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与赋值表
铁道部—信用评价检查扣分表细化
现场管理检查扣分标准表
建设项目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检查内容
标段:
扣分标准
检查日期: 工点名称:
扣分 上限 扣分 问题说明
5.因各单位管理不善或执行不力公司领导点名要求扣分,每次 扣2分 6、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环水保管理人员,扣2分,未制定环水保 管理制度,每缺1项扣2分,未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 土保持措施,每发现一处扣2分,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扣2-5分; 7、信息化数据上报不及时或内容不全,每次扣1-3分; 8、隧道施工工法、工艺不符合设计、验标要求的扣2分; 9、未对进洞人员进行有效登记的扣2分; 10、施工用电及防雷设施不规范的扣2分; 11、炸药库管理及火工用品、危化物品等运输、储存、使用等 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12.环保、水保、文物保护等未按规定和设计施作,一处扣2 分。 13.单位工程开工,未按公司规定“四个一”标准执行,每处 扣2分; 其 他 14、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并按时到位 10分 扣2分; 15.弃土场便道、防护、绿化或复耕不达标,每项处扣2分 1.梁场板厂不满足要求或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扣2分 2.梁场板厂重要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1分 3.管理制度不上墙,每项扣1分 4.材料混堆,标识不齐,每处扣2分 梁场、 板 厂、小型 5.未建立生产台帐或台帐管理混乱,每次扣2分 构件预制 厂 6.仪器、设备不按要求定期标定,每台扣1分 7.梁场板厂不能正常运转,每次扣3分 8.小型构件预制厂不能按计划投入生产,扣1分 9.未设立设备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台帐,每次扣1分 10.未定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并留记录,每缺1次扣1分 合计扣分(b)
合 同 管 理
资金管理 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发现挪用一次扣2 分。 无劳务分包合同扣2分;无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扣3分;管理制度 不健全或操作性不强扣1分;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 架子队没有按照“9521”的管理模式执行,扣2分。 缺少重要质量管理措施,如岗位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度,质量 质量保证 保证体系等每项扣2分;制度制定不详细或可操作性不强每项 体系 扣1分;制度落实不到位,每项扣2分;无必要的书面记录或制 度不上墙等情况每项扣1分。 1.未进行技术交底扣2分;技术交底不及时、不全面的扣1分; 无必要书面记录的扣1分。 技术交底 2. 变更设计手续不齐全扣2分。 、变更设 计等技术 3.无施工图审核、现场核对记录,扣1分 管理 4.未按程序进行检闭合 问题不予以整改扣3分;整改不及时或不按要求整改扣2分;无 管理情况 必要的整改记录每缺少一次扣1分。 1.施工日志不连续、不能如实反映施工过程的扣1分 2.检验批资料缺项、作假、滞后,管理混乱每项扣2分 内业资料 3、过程控制未认真执行 “自检、互检、交接检” 工序交接 制度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三检三验”检 查报验制度,每处扣1分 4.部及业主下发标准性文件未及时更新、归档、执行,扣1分 其他 安 全 管 理 其他违反质量管理要求的,每项扣1分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修订定稿(铁总建设[2018]124号)
定等因素,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 况,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营业线抢 险、新线抢险、特殊建设项目、应急工程、科技创新和鲁班奖、 詹天佑奖等加分,减去营业线质量问题等扣分后形成评价总分, 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十条 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 后的下一个评价期起不再进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 3 个月及以 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 3 个月或 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 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 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 C 级。
8
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记录不良行为的,在调查、检 测或处理结论明确后 3 日内进行记录并公示,公示期为 5 日。
(三)确定。公示期满且没有提出申诉的不良行为自动确 定。公示期间,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建设单 位提出书面申诉,建设单位应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申诉 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对于确定的不良行为,建 设单位应于确定后 3 日内录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
第十二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 评。建设单位应依据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 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 号)、《铁路建设项目标准 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 号)等规定
3
制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 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
6
动生成的扣分结果按项目推送到铁路工程管理平台。 第二十二条 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建设项目进行检验检测的
数据,符合《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附 件 4)所列条件的,按附件 4 规定进行扣分。工程监督局每月 5 日前将扣分结果按项目录入到铁路工程管理平台。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第一条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建立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诚信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信誉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对新建、改(扩)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企业在质量信誉方面定期进行的评价。
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企业,按照投标承诺,对各自所承担的工程分别进行评价。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信誉评价不替代正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质量信誉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由铁路局组织评价;部管铁路公司(筹备组)管理的项目由铁路公司(筹备组)组织评价;铁路局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统一纳入本局质量信誉评价。
第六条质量信誉评价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本办法附件1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分。
质量信誉评价的评分按平时检查占60%,集中检查占40%的比例计算。
第七条平时检查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监理单位总监和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每项评价指标的检查、扣分必须有两名以上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
平时检查一般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所有参建施工企业的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2次。
对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项目扣分必须经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施工企业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并注明原因。
评价期内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专项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凡符合附件1内容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纳入平时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项目管理机构对每次平时检查的结果,已应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应上网公布,尚未开通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应书面通知所有参建单位。
第八条集中检查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一个评价期内原则上进行1次。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办公厅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补充相关内容的通知》(办建设发[2007]66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附件:1.日常检查评分表2.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六条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和规程规范,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和规程规范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一个评价期内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项目部铁路信用评价管理及处罚办法
项目部铁路信用评价管理及处罚办法中铁xxx局集团xx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部目录1(总则 ..................................................................... ..... 2 2(项目部信用评价组织机构 ......................................23(职责与分工 .............................................................. 3 4(考核原则 ..................................................................6 5(信用评价控制要求 ..................................................7 6(信用评价内部检查考核 (8)7.奖惩标准 ....................................................................8 8.奖罚兑现 (10)1中铁xxx局集团xx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部Xx铁路客运专线信用评价考核奖惩办法1(总则1.1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发[2009]40号);1.2目的1.2.1提高中铁xxx局xx铁路客运专线xxx标第二项目部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消除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项目安全质量自控能力。
1.2.2规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在xx铁路客运专线信用评价中取得良好成绩,维护集团公司在xx铁路客运专线的企业形象。
1.3适用范围1.3.1xx铁路客运专线xxx标第二项目部管辖范围。
1.3.2各参建架子队(项目分部)的后方管理层。
2(项目部信用评价组织机构项目部根据局指挥部的有关要求,以及项目部内部管理的需要,成立中铁xxx 局xx铁路客运专线xxx标第二项目部信用评价领导小组。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40号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40号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40 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 [2008]160 号)(同时废止 2009 年上半年信用评价对象统一调整为工程局(集团公司),新办法施行前按老办法开展的检查所有扣分和记录均有效,4 月份仍按建建[200 9]19 号文要求上报结果。
同时,建设单位要抓紧制定两个细则,2009 年月底前按新办法组织检查不少于2 次,2009 年上半年信用评价的汇总、分数计算、排序、公示、公布和上报等均按新办法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铁路工程施工管理,提高质量,确保安全,提高水平,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现场行为等对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分A、B、C 三个等级。
以工程局(集团公司)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母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直接承担施工任务的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第五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一个评价期内有 3 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 3 个月的,不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直接评定为 C 级并予以公示和公布。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
公司安质〔2008〕223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项目工程指挥部、区域工程指挥部、子公司、经营二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铁道部于2008年9月5日以铁建设〔2008〕160号文发布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即行废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及自控能力,以本项目的优异成绩确保集团公司每次信用评价在A级企业就位,特提如下要求,望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一、铁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特点铁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较原质量信誉评价在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容上有了较大的改变,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减少了评价检查的频次。
由过去质量信誉评价每个季度不少于二次改为一个评价期内(半年)不少于二次,同时取消了半年一次的集中评价检查。
2、取消了评价300分的基本分。
以企业(各项目)在评价期内累计扣分多少且没有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来进行排序,扣分少者名次排前。
A级企业为6家,C级企业2家,其余为B级企业。
3、评价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增加了合同管理、项目打架斗殴、违背财经纪律、廉政建设、虚假验工等评价内容。
4、实行了平时检查和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示、扣分。
平时检查内容为8大项12小项,每项扣分为1—3分;对认定的不良行为(21项),在对项目(企业)进行扣分公布的同时,将对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等)公布,公布日期为6个月,1年、2年、3年、5年、10年;对二年(含)以上的公布,不仅在本评价期内扣分,还将在下一个评价期内按60%计算扣分。
5、实行总包、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不良行为记录的主体为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当联合体承包项目发生不良行为时,分别记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责任方的不良行为;分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分别记为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不良行为。
2018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附件1: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对《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进行补充、细化,明确扣分标准。
附件2:施工管理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说明:“人工核查”是指由人工调查现场实际信息并与平台提供信息进行对比统计数据。
“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备注: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附件5: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附件6: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附件7: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备注:1. 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2. 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 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附件8: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备注: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1)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1)内容提要: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上半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期延长到7月底,请各铁路局、铁路公司于8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
铁总建设〔2014〕12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上半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期延长到7月底,请各铁路局、铁路公司于8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筒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总公司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六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承担评价结果汇总、公示及公布工作。
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承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初步汇总工作。
第八条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附件1:日常检查评分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企业名称:检查日期:类别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扣分标准扣分扣分原因质量安全管理体系1制度及运转情况查验体系文件和运转情况制度不完善扣2分;责任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扣2分;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无记录每起扣1分。
施工设备2按合同约定到位现场检查隧道施工主要设备未到位,每台扣2分;混凝土搅拌主要设备未到位,每台扣3分,其他主要设备每台扣1分。
施工 3 文明现场施工现场没有详细场现场工地检查地平面图、未按平面图布置或泥浆污水直接排放的,扣5分。
混凝土4 质量控制抽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未按要求做试件和试验,每次扣2分;未做坍落度、入模含气量和入模温度测试,每项次扣1分。
隧道5 隧道开挖现场检查掘进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扣3分;未按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报,每次扣3分。
6 初期支护现场检查喷混凝土厚度、平整度不满足要求,每项每检验批扣1分;钢架间距、锚杆数量不满足要求,每项处扣1分。
7 仰拱现场检查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围岩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40m或设计要求,每个工点扣3分。
8 二次衬砌现场检查二次衬砌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或设计要求,每个工点扣3分。
路基和房屋基础9 基础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地质条件未按程序确认,每处扣1分;桩基每出现1根Ⅲ类桩扣2分、1根Ⅳ类桩扣3分。
10 路基现场核查及抽检使用填料不合格,每批次扣3分;填层表面积水,每处扣1分;压实指标不合格,每测点扣2分;挡墙厚度、高度不合格,未设反滤层,每处扣2分。
上部结构11 现场抽检道砟质量不达标,每处次扣1分;道床厚度不够,每处扣1分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
四电12 设备现场检查、测量、未进行现场核对测试,每项次扣2分;未按要求接地,每处查看测试和试验报告扣1分;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验,每台扣3分。
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附件1: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对《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进行补充、细化,明确扣分标准。
附件2:施工管理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说明:“人工核查”是指由人工调查现场实际信息并与平台提供信息进行对比统计数据。
“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备注: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2. 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 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备注: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4.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5.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8〕124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8〕124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8】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总公司管理的国际项目)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总公司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六条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为支撑,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建设部承担评价结果汇总、公示及公布工作;工程监督局承担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结果扣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初步汇总工作;工电部负责审核营业线抢险加分和营业线因工程质量原因影响行车的扣分;安监局负责审核营业线因工程质量原因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扣分;工管中心负责审核新线事故抢险加分、应急工程加分、科技创新中的新工艺工法加分,牵头组织研究特殊建设项目加分申请;科信部负责审核科技创新中的科技奖加分;铁道工程协会负责审核鲁班奖和詹天佑奖加分;监察局负责查处信用评价中的违纪问题。
第八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8版)
52Biblioteka 3-11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扣1一5分
5
2-3-12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或未保持完好状态),每少1项扣1分
5
一级指标(分值)
5
查一个评分周期内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文书或通报,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按要求相应扣分。
2—2—1不按图施工是指涉及结构或使用功能改变部分。
2-2-5对照危大清单检查。
2-2-6根据验收内容记录、完整性、及时性和验收人员签字等情况酌情扣分。
2-2-2
现场实体质量抽查,每发现1项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非强制性条文)扣2分。
10
2-1-9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报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10
2-1-10
未落实晨会制度的,扣5分
5
2-1-11
未建立完善隐患风险四张清单,扣5分
5
分值合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系
三级指标
分值
扣分
备注
项目信用
信息(IoO)
工程质量
(0.3)
*2-2-1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擅自变更图纸施工的,扣5分
10
2-2-3
现场实体质量抽查,每发现1起违反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扣10分
20
*2-2-4
混凝土试件养护室未达到湿度、温度控制要求的,扣5分;发现无试件标识的,扣5份;养护室内试件与施工记录不符或无记录的,扣5分
2019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附件1: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附件2:施工管理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说明:“人工核查”是指由人工调查现场实际信息并与平台提供信息进行对比统计数据。
“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备注: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附件5: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附件6: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附件7: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2. 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 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附件8: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备注: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4.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5.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
201X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附件1: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对《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进行补充、细化,明确扣分标准。
附件2:施工管理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备注: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2. 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 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备注: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4.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5.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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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
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对《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进行补充、细化,明确扣分标准。
附件2:
施工管理扣分表
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
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
说明:“人工核查”是指由人工调查现场实际信息并与平台提供信息进行对比统计数据。
“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
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
备注: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
2. 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3. 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
备注: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
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
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
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
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
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
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4.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5.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
6.大型机械是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在抢险中实际使用的机械,轨道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不计。
科学技术奖加分标准表
备注:1.获奖单位为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
2.获奖项目为在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上取得的科技成果。
附件10:
鲁班奖和詹天佑奖加分标准表
备注:1.获奖单位为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
2.获奖项目为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
已运营线路因工程质量原因影响行车或造成事故扣分标准
场情况确定各家档次,各档次不得并列,且参评施工企业为1~4家的最高等级不得超过A级。
参评施工企业在当期评价时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或稳定事件或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的,不得评为 A+和A级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