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醉恢复室进出标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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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患者在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转出的患者有评价标准(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
评价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有患者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与内容规定。 准确记录患者进、出麻醉术后复苏室的时间。
排外条件
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 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
麻醉医师、主管医师、巡回护士
电话通知 复苏室医生护士
接受未带气管插管
面罩吸氧、连接 血氧饱和度、心 电图、血压
接受带气管插管
连接呼吸机、血 氧饱和度、心电 图、血压等,准 备好吸引器、急 救物品
关于麻醉恢复室进出 标准
三甲评审要求 一、麻醉后复苏室合理配置,管 理措施到位。
标准C 1.麻醉后复苏室床位与手术台比不低于1:3. 2.麻醉复苏室配备医护人员满足临床需要,至少有一
位能独立实施麻醉的麻醉医师。 3.复苏室每床配备吸氧设备,包括无创血压和血氧饱
和度在内的监护设备,复苏室配备足够的呼吸机、抢 救用药及必需设备等,满足需求。
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 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 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
步治疗的情形。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一、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 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 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 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 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评价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有患者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与内容规定。 准确记录患者进、出麻醉术后复苏室的时间。
标准B 符合C,并 科室定期自查、分析、整改 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反馈,有改进措施。 标准A 符合B,并
患者的监护和处理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病历记录 完整率100%
标准C
麻醉复苏室到病房交接流 程
复苏室护士、麻醉医师一起(病情危重患 者手术医师陪同送往ICU病房)
与病房交接
与医生交接
与护士交接
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 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 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 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 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
排外条件
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 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 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
Steward评分
患者转出麻醉复苏室流程
患者符合离室指标
麻醉师确认签字
通知病人家属及电梯
整理病人用物,必要 时备好氧气袋
固定各种管道,摆放 合适体位,护送者位 于病人头部
固定各种管道,摆放 合适体位,护送者位 于病人头部
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 和护士送回病区,与 病区护士交接
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 师和手术医师、护士 一起转到ICU,与 ICU医生护士交接
做好交接班登记,包括特殊病情、麻醉方 法、手术名称、术中生命体征、失血量、 输血量、液体量、尿量、皮肤情况
密切监测、遵医嘱用药、吸痰,发现异常, 及时处理,患者在麻醉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 和处理均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地 记录在麻醉复苏室记录单上。
转入麻醉复苏室交接内容
特殊病情、麻醉方法、 手术名称、术中生命体征、 失血量、输血量、 液体量、尿量、皮肤情况
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
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 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 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 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 等;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 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 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 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 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 (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 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 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 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 SpO2高于95%。
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 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 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 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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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B 符合“C”,并 对麻醉复苏室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 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标准A 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管理措施到位。
二、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 转出标准与流程
标准C 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患者在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转出的患者有评价标准(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 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 恢复到术前水平。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 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 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
患者在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转出的患者有评价标准(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
评价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有患者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与内容规定。 准确记录患者进、出麻醉术后复苏室的时间。
排外条件
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 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
麻醉医师、主管医师、巡回护士
电话通知 复苏室医生护士
接受未带气管插管
面罩吸氧、连接 血氧饱和度、心 电图、血压
接受带气管插管
连接呼吸机、血 氧饱和度、心电 图、血压等,准 备好吸引器、急 救物品
关于麻醉恢复室进出 标准
三甲评审要求 一、麻醉后复苏室合理配置,管 理措施到位。
标准C 1.麻醉后复苏室床位与手术台比不低于1:3. 2.麻醉复苏室配备医护人员满足临床需要,至少有一
位能独立实施麻醉的麻醉医师。 3.复苏室每床配备吸氧设备,包括无创血压和血氧饱
和度在内的监护设备,复苏室配备足够的呼吸机、抢 救用药及必需设备等,满足需求。
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 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 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
步治疗的情形。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一、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 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 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 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 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评价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有患者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与内容规定。 准确记录患者进、出麻醉术后复苏室的时间。
标准B 符合C,并 科室定期自查、分析、整改 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反馈,有改进措施。 标准A 符合B,并
患者的监护和处理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病历记录 完整率100%
标准C
麻醉复苏室到病房交接流 程
复苏室护士、麻醉医师一起(病情危重患 者手术医师陪同送往ICU病房)
与病房交接
与医生交接
与护士交接
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 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 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 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 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
排外条件
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 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 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
Steward评分
患者转出麻醉复苏室流程
患者符合离室指标
麻醉师确认签字
通知病人家属及电梯
整理病人用物,必要 时备好氧气袋
固定各种管道,摆放 合适体位,护送者位 于病人头部
固定各种管道,摆放 合适体位,护送者位 于病人头部
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 和护士送回病区,与 病区护士交接
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 师和手术医师、护士 一起转到ICU,与 ICU医生护士交接
做好交接班登记,包括特殊病情、麻醉方 法、手术名称、术中生命体征、失血量、 输血量、液体量、尿量、皮肤情况
密切监测、遵医嘱用药、吸痰,发现异常, 及时处理,患者在麻醉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 和处理均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地 记录在麻醉复苏室记录单上。
转入麻醉复苏室交接内容
特殊病情、麻醉方法、 手术名称、术中生命体征、 失血量、输血量、 液体量、尿量、皮肤情况
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
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 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 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 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 等;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 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 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 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 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 (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 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 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 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 SpO2高于95%。
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 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 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 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wenku.baidu.com
标准B 符合“C”,并 对麻醉复苏室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 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标准A 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管理措施到位。
二、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 转出标准与流程
标准C 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患者在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转出的患者有评价标准(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 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 恢复到术前水平。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 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 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