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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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事业单位的设立与撤销第二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

第三章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与职责第三条事业单位可以采取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等组织形式。

第四章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岗位竞争上岗制度。

第五章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估与考核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办法,并推行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七章事业单位的监督与纪律处分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事业单位的奖惩与激励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与其职责和工作成效相适应的奖惩与激励机制,鼓励和激励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积极投入工作。

附件:1. 事业单位管理组织机构图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流程图3.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事业单位:指经国家批准设立,主要为提供公共服务而非营利性的单位。

2. 独立法人:指事业单位拥有自身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非独立法人:指事业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所属单位承担。

4. 绩效评估:指对事业单位工作成效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评估和考核。

5. 纪律处分:指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惩罚。

6. 奖惩与激励:指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绩效和贡献程度进行奖励或处罚,并鼓励其积极工作。

2023修正版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一、简介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以行政管理权限或所有权划归,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并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事业单位在我国的发展和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提供公共服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公安部颁布了《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共计包括七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对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事业单位的特点和管理原则,同时对公安部的监督职责也进行了详细说明,为后续章节的规定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设立该章节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设立程序和条件。

对于事业单位的设立申请、审批、备案等流程进行了详细描述,并对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立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事业单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管理该章节主要对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进行规定,包括机构设置、职责分工、领导班子及其职责、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明确事业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人事管理原则,确保事业单位的顺利运行。

第四章经济该章节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运作规则,包括资金管理、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事业单位的财务合规和经营效益。

第五章人事管理该章节主要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进行规定,包括人事制度、人员编制、人事选拔、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能够高效运转,发挥最大的工作效能。

第六章考核评价该章节规定了对事业单位的考核评价制度,包括绩效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事业单位的改进创新和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章法律该章节对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包括事业单位违法行为和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法律制度,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一、引言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和独立法人地位。

为了更好地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保障其良好运行,国家制定了《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二、事业单位的定义和分类事业单位指的是由国家、地方及其部门设立,从事政府承担的公益事业,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业务范畴,可以分为教育事业单位、科研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等。

三、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一)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设有机构设置,包括领导机构和职能机构。

领导机构通常由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等组成,负责决策和领导事业单位。

职能机构则是依据事业单位所从事的具体业务领域,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如教务处、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二)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科研机构、教学机构、医疗机构等,这些机构是实施事业单位具体业务的承担者。

它们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各自的管理职能部门,如实验室管理部、教育教学研究部等。

四、事业单位的管理原则(一)公益性原则事业单位的管理要坚持公益性原则,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和推动社会进步来实现公益目标。

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追求利润,而是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发展。

(二)依法自治原则事业单位管理应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保障其独立运行和自治。

事业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自主权,如人事权、财务权等,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发展需要。

(三)责任制原则事业单位的管理要坚持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机构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

领导机构要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职能机构和内设机构要积极履行各自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事业单位的管理措施(一)人事管理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要科学、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应建立健全的人事制度,包括人员招聘、选拔任用、激励保障、考核奖惩等。

同时,要注重培养和提高干部和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组织的整体能力。

(二)财务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要规范和透明,依法合规,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行为,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能,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捐资办学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非营利机构,具有一定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公益性服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正确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依法接受和支持社会监督。

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建立的基本制度,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职责权限,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确保事业单位依法开展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公开信息,接受公众评价、监督和监查,接受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报告。

第六条国家采用各种形式鼓励和扶持发展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根据职能任务和业务特点,确定相应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履行好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与权限,完善管理决策,提高管理效率。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具有合法的财务会计机构,并按照像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标准规范工作,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专门负责内部监督的机构,对其所属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正当行为。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第十二条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社会需求,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在当今社会,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人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员录用与招聘1、计划制定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年度人员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应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

2、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官方网站、报纸、招聘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职责、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3)考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内容。

(4)体检与考察: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同时,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5)公示与录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3、录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人员培训与发展1、入职培训新录用人员应参加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单位概况、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职业道德等,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单位情况和工作要求。

2、岗位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要求和员工的发展需求,定期组织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职业发展规划鼓励员工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单位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支持员工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职业目标。

三、人员考核与评价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定义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的,不具有营利性质的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领导班子,负责决策、协调、监督和考核各项工作的执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档案、安全等方面,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登记与备案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合法经营。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报表等材料,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九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制度,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和选拔机制。

第五章公开招聘与竞聘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制度。

第十二条公开招聘和竞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和竞聘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绩效评估与考核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估与考核体系,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十四条绩效评估与考核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注重实效和量化指标的运用。

第七章奖惩与激励机制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奖惩与激励机制,对优秀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工作人员进行惩处和纠正。

第十六条奖惩与激励机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激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八章工作人员交流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交流机制,促进工作人员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交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害。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与依据本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促进事业单位的稳健发展和良好运行。

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事业单位法》、《公务员法》等。

(二)定义与分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建立并依法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单位。

根据其性质和不同,事业单位可分为教育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科研事业单位等。

(三)管理原则事业单位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管理、职业化运作、内外兼容。

(四)责任与权限事业单位的责任和权限应明确划分,各级管理机关、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要履行相应责任,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

(五)财务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收支平衡、效益最大化。

二、机构设置与管理(一)机构设置事业单位应按照业务需要和管理要求,合理设立机构,明确各级机构职责和权限。

(二)人员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应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进行,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方式确保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三)绩效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确定目标、制定指标、评估绩效,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人员的奖惩激励挂钩。

(四)纪律管理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纪律要求,对违反纪律规定者进行相应处理。

三、财务管理(一)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按照年度编制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预算编制要合理、科学,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资金管理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应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做到资金来源合法、使用规范、账务清晰。

四、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一)改革思路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市场导向、分类改革、激励机制、自主权下放的原则,推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现代化管理。

(二)科研创新事业单位要加强科研创新,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培养高层次人才,提升科技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三)对外合作事业单位可积极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事业单位的开放和国际化发展。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管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规章制度制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工作人员意见,保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人事管理:招聘、考核、培训、晋升、职称评定、薪酬福利等;(二)财务管理:预算编制、经费使用、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等;(三)业务管理: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安全防护和保密管理等;(四)党的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五)其他认为需要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章规章制度实施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秩序。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四章规章制度修订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变化,以及单位实际情况的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修订规章制度,应当按照制定程序进行,充分听取工作人员意见,保证修订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废止不适用的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时效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的;(二)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三)未按照规定实施规章制度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一、引言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一)公益服务原则事业单位应以提供公益服务为首要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二)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三)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能。

(四)民主公开原则鼓励员工参与管理,重大决策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领导班子设立单位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制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二)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岗位职责每个岗位应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做到职责清晰,分工合理。

四、人事管理(一)人员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招聘优秀人才。

(二)培训与发展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三)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奖惩等挂钩。

(四)薪酬福利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保障员工权益。

五、财务管理(一)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经费支出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规范报销流程,防止浪费和违规支出。

(三)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登记、清查和核算,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六、业务管理(一)工作流程优化对各项业务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服务标准制定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项目管理对重大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实施和评估,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四)创新与改进鼓励员工创新工作方法和技术,持续改进业务工作。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范本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范本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家事业单位,包括行政管理机关、学校、医院等。

第二条事业单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确保单位的顺利运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发挥其最大的工作潜力。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失职员工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各种培训机会,持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工作的协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应当依法组织选举产生,确保领导层的稳定和廉洁。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绩效评估等部门,落实相应的职责。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三章职责和权责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职责是为公众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并且在员工入职时进行明确告知。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应当主动承担领导责任,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员工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应当与其授权范围相一致,不得超越或者减少其法定职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规范和透明。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财务操作。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晋升等方面的规定。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一、引言事业单位是指在国家和地方的管理下,以提供社会服务为目标的非营利机构。

事业单位的存在和发展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包括组织架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及监督等方面。

二、组织架构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是确保其正常运转的基础。

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组织结构:领导机构、部门机构和岗位机构。

领导机构由事业单位的最高决策层组成,负责制定发展战略和决策。

部门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按照分工负责各自的职能。

岗位机构是事业单位的基础单元,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和业务实施。

三、人员管理1. 人员聘用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通过招聘考试的方式确定人员的选拔,确保人才的优势和素质。

同时,要注重培养和选拔具备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提升事业单位的整体素质。

2. 岗位职责事业单位应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每个人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权限,避免权责不清或者职责不明确的情况发生。

岗位职责的明确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

3. 奖惩机制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优秀人才的发展,同时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事业单位的纪律和秩序。

四、财务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事业单位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1. 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根据任务和发展需求,制定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 资金监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建立起严密的财务内控体系。

对于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要实行制度约束和审核制度,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五、监督事业单位的监督是保证其管理效能的重要机制。

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1. 内部监督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内部监察等职能部门。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在当今社会,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的高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事业单位的定义与分类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根据其职能和性质的不同,事业单位可以分为教育类、科研类、文化类、卫生类、社会福利类等多个类别。

二、人员管理1、招聘与选拔事业单位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人员招聘。

制定明确的招聘条件和程序,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同时,要注重选拔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的人员,以满足单位的工作需求。

2、培训与发展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在线学习等活动,鼓励员工自我提升。

同时,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考核指标应涵盖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励、晋升、调整岗位或辞退等处理,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财务管理1、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根据其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要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杜绝超预算支出。

2、资金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流程。

严格控制现金流量,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

3、资产管理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建立资产台账。

加强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清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资产的购置、处置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

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党管干部原则。

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方法。

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聘用单位非经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事业单位(以下通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聘用的权限、条件及程序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和岗位规,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围进行。

聘用单位从外部新聘人员,要有增人计划。

第九条事业单位进人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在选人中把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机构的组织和职权设置,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根据《事业单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定,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发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产业,依法合理使用并管理自有财产,稳定职工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各项社会公共服务的平衡发展。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对外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行政监管,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设置第六条事业单位的组织和职权设置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二)适应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三)科学、合理。

第七条组织机构设置应当包括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横向包括领导机构、办公室、内设机构等,纵向包括上级机构、下设机构等。

第八条组织机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效协调上下级关系;(二)明确职责分工;(三)设置适当的管理和决策层次。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权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将职权公示。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预算,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制度。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章管理水平提升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团队建设。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附件:1、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示意图2、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事业单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范本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范本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实行任人唯贤、能者上岗的用人制度。

第二章人事管理岗位设置与编制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立人事管理岗位,并制定相应的编制管理制度。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熟悉人事管理工作流程,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编制应根据单位规模、工作任务和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具体编制情况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应建立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人员管理与选拔任用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与选拔任用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和责任。

第九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遵循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岗位的要求,合理制定相应的招聘条件和标准,确保人员的素质与工作的匹配度。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在选拔任用人员时,应坚持德才兼备、能力为重的原则,注重综合素质的评价。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在选拔任用人员时,应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拒绝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和腐败行为。

第四章奖惩与考核管理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奖惩与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奖惩的标准和准则,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以确定人员的晋升、调整和奖惩等事项。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培训情况和职业发展等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奖惩与考核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利益的合法保障。

河北省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确保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考勤管理要求,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单位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事业单位在编、聘用制工作人员。

临时工作人员、实习生及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工作时间1. 员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实行每周五个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

2. 工作时间分为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具体如下: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3.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4.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 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加班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做好加班记录。

单位应合理安排加班补贴,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需每日按时到单位签到,签到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采用纸质签到簿、电子签到系统等。

(2)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漏签、伪造签到记录。

(3)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签到,签到时间视为开始工作的标志。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08:30-0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14:30。

(3)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迟到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外出登记表。

(2)返回单位后,员工应立即补签,并注明外出原因。

(3)未提前报告且未按时签到的,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因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书面说明。

(2)经核实,确属忘记签到的,由直接上级审批后,可予以补签。

(3)一个月内忘记签到次数超过三次的,将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强化人力资源的配置和监督,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级事业单位,包括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原则如下:(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按照岗位需求、能力胜任原则。

(三)激励干部职工增强工作积极性原则。

(四)人事管理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人事机构第四条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人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人事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并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流程。

(二)组织开展招聘、选拔、任免、调整、考核等人事活动。

(三)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培训、评定等计划。

(四)维护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系统。

(五)解决和处理人事争议和纠纷。

第三章人员录用与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在进行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录用。

具体步骤如下:(一)编制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程序。

(二)组织面试、笔试等选拔环节,评选合格人员。

(三)组织体检、考察等环节,确保人员素质符合要求。

(四)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第六条事业单位对录用人员进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人员职责。

(二)定期进行工作考核,评估人员工作表现。

(三)激励优秀人员,提供晋升和培训机会。

(四)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工作不称职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人事任免与调整第七条事业单位在任免人员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合法、公正。

(一)人事调动: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素质,进行岗位调动。

(二)晋升晋级:优秀人员应根据工作表现和能力发展,逐步提升职务。

(三)处分和解聘:对违法、违纪、职务失职等行为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和解聘。

第五章人事考核与奖惩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人事考核制度,评估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事业单位,包括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行;(二)公开透明,民主决策;(三)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四)高效务实,廉洁自律。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一)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制定事业发展方向、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二)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工作,保障单位利益;(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单位日常行政事务;(四)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单位业务工作;(五)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单位人事管理;(六)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单位财务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制定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单位重大事项;(二)监事会:对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单位利益;(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单位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文件收发、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四)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单位业务工作,确保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五)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单位人事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六)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单位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环节,确保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背景和实际能力进行招聘。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事业单位的设立和管理权限第二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申报并经批准,具体程序和条件由国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由设立机关依法授权。

第三章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组织机构,并向设立机关备案,程序和要求由国家规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进行合理安排,程序和标准由国家规定。

第四章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预算、财务支出和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五章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的招聘、考核、晋升、奖励、处分等人事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保障人事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能力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支持和管理。

第六章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设立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并整改问题。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自行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止腐败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违法违纪的事业单位,设立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处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⒈事业单位设立申请表⒉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图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表⒋财务管理制度样本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设立机关:指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设立申请进行审批和批准的机关。

⒉财务预算:指对事业单位下一期财务收支的预先规划和安排。

⒊财务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务预算进行的资金支出和使用。

⒋财务报告:指事业单位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和呈报的文件。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全体职工。

第三条人员聘用制是指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形式确定单位与职工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

第四条实行人员聘用制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4、符合单位规定的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聘用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

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方式等。

2、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职责、条件、待遇、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3、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或考核环节。

4、考试或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价。

5、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7、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聘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5、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6、合同的解除和终止;7、违反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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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

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党管干部原则。

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方法。

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聘用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事业单位(以下通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聘用的权限、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和岗位规范,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

聘用单位从外部新聘人员,要有增人计划。

第九条事业单位进人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在选人中把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根据上级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和岗位需要,在充分酝酿、通过多种途径征求单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工作方案;
(二)聘用单位根据上级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和岗位需要,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三)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四)单位组织考核考察,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五)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员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实行聘任制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四)工作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六)工作纪律;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订立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履行的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应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七条聘用合同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

但受聘人员在同一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合同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按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必须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规定的,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原合同制职工可按本办法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聘用单位聘用新进职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单位接受军队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胁迫欺诈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

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个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以及确有特殊原因在册不在岗的职工,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的,聘用单位应给其不少于三个月的自行择业流动期。

流动期满后职工仍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人可以提出辞职或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三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

第四章受聘人员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享受的待遇要贯彻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等确定。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确定。

对工资中活的部分,可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分配方案,合理拉开档次。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解聘、辞退或辞职后,待遇取消。

第二十八条受聘人员的工时,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参加培训和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受聘人员可以参加国家机关的招考,也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作为档案保存。

受聘人员的调动仍按照原身份办理。

第三十二条受聘人员原系工人身份,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并在受聘岗位上达到退休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照现任岗位的职务办理退休,也可以按照工人身份办理退休。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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