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申请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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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转让可以合理有效地配置商标资源,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使商标权利得到延续,避免了商标权利的终止。下面来解析下关于商标转让的申请与审查。

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以后,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时,应当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并按照规定交纳费用。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商标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收到申请以后,经过审查,确认申请手续齐备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同样,对商标移转的申请,商标局也要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是否一并移转进行审查,有关程序与对商标转让的审查基本相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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