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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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摘要:

一、律师协会章程的作用和意义

二、律师协会的定义和性质

三、律师协会的宗旨和任务

四、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和活动原则

五、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正文:

一、律师协会章程的作用和意义

律师协会章程是规范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发挥律师协会作用的重要文件。它为律师协会的组织和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保障了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各地律师协会都制定了自己的章程。

二、律师协会的定义和性质

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州、盟)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

三、律师协会的宗旨和任务

律师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其任务包括:维护律师的合法权

益,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和监督,组织律师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

四、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和活动原则

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员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律师协会的监督机构。律师协会的活动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平等互利、自我约束等。

五、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协会章程模板通用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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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章程模板通用版9篇

General template of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Bar Associ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律师协会章程模板通用版9篇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第一章总则模板(实用版)

2、篇章2:第二章会员文档规范版

3、篇章3:第三章律师协会职责范文

4、篇章4: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例文(标准版)

5、篇章5:第五章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6、篇章6:第六章执行机构与专门委员会、业务委员会

7、篇章7:第七章奖励与处分范文

8、篇章8:第八章经费模板

9、篇章9:第九章附则模板最新版

篇章1:第一章总则模板(实用版)

第一条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保

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

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州、盟)律师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

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律师协会章程模板通用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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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JinTai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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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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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第一章总则模板(实用版)

2、篇章2:第二章会员文档规范版

3、篇章3:第三章律师协会职责范文

4、篇章4: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例文(标准版)

5、篇章5:第五章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6、篇章6:第六章执行机构与专门委员会、业务委员会

7、篇章7:第七章奖励与处分范文

8、篇章8:第八章经费模板

9、篇章9:第九章附则模板最新版

篇章1:第一章总则模板(实用版)

第一条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保

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

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州、盟)律师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

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山东省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正文:

---------------------------------------------------------------------------------------------------------------------------------------------------- 山东省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2年3月3日山东省律师协会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律师执业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保障律师业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会员仅指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

第三条山东省律师协会(下称本协会)纪律委员会是负责本协会投诉查处工作的专门机构,其职责为受理投诉人对会员执业行为的投诉,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参与事实核查,调解投诉案件,提出处分建议等。

第四条投诉查处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与查处

第五条本协会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秘书处,工作职责为:

(一)属于市级律师协会(下称市级协会)管辖处理的投诉案件,由秘书长批转被投诉会员所属市级

协会调查处理;

(二)属于对市级协会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答复意见不服再次投诉的案件,转本协会纪律委员会进行评审;

山东法学会章程

山东法学会章程

山东法学会章程

(最新版)

目录

一、山东法学会简介

二、山东法学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三、山东法学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四、山东法学会的会员制度

五、山东法学会的活动与合作

六、山东法学会的章程修改与解释

正文

一、山东法学会简介

山东法学会是一个由山东省内的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该会旨在推动法学研究,促进法学交流,提高法学教育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贡献。

二、山东法学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山东法学会章程是该会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山东法学会的性质、任务、组织架构、会员制度、活动与合作等内容。

三、山东法学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山东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负责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山东法学会的主要职能包括组织法学研究、开展法学交流、进行法学教育和培训等。

四、山东法学会的会员制度

山东法学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需具备法学专

业背景或从事法律工作,单位会员需为法律教育、研究和实践机构。会员享有参加山东法学会的活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同时需遵守山东法学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山东法学会的工作。

五、山东法学会的活动与合作

山东法学会定期举办法学研讨会、讲座、培训等活动,旨在促进法学研究和交流。同时,山东法学会也与其他法学会、法律教育和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动法学研究和实践的发展。

六、山东法学会的章程修改与解释

山东法学会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解释权归理事会。

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

发布时

工作指导意见

(2014年2月22日山东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严把律师行业准入口,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根据《律师法》、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省律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习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制度是严把律师行业入口,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我省律师队伍发展迅速,每年以近2000人的速度递增,执业不满三年的青年律师已占律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培养青年律师的任务空前繁重。同时,有些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人员(为申请律师执业而依法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或带有随意性,或疏于管理。为保持我省律师队伍适度、持续、健康发展,省律师协会决定自今年在全省实行实习考核制度,强化实习管理,严把律师行业入口。济南、东营等市律师协会在这方面已经取得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明确原则目标。各市应根据本市律师队伍发展实际需要和律师事务所培养青年律师的承受能力,有计划地招收实习人员;实习考核应秉持依法、合

1、职业价值观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情况;

(3)对律师职业价值的认识;

(4)大局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2、执业素养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仪表仪态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山东省律师协会介绍

山东省律师协会介绍

山东省律师协会简介

山东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陆地面积约15.71万平方公里,人口约9470万,辖17个市、140个县(市、区)。东临浩瀚的黄渤海,西接广袤的中原腹地,南连江浙沪,北通京津塘,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2009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GDP)33805.3亿元,居全国第3位。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198.5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031亿元,进出口1581.4亿美元。新签对外承包劳务合同额约92亿美元,新核准境外企业(机构)247 家。目前与山东有经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达200多个。

Shandong Province (“Shandong”) is located in the coastal region of east China, which covers an area of 157,100 square kilometers and exercises administration over 17 cities and 140 counties (cities, districts), whose population is approximately 94.70 million. To the east, Shandong faces the vast Y ellow Sea and Bohai Sea. To the west, Shandong connects with the widespread central plain. To the south, Shandong links to Jiangsu Province, Zhejiang Province and Shanghai City. To the north, Shandong leads to Beijing, Tianjin and Tanggu. Moreover, Shandong faces Japan and South Korea across the sea. In 2009, the GDP of Shandong achieved RMB 3380.53 billion yuan, which ranked the third nationwide. The local fiscal revenues reached RMB 219.853 billion yuan, the fixed asset investment amounted to RMB 1903.1 billion yuan, the import and export volume amounted to US$158.14 billion. New contracts which worth approximately US$9.2 billion were signed for export of labor services, and 247 overseas enterprises or institutions were newly approved. At present, Shandong has established trade and economic ties with more than 200 countries and regions.

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事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事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事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正文:

---------------------------------------------------------------------------------------------------------------------------------------------------- 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事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2年7月10日省律协第七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律师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山东省律师事业发展基金(下称发展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律师协会(下称本协会)发展基金是为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支持地方律师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本协会每年从当年收取会费的总额中提取5%作为发展基金。

第四条发展基金管理与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务实、效能原则。

第五条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市级律师协会(下称市级协会)及其所属会员可以根据发展基金规定的项目,申请使用发展基金。

第七条申请发展基金,由市级协会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本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申请书应详细说明申请事由、申请额度、使用方案、预期效果、监督措施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本协会秘书处负责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会长,由会长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十条本协会需要使用发展基金时,由秘书处起草有关材料,经会长会议批准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山东省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正文:

---------------------------------------------------------------------------------------------------------------------------------------------------- 山东省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3月3日山东省律师协会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遵循公开、民主、合规、节俭的原则。

第三条财务委员会是负责本会财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秘书处财务部应当依据财务制度,合理编制预算计划和决算报告,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设置账目,加强资产管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稽核和监督。

秘书处财务部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各项财务收支的办理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会计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制作和保管;出纳负责现金保管和会计审稽后的收付。

第五条财务预算遵循以收定支,保障重点、持续发展的原则,按年度进行编制。

预算重点是保障行业管理活动的开展和秘书处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本协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财政拨款、捐赠款项和其它收入。

第七条本协会支出包括:

1、工资:指工作人员发放的工资、补贴、保险等。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2008)

正文:

----------------------------------------------------------------------------------------------------------------------------------------------------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全省律师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11月26日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协会会费(以下简称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律师协会充分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统一向本协会缴纳会费。

第三条凡由山东省司法厅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下同)均为省律师协会团体会员,应向山东省律师协会缴纳团体会费。凡由山东省司法厅许可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下同)均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个人会员,应向山东省律师协会缴纳个人会费。

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第一个注册年度免收团体会费,首次执业的律师前三个执业年度只征收上缴全国

律协的会费。

特殊困难的个人会员,可以向所在市律协申请减免当年会费(申请条件和办法另行制定)。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行业,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推动法治建设,特制定本协会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全国性律师行业自律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章协会宗旨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协会设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专门委员会等机构。

第六条:全国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等。

第七条:理事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会员管理

第八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同时承担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五章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本协会负责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二条:会员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协会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会员的执业行为,处理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案件。

第七章活动与培训

第十四条:协会定期举办各类业务研讨会、培训班,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协会鼓励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法治进步。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原创版)

目录

一、律师协会章程的概念与作用

二、律师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三、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与实施

四、律师协会章程的意义和价值

正文

一、律师协会章程的概念与作用

律师协会章程是指由律师协会制定的、用于规范律师行业管理行为和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章程。律师协会章程的主要作用包括:保障会员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以及维护律师行业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律师协会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则:明确律师协会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会员资格等基本内容。

2.组织机构:规定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职权以及产生和罢免程序等。

3.会员:规定会员的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入会和退会程序等。

4.协会活动:规定协会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研讨、交流等。

5.经费与财务管理:规定协会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方式等。

6.章程修改与解释:规定章程修改的程序和解释权归属等。

三、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与实施

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广泛的征求意见,最终由

协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章程的实施需要协会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通过培训、宣传等手段使会员了解并遵守章程规定。

四、律师协会章程的意义和价值

律师协会章程对于律师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律师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3.提升律师行业整体素质,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山东法学会章程

山东法学会章程

山东法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学研究、促进法学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山东法学会

(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山东省范围内的学术性、非营利性法学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研究法学理论,推动法学研究与实践的发展,培养和造就法学专门人才,提高法学研究水平,

为建设法治山东和法治中国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是:

1. 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2. 培养和造就法学人才,开展法学学科的教育和培训;

3.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

4. 参与国家法治建设,为政府和社会机构提供法学咨询和服务;

5. 开展涉及法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6. 完成其他与法学事业相关的任务。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六条个人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爱好法学,遵守法律,拥护本会的宗旨和章程;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具有法学专业学历或从事法学研究或实践工作。

个人会员有自愿加入本会并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权利。

第七条单位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支持法学事业的发展,并与本会有合作共赢的意愿;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组织形式;

3. 其法定代表人具有相关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学研究经验。

单位会员需要提交申请,并经本会审议通过方可加入。

第八条会员权利和义务:

1. 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

2. 单位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

山东法学会章程

山东法学会章程

山东法学会章程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山东法学会章程概述

2.章程的主要内容

3.章程的实施与修订

正文

【山东法学会章程概述】

山东法学会是一个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机构,致力于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提高法学研究的水平。为了保证山东法学会的正常运作,制定并实施了山东法学会章程。

【章程的主要内容】

山东法学会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机构:山东法学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等组织机构,各机构之间相互协作,共同负责山东法学会的日常工作。

2.业务范围:山东法学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组织法学研究活动、开展法学教育、编辑出版法学研究成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3.会员资格:山东法学会会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学研究能力和业绩,同时应当遵守山东法学会章程,积极参与山东法学会的活动。

4.权利与义务:山东法学会会员享有参加会员大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法学研究活动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遵守章程、缴纳会费、支持山东法学会工作等义务。

5.章程的修订:山东法学会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会员大会通过,并报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章程的实施与修订】

山东法学会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修订。为了保证章程的实施,山东法学会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章程的实施情况,并对违反章程的行为进行处理。

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

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

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

(1993年2月18日山东省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2011年4月9日山东省第七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中文名称:山东省律师协会;英文名称:shandong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sla 。

第三条山东省律师协会(以下称本会)是山东省律师的自律组织,依据法律和本章程对全省律师提供行业服务,实施行业管理,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忠于律师事业,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反映律师诉求,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提升律师综合素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第五条本会及本会会员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称全国律协)会员,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接受全国律协的指导。

第六条全省各设区的市应当设立律师协会。

本会和各市律师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会。

本会对全省各市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本会接受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本会会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

第九条本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职责

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正文:

---------------------------------------------------------------------------------------------------------------------------------------------------- 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2年3月3日山东省律师协会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律师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正确认识律师的性质、使命、职责和作用,创造律师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依据《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律师宣传工作应以宣传律师的性质和职能作用,律师行业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取得的突出业绩,律师参与公益事业和开展法律援助的先进事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先进典型等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律师工作,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山东省律师协会(下称本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是本协会律师宣传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宣传联络委员会律师宣传工作职责:

(一)负责草拟律师宣传工作制度,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律师宣传工作的规律性,草拟律师宣传工作指导性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指导、监督全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

(四)加强与主流媒体联系、协作,采取合作创办节目和专栏等方式,拓展律师宣传渠道;

(五)策划组织律师宣传活动,制作律师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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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

(1993年2月18日山东省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2011年4月9日山东省第七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中文名称:山东省律师协会;英文名称:shandong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sla 。

第三条山东省律师协会(以下称本会)是山东省律师的自律组织,依据法律和本章程对全省律师提供行业服务,实施行业管理,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忠于律师事业,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反映律师诉求,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提升律师综合素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第五条本会及本会会员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称全国律协)会员,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接受全国律协的指导。

第六条全省各设区的市应当设立律师协会。

本会和各市律师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会。

本会对全省各市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本会接受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本会会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

第九条本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十条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业务指引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监督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自律管理;

(四)监督和指导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五)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和监督,受理并

查处对会员的投诉;

(六)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七)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理论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八)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九)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十)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十一)调处律师事务所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律师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二)积极宣传律师工作,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十三)对表现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表彰;

(十四)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五)山东省司法厅、全国律协指定或委托的其他职责;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各市律师协会和在山东省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为本会团体会员。经山东省司法厅许可执业的律师为本会个人会员。

持本会及各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的实习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全国律协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接受管理。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本会公共管理的权利;

(三)享有向本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及其他救济的权利;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本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本会信息资源;

(七)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或者反映其他情况;

(八)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本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接受本会监督、指导和管理;

(四)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法律援助活动和公益活动;

(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七)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八)按规定交纳会费;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二)使用本会的信息资源;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传达、学习、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遵守本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二)组织律师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三)监督、教育本所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四)组织本所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五)按规定交纳团体会费并代收个人会费;

(六)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七)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全省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

出现重大事项,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全省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且热心行业公益活动的本会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各市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为下一届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当然代表。

代表任期三年,选举或推举办法由本会另行制定。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本会及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列席全省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大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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