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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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安全技术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管理制度。
三三三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编制、审核、审批
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同时规定了工程项目各类安全用品、工具、设施、临时用电工程及机械设备等验收要求和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的总结和推广要求。
三三三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及直
管项目。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三三三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
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其重点是: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已通过行业或当地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之处。
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
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指导意见。
4、当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时,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措施,并做出预防事故方案。
5、项目经理部应督促设计单位就上述各方面在设计交底时进行详细说明。
三三三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三三三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大型土方开挖;
3、大型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8、临水方案(包括消防设施);
9、安全防护方案;
10、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性的作业防患措施;
11、长大隧道、不良地质隧道及特殊结构的地下工程;
12、高桥、特殊结构(形式)桥梁;
1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铁道、交通、水利水电等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七条对第六条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建(构)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
都必须从技术上制订全面、具体、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根据需要有技术设计、有校核计算、有详细布置图和相关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审批流程为:
1、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
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经工程公司技术、安全等管理部
门审核后,由工程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特别重要或有特殊危险性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工程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项目及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会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
师或专业机构审批。
第十条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未获得批准前,
相应的工作不得进行。
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施工相关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必须及时变更或修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第十三条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附件。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凡与本单位有合约关系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商(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其资质等级应与其所分包工程要求相符。各分包商必须按照总包单位有关规定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关的项目总体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制订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并依据总包单位方案审批流程完成内部审批,然后,报总包项目经理部完成总包方案审批流程。
第三章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七条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十八条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第十九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总包管理人员、各分包负责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注意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工程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
第二十三条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向分包商技术负责人、专
业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师应会同分包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由专业工程师对分包专业工程师及其施工操作人员进
行有针对性的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五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总包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向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师及其班组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上签字确认,总包专业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分包工长向作业班组交待任务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工(班)前安全讲话,对每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第二十八条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交底涵盖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施工单位名称;
3、施工班组名称或隶属分包单位名称;
4、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5、施工部位;
6、施工环境简介(要说明危险点、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