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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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

XXXXX有限公司

保险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二O二O年九月

甲方:x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xxx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1)均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2)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相应授权;(3)具备履行本协议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条件。

为促进xxxx有限公司和xxxx有限公司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业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自愿在保险推广业务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双方均将对方作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向外界宣布双方结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积极支持乙方保险业务发展,为乙方业务发展提供相应资源和优质服务。

(2)乙方积极支持甲方全面业务发展,为甲方业务发展提供相应资源和优质服务。

(3)甲、乙双方应在遵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及其各自章程的前提下开展合作。

(4)双方相互推荐优质客户,承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给予对方推荐的客户以业务支持。

第二条全面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合作内容,各自授权有关部门商洽具

体的合作事项,条件成熟的可另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上述专项合作协议需要扩展到所属分支机构的,必须由甲、乙双方各自授权的分支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双方保险经纪业务合作

(1)建立合作关系推广保险产品

甲、乙双方建立保险合作关系,甲方在保险监管许可范围内为乙方代理开展保险咨询、推介业务。甲、乙双方总分支机构在本协议约定事项下,做具体对接工作。

(2)互联网保险推广销售合作

甲乙双方将在互联网保险销售当面开展进一步合作,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签订协议。

(3)推广服务费的支付

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资源并推介保险产品,乙方须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中有关约定向甲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4)保险产品的开发与推广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的客户群进行联合调研,了解客户对于相关保险产品的需求,合作设计、策划、宣传、推广适合甲方推介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5)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第四条宣传及媒体合作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前提供全年季度重要时点的宣传需求,甲方利用自身资源提前为乙方制定整体宣传服务方案,

乙方在方案执行时,同等条件下应首选甲方。 (例如“6.16客户服务节”、“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等重要时点)。

第五条其它业务合作

(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等以及甲方员工车辆保险、人身意外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险、养老险等应优先向乙方投保。乙方应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及其各自的分支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2)甲乙双方应加强在保险领域的代理收取保险费和代理支付保险金业务合作,相互推介客户,扩大合作规模。将双方VIP客户资源进行整合,资源共享。

(3)乙方积极为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甲方在业务营销过程中将积极推介乙方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应支持。

(4)随着甲、乙双方合作逐渐深入,其他业务合作项目经双方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另行商洽签订专项合作协议。

第六条业务交流

(1) 甲、乙双方及其具体经办部门应定期交流、研讨,完善已有的合作项目,探讨新的合作领域。双方牵头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实施,包括宣传培训、组织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2)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乙方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的甲方分支机构的人员,进行相关保险知识和实务操作的培训,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监管部门规定

时数。

(3)甲方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的乙方分支机构,定期通报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及其客户严守商业秘密、相关客户身份交易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和个人隐私,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透露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及有关客户的资料和信息。甲乙双方约定,本保密条款不因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第八条反洗钱与客户身份识别

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纪律保存管理办法》以及《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要求识别客户身份:乙方及所属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业务客户身份信息,可以从甲方获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乙方应为甲方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应向守约一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到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1)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建立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初始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初始期限和续约期限在本协议中根据上下文情况统称为“战略合作期”。

双方在具体项目上的合作期限,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双方在战略合作期内达成的具体项目合作期限不受制于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期限,即战略合作期限的届满或者本合作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战略合作期内已经达成的具体项目上的项目合作。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9月 1日至2023年 8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合同自期满之日起自动顺延。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各执貮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2020年9 月1日 2020 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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