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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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是在有限合伙中负责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其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1.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订对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伙中处于核心地位。合伙协议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伙人在指定的问题上,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别或全部地与任何类别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决权。

(2)获得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通常可获得其所管理的合伙基金总额 1.5%~3%的管理费,此管理费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开销,如房租、办公费、员工工资、差旅开支、通讯费等。

(3)获得基金投资利润分成的权利。协议通常约定,普通合伙人投入基金资本总额1%左右的资金,但享有基金投资收益的20%左右的分成。当然分成基数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后的余额,有时甚至还要扣除基准收益,并且是按基金全部投资项目的组合计算收益。

2.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出资义务。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的1%、2%、5%或10%的资金。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的承诺出资是确保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之间利益一致性的重要手段,同时,普通合伙人的承诺出资额直接体现了普通合伙人的资金实力、

偿债能力甚至是募集基金的诚意,间接体现普通合伙人的赚钱能力和基金运营能力。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对外举债。

(3)信息披露义务。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公司董事、经理对股东、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已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普通合伙人要为有限合伙人担负最高程度的诚实和忠诚,并且代表有限合伙人最佳利益的义务。

(5)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为约束普通合伙人的行为,合伙协议对普通合伙人可能采取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设置了若干约束条款,普通合伙人须遵守协议的约定,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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