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河北省推进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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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赡养抚养收养

【发文字号】冀政办字[2016]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0

【实施日期】2016.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

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6〕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0日

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下同)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工作。

到2020年,全省老年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合理完善;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老年医疗护

理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更加成熟,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强化对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鼓励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优先与已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签约)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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