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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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前言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关系到公路建设成与败的关键所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增强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切实保障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我们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编印出台了这本《施工安全技术手册》,旨在敦促各施工单位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并深深地印在每一位参建者的脑中,邢成一个层层加强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是公路建设永恒的主题。近几年来,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中,我们始终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始终如一的下力狠抓安全生产,使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此,我们真诚的希望各施工单位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掌握这本《施工安全技术手册》,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并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手册》中的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细则,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我们坚信,《施工安全技术手册》的编印出台,势必对增强全体参建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尤其是对提高领导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我们希望看到一个施工规范、操作正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喜人景象呈现在各标段施工现场,进而,促进全线施工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目录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四章安全防护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六章环境保护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施工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第三节施工砂、石采集及堆放
第四节现场防火、防爆
第五节电气焊作业
第四章施工机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挖掘机
第三节推土机、拖拉机
第四节压路机
第五节平地机
第六节装载机
第七节自卸汽车
第八节混凝土搅拌输送车
第九节混凝土搅拌机
第十节混凝土振捣器
第十一节皮带运输机
第十二节平板拖车运输
第十三节起重吊装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施工现场是安全管理的落脚点,是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其安全管理的好与坏,关系到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也是施工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规定,坚持“第一管理者负总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第1.0.3条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第1.0.4条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第1.0.5条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第1.0.6条易燃易爆晶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第1.0.7条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2.0.1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单位的项目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施工单位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施工单位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2.0.2条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第四条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工程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执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2.0.3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其安全知识的培训必须执行三级教育过程后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单位的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