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淤物海砂海沙购销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淤物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为实现两方共赢共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购销内容:航道清淤物(海沙)购销项目
1、供货项目名称:清淤物(海沙)购销项目 2.质量标准:清淤物(海沙)规格1.5mm一1.8mm 以上,年供总方量万立方(上不封顶),月供量万立方。清淤物(海沙)含泥,贝壳量总杂质<5%,满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需方要求。
3、收货地点:坐标经纬度为:
4. 以双方认可封存的样品为参照物。
5、清淤物(海沙)规格1.5mm --1.8mm不含税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泊水价。原则上此单价保持不变,以万吨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开始可根据市场砂的价格浮动,涨跌幅度超过3%时进行调整,由双方重新定价确认。
6、质量及卸货要求:清淤物(海沙)规格1.5mm一1.8mm(含泥量5%以内,以第一船清淤物(海沙)作为沙板,甲乙双方封板确认执行为准)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适当扣方或拒收。乙方运输船只到达甲方指定码头后,乙方服从甲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卸沙配合,但甲方必须提前安排指定位置给乙方船只。
7、特别约定:交货海域以外的一切海上事务概由乙方自己负责,卸货海域5海里之内的海事港监事务由甲方负责,包括海事,公安边防,环保,渔政,水利等等所有政府部门。由于乙方的手续不合法等导致乙方船只被査扣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乙双方均同意本项目合同条款及交易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及跨越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二、结算单价和付款方式
1、结算单价:清淤物海沙规格泊水价1.5mm --1.8mm运输单位为每立方人民币大写:
(小写:)泊水价,此单价不含税的结算价格。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即付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购沙定金(合同期满前用于沙款低扣或直接退还定金)。
3、乙方在3天内提供船舶资料给甲方报备通过后,甲方再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给乙方,第二艘船舶资料给甲方报备通过后,甲方再支付人民币大写:(¥ )给乙方,乙方共收到人民币大写:(¥元),装沙前报船牌报备和拍装沙视频(微信)给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需支付每船沙量总价预付款给乙
方,装沙船只到达甲方指定泊水位置后,验完方数2小时内付清余下70%货款按排卸沙(一船一结)。备注:总订金人民币大写: (¥元)在合同期最后货款中抵扣。
在首航次乙方收到甲方定金日内开始按要求供沙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卸沙作业(如日内无法做到供沙至甲方指定地点,则乙方应在当天退还甲方总订金)。
3、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以项目部确认的实际方量结算单为结算凭证。
4、支付方式:按乙方每船实际运抵沙量乘以供货单价计算金额,保证一船一结,在乙方装沙时向甲方发出装船视频(电联/微信)。甲方支付乙方该船只总方量货款的30%,乙方运输船停靠卸沙港区量方检测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该船只总方量剩余货款的70%,各航次卸货前甲方必须及时支付乙方货款。
5、乙方将沙运抵到甲方指定码头点后,甲方与乙方验质并计量出实际船方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字后甲方必须在2小时内向乙方指定账户付清该航次供沙货款金额,乙方确认收到甲方该航次全部供沙货款后再进行配合卸沙,同时安排下一批次作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各种因素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要义务的;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2天内仍未履行的;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的运输船舶到海事局报备及提供船舶停泊位或码头。
2、乙方船舶到达甲方指定卸货点范围内,如需到海事、公安边防、环保、鱼政、水利部等部门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证等相关手续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3、乙方的运输船到达甲方指定卸货点后的2小时内,甲方必须与乙方人员一起开仓收货计量,如有超过2小时以上甲方没有与乙方收货量方,甲方按每超一小时收货支付1000元给乙方作为误工补偿(睡眠时间零晨12点至6点前、节假日、台风暴雨等无法收货除外),甲方对供沙量和供沙时间如有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卸货时间:全天24小时。
4、因甲方原因,乙方船舶停靠在到达甲方指定填海区域附近5海里以内,若超过3小时不能按排码头停靠的给予量方,付款卸沙的(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天气、国家政策因素除外),第4小时开始起按每条船每小时元补偿给乙方,如超过24小时甲方仍未解决问题的还不能安排量方.付款.卸货,以30000吨以下船卸货时间在72小时内卸完,以30000吨以上至75000吨以下船卸货时间在80小时内卸货。如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卸货,乙方有权开走
船只自行处理货物,押金不于退还,合同终止。
5、合同履约期间,乙方供货筹备工作已完成,供货正在进行中,但因甲方原因或资金不足,造成工作停滞不前或中途停止供货的(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和政府行为除外),因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按每吨元一天计算,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约定。任一方违约的,则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
1、首航次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天之内供沙船舶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卸沙作业,如乙方收到定天内无法送货退还甲方订金。
2、根据甲方项目要求,交货时乙方需提前8个小时把船号、当天运输方量通知甲方,乙方船只抵达指定卸沙区域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与乙方负责人共同负责施工现场签收。
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收款账号如下;
乙方开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收款账号:
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注:如收款账号出现异常或其它原因,按乙方提供账号付款。
3、乙方负责购买运输船只及船员人身安全保险,如在装、运、卸过程中有出现不安全事故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的运沙船必须合法合规,因乙方运输船只及所提供交给甲方报备的船舶证件失效,造成被海事局或相关部门扣船或罚款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日需求量及质量进行装沙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卸货,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注:如沙不对板按第三方检测为准)
五、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可提请分管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即可向签约当地人民法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六、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任一方有责任和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