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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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设指挥部(渝涪公司)工地试验室
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重庆建设指挥部(渝涪公司)(以下简称建指)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的管理目标,统一工地试验室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行为,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建设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函【2013】284号)和建指的《工程质量检测及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指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遵循机构设置合理、人员资质满足要求、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规范、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对工程质量检测实行建指指导监督,施工单位具体按规范要求检测和控制,监理单位见证和平检,第三方检测单位接受建指委托承担工程实体专项检测任务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试验检测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由工程试验检测单位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根据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检测数据进行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所有参与建指所属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第五条建指安全质量部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在建指质量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施工及监理单位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 10442-2009)的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一定数量的试验分室,同时建指将通过招标选择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机构,上述试验检测机构与建指安全质量部共同构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体系,包括:
1.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机构;
2.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机构;
3.建指通过招标委托的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机构。
第七条建指安全质量部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制定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监督各参建单位执行;
2.组织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中心(梁板场)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的工作条件进行确认和验收;
3.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择的外委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进行确认,并将委托试验检测机构录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集中承担委外试验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4.对施工和监理单位选用的试验室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进
行审查评定,并组织软件厂商对使用单位进行培训;
5.定期登录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和报告、违规行为记录等,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分析和处理;
6.组织对全线原材料、成品、构配件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分析不合格原因,跟踪整改情况,以确保工程质量;
7.组织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中心(梁板场)试验室、施工单位拌合站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对存在较大数据偏离和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确保全线试验检测和拌合站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
8.当施工单位对监理(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结果有异义时,组织相关试验室进行验证;
第八条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及主要职责
1.对本监理标段内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批准标准及工艺试验,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2.参加对施工单位混凝土拌合站、试验室的验收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混凝土拌合站和试验室的人员动态、仪器设备、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3.对监理标段内的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制品的质量按规定频率进行平行试验和见证试验;
4.每周对施工单位信息化系统中的不合格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每季度组织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和委外试验项目,对其试验检测样品进行全过程见证送检;
6.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违规行为按《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附录B扣分后报建指确认,确认表见附件1;
7.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指安质部上报试验检测月报;
8.接受建指安排的除本监理标段内的试验检测任务。
第九条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机构主要职责
1.按照建指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试验检测、过程控制等计划;
2.制定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框图、试验检测流程图、试验保证体系图;
3.建立健全各种试验检测台帐、人员台帐、仪器设备台帐、不合格品台帐,各类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4.承担本标段内原材料、构件、制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试验和检测工作;
5.对所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提供工程验收所必需的试验检测资料;
6.进行工程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工艺参数试验,提交监理
单位进行审核和批准;
7.将各类试验检验报告、原材料进场报验单(TA6表)按相关要求报监理单位试验工程师审核签认;
8.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上报试验检测月报;
9.做好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造成失真承担全部责任;
10.应及时建立不合格数据处理台帐,每周对信息化系统中的不合格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在24小时内录入系统。
第十条建指委托的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机构主要职责
1.受建指委托的独立检测机构,根据委托合同规范开展工作,接受建指安全质量部的监督和管理,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检测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指安全质量部及有关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试验检测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2.按照合同及建指要求对有关检测项目进行抽检或复检;
3.对有争议的试验检验结果进行仲裁。
第三章试验检测人员
第十一条试验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质量验收标准;熟悉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法定计量单位的相关知识和准确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的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各级试验室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