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要件条款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哪些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哪些合同生效的要件有: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
关于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包括什么1、主体适格。
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
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有哪些
合同成⽴必须具备的要素有哪些合同成⽴是履⾏合同的前提条件,合同虽然订⽴了,但合同没有⽣效的,合同是不具有效⼒的,订⽴合同需要满⾜⼀定的条件,⽽民法典和民法通则对条件作出规定,那么合同成⽴必须具备的要素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成⽴必须具备的要素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或多⽅当事⼈。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合同的⼈,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也可以是合同当事⼈的代理⼈,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
2、双⽅当事⼈订⽴合同必须是“依法”进⾏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合同要符合法律、⾏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双⽅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订⽴的合同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达成协议的⽬的就不能实现,订⽴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当事⼈协商⼀致的。
所谓协商⼀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致⽽成⽴法。
合同成⽴与合同⽣效有区别么合同成⽴并不意味着合同就⽣效,合同成⽴与合同⽣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区分合同成⽴与合同⽣效有很⼤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或多⽅当事⼈,订约当事⼈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于当事⼈意思表⽰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效的条件主要有:⾏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合意。
合同的成立首先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合意是指双方对
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表现为双方的意思表示相互一致。
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没有合意就没有合同的成立。
二、标的。
合同的成立还需要有明确的标的物。
标的物可以是财产、权利
或行为,但必须是确定的、有形的或可以确定的。
合同标的物必须
具备合法性、可能性和确定性。
三、法律意思行为能力。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行使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其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四、合法目的。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目的。
合同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以上是合同的成立要件,只有当合同满足以上要求时,合同才能够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务必要充分考虑以上要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成立的法条
合同成立的法条(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二、合同成立的要件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四、合同成立的方式五、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正文一、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一致,互相表示同意,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意思表示: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互相表示同意。
3.合法目的: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指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一致,互相表示同意的时间。
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四、合同成立的方式合同的成立方式,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1.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采用书面形式达成协议。
2.口头形式: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采用口头形式达成协议。
3.其他形式: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采用其他形式达成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短信等。
五、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的成立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1.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享有债权。
2.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
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在签订之后想要产生法律效力的,是需要具备一定构成要件的,只有在满足之后才算是合法的合同,因此我们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了解。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1、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都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那么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呢?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4、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
5、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1、合同成立的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3、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4、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5、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6、强制缔约的特点:(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7、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8、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9、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的主要表现: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10、合同无效的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1、构成欺诈和胁迫的要件: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①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②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③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④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①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②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12、合同可以被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①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③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解.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②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13、表见代理的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4、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15、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目的: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16、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17、代位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18、代位权行使的规定:(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19、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20、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2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22、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23、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1)不可抗力;(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23、提存的适用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4、法定抵销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故下列债务不得抵销:①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销;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抵销,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25、违约责任的内容: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的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损失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 26、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到以下四个条件:(1)违法行为.要认定某人侵权,首先必须确认其具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必须是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禁止的,如果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构成侵权.(2)损害事实.侵权责任以权利受到损害为基础,要根据损害后果程度确认赔偿额或其他弥补损失的措施.如果一个行为虽然不合法,但是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也就没有受损害方,也就没有权利主体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我国的法律规定多数的侵权责任须以当事人在行为时有无主观过错为前提条件,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对某些特殊的产业和特殊的产品实行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无论行为人有否主观过错均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符合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这个原因必须是直接原因,一般要求没有其他行为参与的直接行为产生的损害结果才符合因果关系原则.27、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中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如果是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行为人重大过失,受害人一般过失,行为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造成、二十九条不可抗力造成、三十条正当防卫造成、三十一条紧急避险造成等五种情况是免责和有抗辩事由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28、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第二,交通事故的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9、高度危险责任一章中统一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在此之下,分为三个层次作出不同的规定:第一,最严格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航空器和核设施,只有受害人具有故意的才能够免责.第二,较低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免责.第三,过错推定原则.高空、高压、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上述三个层次的内容是清楚的,改变了对高度危险作业不问具体情况一律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情形.30、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1、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32、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以上两条规定囊括了买卖合同的内容.33、赠与合同的特征:(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34、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的限制包括:(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是不能撤销的.(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对不须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财产,由于所有权以交付为变动要件,一经交付,标的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受赠人,因此赠与人只能在标的财产交付以前予撤销,如果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交付,则仅得撤销未交付的部分.35、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36、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37、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8、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①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②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③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④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⑤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⑥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39、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①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②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③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④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40、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41、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外,还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4)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42、运输合同的特征:(1)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2)运输合同多是格式合同.(3)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并多为诺成性合同.43、保管合同的特征:①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②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的小件动产.③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④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4、仓储合同的特征:①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②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③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④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45、委托合同的特征:①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②诺成、非要式性.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④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⑤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⑥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46、行纪合同的特征:①行纪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行纪人所提供的服务是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②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主体资格应依法批准;标的的范围特定,在我国,仅限于从事贸易的活动.③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④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47、居间合同的特征:①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②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③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④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48、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几种缔约过失行为: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9、提存后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①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②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③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④提存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转移债权人负担.⑤提存物领取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5年为除斥期间.。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
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热门城市:枣强县律师阿勒泰律师无锡律师武邑县律师省直辖律师徐州律师武强县律师昌都律师托克托县律师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区分清楚,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
虽然大部分合同都是在成立的时候就生效,但此时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成立或生效。
下面,小编告诉大家▲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而合同生效又需要什么必要条件。
▲一、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
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二、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
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事实上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并不一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那么该合同效力是待定的。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
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二、合同关系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要件及⽣效要件有哪些合同成⽴,是指当事⼈达成协议⽽建⽴了合同关系。
合同⽣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的内容产⽣了法律效⼒。
在⼤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时具备了⽣效的要件,因⽽其成⽴和⽣时间是⼀致的。
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合同成⽴及⽣效要件有哪些⼀般⽽⾔,合同成⽴要件有三:(1)当事⼈意思表⽰须⼀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的根本要件。
凡意思表⽰不⼀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
仅有⼀⽅当事⼈是不可能产⽣合意的,因⽽也就不可能成⽴合同。
(3)当事⼈的意思表⽰须以订⽴合同的为⽬的。
不以订⽴合同为⽬的意思表⽰,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合同。
还有⼀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定⽅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否则,不能成⽴合同。
⼀般认为,合同⽣效的⼀般要件是:1、当事⼈在订⽴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合同的⾏为能⼒。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种规定。
主体不合格,所订⽴的合同不能发⽣法律效⼒。
合同主体,⽆⾮是⾃然⼈和⾮⾃然⼈两类。
⾮⾃然⼈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为能⼒。
⾃然⼈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为能⼒的有⽆,应根据其民事⾏为能⼒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的意思表⽰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个要件。
所谓意思表⽰真实,是指当事⼈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独⽴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在正常情况下,⾏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
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个。
合同⽋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
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的和内容两个⽅⾯,即合同的⽬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法律、法规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内容摘要: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合同成立与生效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依法成立的结果。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的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联系《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方式及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主体上的要求,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
合同通常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是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的当事人订立的。
就合同的成立而言,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就可以了,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在所不问,因为这些属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
二是内容上的要求,具备了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即可成立。
三是形式上的要求,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1、合同生效的要件所谓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正如《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这就意味着,“依法成立”是合同的有效条件,也即有效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且其主体和内容都合乎法律的规定。
合同应当具备的10个主要条款
合同应当具备的10个主要条款合同这个词大家一定不陌生,相信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时常都有接触,甚至有人专门从事合同审查这一项工作。
那合同的定义是什么呢?我们先来看看法律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是合同法给合同下的定义,的确让一个没学过法律知识或者是非法律工作者听来起确实有些难以理解。
个人给大家简化理解一下,通俗点讲合同就是契约,是几方当事人就某一件事或者某一样物品达成一个共识,而形成的具有书面文字约束力的协议。
比如张三要买一套房屋,就需要和出卖方签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公司想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机器设备,双方就需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或者采购合同,诸如此,相应当不难能理解。
1.我们常见的合同类型常见的合同类型有,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赠与合同等。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合同应当具备的十大条款都有什么呢?一起来看看,也便于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加以识别和利用。
01.合同的主体,解决“是谁”的问题一份合同,必须要有订立的主体,即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等基本信息。
比如,两个自然人签订合同,合同主体就是张三与李四,两个公司之间签订合同,就是两个法人单位,北京三虎公司与山东泰安公司。
签订合同时就“合同主体”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自然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件记载信息一致,法人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及企业印章一致,应明确合同对方的住所或者地址、身份证号码或者营业执照号码,不能用笔名、别名代替真实姓名,或者以项目部、管理部、分中心此类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法人签订合同。
02.合同标的,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合同标的,就是指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合同的要件
合同的要件
合同的要件是指订立合同所必须满足的一些基本条件或要求。
其主要包括以下七个要件:
1. 意思表示要件: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所以首先要求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和意思表示能够进行充分的表达和沟通。
2. 定明交易标的要件:合同需要明确约定该交易的标的物或标的服务的内容和规格,以及其他有关细节。
这是为了确保各方对交易的目的和责任都有明确的认识。
3. 定明对价要件: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对交易所付出的对价。
对价可以是金钱、物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这是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的重要要素。
4. 附生效要件:合同必须具备生效条件,即在一定的法律规定下,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或程序。
这涉及到合同的形式、签订方式和签订人的资格等。
5. 附合法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制约。
例如,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应该是合法的,不得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6. 附公平要件: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该是公平合理的,不能剥夺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巨大的不平衡。
因此,法律对于一些不平等条款的约定进行了限制和规定。
7. 附真实要件: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陈述和声明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任何对合同内容的虚假陈述或隐瞒信息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的要件对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满足了这些要件的情况下,合同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双方当事人才能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遵守合同的要件也是对当事人之间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商业交易的健康发展。
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You pretend to work hard, you are the only one who deceives yourself. Never use tactical diligence to cover upstrategic lazines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
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明确的订阅合同的目的。
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
一、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
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
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此现行立法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我国《合同法》第12条对合同的条款作了规定;因为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为了认清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而具体认定哪些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能将《合同法》第11条所规定的合条款都作为每个合同所必须的主要条款,否则将会导致大量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明确的订阅合同的目的。
因为要约和承诺是就订立合同问题提出建议和接受建议,没有明确的订约目的就不可能形成要约和承诺。
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
特殊情况例外。
二、合同成立后合同是否有效一般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有些合同成立可能没生效,在此时就需要达到生效要件时合同才能生效。
另合同没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具体参见以下《合同法》条文: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法 第十一条
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方式和要件,是合同法的关键条款之一。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解析合同法第十一条。
首先,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该意思表示所要达到的效果一致时,合同成立。
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合同时应表达真实的意思,不得采取欺诈、误导等手段,保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与其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的成立还需要合同要件的齐全。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要件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
合同的要件应当获得当事人的共识,即当事人对合同要件达成一致意见并予以确定。
各项要件应明确具体,不得存在不确定因素。
另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满足合同法第十一条的形式要求。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但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
也就是说,当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时,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书面订立,并满足相应的形式要求。
此外,对于特定类型的合同,还需要遵守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特殊规定。
例如,合同法第十一条提到了网络交易的特殊要求,规定通过网络交易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交易的要求。
这就要求在网络交易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应的网络交易规则,确保合同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
总结起来,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要件、真实意思表示和形式要求,为合同的有效成立提供了法律规范。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成立合法有效。
只有合同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
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签订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符合租赁主体资格的双方当事人,指提供租赁物和承租租赁物的双方当事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只有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才能履行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二)租赁物的名称。
即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该标的物的名称应写全称,不可简化其称呼,以免发生歧义,产生纠纷,因此,该条对租赁标的物的名称应规范、具体、详细,有的标的物还应写清商标、规格、型号、编号、返还时的标准。
(三)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指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提供租赁物的明确、具体的数量和应达到的要求,该条是确保承租人能获得符合要求的承租物的关键。
(四)租赁物的用途。
在合同中确定租赁物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是确保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的财产不受损失的保证。
(五)租赁期限。
指提供租赁物当事人的义务的终止和承租人权利的终止,到期承租人应归还租赁物给出租人。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确定租赁期限的,依《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可以随时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反之亦可。
(六)租金及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
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支付给出租人的报酬,出租人按出租的期限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租赁物的维修。
租赁合同中,应对租赁物出租后应由出租人或是承租人承担维修、保养的责任及其费用的承担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租赁物始终处于完好和正常使用的状态,《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与费用承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法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九)争议处置方法。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3篇)
第1篇《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主要针对合同成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条款明确了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的推定以及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1.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
2. 合同内容具体明确: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能够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合同形式合法:合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4. 合同主体合法: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同成立的推定《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推定。
当以下情形出现时,可以推定合同已经成立:1. 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且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2. 当事人之间有口头约定,且有证据证明该约定存在的;3. 当事人之间有其他形式的约定,且有证据证明该约定存在的。
三、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1.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未明确约定生效条件,但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可以推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2.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生效条件,但该条件无法实现或者不合理的,合同自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之日起失效;3.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生效条件,但该条件已经实现或者已经无法实现的,合同自条件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成立的证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证据:1. 书面合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合同是证明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2. 口头约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口头约定,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
3. 其他形式的约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其他形式的约定,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
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要件协议书/合同/计划书示例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要件第一条定义与解释“意思表示一致”指甲方和乙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合同成立要件”指甲方和乙方同意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
第二条合同标的2.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在此填写合同标的】。
2.2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合同标的。
第三条数量与质量3.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在此填写数量】的合同标的。
3.2 甲方保证提供的合同标的质量符合【在此填写质量标准】。
第四条价款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在此填写价款】作为合同标的的对价。
4.2 乙方支付价款的期限为【在此填写支付期限】。
第五条履行期限与地点5.1 甲方应在【在此填写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5.2 甲方应在【在此填写履行地点】履行合同义务。
第六条履行方式6.1 甲方应按照【在此填写履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6.2 乙方应按照【在此填写履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7.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在此填写争议解决机构】解决。
第九条其他条款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书/合同/计划书示例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要件概述: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
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成立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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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要件条款
现在人们的很多活动都已经离不开合同了。
可以说合同保障了人们的利益,让人们放心的去做事,而不用担心做完之后得不到应得的东西,也让委托别人做事的人放心,它也保障了让别人做事的权益,对做事的人有了一定的束缚,使得他们需要履行合同中所要完成好的事。
从这里面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依旧有很多人不知道合同要有哪些条件才会成立。
经常在打官司出现这种情况:受害人拿出合同说别人没有履行合同中他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可是这个合同经过律师的鉴定却被判断是一个无效的合同,这时候的你就又需要去经过各处求证才能获得自己应得的甚至可能得不到自己应得的。
因此有效的合同是很有必要的。
那么合同的成立的要件条款是什么呢?怎样才是一个有效的合同呢?
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基于合同是否真正的存在。
什么叫真正的存在呢?就是说你的合同需要成立。
没有成立之前,合同是不能约束两边的责任的。
很简单的一个不成立的条件就是只有一方签字了,另一方既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那这份合同显然是不成立的。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需要有最基本的三个条件:
1、合同中需要有签订该合同的当事人,如果一方没有那就根本不可能有合同的成立。
2、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方面。
要约和承诺可以说是作为合同成立的最最基本的条件。
3、签订合同的双方肯定都对合同中所描述的内容没有异议,必须双方都表示同意,该合同才会成立。
这三个条件可以说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条款。
因此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保三个条件都满足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