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完整版)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2.房间门要有自动回位装置,回位速度应慢。
3.大厅门可以采用“L”或“I”型拉手。
4.房间门的踢脚线高度为:350mm。
2.净宽
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3条要求
3.门扇
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5,6条要求
楼梯
和
台阶
·踢脚线:350mm。
·过道扶手高位:850mm,低位:650mm。
·洗面台高位:800mm,低位:720mm。
·盲道提示与门的距离:900mm。
内容
标准
备注
其他
高低位IC卡电话;高低位食堂售饭窗口;镂空可视教室门;声光呼救器;运动场、培训教室采用聋哑人助听感应线圈。
备注:本要求参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行业标准,以及《成都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制定。
基本原则:
·通行无阻,使用方便。
·逢棱必圆,有高有低,有倾有镂,声光合一。
符合《设计规范》7.3.1条要求
1.楼道两侧有高低位扶手,楼道的转角的所有棱角做圆角处理(可用包边处理)。
2.踢脚线高
2.人行通道和室内地面
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和不积水
3.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
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4.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
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2.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
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为70-80mm
3.扶手的起点和重点处
应设盲文说明挂牌
4.应急安全标志
应安装在高低位扶手之间
可安装夜光指示装置
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1. 背景本文档旨在制定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标准,以确保公园能够为所有人提供便利和安全的环境。
无障碍设施能够满足老人、残疾人及其他具有行动障碍的人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
2. 设施建设要求2.1 增设坡道:公园中应有足够数量的坡道,以方便轮椅和行动不便者进出公园各个区域。
坡道的斜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具备防滑措施。
2.2 安装扶手:公园中的扶手应设有适当高度和宽度,以提供行动不便者的支持和稳定性。
2.3 标识设置:公园内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指示牌、地面标记等,以引导行动不便者和视障人士在公园中行动。
标识应具备足够的对比度和易读性。
2.4 设施间隔:公园内的设施(如座椅、厕所等)应合理设置,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并保证行动不便者能够方便地使用。
2.5 设施高度:公园中的设施高度应适宜,不过高或过低,以方便行动不便者的使用。
2.6 照明设置:公园内的照明应充足且稳定,保证视障人士和行动不便者能够在公园中安全行动。
2.7 路面平整:公园内的路面应平整,避免凹凸不平、坑洼等情况,以确保轮椅和行动不便者能够顺利行动。
2.8 安全设施:公园应同时设置应急设施和报警装置,以保障公园内所有人员的安全。
3. 实施与监督3.1 实施责任:公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并确保相关标准得到落实。
3.2 监督与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园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设施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3.3 用户反馈:公园管理部门应鼓励用户提供对无障碍设施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处理和改进。
结论本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园的可访问性和可持续发展,为行动不便者和视障人士创造一个更加友好和包容的环境。
公园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知和重视。
中国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标准
中国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标准
1. 法律依据: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城市建设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无障碍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设计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设计标准》(GB 50352-2005)规定了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根据该标准,公共建筑应提供无障碍入口、通道、卫生间、电梯、楼梯、出入口等设施。
3. 无障碍入口: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障碍入口,包括无阶梯坡道或无障碍升降设施。
坡道的斜度应符合规定,且应设有扶手、防滑设施等。
4. 无障碍通道:公共场所内的通道应宽敞平坦,不得设置障碍物。
地面应平整,避免起伏、坑洼、滑坡等。
5. 无障碍卫生间: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障碍卫生间,并标明无障碍符号。
无障碍卫生间应具备足够的空间,设有扶手、坐便器、无障碍洗手台等设施。
6. 无障碍电梯:公共建筑中的电梯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包括标有盲文按键、视觉提示、声音提示等。
7. 楼梯设计:公共建筑的楼梯应设置扶手,扶手高度、形状等应符合相关标准,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
8. 出入口设计:公共建筑的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如坡道、无障碍电梯等。
出入口的门应设置宽敞,便于轮椅等辅助工具通过。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公共场所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士(如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无障碍的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可能会随时间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您在需要相关信息时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无障碍设计标准
无障碍设计标准
无障碍设计标准一般指建筑物及其环境装饰、布置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致力于为残疾人形成友好的环境。
1、外观设计
(1)外观设计要大方简约,色调鲜明,空间宽敞,保持其原有美感。
(2)楼梯、平台及活动地面以宽大可行走的安全楼梯及间隔阶平台取代,为行走
者提供安全和便利。
(3)走廊要宽阔,可以便利地推着轮椅,安装有扶手,并要有充足的空间,以方
便行走者休憩。
2、照明设施
(1)用发光比较均匀的照明系统巧妙地对空间进行装饰,并在走廊、厕所等地方
用上可调强弱的节能灯,可用于分辨物体空间亮度。
(2)室内装置必要的紧急出口灯,安装位置可易于识别。
3、厕所设施
(1)厕所要安装位于容易找到的位置,且要够宽阔,方便行走者进入,洗手盆、
马桶等设施也要安装在残疾人容易接触的位置;
(2)厕所内部要充足设置扶手,易于握手,并要在应急出口附近安装报警装置;(3)安装易操作的坐便位或活动便位,而且要安装一个宽阔的洗手盆及其它设施。
4、建筑物安全
(1)要避免弯曲或可危险元素,墙、柱、地板等表面易擦拭干净;
(2)保护弱点,比如门口,安装安全栏杆,保护残疾人不受伤害;
(3)安装易操作的扶手,确保残疾人容易上下楼梯。
5、通道秩序
(1)通道宽阔,路权连贯,车流通顺,布置整洁;
(2)尽量避免转角处拐弯,穿梭时能畅通地行走;
(3)排列整齐的击打水泥板,保护残疾人不受伤害。
总之,无障碍设计是从残疾人的角度出发,围绕安全、便利性制定出的一种建筑设计规范,它不仅让残疾人安全、平等的参与生活,而且能让大家都拥有舒适的居住环境。
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一、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二、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明显(新要求);三、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新要求),具体为:1、室内外导航应提供盲文信息以及文字立体化处理的无障碍引导标识(如数字突出或镂空等立体化处理;贴墙指示牌提供相应的盲文指引,标明引导内容及方向;楼层指示牌提供相应的盲文信息,明确场所的功能区域分布;步梯扶手上提供楼层相应盲文信息)。
2、电梯(1)自动扶梯应提供安全语音提示功能。
(2)无障碍垂直升降电梯内操控面板应为视障者提供带盲文的选层按钮,提供语音播报楼层信息功能。
3、公告信息设备(1)电子公告设备应为视障者提供语音播报功能。
(2)公共广播设备应为听障者提供字幕功能。
4、公共无人值守设备/装置应为听障者提供语音提示的文本显示功能。
5、人工值守窗口/柜台(1)应为视障者提供震动叫号牌、色弱眼镜、助盲卡等一系列的配套设备。
(2)服务窗口应为听障者配备字幕显示滚屏。
6、公共安全(1)应在有风险的位置(台阶、护栏等)为视障者设置语音提示器,为听障者提供闪光装置,进行安全提示。
(2)应在公共服务场所室内适当位置部署声音报警装置,在附近部署闪光报警装置。
7、医院放射科室等警示牌标识应为视障者提供语音提示功能、为听障者提供闪光装置,用于提示警示信息。
8、院区主要出入口处宜设置盲文地图或供视觉障碍者使用的语音导医系统和提示系统、供听力障碍者需要的手语服务及文字提示导医系统。
9、挂号、收费、取药处应设置文字显示器以及语言广播装置和低位服务台或窗口。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考评标准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考评标准
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考评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应有完善的无障碍交通网络,包括无障碍道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公共交通等。
这些设施应符合相应的无障碍设计标准,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群体的使用。
2. 公共场所无障碍化:公共场所(如政府办公机构、医院、学校、商场、体育场馆等)应具备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等,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便利性。
3. 公共服务无障碍化:公共服务设施(如邮局、银行、社区服务中心等)应提供人性化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如无障碍服务台、无障碍排队席位等,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
4. 信息无障碍化:城市应推广应用无障碍信息技术,如无障碍网站、无障碍APP等,以提供平等的信息服务,满足残疾人
的信息需求。
5. 社区无障碍化:社区应针对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群体,提供无障碍的社区服务设施,如无障碍公园、无障碍咨询与服务中心等,促进他们的融入和参与社区活动。
6. 教育无障碍化:学校应提供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校门、无障碍教室、无障碍图书馆等,确保残疾学生能够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
7. 就业无障碍化:城市应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机会,提供包容的职业环境和无障碍工作场所,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8. 社会环境无障碍化:城市应倡导无障碍文化,提高公众对无障碍建设的认知和支持度,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和尊重,营造一个友善、包容的社会环境。
以上是关于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考评标准的一些建议,可以作为设计和评估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参考依据。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具体的细化和指导。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方便行动不便人群(如残疾人、老年人等)顺利出行和使用公共设施而设计的设施。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标准对于社会的包容性和公平性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设计标准来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首先,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当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
这包括轮椅使用者、视力受损者、听力受损者等。
设计者需要充分了解这些人群的特殊需求,例如轮椅使用者需要足够宽敞的通道和无障碍的坡道,视力受损者需要明确的标识和导航系统,听力受损者需要清晰的声音提示和指示。
只有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才能设计出真正具有无障碍特性的设施。
其次,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各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设计者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所设计的设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例如,美国的《美国残疾人法》规定了对于公共建筑和设施的无障碍要求,设计者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设计的设施合法合规。
此外,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还需要考虑到实际的使用情况和环境特点。
不同的场所和环境可能需要不同的设计方案。
例如,在室外环境中,设计者需要考虑到地形起伏、气候条件等因素,确保无障碍设施在各种天气和地形条件下都能正常使用。
在室内环境中,设计者需要考虑到建筑结构、布局设计等因素,确保无障碍设施与建筑物的整体设计相协调。
最后,无障碍设施的设计需要注重细节和实用性。
设计者需要考虑到使用者的实际体验,从细节上进行设计。
例如,门把手的高度、卫生间的空间布局、楼梯的扶手设计等都需要考虑到使用者的实际需求。
只有注重细节和实用性,才能真正实现无障碍设施的设计目标。
总之,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标准是保障行动不便人群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的重要保障。
设计者需要充分了解不同人群的需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考虑实际使用情况和环境特点,注重细节和实用性,从而设计出合理、有效的无障碍设施。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一个更加包容和公平的社会。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1.可达性:无障碍设施应该能够方便残障人士进入和离开,能够满足多种残障人士的需求。
对于轮椅用户来说,楼梯、台阶是无法克服的障碍,需要提供无障碍斜坡或者电梯等设施;对于视力障碍的人士来说,需要提供盲道以及合理的导向标识;对于听力障碍的人士来说,需要提供辅助听觉设备。
2.空间设计:无障碍设施的设计需要考虑到残障人士的移动能力以及轮椅等辅助器具的使用。
例如,在公共交通站点、商场、餐厅等场所,需要保证通道宽度足够,便于轮椅用户通过;电梯、洗手间等空间也需要考虑足够的转弯半径和通道宽度,以便于残障人士的使用。
3.设备设施的便利性:无障碍设施应该提供简单易用的设备和设施,以方便残障人士使用。
例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需要提供辅助器具和座位给残障人士使用;在公共洗手间,需要提供辅助杆、坐便器等设施。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设备的高度和位置是否适合残障人士的使用。
4.建筑材料的选择:无障碍设施的建筑材料应该能够符合残障人士的需求。
例如,在建造无障碍斜坡时,需要选择防滑和平整的材料,以方便轮椅用户上下坡;在地面设计中,需要选择不易碎、耐用的材料,以便残障人士的移动和使用。
5.细节设计: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还需要考虑到一些细节,以提高使用的便利性。
例如,在轮椅通道中,需要注意地面的起伏和坑洼,以免造成轮椅用户的摔倒;在公共交通站点的候车区域,可以设置座位和等候标识牌,以方便残障人士的使用。
6.安全性:无障碍设施的设计也需要考虑到使用者的安全性。
例如,在无障碍斜坡和电梯等设施中,需要安装防护栏和手扶梯,以防止意外摔倒或其他伤害。
总之,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是为了确保残障人士能够通过和使用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通过充分考虑到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合理设计和改造公共空间和设施,能够使他们获得更好的出行体验和使用体验。
这不仅是对人权的尊重,也是建设一个包容和平等的社会的重要举措。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无障碍标准),是指为了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使用需求,对建筑物、交通设施、公共场所、社区设施等实施的一种规范性要求。
无障碍标准在我国的实施,旨在促进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化改造和新建,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使用门槛,提高公共设施的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在无障碍标准的实施过程中,重要的是要保证设计和施工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以便达到良好的无障碍化效果。
无障碍标准的内容涵盖了建筑、交通、通信等多个领域,包括门厅、走廊、电梯、卫生间等公共空间的规划和设计,以及地面、斜坡、台阶等交通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另外,无障碍标准还要求在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内提供辅助设施,如触摸屏、语音提示等,以方便盲人和听障人士的使用。
无障碍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的平等、包容和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无障碍标准的实施也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残疾人之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2.房间门要有自动回位装置,回位速度应慢。
3.大厅门可以采用“L”或“I”型拉手。
4.房间门的踢脚线高度为:350mm。
2.净宽
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3条要求
3.门扇
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5,6条要求
楼梯
和
台阶
1.楼梯和台阶
符合《设计规范》7.5.1条要求
2.楼梯和台阶的踏步
楼梯:最小宽度0.28m,最大高度0.15m
室外台阶:最小宽度0.30m,最大高度0.14m
扶手
1.扶手
符合《设计规范》7.6.1条要求
1.楼道高位扶手距离地面:850mm,低位650mm。
2.楼道高低位扶手在转角处不能中断,扶手为木质,形状为椭圆型。
·踢脚线:350mm。
·过道扶手高位:850mm,低位:650mm。
·洗面台高位:800mm,低位:720mm。
·盲道提示与门的距离:900mm。
项目
内容
标准
备注
5.门扇向走道开启
符合《设计规范》7.3.5条要求
350mm,采用高强度或软性材料
6.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
长度不应大于0.10m,距离地面高度应小于0.60m
7.走道与地面
符合《设计规范》7.3.7条要求
8.走道一侧或尽端
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门
1.类型
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 1,2,4条要求
2.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
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为70-80mm
3.扶手的起点和重点处
应设盲文说明挂牌
无障碍设施标准要求
无障碍设施标准要求
无障碍设施标准要求是为了促进和保障所有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的社会融合和生活便利性。
这些标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无障碍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阻碍进入和使用的通道和通道,例如斜坡和扶手。
2. 公共交通工具和站点必须配备易于进出的设施和便利设施,如无障碍的上下车斜坡和标有盲文的提示牌。
3. 有关公共建筑和设施的标志和指示牌必须清晰易读,并提供大字体、对比明显和易于理解的信息。
4. 室内和室外环境应提供适当的照明和明显的视觉对比度,以满足视觉障碍人士的需求。
5. 建筑物内应提供无障碍电梯或斜坡,以确保垂直移动无障碍。
6. 公共厕所、易于操作的水龙头和卫生设施等必须提供便利设施,以满足身体障碍人士的需求。
7. 公共场所和设施应提供足够的无障碍停车位,并确保便利设施充足,如无障碍通道、盲文标志和便利设施。
8. 建筑物的出入口和紧急出口必须方便易用,并配备触摸屏幕和语音提示等无障碍技术设备。
9. 所有无障碍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可用性和安全性。
总而言之,无障碍设施标准要求建筑物、公共场所和设施提供无障碍的进入、通行和使用条件,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和享受公共服务。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扶手
.扶手1
楼道高位.1符合《设计规范》7.6.1条要求扶手距离地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2
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为L应为,:850mm面70-80mm。低位650mm
.扶手的起点和重点处3
楼道高低.2应设盲文说明挂牌位扶手在转
转角的所有3.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棱角做圆角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面处理(可用
。包边处理).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4×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不得高出地面,2.踢脚线高15mm雨水箅子
项目内容.5符合《设计规范》条要求
350mm,采用
1 / 4
2.候梯厅
7.7.2符合《设计规范》条要求
3.电梯轿厢
7.7.3条要求符合《设计规范》
.升降平台4
7.7.5条要求符合《设计规范》
项目
内容
标准
备注
其他
运动场、声光呼救器;镂空可视教室门;卡电话;高低位IC高低位食堂售饭窗口;培训教室采用聋哑人助听感应线圈。
3 / 4
.
行业标准,以及备注:本要求参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成都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制定。
.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项目
内容标准备注
建筑入口
50 1:1.入口室外的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2.入口台阶
3.入口通行平台宽度最小宽度≥1.50m
4.无障碍入口和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5.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后最小间距离≥1.20m
大厅前台
无障碍设计要点
无障碍设计要点无障碍设计要点一、道路1、居住区各级道路的人行道纵坡道不宜大于2.5%。
在人行道人行道有高差需要设台阶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并承诺要求在一侧或两侧设扶手。
2、设有红绿灯的路口,人过街舞台灯光装置。
二、中高层建筑1、高层、中高层住宅中均的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的设计应方便乘轮椅滑板者的出行,每50套住房宜设两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
三、公共服务设施:1、公共服务建筑的主要入口有地面高差时,必须要修建方便轮椅通行和进出的坡道,为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出行。
2、公共服务入口接待室及通道的地面要平整而不能光滑。
3、公共服务养老设施设轮椅残疾人使用的厕位或专用洗手间;设有电梯的公共服务设施要适合乘轮椅和视觉残疾人使用;设有楼梯的公共服务设施要适合拄拐杖残疾人和老人使用;设有公共电话、查询、饮水器、服务台、自动售物等设施的高度,要适合乘坐轮椅者使用。
4、公共厕所入口到室内要全方位的安排无障碍设施,如入口坡道,轮椅可转角的通道,轮椅可进入滑板的入户门及安全抓杆,小便器安全抓杆,垫子安全抓杆等。
三、公共绿地1、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通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直经坡和扶手。
2、在休息坐椅推车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3、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所的台阶、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4、组团级指路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组团绿地内宜设置沙坑、爬梯之类的游戏设施,边上放上遮阳板。
四、停车位1、距建筑后门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私家车车位。
2、残疾人停车少年儿童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3、停车咪表的一侧,应分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入口。
4、停车车位的气垫,应涂有停车线、轮椅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宜设无障碍志牌。
附表二建筑节能其要求规划设计方案胜于建筑节能专篇。
老版无障碍设计标准
老版无障碍设计标准老版无障碍设计标准是指2006年发布的《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577-2006),下面是该标准的详细内容:1. 总则:- 无障碍设计的目标是为了满足所有人的使用需求,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
- 无障碍设计应当遵循平等、尊重和包容的原则。
2. 建筑环境:- 建筑物的主入口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坡度不应大于1:12。
- 建筑物内的楼梯应当设置扶手,扶手高度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 建筑物内的电梯应当设置无障碍按钮和指示标志,按钮高度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 建筑物内的卫生间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马桶和洗手池。
3. 室内环境:- 室内的通道宽度应当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不应有障碍物阻挡。
- 室内的门宽度应当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门槛高度应当不超过2厘米。
- 室内的照明应当充足,避免出现强烈的反射和阴影。
- 室内的地面应当平整,避免出现凹凸不平的情况。
4. 设备和设施:- 设备和设施的控制按钮应当设置在易于触及的位置,高度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 设备和设施的标识应当清晰可见,包括图案、文字和颜色。
- 设备和设施的使用说明应当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
5. 信息传达:- 信息传达应当使用多种形式,包括文字、图案、声音和触觉。
- 信息传达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读,字体大小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 信息传达的图案应当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以上是老版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详细内容,该标准主要关注建筑环境、室内环境、设备和设施以及信息传达方面的无障碍设计要求,旨在提高建筑和设施的可访问性,满足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
无障碍设施规范
1)为乘轮椅者指引建筑物的位置和建筑物的入口。
2)为乘轮椅者指引可行进的室外通路和建筑物的室内走向。
3)告知残疾人可使用的坡道、服务台、电梯、电话、轮椅席、厕所、浴室、客房及停车车位等服务设施。
4、轮椅标志牌的规格尺寸应根据使用不同的地点和位置,分别为0.10m至0.45m的正方形。轮椅图案和边缘为黑色时衬底则为白色,轮椅图案为白色时衬底则为黑色。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3) 洗手间的面积不应小于2.00 X 1.30m或1.80m X 1.80m。
4) 洗手间内设高0.45m的坐式便器,在坐便器两侧设高0.70m的水平抓杆,在靠墙壁的一侧设高1.45m的垂直抓杆。
5) 洗手间内应设高0.60m的放物架和高1.20m的挂衣钩。沿洗手盆的三面宜设抓杆,洗手盆高0.80m,抓杆高0.85m,相互间距为50mm。
A 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80m。
B 走道的两侧必须设高0.85m的扶手。
C 走道的地面必须平整,并选用防滑和遇水也不滑的地面材料。
D 在走道两侧墙面的下部,应设高0.35m的护墙板。
E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设计成圆弧墙面或45度切角墙面。
F 在走道一侧的地面,应设宽0.40m至0.60m的盲道,盲道内边线距墙面0.30m。
2、男洗手间供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下口的高度不应大于0.50m,在小便器的上方和两侧,应安装高1.20m和宽0.60m的安全抓杆。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是指为了满足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士等特殊群体的需求,使其能够在生活、工作和社交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而制定的一系列设计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消除环境中的障碍,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共融。
首先,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要求在建筑物的设计与施工中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
比如,在建筑物的入口处设置无障碍坡道,确保轮椅和行动不便人士能够方便进出;在室内设置宽敞的走道和电梯,以方便轮椅和助行器的使用;在洗手间设置扶手和无障碍设施,以方便残疾人的日常生活。
这些设计标准的实施,能够提高建筑物的适用性,让更多的人能够方便地进入和使用。
其次,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也包括了对公共交通工具的设计要求。
例如,在地铁和公交车上设置专门的轮椅停车位和扶手,以保障残疾人的乘车安全和舒适;在车站和站台设置无障碍坡道和升降设施,以方便行动不便人士的乘车和换乘。
这些设计标准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包容性,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便捷的出行服务。
此外,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还包括了对城市环境的设计规范。
比如,在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中,要考虑到行人通行的便利性,设置无障碍人行道和斑马线;在城市公园和广场的设计中,要考虑到残疾人的休闲和活动需求,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休息设施。
这些设计标准的实施,能够提高城市环境的友好度,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城市的美好。
总的来说,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的实施,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更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共融。
通过建立无障碍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能够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实现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将其融入到建筑、交通和城市规划等方方面面,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包容和美好。
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无障碍设施指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便利和安全的既有建筑、交通、公共设施以及城市环境设备等无障碍条件的设施。
在城市居住区中应当设置如下无障碍设施:
1. 坡道和扶手:应当设置坡度不大于1:12的坡道,并配有扶手,使得行动不便的人也可以上下楼、穿越道路等。
2. 地面材料:地面材料应当平整、无凸凹、不滑,如采用石板等材料,应当留意到两板间的缝隙不至于卡住行动不便的人的轮椅或拐杖,同时还应当设置定位线、满铺面、凹凸等花纹。
3. 无障碍通道:在城市居住区中应当设置符合无障碍条件的通道、道路、走道及过街设施等,使得行动不便的人可以自由穿梭其中。
4. 无障碍入口:一些公共设施如银行、医院、商场、公共厕所等应当设置无障碍入口,方便行动不便的人进出。
5. 停车场:城市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专门设置停车区域,同时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出入口及标识。
6. 无障碍厕所:城市居住区中的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包括较大的
门、较低的悬挂、便于坐起表面及扶手等。
总之,城市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当优先考虑行动不便的人的需求,注重设计细节,让每一个人都能享有平等便利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版)(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三章无障碍信息交流第四章无障碍社会服务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
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第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镇和农村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第八条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九条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 特点:可及性、安全舒适、符合使用特性、 提升用户能力
• 可及性原则:可达、可进、可用
• 帮助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提高自我 能力
人与环境的关系
• 有形无障碍环境:交通、建筑、场所等
• 家居无障碍环境:单位空间、建筑设备、 辅助器具等
蹲便器的无障碍改造
水龙头(faucet)
• 有柄开关较球型开关 好用
• 侧方龙头优于中间龙 头
• 冷热水标记
座便/蹲坑(toilet)
• 安装扶手 • 大多数人使用座便高度45cm • 紧急呼叫器
洗浴(bath/shower)
• 淋浴区90×90cm2(带 座),75×150cm2(不带 座),安装扶手
纸卷器
• 纸卷器设置 于马桶前端 10公分离地 面90~120公 分处
理想的手可触及范围
• 供给行动不便 者使用之设备 都都应该设于 手可触及范围 之内
紧急讯号&其他关系位置
轮椅移位至马桶的方式(二)
轮椅移位至马桶的方式(三)
地板(floor)
• 离卧室近 • 排水好、防滑 • 净空间≥2(轮椅用户) • 无台阶
特殊型助行器
●用于支撑腋下,利用 裆吊带或座椅支撑身 体,辅助行走或进步 行训练。
无障碍环境中常见的辅具---各类轮椅
手动轮椅车
●是截肢、截瘫、偏瘫、 骨折等下肢功能障碍 者和身体虚弱等步行 困难者的代步工具。
运动轮椅车
●设计、结构和功能适 用于残疾人参加体育 运动的专用轮椅。
他人推动的轮椅车
电话/灯(telephone/lamp)
• 电话和照明开关应在床旁可触及区域 • 必要时设置夜灯 • 开关位置醒目,类型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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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设计规范》7.5.1条要求
2.楼梯和台阶的踏步
楼梯:最小宽度0.28m,最大高度0.15m
室外台阶:最小宽度0.30m,最大高度0.14m
扶手
1.扶手
符合《设计规范》7.6.1条要求
1.楼道高位扶手距离地面:850mm,低位650mm。
2.楼道高低位扶手在转角处不能中断,扶手为木质,形状为椭圆型。
项目
内容
标准
备注
5.门扇向走道开启
符合《设计规范》7.3.5条要求
350mm,采用高强度或软性材料
6.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
长度不应大于0.10m,距离地面高度应小于0.60m
7.走道与地面
符合《设计规范》7.3.7条要求
8.走道一侧或尽端
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门
1.类型
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1,2,4条要求
2.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
应为L形,扶手明挂牌
4.应急安全标志
应安装在高低位扶手之间
可安装夜光指示装置
5.语音提示设备
扶手处应设有语音提示设备
项目
内容
标准
备注
厕所
洗面台
洗澡间
1.公用
符合《设计规范》7.8.1条要求
1.低位设置呼救装置。
2.小便槽要使用感应开关,架设支撑架。
·踢脚线:350mm。
·过道扶手高位:850mm,低位:650mm。
·洗面台高位:800mm,低位:720mm。
·盲道提示与门的距离:9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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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棱角
所有棱角必须采用圆角处理
3.前台
采用高低前台设计
前台设计需有倾角或镂空
坡道
1.供轮椅通行的坡道
应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成弧形
坡道应从最底楼层开始(例如,市残联大楼的盲道是从附一楼到五楼)。
2.坡道两侧
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坡道侧面
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坡道安全挡台
2.电梯间外的上下楼按键要有盲文提示。
3电梯内的楼层按键要有盲文提示,采用高低位设计和凹陷式按键。
4.电梯内要有语音楼层提示,采用中英文语音。
5.电梯内有高低位扶手。
2.候梯厅
符合《设计规范》7.7.2条要求
3.电梯轿厢
符合《设计规范》7.7.3条要求
4.升降平台
符合《设计规范》7.7.5条要求
项目
内容
标准
备注
其他
高低位IC卡电话;高低位食堂售饭窗口;镂空可视教室门;声光呼救器;运动场、培训教室采用聋哑人助听感应线圈。
备注:本要求参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行业标准,以及《成都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制定。
基本原则:
·通行无阻,使用方便。
·逢棱必圆,有高有低,有倾有镂,声光合一。
符合《设计规范》7.3.1条要求
1.楼道两侧有高低位扶手,楼道的转角的所有棱角做圆角处理(可用包边处理)。
2.踢脚线高
2.人行通道和室内地面
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和不积水
3.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
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4.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
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项目
内容
标准
备注
建筑
入口
1.入口室外的地面高度
不应大于1:50
2.入口台阶
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入口通行平台宽度
最小宽度≥1.50m
4.无障碍入口和通行平台
应设雨棚
5.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
门扇同时开启后最小间距离≥1.20m
大厅
前台
1.主进门
采用感应门
大厅门可以采用“L”或“I”型拉手。
4.不同位置的坡道
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7.2.4条要求
5.不同坡度的坡道
符合《设计规范》7.2.5、7.2.6条要求
6.坡道的坡面
应平整、不应光滑
7.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
不小于1.50m
8.台面
所有突出的台面必须做圆角处理
通路
走道
地面
1.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
3.坐便器旁架设支撑装置,并安装吊环,低位有呼救器。
2.专用
符合《设计规范》7.8.2条要求
3.洗面台
1.要有高低位区分,高位:800mm,低位:720mm
2.要设计支撑架,下水走向要尽量靠墙
3.低位洗面台的下沿要弧线镂空
4.洗面台的镜子要能调整倾斜度
5.低位洗面台的水龙头应采用感应式
4.洗澡间
1.更衣间的衣柜锁上下都要低位安装
2.冲凉房的水温开关要有高低位区别
3.浴缸的周围要安装支撑支架
盲道
1.人行通路
应设盲道
2.入口、服务台(接待室)、楼梯、电梯、厕所等位置
应设提示盲道,符合《设计规范》8.2.1条要求
标志
无障碍标志
符合《设计规范》8.1.1条要求
电梯和升降平台
1.配备电梯
必须为无障碍电梯
1.电梯门采用透明设计,能从外面看到里面,最好采用单向镜。
1.房间门上要有拉手,设在靠近合页一边300mm处,方便轮椅使用。
2.房间门要有自动回位装置,回位速度应慢。
3.大厅门可以采用“L”或“I”型拉手。
4.房间门的踢脚线高度为:350mm。
2.净宽
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3条要求
3.门扇
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5,6条要求
楼梯
和
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