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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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姓名:(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家庭详细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直辖市)有关规定,于年月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

试用期期间如发生事假、病假或非因公负伤等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乙方同意按实际发生天数相应顺延。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乙方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乙方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未能通过甲方进行的背景调查或乙方对本人履历及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存在欺瞒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离职证明、婚育状况、户口信息、与其他用人单位竟业限制约定等;

2.乙方的信息材料与文件不完备给甲方的录用办理带来影响的(如:

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甲方需要的必备资料等);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的;

4.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知识产权与保密

㈠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等)、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及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并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2.甲方就职务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给予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若乙方作为相关专利申请的发明人或者发明人之一的,甲方运营相关专利申请或其由此获得的授权专利的相关收益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参与前述专利运营收益的分配,其中,所述运营包括甲方自实施、甲方许可或转让专利技术,甲方许可或转让他人实施专利技术、质押融资、专利出资、专利保险等。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劳动报酬之外给予乙方奖励并确定奖励金额。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甲方该等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完成的,以及在退休、调离甲方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完成的所有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其申请权、由此获得授权的专利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作为相关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无论是否离职,均需无偿地为甲方后续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给予密切配合,给予密切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向各国提交专利申请、PCT国际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申报事项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认为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本人希望拥有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向甲方书面申明。经甲方书面核准,确认属非职务成果,乙方可拥有知识产权;如乙方决定转让或允许使用这项非职务成果,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乙方未作申明而由甲方确认为职务成果的,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确认为非职务成果,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㈡保密义务与培训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与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以及其他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含甲方母公司、子公司及控、参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下同)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的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财务情况、证券情况、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技术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客户名单、销售合同、医院名单、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不公开的制度规定等经营和技术信息。

2.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不得从任何途径以任何形式获取非本职工作所需的商业秘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技术秘密信息、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不得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行为;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秘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文件、资料(特别是客户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电脑、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经甲方确认,该载体为乙方自行出资购买的,在甲方确认上述商业秘密被彻底删除后,归还乙方。

5.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甲方宣布解密之时止。

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7.乙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就其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招聘费、培训费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约定的乙方服务期限未满的,乙方应按《培训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培训协议》约定的乙方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期限将变更至约定的服务期满。

三、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㈠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公示与告知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培训、公司办公网络系统、内部邮件,乙方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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