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学校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范本(3篇)
学校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范本一、指导思想坚持以____和____为指导,以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____-____)》为契机,全面落实全国特殊教育会议和省市特殊教育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增强发展意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教研强校、特色兴校”办学思路,有序推进新课程改革和实施“医教结合”项目,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个班级和关注每一个残童健康成长上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函发展、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1、学校工作总目标:平安和谐、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提升形象。
2、班子建设目标:继续打造一支勤于学习、精于业务、善于管理、乐于奉献、甘于清廉、团结协作的行政班子,达到个体合格、群体合拍、整体优化。
3、教师发展目标: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教师的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创新精神,教师必须具有安全意识、合作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学习意识,积极打造师德高尚、业务过硬、锐意进取、群体素质好、事业心强、充满朝气与活力的教育团队。
4、常规管理目标:自主、规范、精细,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都是管理者的氛围。
5、校园文化建设目标:努力建设人文特校、平安特校、绿色特校,文明特校、健康特校、书香特校、和谐特校、幸福特校。
加强个性化的温馨教室文化建设,继续打造团结合作、民主和谐、健康向上的文明校园精神。
6、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渗透到各班的日常工作之中。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兼顾对教职员工的教育。
以和谐保稳定,齐心协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三、具体措施(一)强化德才兼修,打造优秀团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根本。
新学期里,要继续全面推进教师思想道德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引导教师讲正气,讲奉献,讲业绩。
《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解读
《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解读转载自政策百科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多种形式安排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实施意见》提到,在总体目标上,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民族地区达到8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其中,我省将以多种形式安排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
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此外,落实视力、听力、智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
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2016年底前人口30万以上县(市、区)建成特教学校并招生实施意见》提出,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学校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模板(3篇)
学校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模板指导思想: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一比一访三走进》等活动为载体,走内涵发展之路,进一步强化办学理念,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
探索适合我校校情的“医教结合”之路,强化个别化、生活化教育,为残疾孩子受到平等教育、将来走上社会做个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做出不懈的努力。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为深入____学校办学理念,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思想的引导,把学生自理能力的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文明礼貌的培养、责任意识的培养、生存能力的培养等综合素质的达成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对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要求各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得到具体落实。
2、加强教师校本培训。
切实增强校本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借助平时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为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创造条件。
在校本培训中,实行“全员培训与分层次培训”相结合,积极开展切实有效的“校本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进程。
发挥名师和骨干教师的作用,每学期每人进行示范引领课,并和新教师结成帮教对子。
校本培训的项目有:钢笔字(每周一次展示)、粉笔字(两周展示一次)、以业务学习和通识学习为载体进行业务理论培训、在集体备课过程中进行业务能力(手语、课件等)的培训。
并结合教学设计比赛和教学叙事比赛,展示教师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的成果。
二、加大课程改革力度1.精细教学常规管理坚持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以课堂为中心、课堂以效益为中心。
以“有效教学”的研究为抓手,努力增强“三个意识”:一是进一步增强课程管理意识,确保开全、开足、教好国家规定课程;二是进一步增强过程管理意识,按照科学、高效、规范的要求,关注每一个细节;三是进一步增强制度管理意识,完善考评机制,使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严把集体备课关。
严把课堂教学关。
严把作业批改、讲评关。
周密安排日常教学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8•【字号】甘政办发[2014]137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3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8日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大力提升全省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一)特教特办,优先发展原则。
坚持把特殊教育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把残疾儿童少年放在优先保障的中心位置,把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作为根本任务,特教特办,优先规划和发展特殊教育。
(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原则。
健全保障措施,完善政策制度,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建立起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与社会各方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三)学段衔接,规模扩大原则。
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规模,建立幼儿园、大中小学相衔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
关于《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政策解读
关于《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甘肃省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4.07.15•【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关于《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提升计划》出台背景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使残疾儿童少年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融入社会,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通过增加特殊教育财政投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为我省特殊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还面临许多突出问题,如各地政府部门对特殊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特殊教育投入依然不足、办学条件仍需改善;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较低,随班就读教育质量不高;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特殊教育师资总量不足且专业化程度不高等,严重制约着我省特殊教育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甘肃省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4-2016年)》,旨在提高全省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特教师资个人提升计划
特教师资个人提升计划目标本个人提升计划旨在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以便更好地满足特殊学生的教育需求。
具体目标包括:1. 提升特殊教育知识和理论水平2. 发展高效的特殊教育教学策略3. 增强特殊学生的个别化指导能力4. 深化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和合作5. 不断研究和探索特殊教育领域的最新发展计划内容研究和培训1. 参加特殊教育相关的专业培训课程,提升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2. 阅读特殊教育领域的研究论文和书籍,了解最新研究成果。
3. 参加行业会议和研讨会,与同行交流经验和观点。
实践和反思1. 积极参与特殊教育教学实践,亲身体验并不断总结经验。
2. 定期进行教学反思,分析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改进方案。
3.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针对特殊学生的个体差异进行教学设计。
学生和家长沟通1. 建立良好的学生和家长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和进展。
2. 提供个别化的学生指导,与家长共同制定研究目标和计划。
3. 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座谈会,分享教育资源和经验。
终身研究1. 持续关注特殊教育领域的最新研究和发展,保持研究的动力。
2. 参与专业社群和在线论坛,与其他特教教师交流并分享经验。
3. 定期参加继续教育课程,更新自身的知识和技能。
资源需求1. 申请参加特殊教育培训课程的经费支持。
2. 提供教学资源和教材,用于个别化指导和教学设计。
3. 指导教师建立专业研究社群,促进经验分享和合作。
时间安排本个人提升计划将在未来一年内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和研究进展进行调整。
评估和反馈定期评估个人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包括教学成果和学生满意度等指标。
根据反馈结果调整计划内容和方法。
结束语本个人提升计划旨在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为特殊学生的教育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通过持续研究和实践,我们相信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质量将不断提高,特殊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将得到更好的支持和关爱。
合浦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
合浦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一、发展目标与任务(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发展模式,完善保障机制。
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到2016年,全县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普及水平。
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机制。
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扩大随班就读和设立普通学校特教班,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
完善特殊教育学校配套设施。
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两头延伸,增加残疾儿童少年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机会。
2.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办学条件。
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鲁政办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5日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全面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和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为目标,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
经过3年努力,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
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特殊教育两期提升计划比较
20170912 郑涛
比较的方面:
背景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 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政 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 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 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 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 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疾学生 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但 总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 高,发展不平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 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 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 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 平有待提高。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
• • • •
(一)加强统筹规划。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 验收。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特 殊教育的氛围。 • (四)加强督导检查。
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
• •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 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 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 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 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 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 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 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 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 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 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 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 2.加强条件保障。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7•【字号】衢政办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7日衢州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营造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社会氛围,全面构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
一、重要意义重视与发展特殊教育是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2008年就已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2013年市、县两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相继成立,形成了市、县两级随班就读业务指导网络,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快速提高。
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广大残疾人的教育需求相比,全市特殊教育还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质量亟需提高等问题,尤其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培智教育的发展水平明显偏低,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特殊教育发展远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2014-2015特教学校工作计划
乾县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计划(2014-2015)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落实好特殊教育一康复;二教育教学;三生活能力培养的目标。
二、工作思路以科学稳步发展为目标,依托精细化管理,强化教师专业成长,完善课程设置,加快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工作目标1、打造和谐的校园环境,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个别化教育研究,努力提高教师个别化教育的水平,了解每个学生的特点,走进孩子们的内心世界,做他们的知心朋友,把个别化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3 、开展适合残障学生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
4、加大校本培训,整合教学资源,提高师资水平.充分利用晚办公时间和周五下午集中组织学习,使每一个教师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特教教师。
四、具体措施(一)德育教育坚持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文明礼貌教育为核心,以爱心教育为特色,坚持不懈抓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本学期从学生“走好路、做好操,扫好地、上好课、读好书、写好字、唱好歌、行好礼、吃好饭、睡好觉”十个方面着手,强化训练,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二)教学、教研工作1、抓各种计划管理。
认真制定学校工作计划,教导处认真审核教师工作计划,不合格的限期改正。
2、加强教科研工作,坚持每周一次教研活动,通过上课、听课、评课等活动,努力提高教师业务素质。
做好过程性资料的积累、提炼及阶段性经验的总结工作。
(三)管理工作完善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新学期将根据教职工的师德表现、工作总量和工作实绩,量化为考核指标,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绩效,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发放。
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将重点向师德优秀教师、教学一线教师、教学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四)安全、后勤工作1、学校与家长、班主任、任课老师、生活老师、值班老师、传达室门卫、食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加强流行疾病的防控工作。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作者: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4年第07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疾学生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
但总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
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1.提高普及水平。
《淄博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解读
《淄博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淄博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4.11.04•【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淄博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解读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淄博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已率先在全省启动实施。
为了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提升计划》的精神实质,现解读如下:问1:制定《提升计划》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目前,我市的特殊教育已初步形成以市特殊教育中心为龙头、以区县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
截至2013年12月,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9所,其中3所学校先后通过省级规范化学校验收。
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396人,在校学生1048人,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73%。
另外,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优质特殊教育资源的需求矛盾突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特殊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依然困扰着特殊教育发展。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分别提出“支持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之后,国家和省相继发布《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依此为契机,针对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现状,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了《提升计划》。
这将是全市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机遇期与发展期。
问2:制定《提升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提升计划》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和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为目标,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帮助残疾学生更好融入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幸福人生。
问3:《提升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是什么?答:通过3年努力,形成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2015年进展报告
( 总第1 9 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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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工 程 应用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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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5, 2 01 7 Vo 1 . 3 5 Ge n e r a l No . 1 9 0
一
、
实 施进 展
《 计划》 颁布以来 , 其指导精神和规划得到了各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 其 中2 0 1 4 年 主要表现为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为《 计划》 的落实提供政策性的支持和保障 , 比如教育部结合《 计划》 对特 殊教育师资培养的要求 , 将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纳入 了“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P ’ 以及各地结合《 计划》 的
确定为 :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 ; 重点任务界定为 : 提高普及水平 、 加强条件保障 、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n 。作 为一个政策文件 , 对其实施概况进行关 注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文特对《 计划》 在2 0 1 5 年 的实施状况进 行分析 , 为政策的实施情况提供反馈 , 以期为进一步推动我 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建议 。
率先发布了{ 2 0 1 5 年上海普陀区需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幼儿园人园指南》 的通知 , 强调经过医学诊断 、
专家评估等环节 , 为特殊儿童接受规范化的学前教育提供机会 ; 河南省提出了“ 一人一案” 模式 , 为包括 接受学前教育在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 由康复 、 心理 、 教育专家等组成的教育鉴定委员会 , 通过科 学 的诊断与评估 , 为特殊儿童提 出个别化安置与教育建议 , 帮助特殊儿童接受真正适合他们的学前教
班就读。 明 兰( 1 9 6 7 一 ) , 女, 贵州毕节人 ,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教授 。研究方 向 : 教育理论 与实践 、 特殊教育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宣传贯彻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宣传贯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4.01•【文号】•【施行日期】2014.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宣传贯彻的通知(2014年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新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以下简称《提升计划》),1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作出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专门就会议的召开和《提升计划》的启动实施作出重要批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就贯彻落实《提升计划》作出明确部署。
国务委员、国务院残工委主任王勇主持会议并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教育的又一重要体现,是送给千千万万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家庭的一份新年礼物。
现就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会议部署,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认真研读《提升计划》,把握主要内容,在残联机关、残联所属特殊教育学校、就业培训与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组织《提升计划》的学习和宣传,明确各级残联和相关部门、单位在残疾人教育工作上的职责。
结合春节走访慰问,向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宣传《提升计划》,送去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鼓励并帮助困难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
二、要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配合、参与《提升计划》地方实施办法的制定,要从维护残疾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和残疾人民生托底保障要求出发,争取更加有利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要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好相关助学项目,办好所属残疾人特教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并努力扩大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法律法规】针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谈认识
【法律法规】针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谈认识针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谈认识张宏济南大学特殊教育专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全纳教育的定义是通过增加学习、文化与社会参与,减少教育系统内外的排斥,关注并满足所有学习者多样化需求的过程。
全纳教育的目标群体是所有适龄儿童,当然这其中也包括特殊儿童。
所以我们可以更狭义的来理解一下这个定义:教育者对特殊儿童本着不排斥的态度,以促进特殊儿童发展为目标,在关注特殊儿童个别化教育需求的基础上,提供特殊儿童适合其自身的教育和安置方式。
为了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切实保障特殊人群受教育权利,特制定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这份计划的总体思路是先提出总体目标;然后将总目标直观拆分为三个需要完成的重点任务;接下来提出了保证任务完成的六项措施;最后强调了在整个进程中的政府组织领导工作。
由于我之前见习的学校是一所培智学校,所以我将主要从这一方面来谈我对这份提升计划各方面的认识。
提升计划中,总体目标为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并对特殊儿童教育入学率做了明确规定。
这里的全纳可以说是最浅层方面的全纳,即不排斥的意思,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各方参与,以使特殊人群能和普通人群一样,享有最基本的受教育的权利。
为实现这一目标能运用的方式有很多,像是特殊学校、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特殊班、资源教室、送教上门,虽说收效大不相同,但都是一直在倡导的措施。
三个重点任务指的是:提高普及水平、加强条件保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在普及水平这方面除了包括扩大特殊人群义务教育规模,更主要的是强调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去到培智学校不难发现,对智障儿童的教育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这两大模块,学前教育比较少见,但这恰恰是教育的关键时期;再者,经过职业教育之后,学生便被投入社会,很少有继续高等教育的可能,这主要是受其智能的制约,可能其他障碍的学生,诸如视力障碍者,进行高等教育的可能性会相应高一点,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学校会因为学生的残疾而将其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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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疾学生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
但总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
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
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强条件保障。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
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研究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
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
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
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教班。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
国家支持建设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14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开始招生。
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
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
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
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
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
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高等教育。
各地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
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三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
目前标准高于每年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
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
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规模。
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扩建教学设施,提高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
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各省(区、市)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
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
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
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
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各省(区、市)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
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
加大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
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
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健全课程教材体系。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
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
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
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
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
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
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四、组织领导(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地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
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
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