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和报关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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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海关与报关制度简介
一.教学目的: 了解我国海关的发展历史。掌握我国海关的性质、任务和权力及我国海关的组织机构等 相关问题;掌握报关的概念,报关的分类和报关的基本内容。
二.教学重点:我国海关的任务,报关的概念,报关的基本内容
三.教学难点:报关的基本内容
四.教学内容
第一节 海关概述
一、我国海关的起源 1、我国海关自公元前 11 世纪西周时期出现雏形,春秋战国时有“关市之征,关市之赋” 的记载。 2、大约在公元 712 年(唐朝,唐玄宗即位) “市舶司”,标志着我国古代海关制பைடு நூலகம்的 确立。 3、公元 1293 年,元朝颁布了《市舶抽分条例》,是我国古代最完备的一部海关法规, 也标志着古代市舶制度的成熟。 4、公元 1684 年,清朝政府设立粤、闽、浙海关和江南关,这是我国海关历史上第一次 出现以“海关”命名的海上对外贸易的管理机构。 5、新中国成立后,1949 年 10 月 25 日,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海关总署,统一 管理全国海关。1951 年 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颁布实施,是新中国历史 上的第一部海关法典。
货物→《进出口税则》 来对其进行征税。 物品→《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通常而言,货物的税率要高于物品的税率。
2、 征税 § 征税的种类: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关税”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 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其他税、费”指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环节,按照关税征收程序征收的有关国内税、费, 目前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
☆二、我国海关的性质
立法权----立法机关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 司法权----司法机关
行政管理权----行政机关
海关
性质 2.国家进出境监管机关
范围:进出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对象: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3.海关的监管活动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活动(根据《海关法》和其他有关
的法律、法规)海关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行
监管
运输工具 货物 物品
关税——代表国家征收
任务 海关
征税 缉私
国内其他税、费
消费税 增值税
统计
其他新职责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除海关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也有缉私的权力。但必须统一处理。
1、 监管 海关监管是海关对进出境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能,也就是说海关的其他职能都是基于 监管职能实现的。 监管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管理各类进出关境的活动, 并确保其合法性的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货物监管、物品监管和运输工具监管三大体系。 ***海关监管的对象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进出口货物 ---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口货物与物品的区别 1)贸易性与非贸易性 为什么海关要把一般的商品分为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呢?这一点是主要是从海关管理 的需要作了划分。因为进出口货物一般是具有贸易性的商品,贸易性的商品一般对一国 的国计民生、宏观经济生活是有直接影响的;而非贸易性的商品对国家的宏观管理的相 对重要性偏低。 2)是否存在协议 另一个实质性的条件是进出口商人之间就一批货物是否存在贸易协议。这是海关对于判 定一批货物是否是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的一个实际的判定依据。 3)管理办法不同: 在具体适用海关的管理法规方面也有所不同。
海关征税的依据: 《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税则》
3、查缉走私 我国目前的总体方针: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 含义:凡是国家相关的执法部门(如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都有权打击 走私,但对于私货的处理权要由来海关掌握,即由海关来统一处理。而在整个缉私体系 中,海关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查缉走私工作。 我国海关的缉私组织主要是海关下属的海关缉私警察,是 1999 年建立的,它是由原来 的打私机构——海关走私犯罪侦察局另外设立的走私犯罪调查机构,这个走私犯罪调查 机构经过几年的发展,将相应的权力进一步集中,于 2003 年 1 月设立了海关缉私局。
政执法活动。
三、海关的任务和权力 ☆(一) 海关的任务 我国《海关法》第二条: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 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这四项职能也通常称为海关的四大任务。
(1)行政许可权 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 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行政行为。 新的《行政许可法》:2004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2004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办法》 【海关行政许可项目: 《海关法》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
4、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是在海关对进出境活动进行监管的基础之上,由海关统计部门完成的对进出
口货物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和综合分析,反映进出境活动相关信息的海关业务制度。 § 海关统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二)海关的权力
★1、海关权力的内容 P5-6
(1)行政许可权 (2)税费征收权 (3)监督检查权 (4)行政强制权 (5)佩戴和使用武器权 (6)行政处罚权 (7)其他行政处理权
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 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报关) 《海关法》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 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 (转关)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 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 其他海关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 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 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 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审批 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 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 用审批 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核准 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 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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