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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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合作协议
甲方:第三方物流需求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第三方物流提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明确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需求方(甲方)与第三方物流提供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部分: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养护及在广东省的运输配送服务。
第二部分:协议期限
第一条:本协议有效期为_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部分:合作方式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医疗器械提供仓储租赁、养护和管理服务,仓储条件为按照GSP标准设置、能够满足医疗器械产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
第三条:乙方负责按照甲方配送订单,完成甲方商品从乙方仓库到甲方指定客户的配送工作,配送商品必须是《产品资料明细表》中约定的配送商品,配送客户需为《委托配送客户明细》约定的区域和客户。
第四条: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仓储管理、产品收发、产品养护、产品配送、退换货、信息传递等物流管理和服务,并提供出库、入库、库存等信息和相关物流单据。
第五条:甲方销售有关的票据(如销售单、销售发票等)由甲方自行向其客户提供。销售货款收取由甲方自行负责和管理。
第六条:甲方负责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甲方直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相关记录由其自行负责。
第七条:甲、乙双方互相提供法人委托书和预留印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商品入库、仓储、配送、退换货服务必须按照甲方委托人签字确认或者盖章确认的通知单作业执行;甲方入库、配送、库存管理、
退换货物相关单据和记录表必须有乙方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涉及签章时使用公司公章或者预印鉴均适用本协议约定事宜。
第四部分:费用标准
第八条:乙方为甲方《委托配送客户明细》中的客户提供配送服务,配送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费用标准具体以《广州长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服务费用表》为准。
第九条:甲方租赁乙方仓库位于物流仓库租赁面积 200 ㎡,费用标准 25 元/㎡/月。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医疗器械储存要求(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的仓储管理,包括库房管理,出、入库管理,以及库存管理与查询等服务,装卸费 0.5 元/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三个月仓储租金 15000 元作为预付款,租金之交付按照《仓储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因人力及管理成本、市场行情变化,双方可协商对配送费用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费用标准补充到《广州长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服务费用表》。
第五部分:结算方式及时间
第十三条: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广州长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服务费用表》作为结算标准。
第十四条:乙方按照当月经过双方确认的发货单作为配送结款依据。
第十五条:乙方每月2日前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上月的费用结款表,包括配送明细,入库明细和其他退换货物明细与收费明细,甲方在5号前与乙方完成对账,确认费用记录明细和费用总金额。费用结算表内容核对无误后,双方委托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表签章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配送签收单。
第十六条: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与乙方确认收费明细和总额,8日前未收到甲方异议视同确认,乙方在每月8日前根据确认的费用总额开具运输发票,并于10日前邮寄给甲方,或者由公司业务员送到甲方公司所在地,甲方在每月15日前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月款项给乙方,如甲方延迟付款,每延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费用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七条:合同到期时,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在合同续签前15天通知甲方进行协商,甲方必须在收到协商通知15天内回复是否协商。如同意协商,按照协商一致后的价格续签合同;如不同意协商,则不再续签合同,合作终止。
第六部分:保险费用与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甲方货物配送至乙方仓库至交付甲方指定客户,并由客户验收完全接收之时止,如果货物发生灭失时,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按照甲方货物实际出厂价进行赔偿。如果货物发生残损,乙方
承诺残损率每月不高于千分之一,在此范围内的残损额为免赔额,
如残损率超出此范围,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部分:服务流程
第十九条:业务联系方式,乙方负责提供一款专用即时通讯系统,用作双方业务联系和到货通知、发货通知传递工具。甲方配送通知单
和入库通知单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即时通以电子版提前通知乙方,乙
方负责处理甲方正式的入库和发货通知,接到入库或者发货通知一天内,双方联系人需要对其内容进行确认并加盖双方预留的印章,签章
确认后的通知单作为原始记录存档。
第二十条:入库通知,甲方负责运输货物至乙方的仓库,必须提前发《入库通知》给乙方,说明到货时间与到货明细。乙方负责进行
收货计划和工作安排,如没有接到甲方的《入库通知》,乙方需要跟
甲方联系索要到入库通知或者相关单据后组织收货,无甲方通知情况
下不得收货,在此期间,货物安全与储存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入库管理,甲方货物抵达乙方仓库时,乙方负责
甲方商品的卸货、验收工作。乙方按照甲方《入库通知》对实际到仓
库的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为外包装、品名、规格,产品批号、生产厂家、数量,验收发现商品明细与甲方提供的《入库通知》不符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反馈,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再按照实际收货
商品、批号及件数签收和入库。对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外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进乙方有权拒收,并在甲方随货提供的运输单据上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