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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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摘要:一、律师协会章程的作用和意义二、律师协会的定义和性质三、律师协会的宗旨和任务四、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和活动原则五、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六、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正文:一、律师协会章程的作用和意义律师协会章程是规范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发挥律师协会作用的重要文件。

它为律师协会的组织和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保障了会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各地律师协会都制定了自己的章程。

二、律师协会的定义和性质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州、盟)律师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

三、律师协会的宗旨和任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其任务包括: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和监督,组织律师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

四、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和活动原则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

会员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律师协会的监督机构。

律师协会的活动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平等互利、自我约束等。

五、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

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律师协会的会议和活动、选举和被选举、提出建议和批评等。

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律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的会议和活动、缴纳会费等。

六、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会员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修改章程应当经过半数以上会员的同意。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事务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依法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旨是团结、引导和监督全国各级律师,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协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等机构。

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会员组成。

常务理事会是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决策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根据不同领域划分,并由行业内专业人士组成。

专业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相关领域的政策、准则和标准,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会务组织、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

普通会员是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经理事会审批的律师。

高级会员是在普通会员基础上,具备一定资历和业绩的律师。

荣誉会员是对律师行业有杰出贡献者的表彰。

第八条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益。

高级会员享有更多的荣誉和特权,如参与重要决策、担任重要职务等。

第九条协会对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律师将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或取消资格等。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条本协会的职责是推动律师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强自身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全体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协会应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推动律师队伍的整体能力提升。

第十二条本协会应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推动律师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本协会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法治文化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提高。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协会依法自主开展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务管理权。

第十五条本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收支情况,并进行定期审计。

财务报表应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公开。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是规范律师协会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律文件。

它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总则:阐述律师协会的成立目的、依据和基本原则。

例如,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等。

2. 协会职责:明确律师协会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这可能包括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3. 会员:规定成为律师协会会员的条件,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团体会员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等。

4. 组织结构:描述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如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

5. 运作机制:规定律师协会的决策程序、会议制度、财务管理、选举制度等。

6. 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促进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交流。

7. 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设立奖励制度,对优秀律师或团队进行表彰;同时,规定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进行处分的程序。

8. 经费:明确律师协会的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

9. 其他:涵盖协会的日常运作、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章程的修订程序等。

律师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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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章程【原创版】目录一、律师协会章程的概念与作用二、律师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三、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四、律师协会章程的意义和价值正文一、律师协会章程的概念与作用律师协会章程是指由律师协会制定的、用于规范律师行业管理行为和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律师行业管理行为:律师协会章程明确了律师行业的管理规则和标准,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2.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律师协会章程鼓励律师们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从而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

3.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了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律师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总则:总则是律师协会章程的开篇,主要规定了律师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任务等内容。

2.组织机构:组织机构部分规定了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和各机构的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

3.会员:会员部分规定了律师协会会员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入会和退会程序等内容。

4.协会活动:协会活动部分规定了律师协会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研讨、交流、评估等。

5.经费与财务:经费与财务部分规定了律师协会的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等内容。

6.章程的修改和解释:这一部分规定了律师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和解释权限。

三、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筹备:律师协会成立筹备组,起草章程草案。

2.审议:章程草案提交律师协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

3.表决: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章程草案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

4.备案:律师协会将章程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主要依靠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和会员的自觉遵守。

律师协会应定期对会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会员了解并遵守章程规定。

四、律师协会章程的意义和价值律师协会章程对于律师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1.规范行业管理:章程明确了律师行业的管理规则和标准,有利于规范行业管理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1. 本协会名称为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1. 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宗旨1. 本协会以促进XXXX为宗旨,为广大会员提供相关活动和服务。

第四条协会地址1. 本协会注册地址为XXXX,实际办公地址为XXXX。

第五条协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 协会章程由协会理事会制定,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会员1. 协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荣誉会员和志愿会员。

2. 正式会员是由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的个人或单位会员。

3. 荣誉会员是对协会有特殊贡献和支持的人士或机构。

4. 志愿会员是协会的志愿者,不具有投票权和选举权。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1. 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成员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 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组成。

3. 协会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决策事项。

第八条协会监事会1. 协会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成员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 协会监事会对协会理事会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

第九条协会职员1. 协会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1. 协会设立各类委员会,负责协会的专项工作,由协会会员组成。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经费来源1.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1. 协会经费应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项目实施和活动开展。

第四章论文发表和研究成果第十三条论文发表1. 协会鼓励会员就相关专业领域撰写论文,协会有权对优秀论文进行发表和宣传。

第十四条研究成果1. 协会对会员的研究成果进行鼓励和支持,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会员权利1. 会员有参加协会相关活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义务1. 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和遵循协会工作安排等义务。

协会章程模板

协会章程模板

协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是由(相关领域/行业)的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在(注册地点)注册登记。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明确协会的宗旨,如“促进(相关领域/行业)的发展,提升会员的专业水平,服务社会公众”)。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列举协会的主要业务活动,如组织培训、开展研究、提供咨询等)。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包括:(如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等,并明确各类会员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列明申请成为会员的具体条件)。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详述会员入会的具体流程)。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列明会员的权利,如参加活动、获取资料等)。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列明会员的义务,如缴纳会费、遵守协会章程等)。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列明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6.28•【字号】•【施行日期】200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6月28日山东省律师协会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律师协会会费(以下简称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律师协会充分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统一向本协会缴纳会费。

第三条凡在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均为省律师协会团体会员,向省律师协会缴纳团体会费。

凡持有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均为省律师协会个人会员,向省律协缴纳个人会费。

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和首次执业的律师,第一个注册年度免收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第四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于每年年检注册前缴纳会费。

市律师协会代省律师协会收取本市会费,并于本年度年检注册结束时,将会费上缴省律师协会。

第五条根据地区经济和律师业务发展状况,全省实行地区分类,执行不同的会费标准。

一类地区:团体会费15000元;个人会费2000元。

二类地区:团体会费12000元;个人会费1500元。

三类地区:团体会费10000元;个人会费1000元第六条全省省属和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海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13个市的市属、区(含开发区)属律师事务所执行一类地区会费标准;德州、滨州、持泽、聊城4个市的市属、区(含开发区)属律师事务所和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海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13个市的县(市)属律师事务所执行二类地区会费标准;德州、滨州、劳泽、聊城4个市的县(市)属律师事务所执行三类地区会费标准。

第七条除会费外,各级律师协会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条省律师协会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市律师协会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和落实。

协会章程范本

协会章程范本

协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协会名称]是一个由[相关领域或行业]从业者、学者及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明确协会宗旨,如推动行业发展、促进学术交流、服务会员需求等]。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道德风尚,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为:[具体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出协会的业务范围,如组织交流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培训教育等]。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列出会员义务,如遵守章程、缴纳会费、参加活动等]。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列出会员权利,如参与活动、获得服务、提出建议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列出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理事长(或会长)、副理事长(或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列出负责人任职的资格条件]。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列出经费来源,如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十五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六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业内各相关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英文简称**,下文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1)组织开展各类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和行业展示活动;(2)为会员单位搭建沟通平台,促进行业内各机构之间的合作;(3)开展行业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推动行业发展;(4)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协会的地址设在**。

第六条本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单位的会费、捐赠、政府补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会员单位是指在本协会注册并缴纳会费的有关机构;个人会员是指在本协会注册并缴纳会费的个人。

第八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按照《社团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保障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本协会的章程是本协会的基本法规。

第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审计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决定本协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活动,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的领导机构,审议和批准本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会员单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审议本协会的重要事务和发展方向,决定并监督本协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和执行,秘书处由理事会聘请并产生。

山东省律师协会介绍

山东省律师协会介绍

山东省律师协会简介山东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陆地面积约15.71万平方公里,人口约9470万,辖17个市、140个县(市、区)。

东临浩瀚的黄渤海,西接广袤的中原腹地,南连江浙沪,北通京津塘,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

2009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GDP)33805.3亿元,居全国第3位。

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198.5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031亿元,进出口1581.4亿美元。

新签对外承包劳务合同额约92亿美元,新核准境外企业(机构)247 家。

目前与山东有经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达200多个。

Shandong Province (“Shandong”) is located in the coastal region of east China, which covers an area of 157,100 square kilometers and exercises administration over 17 cities and 140 counties (cities, districts), whose population is approximately 94.70 million. To the east, Shandong faces the vast Y ellow Sea and Bohai Sea. To the west, Shandong connects with the widespread central plain. To the south, Shandong links to Jiangsu Province, Zhejiang Province and Shanghai City. To the north, Shandong leads to Beijing, Tianjin and Tanggu. Moreover, Shandong faces Japan and South Korea across the sea. In 2009, the GDP of Shandong achieved RMB 3380.53 billion yuan, which ranked the third nationwide. The local fiscal revenues reached RMB 219.853 billion yuan, the fixed asset investment amounted to RMB 1903.1 billion yuan, the import and export volume amounted to US$158.14 billion. New contracts which worth approximately US$9.2 billion were signed for export of labor services, and 247 overseas enterprises or institutions were newly approved. At present, Shandong has established trade and economic ties with more than 200 countries and regions.山东省律师协会隶属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山东省境内唯一合法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行业,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推动法治建设,特制定本协会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全国性律师行业自律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章协会宗旨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设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专门委员会等机构。

第六条:全国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等。

第七条:理事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同时承担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五章职责与权利第十条:本协会负责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十二条:会员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协会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会员的执业行为,处理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案件。

第七章活动与培训第十四条:协会定期举办各类业务研讨会、培训班,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协会鼓励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法治进步。

第八章经费与资产第十六条:协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合法途径。

第十七条:协会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律师协会[制定日期]。

协会章程格式模板

协会章程格式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活动范围。

第二条协会名称:[协会全称]第三条协会性质:[协会性质,如: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专业协会等]第四条协会宗旨:[协会宗旨,如:团结行业力量,促进产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等]第五条协会住所:[协会住所地址]第六条协会活动范围:[协会活动范围,如:行业交流、专业培训、咨询服务、公益活动等]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会员资格:[会员资格条件,如:自愿加入、遵守协会章程、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等]第八条会员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优先获得协会发布的行业信息;(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协会组织机构包括:(一)会员大会;(二)理事会;(三)监事会;(四)秘书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一)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二)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一)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二)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监事会:(一)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二)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审查协会的财务状况;对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十四条秘书处:(一)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二)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组织实施理事会、监事会决议;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等。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律师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律师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律师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协会的运作,保障律师协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旨在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职业素质,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律师协会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坚持以会员为中心,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六条律师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对律师协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律师协会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负责律师行业的专业事务和业务研究。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律师协会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协会章程;(三)愿意参加律师协会并缴纳会费。

第十条律师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律师协会的活动;(二)选举和被选举为律师协会的职务;(三)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要求律师协会提供服务和支持;(五)查阅律师协会的文件和资料;(六)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律师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职业道德;(二)参加律师协会的活动和培训;(三)缴纳会费;(四)其他应尽的义务。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每半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律师协会应当召开各种专业委员会会议,研究专业事务和业务发展。

第五章财务和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律师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协会工会章程范文模板

律师协会工会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协会工会的组织建设,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队伍的团结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律师行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协会工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群众性组织,是律师协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律师协会的领导。

第三条工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发挥工会组织在律师行业中的重要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第四条工会的基本任务:(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三)关心会员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四)组织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五)加强与其他工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律师行业工会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工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

工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工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

工作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工会主席会议决定。

第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委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加入律师协会的律师,均可成为工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工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侵犯会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和申诉;(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获得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关心工会工作,维护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四)完成工会交给的任务;(五)向工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会主席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委员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会工作。

山东省律师协会市级律师协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山东省律师协会市级律师协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山东省律师协会市级律师协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正文:---------------------------------------------------------------------------------------------------------------------------------------------------- 山东省律师协会市级律师协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13年3月15日省律协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市级律师协会充分履行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推动我省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下称本协会)《章程》、《关于市级律师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采取市级律师协会自查与本协会评查,材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于每年初对市级律师协会上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总分100分):(一)实行“两结合”管理体制,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选举由执业律师组成的理事会;设立秘书处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秘书;设立符合实际需要的专门、专业委员会。

15分,上述四项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即不得分。

(二)根据《关于市级律师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进行年度财务决算,经审计和理事会通过,按时报本协会备案。

15分,上述五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即不得分。

(三)直接用于律师教育培训、业务研讨、执业保险、健康查体、困难救助、维权等六个方面的工作费用,应占本市律师协会年度会费的50%以上。

15分,达不到50%即不得分。

(四)按照《律师法》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亮点、有创新,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市级及以上部门、领导肯定。

15分,仅获得市级表彰或肯定的得10分,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肯定的得15分。

(五)根据本协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结果。

山东法学会章程

山东法学会章程

山东法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学研究、促进法学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山东法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山东省范围内的学术性、非营利性法学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研究法学理论,推动法学研究与实践的发展,培养和造就法学专门人才,提高法学研究水平,为建设法治山东和法治中国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2. 培养和造就法学人才,开展法学学科的教育和培训;3.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4. 参与国家法治建设,为政府和社会机构提供法学咨询和服务;5. 开展涉及法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6. 完成其他与法学事业相关的任务。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六条个人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爱好法学,遵守法律,拥护本会的宗旨和章程;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 具有法学专业学历或从事法学研究或实践工作。

个人会员有自愿加入本会并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权利。

第七条单位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支持法学事业的发展,并与本会有合作共赢的意愿;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组织形式;3. 其法定代表人具有相关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学研究经验。

单位会员需要提交申请,并经本会审议通过方可加入。

第八条会员权利和义务:1. 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2. 单位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3.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会的章程、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九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1. 个人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应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2. 会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本会有权将其除名;3. 单位会员主动申请退出的,应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4. 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本会有权将其除名:a.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本会的利益;b. 违反本会的章程、规章制度;c. 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

山东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则

山东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则

山东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山东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则(2012年3月3日山东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山东省律师协会(下称本协会)监事会职能,保障和规范监事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促进本协会依法规范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本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依据《章程》和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及本规则开展监督工作。

监事会及其组成人员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四条监事会实行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一般事务监督与专项事务监督相结合、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监事会工作宗旨是维护全体律师会员的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服务;恪尽职守,促进本协会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第六条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组成。

第七条监事会职责:(一)决定监事会的重大事项,编制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情况;(三)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四)监督理事会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五)监督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秘书长履行职责;(六)监督本协会重要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专项事务;(七)提请律师代表大会审议增补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监事;(八)监督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九)《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权或审议通过的监事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内部设立工作委员会或专项工作组,履行专项职能或对专项事务实施监督。

第九条监事长职责:(一)对外代表监事会;(二)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三)代表监事会向律师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四)签署监事会决议和其他监事会文件;(四)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五)负责监事的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及监事会日常工作;(六)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监事的工作情况;(七)《章程》规定或经监事会决议确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缩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以下称本会)是________________省律师的自律组织,依据法律和本章程对全省律师提供行业服务,实施行业管理,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忠于律师事业,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反映律师诉求,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提升律师综合素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第五条本会及本会会员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称全国律协)会员,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接受全国律协的指导。

第六条全省各设区的市应当设立律师协会。

本会和各市律师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会。

本会对全省各市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本会接受________________省司法厅和________________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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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1993年2月18日山东省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2011年4月9日山东省第七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中文名称:山东省律师协会;英文名称:shandong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sla 。

第三条山东省律师协会(以下称本会)是山东省律师的自律组织,依据法律和本章程对全省律师提供行业服务,实施行业管理,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忠于律师事业,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反映律师诉求,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提升律师综合素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第五条本会及本会会员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称全国律协)会员,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接受全国律协的指导。

第六条全省各设区的市应当设立律师协会。

本会和各市律师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会。

本会对全省各市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本会接受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本会会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

第九条本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职责第十条本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业务指引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三)监督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自律管理;(四)监督和指导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五)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和监督,受理并查处对会员的投诉;(六)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七)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理论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八)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九)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十)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十一)调处律师事务所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律师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十二)积极宣传律师工作,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十三)对表现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表彰;(十四)开展律师福利事业;(十五)山东省司法厅、全国律协指定或委托的其他职责;(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各市律师协会和在山东省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为本会团体会员。

经山东省司法厅许可执业的律师为本会个人会员。

持本会及各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的实习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全国律协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接受管理。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的权利:(一)在本会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与本会公共管理的权利;(三)享有向本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及其他救济的权利;(四)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五)享受本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六)使用本会信息资源;(七)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或者反映其他情况;(八)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九)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本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三)接受本会监督、指导和管理;(四)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五)参加本会组织的法律援助活动和公益活动;(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七)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八)按规定交纳会费;(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二)使用本会的信息资源;(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团体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传达、学习、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遵守本会制定的行业规范;(二)组织律师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三)监督、教育本所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四)组织本所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五)按规定交纳团体会费并代收个人会费;(六)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七)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第十六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

出现重大事项,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全省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且热心行业公益活动的本会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各市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为下一届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当然代表。

代表任期三年,选举或推举办法由本会另行制定。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全省律师代表大会。

特邀代表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本会及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列席全省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大会,并行使下列职权:(一)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联系会员、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五)选举、罢免理事、监事;(六)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七)审议重大资产管理及购置、处置方案;(八)制定、修改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九)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在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由本会理事会罢免其代表资格及在本会担任的一切职务。

第二十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前15日,常务理事会应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应当决定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人选,由主席团酝酿提案及决定其他准备事项。

第二十一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选举和表决的具体方式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二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生效。

代表的表决权不得委托他人行使。

第五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是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全省律师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从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本会利益,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和合理建议。

理事连续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及临时会议,向大会报告工作;(二)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增补理事;(三)选举、推荐本省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四)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会费使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和收支情况报告;(六)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七)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八)监督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九)在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十)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与理事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表理事会主持本会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二)批准秘书处机构设置方案;(三)批准设立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并对其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四)讨论决定本会重要工作事项;(五)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六)讨论决定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要点;(七)其他经理事会授权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经会长、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每年度会长代表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监事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副会长、常务理事每年向理事会、监事会提交书面履职情况报告。

第二十九条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会。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接受理事会授权领导常务理会主持本会日常工作;(三)签署本会文件;(四)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行职权。

第三十条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山东省司法厅和全国律协备案。

第六章监事会第三十一条本会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每届任期三年。

监事从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本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对全省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编制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处履行职责;(三)监督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四)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主决定列席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五)监督、审计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六)章程规定或全省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监事长、副监事长由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长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经监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监事会会议。

监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每年向监事会提交书面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第三十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十六条本会监事会名单报山东省司法厅和全国律协备案。

第七章秘书处第三十七条本会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办本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八条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

秘书长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秘书长、副秘书长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列席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及时报告实施情况;(三)拟定秘书处机构设置方案,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四)制定、实施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五)向常务理事会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六)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七)完成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八)协调与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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