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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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企业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正确处置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综合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事故的类型、级别

A 类型

a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台风、水灾、坍塌、雷击、泥石流等;

b 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铁路行车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爆炸事故、冒顶、片帮、瓦斯爆炸、火工品爆炸、压力容器爆炸、透水、突泥、灼烫、淹溺等;

c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暑以及其它严重影响企业员工健康的事件等;

d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B 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或事故,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特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IV)四个级别。

a I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

b II级(特大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

c III级(重大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以上、50人以下,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的事故。

d IV级(较大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以下,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事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实际情况,事故分级将适时做出调整。

1.4应急预案体系

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个层次构成。综合应急预案由集团公司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子分公司、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部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由子分公司项目部编制。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5.2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根据重大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负责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3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要各司其职,有组织地开展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实行属地为主,上下联动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5.4 信息准确、运转高效。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法人和项目经理(指挥)部的经理或指挥长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单

位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1.5.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 危险性分析

2.1 单位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临汾市育红路9号,公司现有员工3506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干部1128人,有高、中、初级技术等级的工人987人。拥有各类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1200余台(套)。公司下辖20个项目经理部、十个专业工程公司(路面公司、制梁公司、隧道公司、造桥一公司、造桥二公司、架桥一公司、架桥二公司、砼运输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基础公司),分布在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公司主要承担国内各级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综合性工程、各级公路工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桥梁、隧道工程、机场场道、城市轨道、机电安装、电信、铁路电气化工程、铁路铺架工程的施工,同时承担部分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施工,年施工能力达150亿元以上生产。周边重大危险源主要有加油站、液化气站、锅炉房、公路、铁路、地质灾害等。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属建筑施工行业,其行业特点是野外作业,生产自然环境差,施工队伍分散,人员结构杂、流动性大,管理跨度大,

潜在不安全风险多等,并结合企业生产、生活区域易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泥石流、地震等)、食物中毒、传染病、火灾、社会安全等事件或事故,按照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生产、生活区域的危险源进行了风险分析评价,共辨识出危险源360项和重大危险源10项,具体评价结果与风险分析见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布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清单>的通知》(公司安全〔2006〕277号)。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中铁十一局集团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组成如下:总指挥:集团公司董事长

副总指挥:集团公司总经理

成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集团公司办公室、工程管理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技术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社会事业部、宣传部、党委工作部、工会工作部、公安处负责人;子(分)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襄樊管理部主任;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部经理或指挥长。(中铁十一局集团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有特殊情况未在位时,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按职务排名先后递补)。

3.2中铁十一局集团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框图(附件1)。

3.3应急救援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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