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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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措施及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对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照图纸、方案、交底施工进行施

工或造成质量问题、事故的劳务公司、班组、专业分包及个人进行与

本制度相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及流程

第二条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在进场前应对自身队伍中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向总包方提供书面资料。并按照总包项目部要求配备符合规

定人数的专职(兼职)质量管理人员。

第三条劳务(专业)分包应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协助总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进班组,并和总包项

目技术负责人一同参与班组长对一线操作工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四条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制度”中的“班组自检”职责。确认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合格后,向项目部质检员

进行申请报验。严禁班组直接联系项目部质检员进行验收或验收过程

中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不到场。

第五条未经项目部质检员检查验收,严禁劳务(专业)分包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六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项目部质检员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劳务(专业)分包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单的第一时间组织整改,整改完

成后,以书面形式回复。

第七条对于工程已发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严禁劳务(专业)分包擅自修复、处理、隐蔽。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质检员,在质检员确认问题部位、性

质和影响后,根据项目部制定的专项方案进行处理。

第八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质量管理体系及流程有关处罚规定

1、未按照第二条要求上报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处罚500元;

质量管理岗位每缺少1人处罚200元;谎报或经调查确认所报质

量管理人员不承担质量管理工作或不能胜任质量管理工作的,每

岗位每天处罚200元。

2、以上条款规定需要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参与的交底、

教育、验收等工程活动,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无故迟

到或缺席的,处以每人次100元罚款。

3、劳务(专业)分包接到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整改而继续

施工的,对劳务(专业)分包处罚500-1000元。

4、对项目部下发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劳务(专业)分包没有安

排人员在规定人员整改、落实、反馈的,或对项目部质量管理人

员工作不支持,滥用管理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甚至造成局部返工,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

次的罚款。

第三章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奖罚措施

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 208-2003》的要求。

第九条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缝、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防水卷材为高聚物改性沥

青卷材时),如不满足,给与50-200元/每处的罚款。

第十条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层涂抹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处于50-200元/每处的罚款。

第十一条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处以2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二条被后续工序隐蔽的中间关键工序如防水卷材层下的附加层、管道根部的特殊处理,应按照隐蔽工程进行申请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可进

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三条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0mm,按照规范及方案要求进行热熔粘贴,搭接部位应热熔牢靠,不得有间隙或松动。否

则处于30元/米的罚款。

第十四条涂膜防水施工时,阴阳角、转角处、管道根部等必须用水泥砂浆抹成圆弧状(半径不小于50mm)。没有达到要求的给予30元/米的罚款。第十五条进行涂膜防水时,防水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十六条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牢靠,基层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如基层不符合以上要求擅自进行防水施工的,给予

2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十七条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接牢靠,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褶皱、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第十八条天沟、檐口、檐沟、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钢筋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 204-2003》、《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试验规范JGJ18-2003》、《11G101系列图集》的要求

第十九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焊接应精心细致,应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试验性能标准,对钢筋焊接试验不合格的,每批次处于500元罚款。第二十条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总包项目部技术负责同意,严禁作业人员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

全部拆除,并给予200-5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钢筋安装时,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少放、漏放,或锚固搭接位置、长度错误。少放、漏放、错放一根

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50-100元/根的处罚。对锚固、搭接的位

置和长度错误的部位,如无法进行调整,必须采用另加钢筋搭接绑扎

处理的,除给予50-100元/根的罚款外,额外增加的钢筋由劳务(专

业)分包承担另加钢筋5倍价格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间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结构设置等不

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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