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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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2018年12月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基础,结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制订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用于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下面是细则的主要内容:一、一般规定1.确定了细则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人事岗位设置和职位分类1.对事业单位人事岗位设置的原则、分类和管理权限进行了规定。

2.明确了事业单位职位的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三、人员录用和晋升1.规定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的程序和条件,并明确了相关程序的具体步骤。

2.对事业单位人员晋升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四、人员待遇和奖惩1.明确了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的确定和发放标准,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

2.规定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奖励和纪律处分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五、人事档案和统计1.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办法和档案的建立、保存和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2.对事业单位人事统计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规定。

六、人事监察和投诉处理1.规定了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监察的范围和方式,确保人事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明确了事业单位对人事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程序。

七、法律责任和监督1.规定了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和法律责任。

2.明确了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职责。

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保障人事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导读:本文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官方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基本待遇制改革,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指导意见》强调,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将离岗创业人员情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并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所属部门或机构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人事管理细则,以便于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人员录用第二条事业单位可以依据招聘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委托招聘等方式,录用合格的人员。

第三章人员岗位安排第三条事业单位应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的岗位,保障单位运行的需要。

第四章人员晋升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人员的工作表现、学历等综合情况,对合格的人员进行岗位晋升。

第五章人员培训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各类培训活动,提升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人员福利待遇第六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自身经济实力,制定合理的人员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七章人员考核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制度,对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优秀人员,对不合格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八章人员奖惩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员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人事档案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将录用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存档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章人事信息公开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做好人事信息公开工作,公示相关人员的录用、晋升、考核等情况,提高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违反人事管理细则的行为,事业单位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以2018年12月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基础,结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制订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用于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下面是细则的主要内容:一、一般规定1.确定了细则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人事岗位设置和职位分类1.对事业单位人事岗位设置的原则、分类和管理权限进行了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国家制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而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条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规定,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一、招聘与录用招聘与录用是事业单位补充人才的重要环节。

实施细则对招聘的条件、程序、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明确了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要求,确保招聘到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的人才。

在招聘程序上,通常包括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

实施细则强调了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招聘公告应在规定的渠道广泛发布,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有机会参与竞争。

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应根据岗位特点科学设计,以全面、准确地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同时,在招聘过程中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蒙混过关。

对于拟录用人员,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岗位设置与管理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

实施细则对岗位的类别、等级、结构比例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每个类别又分为不同的等级,如管理岗位从十级职员到一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从十三级到一级。

岗位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动态调整的原则。

根据单位的职能、任务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

同时,要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等,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评价提供依据。

三、考核与评价考核与评价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表现和业绩的评估。

实施细则规定了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人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分类管理;4.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用第四条本单位岗位设置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单位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岗位类别、等级和数量。

第五条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信息;2.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3. 进行笔试、面试等考试;4. 体检和考察;5. 确定聘用人员。

第三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本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岗位职责履行良好;2. 工作实绩突出;3. 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4. 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

第十三条薪酬水平根据国家政策、单位经济状况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本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本单位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为工作人员提供岗位培训、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等。

第十六条本单位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素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8•【文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管理规定》根据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作出规定,是新时期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管理规定》的印发实施,对于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

重视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监督,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

抓紧研究出台符合中央精神、体现行业特点、切合自身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明工作责任,依法依规管理,确保中央精神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如下。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单位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性。

第三条人事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关心关爱工作,促进职工全面发展。

第四条人事管理应当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人才优先、激励约束并重、公开透明、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工人农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编制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职务要求。

第七条单位设置、调整岗位及其编制,应当经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八条岗位编制应当与单位的经济效益相适应,统筹考虑各项支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要,规范、合理控制编制数量。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编制计划。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增减编制,超编用人。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根据岗位职责和职务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内部选拔、聘任、委任等方式,确定人员聘用资格。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符合国家和行业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在聘用过程中,应当特别注重优秀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的选拔和使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聘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对聘用人员实行期限制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提高业务水平,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第四章职称评审与职务任免第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制度,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4年4月25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实行公务员和职工两类人员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决策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以确保人员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应充分尊重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注重人员的培养、激励和发展,促进人员的能力提升和整体素质提高。

第二章公务员管理第五条公务员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公务员招聘、考核、晋升、薪酬和奖惩等方面。

第六条公务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选拔程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务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考核,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第八条公务员的晋升应按照等级制度和竞争上岗原则进行,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晋升幅度和晋升机会。

第九条公务员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福利和退休金等。

第十条公务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能和岗位素质。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十二条公务员的奖惩措施应公正、合理,依法进行,包括奖励和处分两个方面。

第三章职工管理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职工比例应合理设定,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配置。

第十四条招聘职工应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工作需要,经过面试和体检等程序,录用合格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职工应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职工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福利和退休金等。

第十七条职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单位和人民的利益。

第十八条职工的奖惩措施应公正、合理,依法进行,包括奖励和处分两个方面。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4篇)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4篇)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原则,确保事业单位人员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下面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1. 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按照公开、择优、竞争的原则进行录用,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 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级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求,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建立职务职级制度,科学确定人员的职务和职级。

3. 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和奖惩制度: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并建立奖惩制度,对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4. 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和晋升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机制,加强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根据工作岗位的需求和人员绩效,制定晋升制度,确定晋升渠道和条件。

5.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和考核评优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评优和奖励,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6. 事业单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明确事业单位人员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保障措施。

7. 事业单位人员的纪律和廉政建设:事业单位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单位的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同时,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贪污腐败行为,确保事业单位的廉洁和公正。

8. 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和辞退: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申请辞去工作,但需提前通知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同时,对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工作绩效不达标的人员,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该暂行规定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基本依据,各个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确保人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模版

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模版

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厅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厅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管理。

第三条厅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第四条厅直属事业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及职责调整等,由各单位与厅人事处沟通后提出申请,报分管副厅长审批,有关材料报厅人事处备案。

第二章人员聘用第五条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和五级、六级职员的聘用由厅人事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厅党组研究意见组织实施。

其他人员聘用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和《xx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除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外,应采取公开招聘或选调的方式。

第七条各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由厅人事处根据当年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商用人单位意见后,报厅党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照《xx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进行。

(一)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提出次年招聘计划,由厅人事处审核并报厅党组研究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

(二)公开招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招聘计划;2.发布招聘信息;3.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4.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核;5.身体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6.根据考试、考核和身体检查结果,确定拟聘人员;7.公示招聘结果;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后,由个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做出总结,用人单位对其试用期情况作出鉴定,厅人事处审核并报厅党组研究。

合格的,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试用期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见习期或初期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权益,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障人员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度。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岗位,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激励机制,根据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及时做好人员培养和交流工作,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积极推行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根据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第二章编制管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经费预算确定编制人数。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编制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制度,明确编制设置和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核定和调整。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了解编制使用情况,保障编制的合理使用和分配。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编制职数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禁超编、虚编和乱编。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人事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人事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规定进行人才引进,并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人员。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1.06.25•【文号】司发通[2001]073号•【施行日期】200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6月25日司发通[2001]073号)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部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经部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司法部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司法部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领导班子及成员管理第四条直属单位的领导职务设置及名称,按照《司法部直属单位领导职务名称表》执行。

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百人以下的单位(含局级、处级单位)一般由三人组成;百人以上的局级单位一般由五人组成;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报部党组审批后确定;部属社团的领导职数,由社团章程予以确定。

第五条已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直属事业单位,其领导体制不变,其他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直属社团的领导体制由社团章程予以确定。

直属单位的行政正职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原则上实行委任制,由部党组任免并管理。

部属社会团体的领导班子,实行选任制,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据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由部党组任免并管理。

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单位,经部党组批准,可以实行领导班子的聘任制、选任制、考任制等多种任用形式。

第六条直属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领导班子换届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届中更换时,由部政治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4年4月25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活动。

事业单位应当在依法选任或者聘用工作人员时,严格遵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人才优先、岗位导向的用人制度,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人机制、人员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依法行使人事管理职权,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管理执法,防范和制止不正之风。

第五条人事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工作流程、经费管理、财务监督、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衔接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从业人员自律意识,不断提升事业单位整体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用人机制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实行按需配置、因岗施策、顾全全局、因材施教的原则,依据业务需要和工作任务,科学选聘、培养和使用工作人员。

第八条事业单位在工作人员的选拔、聘任、晋升和调整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工作成绩和学历。

同时应当坚持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评价与择优录用原则,选聘合格人才。

第九条事业单位在选拔、聘任、晋升和调整工作人员时,应当实行单独考试、资格审核、综合面试、绩效考核等多种方式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注重考察工作人员的工作实际能力和实战经验。

第十条事业单位在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工作人员时,应当建立健全招聘岗位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标准,制定考试、面试和综合面试的考核标准,按照面试成绩、答卷成绩、考核总分等因素来确定聘任人选。

第十一条面试考核时,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多名评委,对被考核人员做出综合评价。

面试人员应当保证公正、公开、公平,严格评分、排名,确保录用合格人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xx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多项具体政策措施,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下文是我收集的事业单位最新消息,欢迎阅读!官方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基本待遇制改革,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指导意见》强调,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将离岗创业人员情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并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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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聘管理
一、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能需要,制定详细的岗位设置方案,并进行公示。

二、招聘程序
1.招聘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2.招聘计划应当经过公开公示,并在规定媒体上刊登,以避免信息不透明和不公平竞争。

3.招聘应当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应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考核,不能包含任何的人情因素。

5.招聘工作应当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被招聘人员有权了解自己被录用的情况,同时,也有权了解其他入围人的情况。

三、录用管理
1.录用人员需要进行体检,确保能够胜任工作。

2.录用人员应当对所拟聘岗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职业素质提升等方面的工作,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录用人员的薪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影响公正、公平的情况发生。

四、人员考核管理
1.考核应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手段,评估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的基准,并起到奖惩员工的作用。

3.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示,由考核机构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以避免信息不透明的情况发生。

五、奖惩管理
1.奖励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实绩、资历、职称、技能水平等进行评定。

2.惩罚应当从轻处理,不得有吊打、狗吃屎等极端的惩罚方式出现。

六、福利待遇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能有优惠。

2.保险和福利待遇需要与员工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不能影响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七、劳动保障
1.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协议制度。

2.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前提下,开展人才交流、创新创业等活动。

第三章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经常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了解各项考核工作,确保用人单位工作严格、公正、公平。

2.建立组织管理机制,严格排查和处理各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违纪者实行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监督和考核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通过优化工作环境和完善工作制度,
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第四章不足和改进
1.深入研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理论问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注重实践探索,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2.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人才培养、推荐壮大方面的工作水平。

3.加强对各项考核工作的专业评估,依据考评结果,优化归集程序和分配方案,对不合格人员实行纪律处分,并拒绝聘用。

第五章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委员会。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人工智能写作,仅供参考,任何人不能以该内容作为法律法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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