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综合防尘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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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综合防尘工作,预防和控制矿尘危害,保障煤矿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井下的综合防尘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综合防尘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保证防尘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矿尘防治水平。

第四条综合防尘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矿尘产生和扩散,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第二章防尘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井下生产规模、作业场所和作业方式,合理配置防尘设施,确保防尘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运行。

第六条防尘设施主要包括:(一)井下风流净化设施;(二)防尘供水系统;(三)个体防护装备;(四)防尘监测设备;(五)防尘宣传教育设施;(六)其他防尘设施。

第七条防尘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防尘效果。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尘设施的管理制度,对防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防尘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防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防尘效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防尘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确保防尘设施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章防尘措施和技术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矿尘的产生和扩散。

(一)采用低尘、高效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二)对易产生矿尘的作业环节进行封闭、隔离;(三)对矿尘进行收集、治理和利用;(四)加强通风,降低作业场所的矿尘浓度。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采用合理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作业产生的矿尘。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防尘培训,提高防尘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指导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推广应用先进的防尘技术和设备,提高矿尘防治水平。

煤矿综合防尘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制度一、矿井防尘设施的安装位置和使用规定1、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进风口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然后每隔400~500m安设一道。

每个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至少安装2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小于30m,第二道水幕距工作面小于130m;回风巷安装3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小于30m,第二道距工作面50~80m,第三道距工作面小于130m。

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两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30~50m(综掘面80m内),第二道水幕距工作面80~100m(综掘面130m内)。

进行巷道扩刷、注浆站等其他产尘量较大地点的下风侧50m范围内均需安设两道净化水幕。

2、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臵,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割煤时开启,无水或喷雾装臵损坏必须停机;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要洒水灭尘,杜绝煤尘堆积和飞扬;综采工作面安装移架自动喷雾装臵,并能正常使用;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胶带输送机、给煤机、耙矸机和所有溜煤(矸)转载点(包括分矸转载点)都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臵,喷雾要覆盖煤流,正常出煤时必须打开喷雾进行降尘;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臵。

3、所有净化水幕能够封闭全断面、灵活可靠,雾化效果要好;责任单位安排专人管理、维护、使用,并挂管理牌,管理牌挂在阀门附近1 m范围内醒目的地点。

行人上风侧必须有喷雾阀门,利于司机操作位臵,并固定在防尘管路上,阀门必须开启灵活、可靠,且无滴水、无漏水。

水幕回风侧20 m范围内不准有开关设备、材料、牌板等。

水幕下方的电缆、风筒等必须用2~3 m旧风筒或无孔双抗网等进行保护。

4、所有胶带机巷及刮板输送机巷内的防尘管路每隔50m设臵1个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臵1个支管和阀门5、没有架空线的进风巷道定期开启净化水幕,中班开启时间:18:00~20:00;夜班开启时间:2:00~4:00,保持巷道风流不干燥。

【最新整理】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最新整理】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河北煤矿粉尘防治安全监察实施办法》等有关粉尘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相关的安全规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技术标准第一节综合防尘技术资料标准一、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综合防尘系统图,系统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图纸应有如下基本构件:图名、比例线、方格网、经纬线、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的巷道和工作面、图例和图纸。

(二)图例规定如下:续表(三)图签式样、内容如下:(四)比例尺规定如下:1、30万吨以下矿井为1:500--10002、30万吨及以上矿井为1:2000二、生产矿井必须有各种防尘技术资料台帐。

矿井防尘技术资料,包括工作面煤体注水台帐、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施工台帐、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回采工作面测尘台帐、回采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测尘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管路台帐、其它工作面(地点)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仪器维修检查记录、矿井粉尘浓度测定汇总表、矿井综合防尘设备台帐、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牌板。

各种记录、台帐样式如附件2所示。

第二节煤矿防尘供水系统技术标准一、供水水源技术标准矿井综合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供水,也可采用井下水源供水。

但都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及环境卫生要求。

(一)采用地面水源供水方式采用永久性静压水池时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2h以上的用水量。

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2、冬季时,地面水池必须有防冻设施。

3、出水口处应设网孔不大于0.3mm的过滤装置。

(二)采用井下水源供水方式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2、出水口处应设网孔不大于0.3mm的过滤装置。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保证矿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内部的综合防尘管理。

第三条定义1.矿井:指采矿或通风等目的开设的井。

2.防尘措施:是指为保护工人健康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封闭、局部通风、全局通风、人员转移等。

第二章常规防尘工作第四条煤尘处理1.各单位要采取封闭和冲洗等措施,防止煤尘在生产过程中波及到机械设备和工人。

2.煤液浸润矸石、尾矿库、粉尘等,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减少煤尘对环境的影响。

3.在传输过程中,煤尘不能泄漏,应采取装尘袋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噪声管理1.任何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标准。

2.对于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减少其使用时间和频率。

第六条工作场所清洁各单位应采取保洁措施,保持环境整洁,清除地面上的尘土和杂物,减少工人的不适。

第七条供氧管理为了保证矿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提供充足的氧气,保证矿工在作业时有充足的空气供应。

第三章防尘设备和技术第八条局部通风设备管理1.各单位要尽量选用性能良好的通风设备,确保通风量达到规定标准。

2.局部通风设备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使其达到最大的通风效果。

第九条全局通风设备管理1.全局通风设备保证在使用时应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2.全局通风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防尘散装分装技术管理1.在散装分装过程中,必须采取散装较少、包装较多的方法,尽可能减少散装的使用。

2.在散装分装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尘措施,保证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一条雾炮喷雾技术管理1.雾炮喷雾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2.在雾炮喷雾过程中,必须选择合适的喷雾剂和喷雾方式,保证喷雾的效果。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处理1.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2.在消灭突发事件时,必须采取合适的防尘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最新版)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最新版)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最新版)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第一章防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1条设计和建设矿井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一、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二、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或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三、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l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第12条《规程》第156条: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即:一、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105条的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煤层注水湿润煤体和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二、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

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一、细水喷雾安设标准1、各主要回风巷及盘区回风巷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其中回风斜井具体安设位置:距回风井底30m-50m安设一道。

2、各主要进风轨道巷及盘区进风轨道巷距起点巷口30m-50m巷道内安设一道,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3、各主要皮带巷及盘区皮带巷在每部皮带的皮带机头下风侧50m 范围安设一道,皮带机头间距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每部皮带最多安设两道。

4、矿井进风斜井:距井口20m-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

5、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采煤面进风巷巷口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6、机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机掘工作面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抽风机出口前5m范围内安设一道;被串联机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

7、炮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为10m;炮掘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炮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巷道内设置一道。

8、在喷浆作业地点下风侧100m范围内设置两道,间距至少为30m-50m。

正常掘进巷道的喷浆不另加设细水雾喷雾。

喷浆作业下风侧受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安设细水喷雾标准:掘进工作面风机前30m-50m 范围内设置一道;采煤面进风巷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9、细水雾喷雾控制箱应固定在巷帮,并安设在细水雾喷雾的上风侧2-3米,不歪斜,便于操作维护,喷管应根据巷道断面的形状成线型铺设,喷头均匀分布,喷头与喷头的间距不大于0.3米,喷头角度为45°,朝向一致均迎向风流,不能出现铁丝吊挂现象。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本规定制定,规范矿井内防尘管理工作。

二、防尘措施
2.1 技术措施
•矿井应该采取封闭式开采,尽量减少矿尘产生
•矿井内部设备应安装除尘设备
•矿井洞口应该设置带水喷雾系统,降低尘土飞扬情况
•煤炭的破碎、筛分、输送等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控制
•设计加强排风系统,做好矿井内空气通道清洗工作
2.2 管理措施
矿工必须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不得违反规定及跨工作区域操作。

2.3 个人防护措施
•佩戴防尘口罩、工作服、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带好安全帽、耳塞等相关安全用品
•定期检测并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三、防尘应急预案
矿井应该建立防尘应急预案,针对突发状况,采取紧急措施,如:关闭工作机器、增强排风通道、升级防尘设备等措施,保证矿工的生
命安全。

四、检测及评估
矿井内的尘土情况应该定期检测及评估。

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调
整防尘措施。

五、管理及监督
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关注,确保矿井内的防尘管理工作、应急
预案、检测及评估等各个环节的落实。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及监
督机制,对不达标的矿井要进行惩罚,并严格限制其生产。

六、结束语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必要措施。

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该增强对于矿井内防尘管理工作
的重视,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确保规定落地生效。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一、细水喷雾安设标准1、各主要回风巷及盘区回风巷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其中回风斜井具体安设位置:距回风井底30m-50m安设一道。

2、各主要进风轨道巷及盘区进风轨道巷距起点巷口30m-50m 巷道内安设一道,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3、各主要皮带巷及盘区皮带巷在每部皮带的皮带机头下风侧50m范围安设一道,皮带机头间距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每部皮带最多安设两道。

4、矿井进风斜井:距井口20m-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

5、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 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采煤面进风巷巷口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6、机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机掘工作面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抽风机出口前5m范围内安设一道;被串联机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

7、炮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为10m;炮掘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炮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巷道内设置一道。

8、在喷浆作业地点下风侧100m范围内设置两道,间距至少为30m-50m。

正常掘进巷道的喷浆不另加设细水雾喷雾。

喷浆作业下风侧受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安设细水喷雾标准:掘进工作面风机前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采煤面进风巷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9、细水雾喷雾控制箱应固定在巷帮,并安设在细水雾喷雾的上风侧2-3米,不歪斜,便于操作维护,喷管应根据巷道断面的形状成线型铺设,喷头均匀分布,喷头与喷头的间距不大于0.3米,喷头角度为45°,朝向一致均迎向风流,不能出现铁丝吊挂现象。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防尘工作,保护矿工健康,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是指通过科学、系统、综合的方法,对矿井内的粉尘进行控制和管理,减少粉尘对矿工的危害,保护矿工健康。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设置矿井防尘目标、制定防尘措施和方案,加强矿井防尘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防尘设备的使用效果。

第二章防尘设备和设施管理第四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必须配备相应的防尘设备和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第五条矿井必须按照要求进行通风工程设计,在矿井内设置适当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清新,并配备通风设备。

第六条矿井必须安装并维护矿井防尘设备,包括防尘喷雾设备、防尘布袋过滤器等,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七条矿井必须建立并维护防尘设施,包括矿井排尘装置、矿井湿煤汽化装置等,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防尘工作管理第八条矿井必须设立矿井防尘工作管理组织,建立健全防尘工作人员职责和制度。

第九条矿井必须制定矿井防尘工作方案,明确防尘措施和责任分工,科学合理布置防尘设备。

第十条矿井必须加强对矿工进行防尘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对矿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患有职业病的人员,要及时安排治疗,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条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违反矿井综合防尘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在安全生产上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定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定义解释。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防尘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河北煤矿粉尘防治安全监察实施办法》等有关粉尘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相关的安全规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技术标准第一节综合防尘技术资料标准一、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综合防尘系统图,系统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图纸应有如下基本构件:图名、比例线、方格网、经纬线、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的巷道和工作面、图例和图纸。

(二)图例规定如下:(三)图签式样、内容如下:(四)比例尺规定如下:1、30万吨以下矿井为1:500--10002、30万吨及以上矿井为1:2000二、生产矿井必须有各种防尘技术资料台帐。

矿井防尘技术资料,包括工作面煤体注水台帐、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施工台帐、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回采工作面测尘台帐、回采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测尘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管路台帐、其它工作面(地点)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仪器维修检查记录、矿井粉尘浓度测定汇总表、矿井综合防尘设备台帐、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牌板。

各种记录、台帐样式如附件2所示。

第二节煤矿防尘供水系统技术标准一、供水水源技术标准矿井综合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供水,也可采用井下水源供水。

但都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及环境卫生要求。

(一)采用地面水源供水方式采用永久性静压水池时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³,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2h以上的用水量。

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2、冬季时,地面水池必须有防冻设施。

3、出水口处应设网孔不大于0.3mm的过滤装置。

(二)采用井下水源供水方式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综合防尘标准化矿井标准

综合防尘标准化矿井标准

一、防尘系统及巷道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序号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评分办法1通风巷道均要设置防尘管路(垂直巷道及间距小于100m的联络巷,且联络巷两端口留有防尘三通及软管者除外),综采(放)工作面顺槽防尘管路直径不得小于75mm,薄煤层工作面胶带巷防尘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

胶带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现场检查25每发现一条巷道或一个地点无防尘管路扣10分,防尘管路管径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少设一个三通扣2分,阀门上无固定手柄每处扣1分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m,吊挂牢固,水管要进行防锈处理,刷漆颜色要统一,在巷道汇合、分岔处设置标示,标明管径尺寸、供水方向等内容,防尘管上连接防尘设施的三通阀门要注明用途,防尘管路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死弯,无漏水(滴水成线)现象现场检查10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一处管路锈蚀扣2分,一处未安设标示扣1分,一处漏水扣1分3水源:①水量充足,地面贮水池容量不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水池容量不少于两小时用水量;②水质清洁,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悬浮物直径不得大于0.3mm;③水的PH值应在6—9范围内检查水质化验报告与现场检查相结合10每项检查内容不合格扣5分4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采掘工作面水压不得低于2MPa,采煤机内、外喷雾必须由泵站供水,泵站压力不得低于10 MPa,综采支架供水主管路管径不低于50mm,双向供水主管路管径不低于32mm,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上安装压力表,压力表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300m现场检查15水压不足或管径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缺压力表一个扣2分,压力表超距离一处扣1分5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胶带巷转载点喷雾要实现自动化,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的转载点增设封闭式现场检查10一处没有喷雾装置扣5分,未设封闭式防尘罩扣3分,装置位置不当扣3分,雾序号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评分办法防尘罩化效果不好或未实现自动化的扣2分,使用不正常扣1分6矿井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安装净化风流的自动水幕,净化水幕喷雾要覆盖全断面,使用正常现场检查10一处没有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扣5分,未实现自动化扣2分,喷雾未覆盖全断面扣2分,一处水幕雾化效果不好扣1分,使用不正常扣1分7按冲尘制度及时对矿井及采区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进行冲尘,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粉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各矿总工程师决定,巷道及管线上无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10执行巷道冲刷制度不好扣5分,不按时冲刷扣3分,冲尘效果不好扣2分,巷道及管线上有积尘一处(超过10m)扣1分,大巷没有进行按规定进行刷白扣5分8主要隔爆设施要采用硬质水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规定,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隔爆设施安装加水装置,每个隔爆水槽要进行编号并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现场检查10每缺一处扣5分,一处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扣2分,一处位置不当扣2分,一处水量不足扣2分,无隔爆设施牌板扣2分,未安装加水装置扣2分,水槽无编号扣1分,无牌板扣2分,未按规定检查扣1分合计100二、采煤工作面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项目序号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评分办法基本项目1采煤工作面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超前煤层注水或工作面短壁快速注水,煤层注水设计应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检查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10每发现一个工作面未注水,该小项不得分,注水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2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水幕设置2道。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1.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皮带斜井与平硐运输平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与运输巷、掘进运输平巷、上下山及各输送机转载点处均要铺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和皮带井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并达到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2.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与运输巷,距安全出口50m以内,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及回风口50m以内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能封闭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正常使用。

3.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喷雾必须对准起尘点。

4.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5.防尘供水管路由施工队负责安装,通风区负责全矿防尘管路、防尘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6.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湿式钻眼,严禁干打眼,在放炮前后对工作面迎头2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要进行冲洗;放炮时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进行喷雾,且喷雾实践不少于10分钟;装渣前必须洒水降尘。

锚喷巷道在喷浆前,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装置,保证在喷浆过程中净化水幕喷雾防尘。

7.综采、综掘工作面在割煤过程中必须开启综采、综掘设备内、外喷雾装置,未使用喷雾装置严禁割煤。

8.所有防尘洒水管路上安装的控制阀、减压阀及支管路上的控制阀,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关。

9.井下所有运煤系统的喷雾装置必须保持完好,采煤队负责职责范围内运煤系统转载点喷雾及净化水幕装置的使用和管理,其它运煤系统转载点喷雾及净化水幕装置由运输区负责使用和管理。

采煤队、运输区必须严格执行运煤即开、无煤即停喷雾装置的原则。

10.通风区负责对井下所有积尘巷道进行定期冲洗,对没有供水管路的积尘巷道进行定期清扫。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m的煤尘堆积现象。

11.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进风眼使用。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是为了提高煤矿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减少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影响而制定的技术标准。

新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粉尘防治设施的规范要求:包括粉尘收集、净化和处理设备的设计、安装和维护要求。

确保设施能够有效地收集和处理煤矿井下产生的粉尘。

2. 通风系统的规范要求:包括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要求。

确保通风系统能够保持煤矿井下的空气流动,减少粉尘的聚集。

3. 作业环境的规范要求:包括作业场所的布局、维护和清洁要求,防止粉尘在作业场所内的积聚和扩散。

4. 个人防护措施的规范要求:包括工人必须佩戴的个人防护装备和使用要求,以减少粉尘对工人身体的直接接触。

新规范的实施需要煤矿企业和工人积极配合,加强粉尘防治方面的培训和意识提高。

同时,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矿井下工作环境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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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渐减少,煤矿的采矿工作面的生产环境越来越复杂和恶劣。

煤矿采煤过程中产生的煤尘给采矿工人的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因此,制定综合防尘规定十分必要。

二、责任分工1. 煤矿企业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机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任务。

2. 采矿工作面的负责人应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采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现场治理1. 采煤工作面应落实水雾降尘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覆盖到位。

2. 采煤工作面应设置良好的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畅通,减少尘埃滞留。

四、生产管理1. 采煤工作面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除尘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2. 采煤工作面应开展煤尘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煤尘排放。

五、保护装备1. 所有采矿工人应佩戴防尘口罩,保护呼吸道免受煤尘侵害。

2. 采煤工人的工作服应采取防静电及防尘措施,减少静电和煤尘的积聚。

六、培训教育1. 煤矿企业应组织定期的防尘培训,提高员工对防尘知识和技能的掌握。

2. 进入采煤工作面的工人应接受必要的防尘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防尘监测1. 对采煤工作面的煤尘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2. 定期抽查采矿工作面的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八、风险评估1. 采矿工作面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防尘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并定期进行改进。

九、科技支持1. 利用先进的技术,如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对采煤工作面进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积极推广和应用新型防尘设备,提高防尘效果和工作效率。

十、防尘效果评估1. 采矿工作面应定期进行防尘效果评估,对防尘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2. 根据防尘效果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防尘措施,提高防尘效果。

十一、总结综合防尘规定是煤矿采煤工作面保障工人健康和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措施。

只有从责任分工、现场治理、生产管理、保护装备、培训教育、防尘监测、风险评估、科技支持等方面全面落实,才能有效减少煤尘对工人的伤害,实现安全高效的采煤工作面环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
(三十五)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5.0岩尘5~102.510~301.030~500.5≥500.2水泥尘<101.5(三十六)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回采工作面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侧10~15m处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在工人作业的地点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在回风侧3~5m处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在工人作业地点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锚喷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转载点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回风侧5~10m处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作业人员作业地点井下其他场所地质刻槽、修理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露天煤矿钻机穿孔、电铲作业下风侧3~5m处钻机司机操作钻机、电铲司机操作电铲司机室内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
人员活动范围内(三十七)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纳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

监测周期如下:监测种类监测地点监测周期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剥)工作面3个月1次其他地点6个月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1次粉尘分散度6个月1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6个月1次。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3篇)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3篇)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综合防治煤尘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综合防治煤尘实施细则: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屯炮,否则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

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

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____米。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____米内进行全面洒水。

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

4、掘进头向外____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

2024年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样本(二篇)

2024年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样本(二篇)

2024年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样本为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粉尘的有效控制,降低煤尘爆炸风险,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防治粉尘危害的相关规定,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以下为规范内容摘要:一、防尘措施在矿井设计与建设阶段,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

具体要求如下:1. 地面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并配备备用水池,其贮水量应满足井下连续用水需求。

2. 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至所有可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在需要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按规定的间隔设置三通及阀门。

3. 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确保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毫克/升,粒径不大于0.3毫米,pH值控制在6至9.5范围内。

二、风速控制1. 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调整风量或通风系统时,应相应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2.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取相应防尘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适当提高风速,但不得超过5米/秒。

3. 回采工作面风速超过2.5米/秒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

三、防尘措施的实施1.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等综合防尘措施。

2. 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等防尘措施。

3. 采煤机、掘进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设备不得使用。

4. 井下所有矿车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

5. 煤仓、溜煤眼、翻罐笼等地点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

四、采煤工作面防尘1. 煤层注水应根据煤层厚度、倾角、断层情况及煤的孔隙率等因素选择长孔或短孔注水。

2. 采空区灌水可用于分层开采厚煤层或近距离煤层群的开采过程中。

3. 防尘效果的检查包括降尘率和湿润煤体效果的评估。

五、机采防尘、自移式液压支架防尘、炮采防尘等具体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六、通风防尘在煤层倾角小于规定角度的采煤工作面,或大于规定角度但满足《规程》要求的采煤面,可采用下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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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综合防尘标准及要求
1、矿井建立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东轨道大巷、胶带大巷、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都必须设置防尘供水管路。

皮带运输机巷防尘管路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总回风巷、轨道运输巷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不得出现跑、冒、滴、漏,阀门开关灵活。

2、规范管理,明确责任。

对防尘供水管路的三通阀门进行编号管理,每个巷道配备不少于50m长的洒水软管,便于巷道冲尘。

3、综采工作面安装使用智能架间喷雾除尘系统。

4、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都必须安装洒水降尘装置,每个运煤转载点洒水降尘装置的喷头数不得少于2个,悬挂在转载点的前上部600mm处,迎风流方向45°,喷雾直接对准落煤点,挂牌管理,责任人为转载点运输机司机,做到煤干洒水,煤湿不洒水。

5、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喷浆机回风流下方5m范围内都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责任单位为该地段的管辖单位。

6、采掘头面风流净化水幕安装位置要求。

(1)采煤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A、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设置两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口向里10~15m范围内;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m范围内。

B、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至少设置三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m范围内;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m;第三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10~15m范围内。

(2)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A、掘进工作面刚开口时在开口位置的下风侧10~15m范围内设置一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

B、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50m不超过80m时,应在掘进巷道内设置一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水幕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80m 时,应在该掘进巷道内增加两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第一道水幕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m,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风口10~15m范围内。

7、风流净化水幕安装要求:(1)水幕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2)水幕雾化后应封闭巷道全断面,且雾化效果好;(3)水幕开关阀门布置在行人侧便于开关的位置,高度适宜;(4)水幕开关阀门灵敏可靠,不漏水(滴水不成线);(5)水幕要固定在顶板上,不得来回摆动;(6)水幕安装位置距巷道顶板距离不得超过100毫米(可以根据巷道的实际形状加工相应的水幕)。

8、风流净化水幕的使用要求:采面拉架、打眼(湿式打眼除外)、割煤、出煤期间必须打开采面回风巷内的所有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投入使用;掘进工作面放炮、打眼(湿式打眼除外)、割煤、扒渣、出渣期间必须打开该掘进巷道内的所有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投入使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第三道水幕和掘进工作面开口位置下风侧10~15m范围内的水幕在该采掘工作面出干煤(渣)时正常打开使用。

9、洒水设施开关要安装在有固定(或相对固定)人员作业地点附近,便于操作。

采面回风巷第一、二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有机巷溜子司机负责开关(放炮作业时有放炮员负责开关);采面回风巷第三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有机巷一部皮带司机负责开关。

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有耙渣机或掘进机司机负责开关(放炮作业时有放炮员负责开关)。

10、割煤机、掘进机上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外喷雾装置不少于3个喷头,雾化能覆盖滚筒。

11、坚持定期冲尘和清扫粉尘,不得出现煤尘堆积。

矿井总进风巷、采区进回风巷每月冲扫一次;采面风机巷和开拓掘进巷道每10天冲洗一次,每次冲尘时,冲尘单位要填写巷道冲尘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采面及距采面50m机风巷范围内、掘进工作面迎头向后50m范围内必须班班冲尘(每班要指定专人负责,便于考核)。

对于产尘量较
大的作业地点,要缩短冲尘周期,保证不出现煤尘堆积现象。

12、井下所岩巷工作面都必须使用湿式打眼;炮采和炮掘工作面必须执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制度,同时加强开采作业产尘地点个体防护措施,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移架工、打眼工(湿式打眼时除外)、喷浆工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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