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
安徽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和水平。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6版
精心整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十至十二条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113艺术、公共课、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学科2万字以上学术着作(含教材)1部。
3. 参加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 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 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6. 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7. 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 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9. 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1查、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设计等,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或指导教师。
(三)教学观点正确,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0‟12号各高等学校:为规范我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6月25日印发主动公开共印5份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一、推荐申报的依据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别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开展。
从2010年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进行,原《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同时废止。
二、推荐工作的原则1、岗位控制、职岗一致的原则。
各高校应按照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要求,将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到学科专业。
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臵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与申报的职务序列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2、坚持标准、竞争择优的原则。
推荐工作必须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认真评议,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3、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各高校必须公开专业技术职务拟聘岗位数、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
推荐专家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
报条件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如下:1、取得教育部确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并取得教师职业资格证书;2、任职于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担任政治理论课、文化基础课、基础课或专业课教职;3、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针对性的进修经历,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的能力;
5、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强,有较好的职业操守和风格,熟悉教材和课程;
6、有国家教育专业分工设置规定的教学任务及相关任务;
7、认识当今时代发展趋势,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专业道德意识;
8、出色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能力,能创新开发专业课程;
9、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学术水平,有编写教材和学术论文能力;10、具备教育理论研究、教学方法创新能力及专业道德的实践能力。
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第一章基础条件第一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二条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三条继续教育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一)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年申报。
(二)任期内发生三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者,延迟年申报;任期内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一次以上者,延迟年申报;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延迟年申报。
(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年申报。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第二章申报教授职务条件第五条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年之前(含年)出生的教师:、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年。
、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年。
、年前(含年)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副教授职务满年。
(二)年以后(含年)出生的教师,原则上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副教授满年。
(三)特殊专业教师按第(一)条执行。
第六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一)作为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是团队的业务骨干。
(二)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承担过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为优秀。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一、凡在安徽省内担任公职的教师,以及在安徽省内从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除做书记、支部书记外)6个月以上,且具备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者,可以申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凡自费出国求学的教师,以及各级其他政府单位派遣同等学历教师参加政府特殊录用的,也达到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资格。
二、申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7、10月,参加申报前需依照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专业技术申报资料。
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考试采取电脑自适应考试系统,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分数线为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科目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中小学教育理论等。
四、申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应提交以下材料:(2)有关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3)最高学历以上学位证书;(4)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职称证书,国家士官军官职务证以及国家职称证(非常规型);(5)职工档案;(6)鉴定机构相关鉴定材料,按要求附上材料;(7)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程序包括一次正式统考、两次考试和一次综合考核。
一次统考为期3个月,旨在考核申报人学术研究成果和实际工作业绩。
综合考核定于统考结束3个月之后,经评审授予申报人使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出具证书,发放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完成证明。
六、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要求,证书的发放和运用,以及部分省市的实施办法,有安徽省教育厅颁布的《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安徽省高校职称资格评定条件
教人〔2009〕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开展以聘代评试点的高校,可在本通知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聘任条件,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同意后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本科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落实《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及《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现就做好我省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教学质量考核是指学校组织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结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所做出的价值判断,是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主要采取学生测评、同行评价、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教学质量考核旨在建立较为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而激发学校和广大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可靠的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三、教学质量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省属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在职在编从事研究生、本专科生教学工作的专任(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
四、教师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课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相结合原则。
五、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在校内进行比例控制。
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对师德低下,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六、几点要求(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高等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要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0〕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0‟1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高校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校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规范高等学校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对符合本资格条件规定申报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第五条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一)在规定任职期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迟申报。
安徽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1. 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 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 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作者:人事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06-3-23 21:46:3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为发展我省高等教育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所称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其中,讲师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教授、教授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中的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中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或延迟申报:(一)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两年不能申报;(三)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两年不能申报;(四)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合格以下等次的,从下一次合格之后再满一个任期方可申报。
第六条在教育教学、教学技术创新、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者可以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章讲师任职资格条件第七条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承担高校教学1年以上,累计工作满3年,可以直接认定讲师任职资格。
其余教师申报,要符合第八至十一条要求。
第八条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满3年;2、获得学士学位后,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第九条具备下列业务条件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2、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任期内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仅具有学士学位的需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4、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5、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安徽师范⼤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安徽师范⼤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第⼀章基础条件第⼀条基本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针,忠诚⼈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为本,教书育⼈;学风端正,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和⾝体素质,较好地履⾏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条外语⽔平和计算机应⽤能⼒要求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职称计算机应⽤能⼒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三条继续教育要求结合⼯作需要,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年申报。
(⼆)任期内发⽣三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者,延迟年申报;任期内发⽣⼆级教学事故⼀次以上者,延迟年申报;发⽣⼆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或发⽣⼀级教学事故者,延迟年申报。
(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成果等弄虚作假⾏为者,延迟年申报。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第⼆章申报教授职务条件第五条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年之前(含年)出⽣的教师:、获得硕⼠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年。
、研究⽣毕业或获得第⼆学⼠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年。
、年前(含年)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学位,并取得同等学⼒申请硕⼠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副教授职务满年。
(⼆)年以后(含年)出⽣的教师,原则上要求具备博⼠学位并受聘副教授满年。
(三)特殊专业教师按第(⼀)条执⾏。
第六条教育教学⼯作符合下列要求(⼀)作为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了较⼤的贡献,是团队的业务⾻⼲。
(⼆)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作量,系统承担过门课程的教学⼯作,其中⼀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每学年⾄少为全⽇制本科⽣讲授门⼈才培养⽅案规定的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为优秀。
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校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规范高等学校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对符合本资格条件规定申报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第五条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一)在规定任职期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迟申报。
(二)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四)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1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
第三章初、中级资格认定条件第九条直接认定实验员、助理实验师资格条件(一)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胜任实验员职责,可直接认定实验员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任实验员职务满2年,经考核能胜任助理实验师职责,可直接认定助理实验师资格。
2016年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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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
序号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申报学科 生物学 纺织科学与工程 纺织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管理学 法学 经济学 教育学 中文 中文 计算机 社会学 管理学 计算机 化学 化工 化学 物理 物理 机械 建筑 建筑 土木 土木 土木 哲学 中文 中文 体育 管理学 申报职务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副教授 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教授 姓名 聂光军 凤权 李长龙 王冠凌 陈孟元 徐谷波 朱振 陈丽君 丁亚元 王欣 金大伟 李斌 黄佳豪 范海洲 章曙光 谢发之 王亚琴 黄静 余江应 郭玉献 雷经发 左光之 冀凤全 李卫华 陈广洲 唐建设 周叶君 江亚丽 王颖 江雷 韦文联 单位 安徽工程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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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
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第一章基础条件第一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二条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三条继续教育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一)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年申报。
(二)任期内发生三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者,延迟年申报;任期内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一次以上者,延迟年申报;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延迟年申报。
(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年申报。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第二章申报教授职务条件第五条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年之前(含年)出生的教师:、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年。
、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年。
、年前(含年)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副教授职务满年。
(二)年以后(含年)出生的教师,原则上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副教授满年。
(三)特殊专业教师按第(一)条执行。
第六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一)作为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是团队的业务骨干。
(二)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承担过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为优秀。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1. 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 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 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件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件1.引言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是培养和教育学生的重要力量,在教育事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升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安徽省制定了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件。
本文将介绍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件的背景、目的和具体要求。
2.背景随着教育领域的发展和变化,教师的角色不再局限于传授知识,而是需要承担更多的教育任务和责任。
为了确保教师能够胜任这些责任,安徽省制定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件。
3.目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是为了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确保教师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增强学生学习的效果。
4.条件要求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试行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学历要求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应与所任教学科相符合。
4.2 教学经验要求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包括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经验。
4.3 学术研究要求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4.4 教学成果要求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成果,包括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学生科研成果等。
4.5 师德要求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严禁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5.试行与评定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件将在各高校进行试行。
教师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来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评定机构将根据条件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
评定结果将以合格或不合格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合格者将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6.总结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件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基准和标准。
通过该条件的试行和评定,可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推动教育的发展。
在未来,安徽省将继续调整和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件,以更好地适应教育领域的需求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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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1. 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 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 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4. 任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七条外语水平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九条继续教育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第十条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讲师。
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十至十二条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员另需提供1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教学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任职期间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担任过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形势政策教育课、职业发展课、心理咨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验实习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按学校安排到企业、农村、社区等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3个月以上;或到国(境)内外进修、访学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
第十三条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10项中的一项:1. 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 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公共课、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学科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3. 参加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 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 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6. 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7. 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 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9. 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0. 专职辅导员取得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认证1项以上。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十四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一)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某一方面有一定的造诣,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主持五类科学研究项目或三类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技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设计等,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或指导教师。
(三)教学观点正确,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四)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一定的贡献,并参加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队伍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促进作用。
第十六条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一)、(二)、(三)中的一项(一)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第1-5项之一项和第6-10项之一项: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 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6.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7.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8. 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10. 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3. 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全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课堂教学量不少于64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1. 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2.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3. 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5. 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第十七条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学时);艺术类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
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中的一项和第1-10项中的另一项。
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