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设计常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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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远离污染源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与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与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与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与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 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与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与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 1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3.5m;
第3.1.1条设计视点应取画面下缘中点。池座第一排观众地面至设计视点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及不大于2.50m。
第3.1.3条最大视距尚宜控制在36m以内,最大值不应大于40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第2.3.3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2.3.4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3.1.2条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4.1.2条广播室的窗宜面向操场布置。
第4.1.3条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健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与电源插座
第6.2.1条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第6.2.3条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第3.3.7条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
第3.3.8条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10条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11条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与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
第3.4.2条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
第3.4.6条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与水池。
第3.8.2条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
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与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700mm。
第3.9.3条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
第3.9.4条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
第3.9.5条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第3、9、6条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
第3.9.7条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1/4~1/2。
第3.10.3条体育器材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体育器材室宜靠近运动场,并宜与体育教师办公室与体育教师更衣室相邻布置。
二、体育器材室应设借物窗口与易于搬运运动器械的出入口。
第3.11.2条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第4.2.3条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
6.3.5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