲得知这⼀情况后,要求丙⽴即停⽌兴建,遭到拒绝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与丙之间转让房屋合同⽆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请分析: (1)从民法理论上分析,本案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抑或地役权纠纷? (2)根据我国现⾏法律,你认为甲是否有权要求丙停⽌兴建? 答:(1)依民法理论分析,本案应属于地役权纠纷。

相邻权和地役权的⾏使都意味着权利⼈所有权或使⽤权的扩张,以及邻⼈所有权或使⽤权的限制,故实践中容易造成混淆。

⼀般认为,可从如下⼏⽅⾯来认定某⼀法律关系究竟是相邻权纠纷还是地役权纠纷: 1)有⽆提供便利的必要性。

本案中,丙购地兴建⾼楼的⾏为并没有影响到甲今后正常的⽣活起居,只不过是使其观看⼤海景⾊受到⼀定阻拦。

2)权利取得的⽅式是法定抑或约定。

本案中,“观景权”并⾮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赋予的权利,⽽是通过约定的⽅式取得的。

3)权利取得是有偿抑或⽆偿。

相邻权的取得具有法定性,通常是⽆偿的。

⽽地役权的取得⼤都是有偿的,其依约定⽽取得,供役地⼈并没有为需役地⼈提供便利的法定义务,但供役地⼈提供的便利确实满⾜了需役地⼈的某种特殊要求和需要,为需役地⼈带来了某种特定的利益,该便利已经超过了法律所施加的义务,为此需役地⼈应当向供役地⼈⽀付⼀定费⽤来作为⾃⼰获得便利的对价。

本案中,双⽅约定的⾦钱应为甲获取地役权⽽向⼄⽀付的对价。

综上,本案应为地役权纠纷。

(2)我国现⾏《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地役权制度,肯定了其⽤益物权性质。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地役权合同⽣效时设⽴。

当事⼈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2013年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例题解析(5)

2013年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例题解析(5)

2013年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例题解析(5)
因工外出遇车祸劳动仲裁讨回工伤待遇
刘某因工伤待遇问题多次找单位协商,一直未能解决。

日前,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刘某终于拿到了工伤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2008年11月19日,刘某因工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

刘某被撞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2天,花费医疗费8195.4元。

2009年2月,因伤情加重又住院28天,花费医疗费10665.5元。

因肇事方经济困难,仅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无力支付剩余的医疗费及赔偿金,致使刘某的医疗费未能及时解决,给其生活造成困难。

后刘某多次找单位要求报销工伤医疗费,单位称,对刘某遭受工伤没有异议,但医疗费应由肇事方承担,是肇事方造成刘某的伤害,不能由单位承担。

仲裁委认为,交通事故系民事侵权行为,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畴,而工伤事故赔偿则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责任范畴,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

当事人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两者可以兼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该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也要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在肇事方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单位更应支付刘某工伤待遇。

在仲裁委的调解下,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刘某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5万元。

更多资料,请点击进入》圣才学习网法学考试频道。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卷四指导:司法的基本原理(一)司法权的基本特征1.中立性;2.被动性;3.程序性;4.专业性 ;5.判断性。

(二)被动性与司法能动性的当代政策1.司法能动性的基本含义(1)从人民司法的目的来看,司法不应该仅仅满足于对个案“定纷止争”的解决,而是要努力实现通过个案正义来促进社会问题的全面解决。

(2)从人民司法的过程来看,应该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主动的为当事人提供各种诉讼服务、创造各种诉讼便利、提供各种有效的司法参与途径。

(3)从司法的技术来看,应该在审理过程中突破对国家司法考试条文机械、简单的适用,强调能动的解释国家司法考试、进行国家司法考试推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技术的运用来实现普遍正义。

2.司法能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1)二者强调的侧重点不同司法被动性强调的是司法的启动过程应该严格遵循“不告不理”,法院不应该主动启动争议和纠纷的解决程序;司法能动性强调的是司法过程的主动与积极。

(2)司法被动性是根本原则,不能动摇,司法被动性是司法中立与司法公正的保证,因此带有更加根本的意义,司法即便发挥能动的功能,也要注意是否有正当的理由,是否有明显不正义的情况。

(3)司法能动不是“司法盲动”,不能逾越基本的原则司法能动不能突破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基本原则。

一方面不能逾越司法权的功能去行使相关权力(比如一些地方要求法院也有招商引资的任务),另一方面不能背离实现正义这样一个基本的目的去主动行使职权。

(三)国家司法考试适用的基本原理1.国家司法考试适用的基本目标(1)可预测性可预测性是指国家司法考试裁判的结果应该能够被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准确的估计到,这是对形式正义的基本追求。

(2)正当性正当性强调国家司法考试裁判的结果还应该符合实质的正义精神与准则,这是对实质正义的基本追求。

(3)二者的关系①有可预测性的国家司法考试裁判结果不一定是正当的;②正当的裁判结果也可能突然地作出;③应该努力实现二者的统筹兼顾。

2.国家司法考试适用的特点(1)国家司法考试判断与道德判断相分离国家司法考试判断不能首先考虑道德的因素,应该首先以国家司法考试条文本身为依据来思考国家司法考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一、(本题20分)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

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

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摘自新华社北京2013年2月24日电)材料二: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摘自2011年3月10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民主和科学立法【分析】2013年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查,要求“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可以这样理解:首先,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方略部分的考查。

其次,是从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角度对依法治国方略进行的考查。

最后,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考查的切入点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参考答案】答: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实现了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我国社会运行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以及意识和观念等多方面的重要变化,更汇聚着全党、全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智慧与努力。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求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故此,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完善。

这就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继续完善立法程序和方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二、(本题22分)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

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

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

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

(事实一)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

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

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

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

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

”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

”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

(事实二)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

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

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

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

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

(事实三)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

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

(事实四)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

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

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

(事实五)问题: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

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分析】这是一道典型的案例分析题,分别考查了总则和分则的内容,总则考查了犯罪的排除事由、正当防卫与因果关系,分则考查了转化型抢劫、侵占罪、盗窃罪、行贿罪等,这些都属于刑法考查的重点,需要重点掌握。

【参考答案】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答: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首先,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由于甲未发现可盗财物而没有实际“获取”财物,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盗窃罪(未遂)。

其次,对于甲某在盗窃行为已经结束后,因怕被余某认出,对熟睡中的余某实施了用匕首刺杀的行为,属于另起犯意。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甲成立故意杀人罪而非转化型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

据此,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

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而只是因为怕被有一面之缘的余某认出,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最后,根据犯罪构成说,甲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且刑法上没有特殊规定,故应当数罪并罚。

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答: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但因仅造成轻伤后果,所以甲、乙均无罪。

刑法理论上的假想防卫是指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却误认为存在,因而对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损害。

假想防卫属于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假想防卫包括以下三个构成特征:①不法侵害的行为实际不存在;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③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

本案中,甲误以为便衣警察程某为劫匪并与其扭打,随后参加殴打行为的乙也误以为程某是假警察,两人的行为符合假想防卫的构成要件,故属于假想防卫。

而刑法理论上,对假想防卫的处理通说认为,其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

即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

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

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答:甲、乙不应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

要确定甲、乙对谢某重伤的结果是否负责,主要是确定甲乙的行为与谢某重伤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在被告人(甲、乙)高速驾车走蛇形和被害人(谢某)重伤之间,介入了被害人的过失行为(如对车速的控制不当等)。

所以,需要考查介入因素(谢某的过失行为)是否导致了前一因果关系的中断。

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由于介入第三者的行为或者特殊自然事实导致了结果发生,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便中断。

一般认为,应以中断的原因能否为人所预见、介入因素是否独立于前一行为为标准来看因果关系是否中断。

凡是介入因素事先难为人们所预见时,就可能中断因果关系;如果介入因素能为人们所预见,就不能中断因果关系。

凡是独立于前一行为的,就可中断因果关系;凡是不独立于前一行为,而与前一行为相关者,就不能中断因果关系。

本题中,介入的被害人的过失行为事先难为人们所预见并且独立于先前行为。

因此,被害人重伤与介入的被害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中断了被害人重伤与被告人在高速上驾车走蛇形的先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该重伤结果应当由被害人承担,甲、乙不承担该责任。

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答:(1)介绍贿赂罪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丁没有在丙和法官刘某之间牵线搭桥,没有促成行贿受贿事实的介绍行为,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2)根据刑法分则关于行贿罪、受贿罪的规定以及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