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名单(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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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主要资质:
一、业绩表现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2~2023-02):
中标项目数(个)
146
同比增长:-17.0%
中标率
46.3%
同比增长:-23.7%
中标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73056.9
同比增长:16.6%
平均下浮率
7.1%
同比增长:-2.7%
注:平均下浮率是指,项目下浮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下浮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木里藏族自治县自然 资源局
张渚东运路白云矿边坡崩塌地质灾 江苏阳羡旅游建设管
害治理(二期)工程
理有限公司
新桥村四湾组杜永凤房后崩塌等 7 处排危除险及工程治理项目、大坝 村一组腊子沟泥石流等 3 处工程治 理项目和泸定县冷碛镇甘露寺村 甘...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8571.6 6973.3 6755.0 4304.1 3643.1 3643.1 2868.1 2786.1
泉州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 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永春县天湖 山)C 标段(上山沟Ⅰ亚区、含春 沟Ⅰ亚区、含春沟Ⅱ-1 亚区、含...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20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6.确认67.联系方式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7附件:确认通知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总则131.1项目概况13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41.6保密15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51.10投标预备会151.11分包151.12偏离162.招标文件16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投标报价173.3投标有效期183.4投标保证金18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备选投标方案193.7投标文件的编制19投标20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开标程序215.3开标异议216.216.1评标委员会216.2评标原则226.3评标227.合同授予227.1定标方式227.2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中标通知227.4履约担保7.5签订合同238.纪律和监督23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3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投诉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电子招标投标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8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9附件六:确认通知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311.评标方法35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35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53.评标程序363.1初步评审363.2详细评审36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73.4评标结果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391.评标方法412.评审标准412.1初步评审标准412.2详细评审标准413.评标程序413.1初步评审413.2详细评审42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51.一般约定471.1词语定义471.2语言文字491.3法律50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合同协议书50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联络511.8转让511.9严禁贿赂511.10化石、文物511.11知识产权52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1.14发包人要求违法532.发包人义务532.1遵守法律53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提供施工场地532.4办理证件和批件532.5支付合同价款542.6组织竣工验收542.7其他义务543.监理人54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总监理工程师543.3监理人员543.4监理人的指示553.5商定或确定554.承包人56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64.2履约担保574.3分包和不得转包574.4联合体574.5承包人项目经理58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8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94.10承包人现场查勘59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60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进度计划604.13质量保证615.设计61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61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615.3设计审查625.4培训625.5竣工文件625.6操作和维修手册635.7承包人文件错误636.材料和工程设备63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64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64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46.4实施方法64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5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68.交通运输66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66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668.2场内施工道路668.3场外交通66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67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678.6水路和航空运输679.测量放线679.1施工控制网679.2施工测量67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68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68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6810.3治安保卫6910.4环境保护6910.5事故处理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7011.1开始工作7011.2竣工70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工期提前7111.7行政审批迟延7112.暂停工作72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72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72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72暂停工作后的复工73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7313.工程质量7313.1工程质量要求73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73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74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5清除不合格工程7514.试验和检验75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现场材料试验7514.3现场工艺试验7615.变更7615.1变更权76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615.3变更程序7615.4暂列金额16.价格调整78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8017.合同价格与支付8017.1合同价格8017.2预付款8017.3工程进度付款81质量保证金8217.5竣工结算8317.6最终结清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竣工试验84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518.3竣工验收8518.4国家验收8618.5区段工程验收8618.6施工期运行8618.7竣工清场8618.8施工队伍的撤离8718.9竣工后试验(A)8718.9竣工后试验(B)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8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8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承包人的进入权89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919.7保修责任8920.保险8920.1设计和工程保险8920.2工伤保险89人身意外伤害险9020.4其他保险90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021.不可抗力9121.1不可抗力的确认9121.2不可抗力的通知91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122.违约9222.1承包人违约9222.2发包人违约94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523.索赔95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95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5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623.4发包人的索赔9624.争议的解决9624.1争议的解决方式9624.2友好解决9724.3争议评审9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9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0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5第二卷10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0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15第三卷1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21目录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一)投标函127(二)投标函附录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二、授权委托书130三、联合体协议书131四、投标保证金132四、投标保证金133五、价格清单134(一)价格清单说明134(二)价格清单135六、承包人建议书143七、承包人实施计划144八、资格审查资料14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4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4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50(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51(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52(九)主要人员简历表153九、其他资料1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2021年执行)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2021年执行)

GF-2020-0216住建部2020年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物资局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物资局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物资局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已撤销),银行•【公布日期】1987.04.20•【文号】•【施行日期】1987.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建筑市场监管,租赁合同正文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物资局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4月20日)各部门、各地区在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总结以往的经验,吸取国外的有益做法,组织一些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或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总承包试点,发挥了设计在基本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对优化设计方案,缩短工期,控制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同时,为设计单位实行企业化开辟了新的途径。

为进一步搞好试点,加快改革进程,特作如下通知:一、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试点,必须具有工程管理、设备采购、财务会计、试车考核等专门人才和必要的装备。

各部门各地区根据上述条件,可选定少数设计单位进行承包工程任务的试点,并帮助这些单位充实必要的工程管理、设备采购、经济管理等专业人才。

这批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仍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二、主管部门应帮助试点单位安排一二个建设条件比较落实的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并及时帮助试点单位解决承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试点单位也可以自行承包任务。

三、试点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承包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全面负责。

由于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亏损,试点单位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四、为了缩短建设工期,主管部门应允许试点单位依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在开展初步设计的同时,对工程所需国内外设备进行询价及技术评审工作。

五、试点单位可不受部门、地区的限制,选择质优价廉的设备,可以自行订货,也可委托设备成套部门订货。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国家城乡和建设部下发)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国家城乡和建设部下发)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2020)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2020)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九、地区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招标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范本》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并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1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5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5
二、《范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范本》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
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户名:账号: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交通运输部正式批准34家单位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交通运输部正式批准34家单位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交通建设Q用存在争议和纠纷。

总承包管理费往往是矛盾重点,目前国家和地方没有针对EPC项目总包管理费的计算标准。

而在EPC建设模式下,总承包商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所有风险与责任,该费用理应计取。

但在具体实际中,缺乏收费依据,最后政府审计时此项费用可能会被砍掉,这样就会给总包方带来利益损失,也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2)BIM费用缺口。

为积极响应国家及行业政策,以及提升项目BIM的应用与研究,有效发挥BIM设计对于大型综合性工程的指导作用,深化开展BIM设计已成必然趋势。

BIM设计通常包含设计、施工及运维阶段共3个阶段,各地、各行业对于BIM设计的收费办法还有待完善。

而BIM设计费往往已在EPC投标阶段明确,从已招标的EPC项目情况来看,由于BIM设计费用缺□较大,项目建设期,BIM设计通常更多地流于形式,难以实质性指导项目设计、施工以及运维管理。

三、结论与建议1.结论新型轨道交通项目一般具有工期紧张、专业接口多、协调工作量及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对于此类复杂的大型综合性项目,推荐采用EPC建设模式,可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的深度融合,项目投资及风险可控,工期目标易于实现,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项目的快速推进和顺利实施。

2.建议建议地方、行业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新型轨道交通行业相关EPC管理政策,包括EPC报价组成形式、项目备案程序、审计及审价原则、过程及竣工资料管理要求、BIM收费办法,从而更加有序地推进新型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般交通运输部正式批准34家单位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2021年2月8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公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正式批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34家单位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

力争用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先行先试典型样板。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四J1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化建筑业改革,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体系,指导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 1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一)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以单位指标报价的可视为总价合同。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通常用于项目中建设场地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岩土工程条件不明或发包人要求不明确等有较大调整风险的分部工程项目。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50%o(二)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分担应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执行。

三、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包括工程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和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

其中,税金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应纳增值税及其在此基础上计算的附加税,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计税方式,发包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税方式有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承包人应将应纳税金计入项目清单价格,汇入投标总价。

(-)工程费用包括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暂估费用。

1 .建筑工程费主要用于建筑物、构筑物、桥涵、道路等土木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项目优势

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项目优势

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项目优势摘要:我国在大力推行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它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内在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营业额逐年上升,是推进工程总承包的主导力量。

以石油、化工、有色、黑色金属、电力等工艺强、工序难的工程项目来说,突出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项目优势。

关键词:政策,龙头,设计优势Abstract:China is vigorously promoting the general contracting model with design as the leading project.It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level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ensure project quality and investment efficiency,and regulate the order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After more than 30 years of development,the domestic general contracting turnover of survey and design enterprises has increased year by year,which is the leading force in promoting general contracting of projects.In the case of petroleum,chemical,non-ferrous,ferrous metal,electric power and other engineering projects with strong process and difficult process,the advantage of the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 is highlighted.Key words:Policy,leading,design advantage1 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制的国家政策自1982年6月8日,原化工部印发了《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试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制的意见》的通知。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见前页
2.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 )
①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 ②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包单位的其全资子公司共同 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施且同为 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 举例:a.省建工+省建筑设计院,得0.5分;市建工+市设计院,得0.5分;
五、评标办法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B=|ai-A|÷A×100%。其中: 1、B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ai为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 计算出的投标人报价偏差率为1.23456%,四舍五入后应为1.23%表示。计算报价得分时的B=1.23%
2.2.1得分构成
投标报价:(70-85)分 承包人建议书:(0-5)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0-5)分 工程业绩:(3-5)分 资信:(12-15)分
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五、评标办法
2.2.2 评标基准价 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1-K)+暂定金额+设计费。
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100×Q。
其中: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负偏差),Q=(不低于3) ;当ai>A时(正偏差),Q=负偏差取值的两倍。常见Q为3或5; 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因B已四
五、评标办法
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2.2.4(2)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5分) 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5分) 2.2.4(4)业绩评分标准(3-5分)

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建议收藏)

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建议收藏)

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解读2020年12月9日,住建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12月10日上午,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课题组组长朱树英律师,在线直播解读《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现整理如下:一、“双轨制”实现了“并轨”2011年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适用于各市场主体;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各部委共计九家,联合发布了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文件,《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以下简称“九部委文”)(含20条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本次发布新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了从过去的“双轨制”到今天的“并轨”,全面统一到本次文本上来;本次文本不同于以往,是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2019年12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以下简称“办法”)后,为落实“办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深入推进的重要举措。

二、诞生历程本示范文本历经征求意见稿,线上(5次)、线下(2次)等多轮征询意见后,反复酝酿而成。

根据总包之声的整理,这个版本与2011版范本相隔9年,真可谓”十年磨一剑”。

2011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建市[2011]139号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2016年9月7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共同承担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研究课题,并在北京召开了启动会。

2017年4月19日《2017年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会长工作会在京召开》,《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工作基本完成。

解读2020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出台的三大宏观背景和七大关注亮点

解读2020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出台的三大宏观背景和七大关注亮点

解读2020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出台的三大宏观背景和七大关注亮点曹珊一、《2020版合同》出台的三大宏观背景(一)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战略部署早在2011年,住建部联合工商总局出台了《2011版合同》,对于当时指导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序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工程总承包实践的不断深入,国家层面逐渐认识到加强工程总承包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2016年2月6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再次强调“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响应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战略抉择,同时解决《2011版合同》与现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展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2020版合同》应运而生。

(二)国际工程总承包实践不断深化,合同修订工作取得新成果2017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Des Ingénieurs Conseils, FIDIC)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1999版三本合同条件的第二版,分别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通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通称“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通称“银皮书”)。

2020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评述(一)

2020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评述(一)

2020版《建设项⽬⼯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评述(⼀)作者按:《建设项⽬⼯程总承包合同(⽰范⽂本)》(GF-2020-0216)(下称2020版⽰范⽂本)与现⾏版本差异巨⼤。

对2020版⽰范⽂本在总体上以及其中各组成部分的诸多条⽂上的理解和使⽤,均存在可能的偏差、疑义值得讨论。

《建⼯衔评》从本期开始,分多期陆续推出对2020版⽰范⽂本的评述,并提⽰使⽤⽂本时的注意事项。

本⽂共计5,025字,建议阅读时间10分钟上周,国家住建部与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联合制定并颁布《建设项⽬⼯程总承包合同(⽰范⽂本)》(GF-2020-0216)(下称2020版⽰范⽂本)。

经⽐对不难发现,2020版⽰范⽂本对现⾏《建设项⽬⼯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试⾏)》(GF-2011-0216)(下称2011版⽰范⽂本)的修改甚巨。

总体上看,2020版⽰范⽂本更加完备,与国际⼯程普遍采⽤的FIDIC合同条件中的⽣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书)和设计-采购-施⼯与交钥匙项⽬合同条件(Conditions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Projects)(银⽪书)更为接近。

不过,笔者经初步研究后认为,对2020版⽰范⽂本在总体上以及其中各组成部分(指《合同协议书》、《通⽤合同条件》、《专⽤合同条件》及其附件)的诸多条⽂上的理解和使⽤,仍可能存在偏差和疑义。

这些问题值得分析讨论。

⼀、对2020版⽰范⽂本总体的评述(⼀)关于2020版和2001版⽰范⽂本的施⾏和废⽌⽇期国家住建部与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在印发2020版⽰范⽂本的《通知》中称:2020版⽰范⽂本⾃2021年1⽉1⽇起执⾏,2011版⽰范⽂本同时废⽌。

然⽽,在2020版和2011版⽰范⽂本的使⽤说明中,⼜将这两个⽰范⽂本的性质确定为推荐使⽤的⾮强制性使⽤⽂本,合同当事⼈可参照采⽤。

中南院城建交通工程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南院城建交通工程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近 1 年(2022-10~2023-09):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
序 号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1
【设备类】中国电建中南院琼结 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光伏电池组件采
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 科技有限公司
购项目成交公示
(2)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1)
\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7-14 2023-02-27
(3)建筑装饰和装修业(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服务类】航站综合楼室内装修 大象装饰集团有限 设计劳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 公司
\
公示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5 三、采购供应商 .............................................................................................................................6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6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6 四、采购代理机构..........................................................................................................................7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7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8 五、信用风险 .................................................................................................................................8 附录 ...............................................................................................................................................8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物资部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物资部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物资部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物资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4.01•【文号】•【施行日期】198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物资部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89年4月1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省辖市建委(计经委、建设厅)、财政厅(局)、建设银行分行:自198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物资局联合颁发计设[1987]619 号《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

从试点的情况看,设计单位负责管理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普遍收到了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控制和节约投资的效果。

各部门、各地区都要求扩大试点范围。

现就扩大试点和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一、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时,设计单位的等级(设计证书等级)必须与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一致,即乙级设计单位不准总承包大型工程项目;丙级设计单位不准总承包县以上单位小型工程项目。

各设计单位均不准越级总承包工程项目。

二、设计单位不能辖有施工队伍,也不应与施工单位联合投标总承包工程项目。

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总承包时,只负责勘探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招标、发包、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和试车考核,不直接从事施工,不必领取施工执照。

三、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必须有两个以上设计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择优选定总承包单位。

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其投资承包额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的范围内,并在招标评标时具体审定。

根据国家计委计资[1984]1684号文的规定,如果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比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投资额超出10%以上的,要报请有权单位重新审批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版)》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版)》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使用说明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电子招标。

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

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编码:)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从业印章)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签字并盖从业印章)附件:年月日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化水利工程建设改革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化水利工程建设改革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化水利工程建设改革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化水利工程建设改革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改革,创新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行为,我厅研究制定了《深化水利工程建设改革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并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建设处,联系电话:************。

四川省水利厅2020年9月29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改革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确定第三章工程总承包各方有关职责第四章工程总承包管理第五章工程总承包监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化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改革,坚持以改革为抓手、以创新为动力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深度融合,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要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我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活动,适用本指导意见。

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指导意见所称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8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对现有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2月16日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6〕16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评价、发布及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是指住建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下同)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和监理活动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统一发布全市范围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具体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12-16•来源:•浏览:15977次•【字体:大中小】•打印分享到:•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推进工程总承包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推行工程总承包重要性认识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行工程总承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深度融合,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投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具有积极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认真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规定,跟踪督导问题整改,加大推行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推动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决策审批程序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和实施监管,认真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等程序。

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不得因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而违法减少或倒置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采取并联或并行、合并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从其规定。

对项目决策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总承包监管(一)严格把控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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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3.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6.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8.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9.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11.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12.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13.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14.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5.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6.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
17.中核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8.中匠民大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9.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1.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
22.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3.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24.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5.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6.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7.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8.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9.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0.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1.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2.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3.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4.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5.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36.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37.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8.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9.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40.四川省蜀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2.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3.四川瑞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4.四川国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5.四川宏图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6.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7.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8.四川商鼎建设有限公司
49.四川中亚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50.四川中林建设有限公司
51.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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