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201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7•【字号】穗府办规〔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7日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农民(含农转居人员)集体所有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补偿公平、妥善安置的原则。
第四条征收土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征收土地应当避开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等应当予以保护的区域。
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实用标准地区分类表(2016年修订调整)
附件2
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
(2016年修订调整)
《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
修订调整)》使用说明
一、《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省行政区域(不含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
征收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
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原类别档次水平与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不一致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原类别档次水平执行。
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七、《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八、《标准》及《分类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
《标准》实施之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征地报批手续的,年。
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标准》实施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准》实施之日起30日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19•【字号】穗国房字[2007]955号•【施行日期】200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5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辖区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房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本村村民是指农村(居委)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回本村定居的原本村村民。
本规定所称的“户”是指: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按如下规定分为“一户”:(一)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子女。
(二)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30•【字号】粤府办[2003]46号•【施行日期】200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4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征地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用地单位可以与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办法进行。
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动员、丈量、补偿、安置,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组织供地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区域分为两类:一类地区包括省划定的50个山区县(市、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即:汕头市(不含南澳县),汕尾市(不含海丰、陆河县),潮州市(不含饶平、潮安县),揭阳市(不含普宁市、揭西县),茂名市(不含高州、信宜市),阳江市(不含阳春市),湛江市,河源市的源城区,韶关市的北江区、浈江区、武江区,云浮市的云安县,清远市的清城区;二类地区指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广州地铁石牌南站补偿方案
3.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补偿的费用。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按照《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2.房屋补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3.搬迁补偿:根据实际发生的搬迁费用计算。
4.临时安置补偿:根据实际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计算。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计算。
五、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一次性支付补偿款。
2.房屋产权调换: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房。
3.搬迁安置:协助被征收人解决搬迁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4.其他补偿方式: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方式。
六、补偿程序
1.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征收决定公告,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内容。
4.其他补偿方式: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方式。
六、补偿程序
1.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征收决定公告,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内容;
2.征收评估: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3.补偿协议签订: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4.补偿款支付: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
二、补偿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合法合规,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4.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三、补偿范围
1.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
2.因征收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
3.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补偿的费用。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按照《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广州杨箕村拆迁补偿方案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方案的实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九、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拆迁补偿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被征收人应认真阅读本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参与拆迁补偿。广州市杨箕村拆迁指挥部将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依据土地市场价格,结合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用途、年限等因素,确定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3.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参考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六、补偿程序
1.征收决定:依法发布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内容。
2.征收评估: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2.等价有偿:按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给予等价有偿补偿。
3.综合考虑:充分关注被征收人的财产损失、生活影响及搬迁安置需求,实施综合补偿。
4.分类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结构、年限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偿。
三、补偿范围
1.房屋及附属设施:合法拥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土地使用权: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广州杨箕村拆迁补偿方案
第1篇
广州杨箕村拆迁补偿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更新的政策精神,推进广州杨箕村地区城市更新改造,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杨箕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拆迁补偿方案。
五、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结构、年限等因素,参考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房屋补偿标准。
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Great ideas can only become feats when they are put into acti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年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我国的农村土地资源相对来说较为丰富,如耕地、林地等所占比重较大。
为了经济的发展也为了基础设施的完善,征用这些大型土地在所难免。
但是这些土地的征用会造成被征地农民经济上的损失,特别是耕地的征用。
为此广东政府出台了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单位:万元/公顷1、一类:耕地99.45,园地76.50,林地30.60,养殖水面103.282、二类:耕地76.05,园地58.50,林地23.40,养殖水面78.983、三类:耕地64.35,园地49.50,林地19.80,养殖水面66.834、四类:耕地58.50,园地45.00,林地18.00,养殖水面60.755、五类:耕地46.80,园地36.00,林地14.40,养殖水面48.606、六类:耕地42.90,园地33.00,林地13.20,养殖水面44.557、七类:耕地39.00,园地30.00,林地12.00,养殖水面40.508、八类:耕地33.15,园地25.50,林地10.20,养殖水面34.439、九类:耕地27.30,园地21.00,林地8.40,养殖水面38.3510、十类:耕地23.40,园地18.00,林地7.20,养殖水面24.30二、广州市的地区分类1、一类越秀区:洪桥街道、广卫街道、北京街道、六榕街道、流花街道、东风街道、光塔街道、诗书街道、大新街道、人民街道、东湖街道、农林街道、梅花村街道、黄花岗街道、华乐街道、建设街道、大塘街道、珠光街道、大东街道、白云街道、矿泉街道、登峰街道海珠区: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昌岗街道、江南中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海幢街道、南华西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南石头街道、凤阳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琶洲街道、南洲街道、华洲街道、官洲街道荔湾区:沙面街道、岭南街道、华林街道、多宝街道、昌华街道、逢源街道、龙津街道、金花街道、彩虹街道、南源街道、西村街道、站前街道、桥中街道、白鹤洞街道、冲口街道、花地街道、石围塘街道、茶滘街道、东漖街道、海龙街道、东沙街道、中南街道天河区:五山街道、员村街道、车陂街道、沙河街道、石牌街道、沙东街道、天河南街道、林和街道、兴华街道、棠下街道、天园街道、猎德街道、冼村街道、元岗街道、黄村街道、长兴街道、龙洞街道、新塘街道、前进街道、珠吉街道、凤凰街道白云区:三元里街道、松洲街道、景泰街道、同德街道、黄石街道、棠景街道、新市街道、同和街道、京溪街道、永平街道、嘉禾街道、均禾街道、石井街道、金沙街道番禺区:市桥街道、沙头街道、东环街道、桥南街道、大石街道、洛浦街道、石壁街道、沙湾街道、钟村街道、大龙街道、小谷围街道、大岗镇、石楼镇、榄核镇、石基镇、南村镇、化龙镇、东涌镇、新造镇2、二类白云区:太和镇、江高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区:南沙街道、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珠江管理区萝岗区:萝岗街道、夏港街道3、三类黄埔区:黄埔街道、红山街道、鱼珠街道、大沙街道、文冲街道、穗东街道、南岗街道、荔联街道、长洲街道萝岗区:东区街道、联合街道花都区:新华街道4、四类花都区:花山镇、炭步镇、狮岭镇5、五类花都区:花东镇、梯面镇、赤坭镇、雅瑶镇从化市:街口街道6、六类从化市:江埔街道、城郊街道、太平镇7、七类从化市:温泉镇、鳌头镇8、八类从化市:良口镇、吕田镇用途的不同的征地或征地类型级别的不同,其所能获得的保护性征地补偿也不同。
《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
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
标准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标准》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地严格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广东省海珠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只有一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海幢街道、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凤阳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南华西街道、南石头街道、江南中街道、昌岗街道、南洲街道、琶洲街道、官洲街道、华洲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
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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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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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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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州土地征用补偿合同书6篇
广州土地征用补偿合同书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征用方):广州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乙方(被征用方):[被征用方名称]鉴于甲方需要征用乙方位于广州市[具体地址]的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土地征用补偿合同:一、征用土地基本情况本合同涉及的土地位于广州市[具体地址],面积[具体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或个人土地],用途为[具体用途]。
二、补偿原则本次征用补偿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保障乙方合法权益,补偿标准按照《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
三、补偿内容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面积、用途等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地上附着物补偿:对乙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等附着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3. 搬迁费用补助:因征用需要乙方搬迁的,甲方将给予合理的搬迁费用补助,补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4. 其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渔业损失补偿等,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四、补偿支付方式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支付补偿总金额的50%给乙方。
2. 乙方完成搬迁并交付土地后,甲方支付剩余50%的补偿款项。
五、土地交付与用途1. 乙方在收到补偿款项后[具体时间]内,将土地交付给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2. 甲方征用该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及法律法规要求。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确保按期支付补偿款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
2. 乙方确保按期交付土地,完成搬迁工作。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期支付补偿款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期交付土地,应按照未交付土地面积占比承担违约责任。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与陈毅强等行政强制纠纷上诉案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与陈毅强等行政强制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1.30【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5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建军余树林金霞【审理法官】谭建军余树林金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陈某某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陈少玲;陈少敏【当事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陈某某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陈少玲陈少敏【当事人-个人】陈某某强陈少玲陈少敏【当事人-公司】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胡丹丹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丹丹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丹丹【代理律所】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陈少玲;陈少敏【被告】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反悔不主动交出房屋的,上诉人等行政机关能否自行强制拆除?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都应当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否则可能因超越法定职权而被确认违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冻结不动产所在地第三人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反悔不主动交出房屋的,上诉人等行政机关能否自行强制拆除?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都应当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否则可能因超越法定职权而被确认违法。
广东农田征收补偿标准
广东农田征收补偿标准广东省农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农田的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
广东省作为中国南方重要的农业大省,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广东农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广东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依据土地征收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
根据土地征收法,农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农田的地块面积、土地肥力、农作物产量、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在广东省,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也遵循这一原则,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
其次,广东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农田保护费、农田基本建设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是指对被征收农田的补偿,其金额应当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和土地肥力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农田保护费是指对农田资源的保护补偿,旨在保障农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农田基本建设补偿费是指对农田基础设施的补偿,包括水利设施、灌溉设施等。
再次,广东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征收补偿的执行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广东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完善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随着农田征收的不断进行,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也需要与时俱进,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利益诉求。
总之,广东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督,确保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真正让农民从中受益,推动广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陈海锋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陈海锋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2【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7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石晓利【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石晓利【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海锋;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陈海锋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陈海锋【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张广超广东平英律师事务所;胡丹丹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广超广东平英律师事务所胡丹丹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广超胡丹丹【代理律所】广东平英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海锋【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合法户籍所在地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上诉人既不是涉案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又不是涉案被征收土地上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其与涉案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对涉案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相关答复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广州城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表汇
大沙头-烈士陵园
-花园酒店-动物 园
广州大道中
中山一■路-东湖
路(内环路)-珠 江
东濠涌高架路-麓 湖路
广九铁路-内环 路-天河区界
5800
5
一德路-光孝寺-旧广交会
解放北路-中山五 路-广州起义路
珠江
站前路-站前横路
-流花路-东风西 路-人民中路-人 民南路
站前路-站南路
-人民北路-环 市西路
5700
东环高速公路
广九铁路
华南快速干线
北环高速公路
4500
29
车陂-东圃
东环高速公路
珠江
棠下涌
广深铁路
4300
30
燕岭-东莞庄
长福路-花枝路-东 莞庄路-华工西围 墙-东莞庄横路-东 莞庄路
广九铁路
沙河涌-兴华路-
燕岭路-禺东西路
北环高速公路
4200
31
金贵村-天平架
沙河涌-兴华路-燕 岭路-禺东西路
广九铁路
3300
35
柯木塱
与萝岗区界-大观 北路
华南植物园-火 炉山主峰-凌塘 水库-大观北路
与白云区界-华南 快速干线延长线- 京珠高速公路
与白云区界
3000
36
滨江东
广州大桥
滨江东路
海珠涌
珠江
6000
37
滨江路
海印大桥
南华路-纺织路- 东沙街-沙地直 街-远安街
洪德路
珠江
5400
38
江南西
内环路-前进路-东 晓路
1400
110
海鸥岛
珠江
镇界
莲花山水道
珠江
1400
广州征地新补偿标准
广州征地新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广州市的土地征地工作也日益频繁。
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广州市政府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近期,广州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下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广州市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全面的补偿。
在征地补偿范围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多个方面。
其中,土地补偿费将根据被征地土地的等级和面积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将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评估,给予适当的补助。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将在农民安置后的一段时间内给予补助,以帮助农民渡过生活的难关。
其次,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更加注重公平和合理。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广州市政府将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正反映被征地农民的实际需求。
同时,广州市政府还将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补偿资金能够真正落实到被征地农民手中,杜绝任何形式的挪用和浪费。
再次,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广州市政府将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参与新的产业发展,帮助他们实现可持续的生计。
同时,广州市政府还将加强对被征地土地的合理利用,确保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总的来说,广州市发布的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对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新的补偿标准将更加全面、公平、合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为被征地农民的生计和城市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广州市政府将继续致力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幸福生活不懈努力。
吴围金与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等土地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
吴围金与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等土地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3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彭铁文【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彭铁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围金;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吴围金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吴围金【当事人-公司】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曼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胡丹丹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曼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胡丹丹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曼胡丹丹【代理律所】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吴围金;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本院观点】本案中,上诉人向南沙土发中心提交申请,请求南沙土发中心对其承包的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孖沙垦区1围上间10号田的国有农用地按照穗南开管办〔2018〕2号文《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一次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奖励金。
【权责关键词】行政补偿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二审审查,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并有相应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向南沙土发中心提交申请,请求南沙土发中心对其承包的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孖沙垦区1围上间10号田的国有农用地按照穗南开管办〔2018〕2号文《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一次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奖励金。
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
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标准》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地严格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单位:万元/公顷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使用说明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
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
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公布实施之前已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六、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确实未达到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七、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一般2-3年调整更新一次。
八、《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南沙区东涌镇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Albert Einstein: Logic will get you from A to B. Imagination will take you everywhe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南沙区东涌镇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南沙区东涌镇征地补偿的标准有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
南沙区东涌镇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沙街道、珠江街道、龙穴街道、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黄阁镇、万顷沙镇、横沥镇。
补偿标准: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树种按龄组补偿参考标准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
桉树
2700
3400
4200
黎蒴
2400
3200
3800
速生相思
2400
3200
3800
南洋楹
2400
3200
3200
杉木
2700
3400
4200
马尾松(广东松)
2100
2800
3400
湿地松(国外松)
2100
2800
3600
软阔(荷木)
2100
2800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类别
耕地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一类
99.45
76.50
30.60
103.28
二类
76.05
58.50
23.40
78.98
三类
64.35
49.50
19.80
66.83
四类
58.50
45.00
18.00
60.75
五类
46.80
36.00
14.40
48.60
六类
42.90
六类
圣堂镇、大槐镇、君堂镇、东成镇、良西镇、 牛江镇、横陂镇、那吉镇、大田镇
七类
江门市主要商品林树种龄组划分标准
单位:年
树种
龄组划分
龄级
期限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桉树
2以下
3—4
5—6
7—8
9以上
2
黎蒴
2以下
3—4
5—6
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提出以下意见:一、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文件对征地补偿计算方式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见附件)。
附件中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土地附着物及其他补偿另行计算。
实际征地中按被征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公布的保护标准。
(二)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耕地为基准确定,征收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的补偿价格分别按本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他未列入的地类,可参照相关或相近地类确定。
二、青苗补偿(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对青苗给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包括一般青苗补偿和长生青苗补偿。
一般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短期农作物的补偿,如水稻、蔬菜、花生、薯类、甘蔗、玉米等补偿;长生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生长周期较长的经济作物以及水产养殖品的补偿,如苗木、花卉、果树(荔枝、龙眼、黄皮、杨桃、香蕉等)及水产品等补偿。
(五)青苗补偿费应由征地双方根据经济作物生长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参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六)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七)拆迁地上附着物的(集体建设用地房屋除外),由征地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价格,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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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耕地:39600元/亩;菜地:43560元/亩;果园:43560元/亩;茶园:43560元/亩;精养鱼池:43560元/亩;林地:27720元/亩;未利用地:19800元/亩。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广东省南沙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只有一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沙街道、珠江街道、龙穴街道、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黄阁镇、万顷沙镇、横沥镇。
补偿标准: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