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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确保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相关中职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1.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申请报考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2.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名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持银联卡(或使用支付宝、微信)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

2018年,申报注册入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入学当年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的录取证明,并由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4.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5号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校:根据江苏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为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我院制定了《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细致地做好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的宣传、培训与实施工作。

首先,要深刻认识到完善微调后08高考方案的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没有变,我省高考继续采用“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这一多元化的评价体系,由高校自主确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并非取消等级要求,在划线、填报志愿、投档和录取等招生环节中,等级与分数同样发挥作用,不可偏废。

其次,要敦促、引导辖区内中学本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好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教学,并不得以上线率作为对中学进行排名和奖惩的依据。

再次,要进一步主动超前做好2009年各项考试考务、招生录取的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高考工作的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各普通高校要在认真学习《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和做好下列工作:1.根据本校的人才培养要求与课程设置情况,参照往年计划和生源情况,提出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普通类主要针对选测科目,艺术类、体育类只对必测科目),并与本校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2.各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要明确对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实行阳光操作。

如在院校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未作单独要求,则按本校普通类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

3.根据本校实际,制定针对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是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先等级后分数”、“等级级差法”还是其它办法,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在录取时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规则进行操作。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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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苏教考招[2007]40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7]7号)精神,自2008年起江苏省实行经省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3 + 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高考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报名工作,现将《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和《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2、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普通高考学业水平测试报名通知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考试中心,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8年10月24日印发2附件1: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一、报名条件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本省户籍的人员,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2.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只要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二、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1.根据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2007、2008年江3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等级:①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②艺术、体育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和普通类考生一致;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信息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江苏教育考试院查询中心

江苏教育考试院查询中心

江苏教育考试院查询中心江苏教育考试院查询中心文档一、引言江苏教育考试院查询中心是江苏省教育考试机构内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管理和提供各类考试成绩查询服务,为广大考生和相关单位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查询服务。

本文将对江苏教育考试院查询中心的功能、服务内容和查询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二、查询中心的功能江苏教育考试院查询中心作为考试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主要功能:1. 成绩查询:考生可以通过查询中心查询各类考试的成绩,包括中高考成绩、各类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等。

2. 准考证查询:考生可以通过查询中心查询各类考试的准考证信息,包括考试时间、考场等详细信息。

3. 报名查询:考生可以通过查询中心查询各类考试的报名情况,包括报名时间、报名费用等。

4. 统计分析:查询中心还可以对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为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支持,为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5. 其他服务:查询中心还提供一些其他服务,如考试咨询、成绩复核等。

三、查询中心的服务内容江苏教育考试院查询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很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绩查询服务:查询中心通过提供在线查询系统和查询窗口,可以让考生便捷地查询考试成绩。

考生可以通过输入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或者前往查询窗口进行查询。

2. 准考证查询服务:查询中心提供在线准考证查询系统,考生可以通过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查询各类考试的准考证信息。

3. 报名查询服务:查询中心提供在线报名查询系统,考生可以通过输入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查询各类考试的报名情况。

4. 统计分析服务:查询中心根据考试成绩和报名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分析。

这些数据可以为教育考试院和相关单位提供参考,用于制定和调整教育政策。

5. 其他服务:查询中心还提供一些其他服务,如考试咨询、成绩复核等。

考生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到窗口咨询,查询中心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解答和处理。

四、查询流程江苏教育考试院查询中心的查询流程大致如下:1. 成绩查询流程:- 考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查询中心官方网站或在线成绩查询系统;- 考生输入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系统验证成功后,考生可以选择查询的考试科目和时间范围;- 系统会自动显示考生的成绩信息,包括成绩单和详细成绩分析。

教育考试院自主招生文件简编

教育考试院自主招生文件简编

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院校范围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78所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共10所)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可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二、高校公布自主招生简章开展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科学、周密制定自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优惠分值、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

2月底前,高校将招生简章报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有关工作。

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江苏省高考模式的要求,在自主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自主招生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

三、考生报名3月底前,符合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申请自主招生考生时,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

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符合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向试点高校准确提供其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同时,申请考生应提交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库格式要求见系统说明文档)。

关于专接本

关于专接本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管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下发<“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考自〔2008〕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专接本”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专接本”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为更好地推进“专接本”工作的开展,现就《“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注册与报考1.“专接本”新生注册工作:(1)专科学校于每年4月份向学生公布学校举办的“专接本”专业目录,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向校方申请报名;(2)专科学校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专接本”新生名单通过自学考试“专接本”管理系统报相关主考学校,同时提供学生专科入学时的录取名册。

报送工作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名;(3)主考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对“专接本”新生的注册资格及接读专业进行审核;(4)主考学校于每年7月10日前,通过“专接本”管理系统,将审核通过的新生注册名单报专科学校所在市考办,并反馈至相关专科学校,由市考办统一分配准考证号码,新生注册工作结束。

2.专科学校于7月10日后到所在市考办办理新生集体报名手续。

老考生的报考与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名同步进行。

3.学生退学须经专科学校审批后报主考学校,由主考学校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教学管理1.专科学校应严格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每学期的课程表,要保证课程教学的学时数。

2.主考学校每学期组织专科学校开展一次集体备课活动或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每学年召集相关专科学校召开一次总结会。

3.“专接本”工作采取省级督导和专科学校督导两级督导机制。

(1)省级督导机构由省教育考试院和主考学校有关人员组成,对专科学校“专接本”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

(2)专科学校应根据《“专接本”工作督导细则》(见附件1),建立专门的督导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定期开展“专接本”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高考报名办法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高考报名办法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高考报名办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江苏高考报名办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高考公告,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11月4日24时,确认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7日17时,逾期不得补报。

中国教育在线现将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全文公布如下:一、报名条件1.具有江苏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2.非江苏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2)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江苏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江苏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江苏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考生报考科类及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1.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苏教基〔2007〕7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微调江苏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9〕2号)精神,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四种,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2.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统招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设书法课,加强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做好2012年我省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考项目、考试级别及考试时间1.开考项目和考试级别2012年江苏省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开考硬笔书法和毛笔书法两个项目,每个项目考试均开考1~10级。

2.考试时间⑴上半年5月19日上午。

⑵下半年11月17日上午。

⑶硬笔、毛笔1~7 级:上午9:00~10:30。

⑷硬笔、毛笔8~10级:上午9:00~11:00。

⑸考试时间作了适当调整,从2012年起各级别的考试时间由原来上午的8:30开始,改为上午9:00开始。

硬笔、毛笔8~10级(高级)的考试,考试时间由2小时30分钟改为2小时(其中包括书法常识考试的时间),请各市报名宣传时提醒考生注意。

二、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要求1.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1)考试报名时间:上半年:3月10日至3月30日。

下半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2)报名方式:考生在各市、县(区)设立的报名(或培训)点进行网上报名。

(3)省教育考试院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网络服务器开通及关闭时间:上半年:3月8日开通,3月31日关闭。

下半年:9月8日开通,10月1日关闭。

请各市按规定时间组织好考试报名的相关工作。

2.报名要求(1)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报考硬笔书法或毛笔书法其中一个项目的考试。

(2)小学生首次报名最高只能报考3级;中学生(中专)首次报名最高只能报考4级;大专以上的学生首次报名最高只能报考6级;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考。

首次报考7级及以上的考生,须经有江苏省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高级培训教师聘书老师的推荐。

(3)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考生,再次报考时应根据上次考试的成绩逐级报考,成绩优秀者,可越一级报考。

(4)部分集中报名的培训点,报名时仍需填写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的,可继续使用报名登记表。

苏教厅苏自考委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试行)

苏教厅苏自考委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试行)

苏教厅苏自考委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试行)----f858ff0c-6eba-11ec-ac7f-7cb59b590d7d苏教厅、苏自考委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试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大学生本科自学考试受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为积极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发挥普通高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就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指对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在基本完成专科阶段教育的基础上,举办的全日制自学考试本科教育。

以下简称“专接本”)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特殊联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学习化社会和高等教育大众化为目标,利用自学考试的灵活开放和普通高校的学科优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努力探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的创新,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应用型、实用型、职业型人才,不断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满足社会经济建设对各类高等专门人才的需求。

二、自学考试中开展“特殊课程”试点工作的条件、申请程序和整合方法。

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科院校)开展“特色课程”工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承担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工作五年以上;能保证正常开展“专接本”工作的必备的师资及实验实习设备;2.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能严格保证教育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的质量;3、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

具备上述条件的本科院校,应当向省考试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经省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开展试点工作。

普通高校和与本科院校相衔接的五年制高职院校(以下简称学院)开展“与本课程特别衔接”工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校党政领导重视,有专门部门与人员负责;2、学校教学工作严谨,校风校纪良好;3、教育教学师资力量较强;4、具备必需的实验、实践条件。

方案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考

方案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考

江苏省2024年一般高考方案江苏省教化厅2006年9月22日经国家教化部批准,从2024年秋季起先,江苏省进行一般中学课程改革试验。

为了与中学新课程相配套,江苏省教化厅组织特地力气,研制了2024年一般高考方案。

江苏省2024年一般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养评价”。

一、指导思想高考方案的制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化方针,全面推动素养教化,坚持从江苏基础教化和高等教化实际动身。

高考方案的实施要有利于中学推动课程改革,提高教化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择优选拔人才。

二、科目设置(一)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七门。

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

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

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为艺术或体育专业;如不兼报一般类专业,可选择七门必修测试科目。

(三)综合素养评价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实力、沟通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三、考试支配及成果处理(一)语文、数学、外语考试1.考试日程和时间语文:6月7日上午,150分钟。

数学:6月8日上午,120分钟。

外语:6月8日下午,120分钟。

语文、数学设附加题,加试附加题的考生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

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

不兼报一般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考附加题。

外语考试包含听力测试,外语专业的口语测试另行支配。

2.成果处理每门150分,总分450分。

另外,语文、数学附加题各设30分。

(二)学业水平测试1.测试日程和时间必修科目测试: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每年的4月8日全天和9日上午,每科75分钟。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补充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补充意见

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补充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在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根据三年多来全省开展试点工作的情况及自学考试自身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培养目标积极探索具有自学考试特色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实用性与职业性特点,建立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符合大众化教育要求的人才培养机制。

在确保基本理论够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重视学生个人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就业和竞争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专业开设与主考学校“专接本”工作开设的专业,在现有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本科段专业目录中选取。

开设“专接本”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是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在已开设专业中确定“专接本”专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面向普通专科学校及五年制高职学校(以下简称专科学校)开展衔接工作。

专科学校应根据生源状况及办学条件,按专业相同相近的原则,自主确定接读专业,并向相关主考学校提出申请。

主考学校应对专科学校的办学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统一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开展“专接本”助学辅导工作。

三、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专接本”专业在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设实践与应用课程。

其课程由沟通课程、衔接课程、主干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等四部分组成。

1、沟通课程。

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

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与本科计划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且成绩合格的,承认其课程及学分。

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在专科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计取成绩。

计取比例由主考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审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计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

学生要求取得学士学位的,须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的外语要求。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导语】⽆忧考⾼考频道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江苏2021年普通⾼等学校招⽣⼯作意见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校招⽣⼯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招⽣⼯作提出如下意见。

⾼校招⽣⼯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

⼀、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 (3)⾝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就业⼈员随迁⼦⼥申请在我省参加⾼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普通⾼中读书的外国籍考⽣,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民共和国外国⼈永久居留⾝份证》,且符合我省考⽣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2.下列⼈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校在校⽣,或已被普通⾼校录取并保留⼊学资格的学⽣; (2)⾼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的在校⽣; (3)在⾼级中等教育阶段⾮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校招⽣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校单独组织的招⽣考试,以下简称“⾼考”)的应届毕业⽣;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校的所有考⽣,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校招⽣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39号)要求,办理报名⼿续。

随迁⼦⼥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考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均须签订诚信考试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下发《专接本.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下发《专接本.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下发《“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各市自考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对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管理,根据省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补充意见》(苏教考〔2008〕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2.江苏省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主考学校及开设专业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附件1“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进“专接本”工作的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主考学校与专业开设1.开设“专接本”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必须是具备相应专业学位授予权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其中师范类专业的主考学校必须为师范院校或开设师范专业的普通高校。

2.“专接本”开设的专业,在现有面向社会开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目录中选取。

3.每个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可申办1~3个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的“专接本”专业。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可优先选择主考专业。

“专接本”专业原则上在主考学校中不重复开设。

4.主考学校申办的“专接本”专业应连续开办,连续两年没有生源的专业应予停办。

5.主考学校于每年3月初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新开设的“专接本”专业,同时备案已开考专业。

二、专业考试计划与教学计划1.主考学校按照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设置,界定沟通课程、衔接课程和主干课程。

根据“专接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设置实践与应用课程。

在“专接本”考试计划中不设置选考课程和外语替代课程。

沟通课程、衔接课程和主干课程的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供应。

实践与应用课程由主考学校提出教材计划,并在开课前三个月完成课程考试大纲编写,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教学。

关于成立2010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关于成立2010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关于成立2010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小组的通知根据我院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需要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苏教考社[2010]13号文的要求,决定成立由分管院长及教务、院办、学工、纪检监察、保卫、督导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考试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成立由教务、学工、实训中心、保卫、后勤、督导、监审、院办、图书信息中心及各系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考试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落实相关考试工作。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相互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务工作。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6月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根据我院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需要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苏教考社[2010 ] 13号文的要求,我院决定成立由分管院长及教务、院办、学工、纪检监察、保卫、督导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具体名单如下:组长:陈忠辉组员:朱伟方、蔡健、郭志海、田奎、尹江海、凌杏官、潘文明本校考点联系人:蔡健(139****8986)、郭志海(139****0115)本校考点值班电话:*************(白天)、133****8133(白天、晚上)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6月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实施小组名单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我院决定成立由教务、学工、实训中心、保卫、后勤、督导、监审、院办、图书信息中心及各系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考试工作实施小组,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落实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工作。

具体名单如下:设备保障组:负责耳机租用、试音、放音等工作。

钱世良、汪士忠、许建峰、邵宝英试卷取送、保管组:负责试卷取送车辆保证、人员保证、场所保证。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苏教〔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通知苏教〔2023〕3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相关直属(代管)单位:现将《2023年苏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23年3月31日2023年苏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要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1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初中教育内涵发展与全面提升计划〉的通知》(苏教基〔2018〕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发挥评价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深化素质教育、推动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导向功能,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推进素质教育。

苏教考成〔2012〕2号专转本工

苏教考成〔2012〕2号专转本工

苏教考成…2012‟2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院校,各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2‟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特制定《江苏省2012年“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和招考机构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充分认识“专转本”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招生宣传,完善资格审核,细化操作办法,落实机构人员,加强协调沟通,认真细致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确保2012年“专转本”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二、2012年“专转本”工作首次实行专科二、三年级分开计划、分开考试、分开划线、分开录取,同时强化招生专业对专科所学专业的要求。

各接收院校和推荐学校要着力宣传招生政策,尽快公布招生章程和推荐条件,及时做好招生政策、本专科专业对应要求等宣传解释工作。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审核报考资格。

三、2012年“专转本”工作首次实行报名、填报志愿、考务和评卷的网络化管理,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和招考机构要根据系统运行要求,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专用工作设备,认真参加培训和实践,梳理工作环节和流程,指导考生顺利使用系统进行报名、填报志愿。

四、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专转本”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今年“专转本”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江苏省2012年“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二○一二年三月二日主题词:专转本实施方案通知抄送: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12年3月5日印发附件:江苏省2012年“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2‟1号)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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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停考专业目录
序号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层次
主考学校
1
A2030203
社会工作与管理
本科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
2
A2030401
公安管理
本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3
A2040107
教育管理
本科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4
A2040202
思想政治教育
本科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5
A2060102
历史教育
本科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6
A2070202
房屋建筑工程
专科
扬州大学33A10813Fra bibliotek5烹饪工艺
专科
扬州大学
34
A1050436
艺术设计
专科
南京艺术学院
35
A1080306
机电一体化工程
专科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18年5月14日印发
专科
南京农业大学
26
A1020209
旅游管理
专科
南京师范大学
27
A1020228
物流管理
专科
南京财经大学
28
A1020265
采购与供应管理
专科
南京财经大学
29
A5020297
财务与会计
专科
南京财经大学
30
A1050226
商务英语
专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31
A1050308
新闻学
专科
苏州大学
32
A108080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13
A2100902
卫生事业管理
本科
南京医科大学
14
A2081311
营养、食品与健康
本科
南京医科大学
15
A2020226
商务管理
本科
南京财经大学
16
A2020282
采购与供应管理
本科
南京财经大学
17
A2020267
公共管理
本科
河海大学
18
A2020314
销售管理
本科
南京大学
19
A2082208
物理教育
本科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7
A2070302
化学教育
本科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8
A2070402
生物教育
本科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9
A2070702
地理教育
本科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10
A2050113
汉语言文学教育
本科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11
A2050206
英语教育
本科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12
A2070102
数学教育
本科
计算机信息管理
本科
南京大学
20
A2080327
数控加工与模具设计
本科
南京工程学院
21
A2080705
电子工程
本科
南京理工大学
22
A2082218
电子政务
本科
苏州大学
23
A2050434
美术
本科
南京艺术学院
24
A1020105
金融
专科
南京农业大学
序号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层次
主考学校
25
A1020109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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