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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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控制表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

落实技术监督责任制,对电力生产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管理,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代管单位。

3 职责

3.1 公司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技术监督工作实施领导。其职责是:

3.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及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3.1.2 审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技术措施。

3.1.3 研究决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3.2 公司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

3.2.1 制定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2.2负责年度技术监督计划的审查、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对3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监督项目进行审批。

3.2.3 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部署技术监督工作、经验交流和推广先进的检测技术。

3.2.4对各发电公司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于特别重大的问题,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3.2.5协调、指导所属各发电公司和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技术监督合同的签订,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2.6负责界定发电公司、检修受托单位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界面。

3.2.7负责与地方、行业有关部门技术监督的协调工作。

3.2.8依据“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规定”要求,对技术监督管理存在问题的所属单位发出“技术监督告警通知”。

3.3 公司基建工程部

3.3.1 制定公司基建工程技术监督年度计划,布置年度技术监督工作。

3.3.2 负责在基建工程中落实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

3.3.3 对基建工程中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3.3.4依据“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规定”要求,对基建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发出“技术监督告警通知”。

3.4 技术监督委托管理服务单位

技术监督委托管理服务单位,受公司委托对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的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具体管理内容、服务项目、要求、程序等在委托框架协议、技术监督合同中明确规定。

3.5 各单位

各单位是技术监督的直接责任者,应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由生产技术部门、生产单位、班组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的三级技术监督网络。其职责是:

3.5.1 建立健全本单位技术监督工作体系,明确技术监督责任制。

3.5.2 贯彻执行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并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3.5.3 定期召开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落实技术监督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5.4 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档案,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3.5.5 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监测和试验,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

3.5.6应按技术监督委托管理和服务单位规定的格式,在规定时间上报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

3.5.7 组织安排本单位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

3.5.8 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本单位在建和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3.5.9 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和完善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计量设备,并做好定期校验和计量传递工作。

3.5.10 组织协调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工作,接受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在监督工作中的专业管理。

3.5.11 对技术监督服务合同中有关服务项目的情况进行考核。

3.6 中电工程公司

3.6.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技术监督相关标准和要求。

3.6.2 建立技术监督体系,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工作,根据与发电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发电公司安排的技术监督工作。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技术监督内容覆盖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的全部生产过程,包括绝缘、化学、金属和压力容器、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汽轮机和辅机振动、节能、电能质量监督。

4.2 技术监督的范围按《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

规定》执行。

4.3 技术监督管理程序

4.3.1 计划编制

4.3.1.1年度计划:每年12月份,各单位制定次年度的技术监督计划,包括管理工作、重点项目、指标目标等内容。年度计划于12月20日前报技术监督委托管理和服务单位以及公司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

4.3.1.2季度计划:每季末各单位根据监督分析、设备状况、结合机组检修计划制定下季度的技术监督计划,并于下季首月3日前报技术监督委托管理和服务单位。

4.3.2 报表报送

4.3.2.1每月5日前,将上月技术监督报表报公司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

4.3.2.2每季度首月8日前,将上季度技术监督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

4.3.2.3每年7月10日前,将上半年技术监督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

4.3.2.4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技术监督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

4.3.3 监督报告

4.3.3.1 年度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指标、项目完成情况、异常告警情况、自查存在问题等内容。各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公司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技术监督委托管理和服务单位。

4.3.3.2 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包括指标分析、工作小结等内容。每季首月3日前报技术监督委托管理和服务单位。

4.3.3.3重大事件报告:在监督工作中发现主设备、主要系统出现异常或事故,通过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在12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技术监督委托管理和服务单位报告。

4.3.4 异常告警

4.3.4.1 异常告警条件

当发生异常告警情况时,公司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基建工程部及受托对公司进行技术监督服务的单位均可签发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基建工程部及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发出的告警,要同时抄送公司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

4.3.4.2 异常告警

按危险程度告警通知单分为两级:二级告警为一般告警,发给单位总工程师;一级告警为严重告警,发给单位总经理。技术监督委托管理和服务单位发出的告警同时抄送公司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

4.3.4.3 异常整改

接到《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的单位,在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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