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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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特殊教育是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启动实施“普特”工程,于2007年通过了省普及特殊教育达标验收,实现了普及特殊教育的历史性任务。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所(其中,智障学校3所、综合特殊教育学校17所),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1266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91人,随班就读学生953人;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83%;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366人,基本建立起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以随班就读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框架。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还不高、发展还不平衡、残疾儿童入学率还不高,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率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较差,用于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还不能够满足特殊教育所需;师资队伍编制及数量缺乏、专业水平不高,专业康复教师短缺;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偏低,部分待遇得不到落实;区域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市特殊教

育健康快速发展。因此,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迫在眉睫。

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我市特殊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改革与发展并重,致力于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公平教育,使广大残疾人实现幸福人生,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全面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数量和质量以及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起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建立起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两翼、送教上门和社区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特殊教育普及率全面提升,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每年提升5%以上,2016年达到95%,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健全特殊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6000元。

(三)年度目标。

——2018年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5000元;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市特殊教育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高标准配备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019年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基本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高质量满足特殊教育所需。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构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

1.继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水平和质量。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建立保障机制和体系,把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作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特殊教育学校要继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规模,扩展招生类别,增加招生

数量,扩大服务范围。在巩固“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由县(市、区)统筹规划,在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的中小学设立特教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要制定具体解决办法,通过多种教育安置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其提供合适的教育。创造条件,通过远程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残疾儿童入班(园)率要在2016年达到80%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可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附属幼儿园、单独设置特殊教育幼儿园等方式,开展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要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积极开展学前儿童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办融合性幼儿园,探索特殊需要儿童和正常儿童共同接受学前教育与学前康复的教育模式。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要和残联相互协作,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对于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民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并由政府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3.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快市特殊教育中心建设,规划、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努力实现在全省创一流、在国内争先进、与国际相接轨,力争2015年投入使用。市特殊教育中心要成为承担市主城区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全市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龙头学校,并增设孤独症专业教育部。各县(市、区)要借势借力,进一步抓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因地制宜办好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鼓励和扶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对残疾学生实行定向培养、订单教育,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基地。普通高中学校要保障符合录取条件的、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少年接受高中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开设符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适合需要的职业课程。市和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从低到高相互衔接的职教体系,促进学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适应职业。积极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

4.重视发展高等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通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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