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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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桂发改城镇[2016]44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4.05
【实施日期】2016.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发改城镇〔2016〕4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3月召开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5日
2016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2016年广西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以落实国家部委有关政策意见为主线,继续研究出台一批符合我区实际的相关配套政策;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抓手,加快改革创新,发挥好试点的牵引作用;以自治区级示范城镇、特色小镇、产城融合建设为突破口,努力壮大县城和乡镇实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以构建部门联动、市县推动、上下互动的新型城镇化工作推动机制为保障,力争“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
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2%。(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2.7%。(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
人民政府)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贯彻落实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根据国家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健全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和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我区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继续实施教育“双千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工程。加强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3.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和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制定根据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办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4.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水平。继续完善将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