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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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养殖场须设专职人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负责动物血样采集、流调、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
三、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乡)镇兽医站报告。
四、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流行病发生地点、发生状况和蔓延趋势。
五、实行零报告制,每月20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疫病发生情况上报(乡)镇兽医站。
六、(乡)镇兽医站在接到动物疫情员重大疫情发生报告时,应在1小时内报至县畜牧局。
七、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情测报员,报告员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