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数据整理章程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常州市实施细则2.2.3 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户外公共活动空间。
开发项目分期实施的,配套公建设施的配建原则及实施时序需在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住宅、办公和普通商业建筑(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专业市场及特殊商业除外)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按表执行。
建筑设计层高小于等于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的不折减容积率,建筑设计层高大于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的需折算容积率。
经折算容积率后的建筑面积为:S R=S×H/H RS R--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S--设计楼层的建筑面积;H--建筑设计层高;H R--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
有顶盖、不封闭的空中花园(含景观阳台,下同),其进深小于等于3.0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大于3.0米时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需设置空中花园的,每套住宅只能设置一处。
空中花园外部不应再设置阳台、设备平台、花池等,其开敞面宽应不小于其主要朝向面宽的2/3。
空中花园的设计形态不规则的,其进深按平均值计算。
飘窗的窗台与室内地坪高差应大于等于0.45米。
窗台与室内地坪高差小于0.45米的不作为飘窗,建筑面积按如下方式计算:窗台至窗顶的净高大于2.1米的计算全面积;净高小于等于2.1米且大于等于1.5米的计算一半面积;净高小于1.5米的不计算面积。
有上述设计内容的建筑,在申报图纸时须提供相应部位大样详图,以确定构造形式及其窗台高度。
户式集中制冷、供热的设备平台宜集中设置,其投影总面积每户应小于等于4平方米。
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其投影总面积每户大于4平方米的按全部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报建图纸中应明确建筑外墙保温隔热层厚度,外墙保温隔热层所占建筑面积应在经济技术统计表中单列,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201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年 节能减排 有望达到 时序进度要 求。 物价调 控取 得积 极成效 。保 障供应 、疏 畅流通 、加 强监
管 、 健 全 机 制 ,加 大 价 格 调 节 专 项 资 金 投 入 力 度 , 建 设 平 价 商 店 促 进 农 产 品 产 销 对 接 ,切 实控 制 物 价 涨 幅 ,下 半 年 以后 物 价 涨 势 明 显趋 缓 。 全 年居 民消 费价 格 比上 年 上 涨 53 ,涨 .% 幅 比 上 半 年 回 落 04 百 分 点 。 食 品价 格 上 涨 1 .% 。 其 中 , .个 8 1 猪 肉上 涨 3 .% 、 油 脂 上 涨 1 .% 、 鲜 蛋 上 涨 1 .% 、 禽 上 01 37 55 涨 1 .% 、 鲜 菜 上 涨 16 。 工 业 生 产 者 出 厂 价 格 上 涨 44 .%
高 22 百 分 点 ;加 快 推 进 沿 海 开 发 , 沿 海 地 区 大部 分 经 济 指 .个
标增 速超过 全省 ,地 区生产总值 达 ̄ 8 6 .亿 元 ,比上 年增 J f 2 21 长 1 .% ,对全省 经济增长 贡献率达 1 %。 4 2 7
节 能 减 排 力 度 进 一 步 加 大 。 把 节 能 减 排 作 为 转 变 发 展 方 式 的 重 要 突 破 口 ,落 实 责 任 , 强 化 措 施 , 扎 实 推 进 重 点 节 能
城市
5 . 1 l. 17 l_ 2 3 41 . 4 . O 4 . 8 31 . 0 . 7 O3 - 37 .
农政 策 ,大 力提高 现代农业 科技支 撑、 现代物质 装 备和 现代
经 营 水 平 ,加 快 推 进 以 农 田 水 利 为 重 点 的 农 业 基 础 设 施 建
62 ,其 中纺织 业上涨 1 .% 、化 学原料及化学 制品业上 涨 .% 24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苏土协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试行)》的通知(苏土协发[2011]18号)各会员单位,土地评估机构:《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试行)》、《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违规记分、处罚暂行办法》已经省土地估价协会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书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遵照执行。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江苏省土地评估行业执业自律准则(试行)(经2011年10月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土地估价质量,维护土地估价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信誉,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协会章程及行业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业规范,凡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中介活动的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师及其他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准则。
本准则所称的土地评估机构是指按国土资源部规定,在本协会注册取得土地评估资格和资信等级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本准则所称的土地估价师是指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通过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受聘注册在一家土地评估机构从业的土地估价专业人员。
本准则所称的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受聘在土地评估机构就业,协助参与土地评估业务的非注册土地估价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辅助工作人员土地估价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统称为土地估价从业人员。
第三条省土地估价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在本省土地估价行业内实施自律管理,并负责本准则的监督执行。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三批平行志愿投档线
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二阶段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第三批本科:文科类284分;理科类283分。
高职(专科):文科类185分;理科类185分。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及以上。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三批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三批平行志愿投档线(理科)
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苏政发[2011]167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
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十分重要,非常关键,尤为紧迫。
(一)统计调查任务更重。
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二,统计单位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统计客体多元化、多层化、差异化特征日趋明显,统计任务艰巨而繁重。
创新统计技术手段,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增强统计队伍力量,不断提高统计能力和统计现代化水平已是当务之急。
(二)统计信息需求更广。
当前,统计工作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为党委和政府掌握发展动态、了解社情民意、实施科学决策及管理的重要依据,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和投资消费的必需指南。
统计信息需求快速增长,迫切需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统计服务要求更高。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
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文理科五分段统计表
400
282
2102
同济大学
BB
373
256
2103
上海交通大学
AA
396
283
2104
华东理工大学
AB
365
263
2105
东华大学
BB
346
245
2106
华东师范大学
BB
359
262
2107
华东政法大学
BB
365
259
2109
上海外国语大学
BB
370
258
2110
上海财经大学
BB
377
264
AB
345
3123
中国传媒大学
物理B+,另一门B
357
261
3127
北京体育大学
BB
345
3128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AA
364
252
3129
中央民族大学
BB
353
237
3130
北京协和医学院
BB
345
237
3132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BB
362
256
3133
首都师范大学
AA
345
3134
北京工业大学
249
2411
厦门大学
AA
372
265
2422
华侨大学
BB
345
233
2501
江西财经大学
AB
352
255
2505
南昌大学
B+B+
345
2011江苏专转本招生计划(按院校)
181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应用化学 行政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合计: 合计:350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30 30 58 30 58 28 58 58 13000 13000 13000 13000 13000 13000 13000 13000
计划数
40 40 35 35 30 10 30 10
学费 (元/年)
13000 14000 13000 13000 13000 13000 13000 13000
1801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 应用化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旅游规划与管理)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旅游规划与管理)
附3:
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 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专业计划表 年江苏省普通高校 按接受院校排列) (按接受院校排列)
专业代码
1371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专业名称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含会计学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 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汉语言文学(师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电子信息工程(含通讯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艺术设计 动画 音乐学(师范) 英语(小教英语师范方向)
1832
01 02
1813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常州市实施细则2.2.3 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户外公共活动空间。
开发项目分期实施的,配套公建设施的配建原则及实施时序需在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2.4.2.1 住宅、办公和普通商业建筑(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专业市场及特殊商业除外)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按表2.4.2.1执行。
建筑设计层高小于等于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的不折减容积率,建筑设计层高大于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的需折算容积率。
经折算容积率后的建筑面积为:S R=S×H/H RS R--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S--设计楼层的建筑面积;H--建筑设计层高;H R--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
2.4.3.1 有顶盖、不封闭的空中花园(含景观阳台,下同),其进深小于等于3.0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大于3.0米时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需设置空中花园的,每套住宅只能设置一处。
空中花园外部不应再设置阳台、设备平台、花池等,其开敞面宽应不小于其主要朝向面宽的2/3。
空中花园的设计形态不规则的,其进深按平均值计算。
2.4.3.2 飘窗的窗台与室内地坪高差应大于等于0.45米。
窗台与室内地坪高差小于0.45米的不作为飘窗,建筑面积按如下方式计算:窗台至窗顶的净高大于2.1米的计算全面积;净高小于等于2.1米且大于等于1.5米的计算一半面积;净高小于1.5米的不计算面积。
有上述设计内容的建筑,在申报图纸时须提供相应部位大样详图,以确定构造形式及其窗台高度。
2.4.3.3 户式集中制冷、供热的设备平台宜集中设置,其投影总面积每户应小于等于4平方米。
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其投影总面积每户大于4平方米的按全部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江苏省统计年鉴2011
8.76
6123
新浦区
45.89
462
78.01
72.72
12.72
3611
海州区
23.32
159
38.85
30.49
4.58
4006
淮安市
清河区
23.14
29
66.65
65.32
15.25
10047
楚州区
118.25
1522
199.40
85.78
13.70
10403
淮阴区
90.85
1264
28.18
221.80
187.41
42683
111.1
淮安市区
872.67
88.32
421.76
362.59
32897
113.4
盐城市区
625.76
59.88
344.17
221.71
38785
115.2
扬州市区
989.45
21.98
562.68
404.80
71681
114.8
镇江市区
844.87
17.79
32.66
28
162.25
35.62
18.72
657
平江区
22.82
23
120.39
34.54
12.22
1350
金阊区
20.39
33
116.98
29.61
10.56
609
虎丘区
33.57
335
650.13
260.46
57.10
76525
江苏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苏民规[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江苏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11]1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档案局: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共同制定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档案局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民政档案的组成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密、统计、利用、移交等各项制度。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分两部分管理:社会组织注销前的登记档案由社会组织登记机构管理;注销后的档案,社会组织登记机构完成整理后移交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称档案室)集中管理。
201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清稿--2011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1月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乡规划相关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和县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在此范围内制定城市规划、进行规划管理,须执行本规定。
其他建制镇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城市用地分类2.1.1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和《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
2.1.2与城市用地相连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其向公共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园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2.1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要求按照《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在详细规划中规定,并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明确。
2.2.3 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
2.2.4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按照国家和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标准、规范,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建筑基地控制指标2.3.1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2.2.3的规定。
2.3.2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2.3.3.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2.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011年南京市人口数据
南京市2011年度人口发展报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加快推进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主要人口指标顺利完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总体趋于协调。
一、2011年全市人口发展的概况1、主要人口发展指标顺利完成,人的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
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性别比等人口主要发展指标达到省要求。
人口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生活环境等生活质量指标有较大上升空间,人的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见表一。
表一主要人口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序号指标名称2011年比2010年增长1 人口自增率 3.69‰ 1.12‰2 符合政策生育率98% 持平3 出生性别比108.81 —0.144 人均GDP(户籍)96573元/人11.07%5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00元13.7%6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3108元17.8%7 全市新增就业人数20.97万人0.27万人8 城镇登记失业率 2.65% 0.07%9 社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1198.55万人次122.55万人次10 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3.16万人—0.29万人11 人均预期寿命77.1岁0.5岁12 在校大学生(不含研究生)71.57万人0.95万人13 在校研究生9.28万人0.55万人14 两院院士79人2人2、人口总量持续增长,流入人口数量回升迅速。
2011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36.3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3.69‰,机械增长率‰,全市常住人口约为810.91万人,比2010年增长1.3%,其中人口总量前四位的区县为江宁、六合、浦口和鼓楼,依次为127.12万、98.33万、76.67万和76.62万。
常住人口规模最少的是秦淮与建邺,依次为36.63万和38.97万,实现了年度规划人口总量控制目标(见图一)。
2011年度我市流入人口为181.6万人,创造了自2005年以来流入人口规模的最高纪录,与2010年相比,流入人口增长率达到了20.34%(见图二),其中江南八区流入人口共计115.60万人,占全部流入人口的63.66%。
苏政发〔2011〕40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
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同时,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
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
2011年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盐城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盐城市统计局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沿海开发和长三角一体化两大国家战略机遇,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全力做好稳增长、转方式、抓创新、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各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增长,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城乡面貌显著变化,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了“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
一、综合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初步核算,201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71.33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2.8%;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16.83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306.26亿元,增长14.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048.24亿元,增长14%。
三次产业比重由2010年的16:47:37调整为2011年的15:47.2:37.8,二、三产业比重提高了1个百分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38222元(按2011年年平均汇率折算约6000美元),比上年增长13.2%。
全面小康建设进展顺利。
初步测算,2011年,全市全面小康综合得分达97.9分,比上年增加1分。
从四大类构成看,生活水平实现程度最好,达到99.8%,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经济发展实现程度达98.3%,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社会发展实现程度达95.4%,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生态环境实现程度达97.8%,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从具体指标看,25项指标中已有19项指标达标。
各地全面小康建设均取得较大进展,东台、大丰已顺利通过省小康达标验收,率先在苏北实现全面小康。
二、农林牧渔业农业生产提质增效。
农业生产连续八年实现丰收,2011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49.7亿元,增长12%。
其中:农业376.58亿元,增长9%;林业19.51亿元,增长8.5% ;牧业240.23亿元,增长15.1%;渔业159.28亿元,增长15.4%;农林牧渔服务业54.1亿元,增长10.4%。
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
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佚名【摘要】(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期刊名称】《江苏建材》【年(卷),期】2012(000)001【总页数】5页(P3-7)【关键词】行业协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十五【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3(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11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组织和行为,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终止、开展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本条例所称行业协会包括符合前款规定的行业商会、同业公会。
第四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增进会员的交流,协调行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五条行业协会应当依法设立,坚持政会分开和自愿入会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律发展。
第六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健全内部组织、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依法开展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相关政策,统筹规划行业协会布局,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
解读《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2.5 建 筑 容 积 率 、 密 度
2.3.4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应超过表2.3.4 旧 的规定。编制特大城市的中心区详细规划、城市历史街区 版 保护规划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容积率等非强制性指标作 适当调整,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2.3.3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易率不应超过表2.3.3 新 的规定。编制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街等特殊地区详细规 版 划时,可参考表2.3.3,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建筑密度、 容积率等指标,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2.3
2.3.1 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2.3.1的规定。
旧 版
表2.3.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建设项目类型 低层 建筑基地面积㎡ 500 住宅建筑 多层 1000 高层 2000 — 非住宅建筑 低层 多层 1000 高层 3000
2.4 建 筑 基 地 指 标
2.3.2 建设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 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2.3.1 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2.3.1的规定。
表2.3.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新 版
建设项目类型 低层 建筑基地面积㎡ 500
住宅建筑 多层 1000 小高层 1500 高层 2000 低层 —
非住宅建筑 多层 1000 高层 3000
2.3.2 建设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 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表2.3.1中的面积可以按照80%执行:
新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版 和《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
公 共 绿 地 统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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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有一组初始记录关键字为(45,80,48,40,22,78),要求构造一棵二叉排序树并给出构造过程。
2、数组A和B的元素分别有序,欲将两数组合并到C数组,使C仍有序,应将A和B拷贝到C,只要注意A和B数组指针的使用,以及正确处理一数组读完数据后将另一数组余下元素复制到C中即可。
void union(int A[],B[],C[],m,n)
//整型数组A和B各有m和n个元素,前者递增有序,后者递减有序,本算法将A和B归并为递增有序的数组C。
{i=0; j=n-1; k=0;// i,j,k分别是数组A,B和C的下标,因用C描述,下标从0开始while(i<m && j>=0)
if(a[i]<b[j]) c[k++]=a[i++] else c[k++]=b[j--];
while(i<m) c[k++]=a[i++];
while(j>=0) c[k++]=b[j--];
}算法结束
4、要求二叉树按二叉链表形式存储。
15分
(1)写一个建立二叉树的算法。
(2)写一个判别给定的二叉树是否是完全二叉树的算法。
BiTree Creat() //建立二叉树的二叉链表形式的存储结构
{ElemType x;BiTree bt;
scanf(“%d”,&x); //本题假定结点数据域为整型
if(x==0) bt=null;
else if(x>0)
{bt=(BiNode *)malloc(sizeof(BiNode));
bt->data=x; bt->lchild=creat(); bt->rchild=creat();
}
else error(“输入错误”);
return(bt);
}//结束 BiTree
int JudgeComplete(BiTree bt) //判断二叉树是否是完全二叉树,如是,返回1,否则,返回0
{int tag=0; BiTree p=bt, Q[]; // Q是队列,元素是二叉树结点指针,容量足够大
if(p==null) return (1);
QueueInit(Q); QueueIn(Q,p); //初始化队列,根结点指针入队
while (!QueueEmpty(Q))
{p=QueueOut(Q); //出队
if (p->lchild && !tag) QueueIn(Q,p->lchild); //左子女入队
else {if (p->lchild) return 0; //前边已有结点为空,本结点不空
else tag=1; //首次出现结点为空
if (p->rchild && !tag) QueueIn(Q,p->rchild); //右子女入队
else if (p->rchild) return 0; else tag=1;
} //while
return 1; } //JudgeComplete
3、有一个带头结点的单链表,每个结点包括两个域,一个是整型域info,另一个是指向下一个结点的指针域next。
假设单链表已建立,设计算法删除单链表中所有重复出现的结点,
使得info域相等的结点只保留一个。
#include <stdio.h>
typedef char datatype;
typedef struct node{
datatype data;
struct node * next;
} listnode;
typedef listnode* linklist;
/*--------------------------------------------*/ /* 删除单链表中重复的结点 */
/*--------------------------------------------*/ linklist deletelist(linklist head)
{ listnode *p,*s,*q;
p=head->next;
while(p)
{s=p;
q=p->next;
while(q)
if(q->data==p->data)
{s->next=q->next;free(q);
q=s->next;}
else
{ s=q; /*找与P结点值相同的结点*/
q=q->next;
}
p=p->next;
}
return he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