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管分包工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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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协议
立协议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上海鑫协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使本工程优质、高速、按时的完成,决定将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一期11.7标祁连山路站地铁车站1号出入口顶管进出洞加固工程、2号风道及出入口加固工程的施工任务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一期11.7标祁连山路站1号出入口顶管进出洞加固、2号风道及出入口加固工程
工程地点:祁连山路
第二条乙方承包内容
一、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祁连山路站1号出入口顶管进出洞旋喷加固工程、2号出入口旋喷加固工程、2号风道旋喷加固及2号出入口灌注桩加固的施工,其中旋喷加固实行包工、包料、包机、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钻孔灌注桩加固工程以清包方式承包。
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完成旋喷加固及灌注桩加固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机械的场内外运输、三重管高压旋喷桩、双重管旋喷桩、灌注桩的施工、泥浆的沉淀处理及场内指定地点的堆放等。
三、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为综合单价价包干合同,暂估合同造价人民币1530000元(壹佰伍拾叁万元整),结算以现场签证为准。
2、本工程祁连山路站1号出入口顶管进洞加固采用三重管旋喷加固,三重管旋喷单价以350元/m³计,工程量暂定为1032.24m³。本工程祁连山路1号出入口顶管出洞加固、2号风道加固、2号出入口加固采用双重管旋喷加固,双重管
旋喷单价以275元/m³计,工程量暂定为4099.73m³,其中1号出入口顶管进洞加固工程量暂定为1000m³,2号风道加固工程量暂定为788.22m³,2号出入口加固工程量暂定为1964.70 m³(坑内)和346.81 m³(坑外)。本工程祁连山路站2号出入口部分采用φ800灌注桩加固,灌注桩加固综合单价为220元/m³,工程量暂定为226.08m³具体以现场签证为结算依据。以上工程量计算原则为:坑内加固按投影面积乘以加固厚度计算;坑外围护桩按单桩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进出洞加固待施工方案确定后甲乙双方协商以闭口包干形式确定施工工程价款。以补充协议双方确认。
3、上述综合单价已包含了乙方承包内容的所有工作内容,并包括各项测试费用、水电费用的分摊。
四、工程工期
乙方进场、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施工工期90天。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脱期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罚款。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非甲方、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如停电、停水累计超过八小时、台风(六级以上)、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政府指令延期。
五、工程质量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设计施工图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符合上海地铁建设公司有关地基加固施工的要求,经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地基加固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若达不到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则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一罚款,并另应承担相关返工损失。
六、工程材料、机械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组织提供,但在订购前,对主要材料的供应商、材料的品牌需得到甲方及监理的认可。本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配备,并在组织提供机械设备前,对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需得到甲方及监理的认可。
施工期间如果涉及普硅42.5水泥,数量以甲方现场确认,材料补差价
(PC32.5、普硅42.5之间)按施工期间当月“市场信息造价”计。
第三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本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原则上按建设方的付款情况,同比例支付进度款,即按截止每月18日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验工计价,由乙方编制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及月度工程形象进度表,报甲方核准后,在45天(乙方递交验工计价之日起计算)内支付该月工程款。付款额为当月完成产值的85%,其余15%作为乙方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抵押金。
二、在总付款额达到合同价的85%时,即停止付款,在本工程项目全部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5%,待甲方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经审核后再支付5%,剩余5%在工程质保期满后全部付请。
第四条本工程甲方项目负责人为:史兴奋
本工程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为:
本工程乙方现场安全员为:
第五条甲方责任条款
一、负责办理本工程有关的前期工作,负责施工便道的修筑,并沿基坑周遍提供水源、电源。
二、负责组织施工图等技术资料的会审、设计交底和现场设计交底。
三、负责向乙方提供捌份施工图纸(包括六套竣工图所需图纸)。
四、负责办理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交接手续,负责施工范围内管线搬迁或管线及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或详细资料。
五、负责办理业务、变更设计签证手续。
六、负责组织本工程的隐蔽、分部工程以及工程终验。
七、参加乙方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会议。
八、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审核全套竣工资料。
十、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施工配合会。
第六条乙方责任条款
一、在提交施工图后,十天内向甲方编送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一式三份。
二、参加与工程有关的施工例会和配合会,按甲方的安排,向其他施工班组进入本工程范围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各自行使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管理职能。
三、按有关规定向甲方编送开、竣工报告、施工进度表、当年月度用款计划表。验工月报以及本工程全套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六份。
四、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须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甲方,按规定保送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
五、施工中采用的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措施须经甲方、业主及业主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不能因此而追加费用。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按业主批准的其他有关方案(周边管线、建筑物、检测方案、保护方案等)组织施工。
六、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而造成质量及安全事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甲方损失。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取消其继续施工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七、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文明及安全施工,并与甲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治安消防协议。起重设备制造、安装安全管理按“沪市政劳(86)第849号”文办理,反之,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加强工地卫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市政工地环境卫生整洁。
八、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做好会前的有关资料的准备。
九、工程结束,十天内现场一切设施及材料必须全部撤清,并应保持原有道路、管道的完好。
十、乙方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
十一、乙方自行负责生产、生活设施的搭拆,具体布置应经甲方批准,若因施工场地的限制,不能自行搭建的,则如租用甲方宿舍、搭伙等按甲方要求支付相应费用(宿舍250元/间月,搭伙60元/人月)。生产、生活用水用电乙方应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