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承诺书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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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承诺书

为妥善处理好畜牧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我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到位,做到养殖场零污染。特承诺如下:

一、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实行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化发展,减轻畜禽粪污面源污染。

二、主动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修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时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产生的粪便等废弃物,做到“污水不外排、沼液不外泄”的治理要求。

三、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保证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并对其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其垫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饲料等运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在养殖场经营期间,因污染水体、污染空气、传播病菌,土地积累重金属、危害农田生环境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因养殖场粪污治理达不到要求,或不按要求进行整

改所造成的环境不达标而被关停或迁址产生的后果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主动接受、配合畜牧部门、环保部门和办事处的监督检查、监测监管等工作。

七、以上承诺本养殖场在月日前,落实整改到位。如若整改不到位,我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八、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畜牧部门、环保部门和养殖场各持一份)

承诺人:养殖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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