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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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现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教育部总政治部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第一条为了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促进军队建设,根据国防法、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军人子女教育各项优待政策规定的落实。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教育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幼儿园、学校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双拥模范城评选内容。

第五条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会同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拟制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发展规划,部署指导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协调地方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加强所属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办好军人子女食宿站(点),协调解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问题。

省军区系统负责牵头协调本地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定期了解掌握军人子女教育需求,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拟制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具体办法,并督促抓好落实。

第六条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军人子女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园;无隶属关系部队的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本单位幼儿园的,可以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享受办园单位军人子女待遇;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

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二○○六年一月十四日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优待。

具有本市户籍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由本市负担的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

军人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本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建立抚恤补助优待标准的科学增长机制。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第五条市和区、县民政部门是本市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主管部门。

本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第二章死亡抚恤第六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由收到军队通知的区、县民政部门在军人遗属协商确定持证人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发给证明书。

军人两不愁三保障实施方案

军人两不愁三保障实施方案

军人两不愁三保障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军人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提高军人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解决军人“两不愁”问题1. 解决退役军人就业问题针对退役军人的就业问题,我们将加强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给退役军人。

同时,建立健全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体系,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2. 解决退役军人安居问题针对退役军人的安居问题,我们将加大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支持力度,优化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提高住房保障标准,确保退役军人有稳定的住房。

二、实施军人“三保障”1. 保障军人子女教育我们将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保障政策,加大对军人子女的资助力度,确保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

同时,加强对军人子女的教育质量监管,确保他们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

2. 保障军人医疗卫生我们将加强军人医疗卫生保障政策的实施,提高军人医疗待遇,扩大军人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军人及其家属享受到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3. 保障军人社会保障我们将完善军人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军人社会保障待遇,扩大军人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确保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为了确保军人两不愁三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军人对政策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同时,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政策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相信能够更好地解决军人的实际困难,提高军人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为军人的辛勤付出提供更好的回报。

同时,这也是我们对军人的一种最真挚的关怀和尊重。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军人事业,共同营造尊崇军人、关爱军人的社会氛围。

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政策、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2012年发布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军人子女,是指户籍在京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第三条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近就便入地方幼儿园。

第四条军人子女入地方幼儿园,由军人所属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将子女入园需求汇总报至驻地区县人武部,人武部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予以优先安排。

第五条作战部队、驻乡镇部队及普通军人子女入小学、初级中学,可在驻地或户籍所在学区(片)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第六条军人子女入小学、初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部队驻地或户籍所在区县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需持军人所属军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到区县人武部办理相关手续,区县人武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

第七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低20分录取:(一)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三)烈士子女。

第八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低10分录取:(一)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三)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四)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军 人子女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军 人子女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军人子女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关键信息项:1、资助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资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资助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申请流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审核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监督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资助对象军人子女教育资助的对象主要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以及病故军人子女。

具体的认定标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军队的规定执行。

111 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应满足其父母在军队服役的一定年限和条件。

112 烈士子女应提供相关的烈士证明材料。

113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病故军人子女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2 资助范围资助范围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

121 学前教育方面,包括幼儿园的保育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

122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涵盖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等必要费用。

123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

124 在高等教育阶段,可能包括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一定的生活补助。

13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将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131 学前教育阶段,按照一定的比例或固定金额给予资助。

132 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给予相应比例的资助。

133 高中阶段教育,明确具体的资助金额或比例。

134 高等教育阶段,综合考虑学费、生活费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资助额度。

14 申请流程军人子女教育资助的申请流程应当规范、便捷,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子女能够及时获得资助。

141 军人或其家属应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的身份证明、军人的服役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军 人子女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军 人子女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军人子女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军人子女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军人,是国家安全的捍卫者,是人民幸福的守护者。

他们为了国家的安宁和人民的福祉,常常舍小家为大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

为了让军人能够安心服役,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军人子女教育资助政策。

首先,军人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这一政策极大地减轻了军人家庭的经济负担,让军人子女能够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接受教育。

在学前教育阶段,地方政府通常会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军人子女进入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

如果军人子女需要在地方幼儿园就读,还可以享受一定的教育补贴。

义务教育阶段,军人子女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就读。

在入学时,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享受免试就近入学等优惠政策。

同时,对于学习有困难的军人子女,学校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安排专门的辅导老师,确保他们能够跟上学习进度。

在高中教育阶段,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如果军人子女在中考中成绩达到当地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对于在边疆、海岛等艰苦地区工作的军人子女,优惠政策力度更大。

此外,军人子女在报考高等院校时,也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比如,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在高考中可以享受加分投档的优惠。

加分的幅度根据军人的服役情况、所获荣誉等因素而定。

对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在录取时享受更高的优惠待遇。

除了入学和录取方面的优惠政策,国家还为军人子女提供了教育资助。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军人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等。

在高等教育阶段,军人子女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在一些地区,还专门设立了军人子女教育基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的军人子女,或者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开始重视和关注军人子女的教育问题。

为了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军人的积极性,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重点介绍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取得的成效。

一、背景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响应国家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号召,为军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

军人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的子女应该享有与其父母军人身份相匹配的优待政策。

因此,制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成为时代的需要和责任。

二、主要内容1. 就学优惠:根据军人的级别和军龄,军人子女可以享受免除学杂费、提供奖学金、提供低息助学贷款等优惠。

这为军人子女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2. 教育补贴:军人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可以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这些补贴可以减轻军人家庭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够更专注于学业和成长。

3. 招生优先:军人子女在报名参加公办学校、军校以及高校录取时享有优先录取的权利。

这一政策可以确保军人子女能够顺利进入优质学校,提高他们的学习水平和发展空间。

4. 就业优势:军人子女在毕业后就业时享受优先择业权,并且可以通过招聘渠道获得更多的岗位信息和机会。

这使得军人子女在进入职场时具有更好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

三、成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制定在促进军人队伍建设和培养优秀军事人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军人们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大的动力和热情,因为他们知道有一个优良的教育政策可以更好地保障孩子的未来。

其次,军人子女受到了更好的教育资源的照顾,他们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

最后,军人子女毕业后就业率较高,他们在职场中展现出了较高的实践能力和责任担当。

四、总结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出台,旨在提升军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士气,为军人家庭提供了更好的教育环境。

该办法的实施为军人子女在学习、就业和发展等方面创造了更多机会,有效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

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文档

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文档

2020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文档Document Writing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在湛江军分区政治部,笔者见到了两份对比鲜明的调查问卷:一份是20xx年军人子女上学情况的调查。

参与调查的官兵中,87%的官兵感到孩子上学难,17%的官兵在偏远地区服役。

孩子能上好学校成为很多官兵的心声。

另一份刚刚拿到的统计表显示,驻军官兵对市委、市政府优待军娃上学的好评率达96%。

不少官兵感慨:孩子上学无需挤破门、跑断腿,一张申请表就可以轻松搞定。

下文是关于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军人子女将获教育优待参加中高考可优先录取降分录取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具体包括: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有三类人可降20分录取,包括: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可降10分录取的包括: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

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

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军人子女教育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其父母在军队中服役,因此需要具有特殊的教育实施细则。

这份文档旨在为军人子女教育提供一些实施细则,以确保他们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培训。

第一章,教育优先原则和政策军人子女教育的实施是必须遵循的政策之一。

优先原则决定了军人子女应该在教育问题上享有优先权。

这个政策是基于军人子女的特殊身份和父母军中职业的特殊性。

这里的优先权包括:军人子女享受特殊学习编制、课外拓展、特殊补贴等等。

而这些教育优惠的实施,应贯彻到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层面中。

第二章,教育资源分配细则为了满足军人子女教育的需求,教育资源应该有更加合理的分配。

具体来讲,军人子女学校应优先选址,且优先等级应高于普通学校。

在教材和教学资源方面,军人子女也应该享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和拓展空间。

同时,在学校教育、课外拓展和文化教育方面,军人子女也应有更加丰富和多元的活动选择。

第三章,教学方法和培训模式军人子女的身份决定了他们需要特殊的教学方法和培训模式。

教育、培训课程应该更好地考虑军人生活的特殊性,并且帮助军人子女更好地适应军人生活。

教学方法应该更加灵活和适应性,并且应该融入互动、多元、创新等教学元素。

第四章,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家庭是学生成长的最佳场所之一,而在军人子女的学习中也应充当重要作用。

家庭中的军人应当创造一个更加积极、温馨和和谐的学习氛围,确保孩子获得更好的学习体验和成长空间。

同时,家长也应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支持孩子学习、探究兴趣、发展能力等等。

第五章,学校管理与服务学校是实现军人子女优先教育、培训目标的平台。

因此,在学校管理和服务中,应采取特殊的模式。

校园安全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学校应该采取多种方式确保教育机构和学生安全,进而建立更加安全、友好、健康的学习环境。

同时,学校还应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活动,支持特殊学科、特殊兴趣等等,为军人子女提供更加丰富的学习空间。

第六章,社会支持与目标管理军人子女教育的实施依赖全社会的支持和关注。

军人子女入学教育优待办理流程

军人子女入学教育优待办理流程

军人子女入学教育优待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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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正文:----------------------------------------------------------------------------------------------------------------------------------------------------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二、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四、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五、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军人子女留守儿童关爱体系方案

军人子女留守儿童关爱体系方案

军人子女留守儿童关爱体系方案引言军人子女留守儿童是指因军队父母工作需要而长期留守在家中的儿童。

由于父母长期分离,这些留守儿童面临许多心理和教育等方面的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军人子女留守儿童关爱体系方案,旨在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支持,促进这些儿童的健康成长。

方案概述1. 制定政策法规:通过制定专门政策法规,确保军人子女留守儿童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2. 提供心理支持:建立心理咨询机制,定期组织心理辅导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应对情感问题。

3. 开设教育资源:在留守儿童所在地区建立教育资源中心,提供丰富的教育内容和研究辅导。

4. 社会关爱活动:组织各类社会关爱活动,增加留守儿童与社会的互动和交流。

5. 家庭联系机制:建立家庭联系机制,定期组织亲子活动,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的关系。

实施步骤1. 编制方案:成立相关工作组,负责编制军人子女留守儿童关爱体系方案。

2. 公开征求意见:完成方案初稿后,公开征求相关部门和军人家属的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和修改。

3. 审批批准:经过合理的修改和论证,将最终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批准。

4. 计划实施:根据批准的方案逐步推进实施,并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时间表。

5. 监督评估: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体系运行。

预期效果实施军人子女留守儿童关爱体系方案后,预期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提供全方位的关爱和支持,减轻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

2. 提升留守儿童的教育水平,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3. 增强留守儿童与社会的互动和交流,拓宽他们的视野。

4. 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的联系,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结论军人子女留守儿童关爱体系方案旨在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支持,促进军人子女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通过政策法规制定、心理支持、教育资源开设、社会关爱活动和家庭联系机制等多方面的措施,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方案将有效改善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发展状况。

---以上为军人子女留守儿童关爱体系方案的概要描述。

学校退役军人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学校退役军人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学校退役军人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关心退役军人的子女教育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学校特制订了本实施细则。

二、资格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学校在册的退役军人子女寄宿生。

2. 申请人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退役军人子女。

三、申请流程
1. 递交申请:申请人须在每学年开始之前递交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父母退役证明文件。

2. 资格审核:学校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

3. 补助发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生活补助,具体发放标准由学校制定并公示。

四、补助标准
1. 生活费补助:每学年度按月发放,具体标准为XXX元。

2. 住宿费补助:每学年度按月发放,具体标准为XXX元。

3. 书籍费补助:每学年度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为XXX元。

五、责任分工
1. 学校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发放补助。

2. 申请人负责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按时领取补助。

六、其他规定
1. 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其他相同或相似性质的补助。

2. 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项。

3.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学校退役军人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学校签章。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京教基二[2014]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5.06【实施日期】2014.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4〕4号)各区县教委:《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京教基〔2010〕17号)自2010年5月24日施行以来,对完善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要求,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市教委在认真总结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已经市教委2013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5月6日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和信息安全等。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教育学校。

第三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分级负责、市级统筹、区县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学籍总量依据当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籍建立及变动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

北京中考加分标准

北京中考加分标准

北京中考加分标准
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6.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

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录取时,录取总分减5分后进行录取。

二等功子女入学政策

二等功子女入学政策

二等功子女入学政策
相关政策如下:
1.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及其他同等荣誉的现役军人,其子女可在鄞州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选择就读一次。

2.烈士子女,获得一等功、二等功(战时三等功)或军委表彰树立的全军典型的现役军人,其子女可在区教育局指定的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名单见附件1)选择就读一次;也可凭户籍和住宅房产一致的情况下在对口学校、幼儿园优先就读一次。

3.获得两次及以上三等功、军以上表彰的现役军人及因公牺牲军人,其子女可凭户籍和住宅房产一致的情况下在对口学校、幼儿园优先就读一次。

4.获得一次三等功或长期在边远海岛、潜艇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其子女根据户籍地、住宅房产地、部队驻地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解决入学(园)。

5.其他现役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根据户籍地、住宅房产地、部队驻地情况,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入学(园)。

以上选择就读和优先就读的需在新生入学时提出,不适用转学。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

***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我部驻扎在(部队驻地,具体到县一级),属于(部队性质)。

我部军人(姓名),军人证件号码为:,系我单位(现役干部、士官、转改当年文职人员),曾于年月至年月在(《优待办法》第九条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年(或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年)。

其子女(姓名),现在
学校就读,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籍号码为:。

符合《**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款优待规定。

特此证明
(师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盖章)
年月日师以上政治工作部门主任签字:
师以上政治工作部门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军线):
我是(部职别)现役军人(姓名),军官证号码为,子女(姓名)现在(学校名称)就读,符合享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款优待政策。

本人及子女郑重声明,在申请办理享受优待过程中:
1.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篡改、伪造材料的行为。

如有违反,服从组织取消子女教育优待资格或者录取资格,接受组织给予的纪律处分。

2.自觉服从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按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承诺人(现役军人):(签字并摁手印)
联系方式:
承诺人(考生):(签字并摁手印)
年月日。

现役军人子女选班政策规定

现役军人子女选班政策规定

现役军人子女选班政策规定
具备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在驻国家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2、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3、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以及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4、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三、分数要求
生源地高考本二线以下80分以内,或按照生源地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控制线。

四、招生专业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区分专业,主要学习内容为:大学部分公共课,如语文、高数、近现代史纲要、大学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
五、毕业去向
1、预科班学业合格并结业后,按所在学校具体要求升入本科专业。

2、预科生在校期间不得参与国防生选拔。

3、预科生本科毕业后军队不负责安置。

4、预科生由所在学校国防生学院统一管理,集中住宿,集中上课,
按所在学校要求参与日常训练。

5、预科生本科阶段毕业后享受普通本科生待遇。

2022年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分数线381分。

高考录取分数线,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分数线。

该分数线,每年高考结束后,由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计后公布。

高考录取分数线分为本科线,专科线。

各学校根据自身的投档人数和计划招生人数划定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各校的投档人数是根据各校在本省录取人数的1.2倍投档,投档以后学校招生办从这1.2倍中以分数和志愿为主,参考学生档案中的其他信息,按计划内人数录取,其录取的学生中最低分就是该校的录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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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
在湛江军分区政治部,笔者见到了两份对比鲜明的调查问卷:一份是2014年军人子女上学情况的调查。

参与调查的官兵中,87%的官兵感到孩子上学难,17%的官兵在偏远地区服役。

孩子能上好学校成为很多官兵的心声。

另一份刚刚拿到的统计表显示,驻军官兵对市委、市政府优待军娃上学的好评率达96%。

不少官兵感慨:孩子上学无需挤破门、跑断腿,一张申请表就可以轻松搞定。

下文是关于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军人子女将获教育优待参加中高考可优先录取降分录取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具体包括: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有三类人可降20分录取,包括: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
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可降10分录取的包括: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此外,军人子女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经征求本人意见,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符合投档要求的市属高等学校调剂录取,有关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达到相关专业的国家体检标准,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艺术、体育类)就读。

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军人子女,是指户籍在京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第三条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近就便入地方幼儿园。

第四条军人子女入地方幼儿园,由军人所属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将子女入园需求汇总报至驻地区县人武部,人武部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予以优先安排。

第五条作战部队、驻乡镇部队及普通军人子女入小学、
初级中学,可在驻地或户籍所在学区(片)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第六条军人子女入小学、初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部队驻地或户籍所在区县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需持军人所属军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到区县人武部办理相关手续,区县人武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

第七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低20分录取:
(一)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烈士子女。

第八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低10分录取:
(一)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四)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第九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含已享受上述加分待遇的军人子女)。

第十条原籍为本市的军人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父(母)原户籍所在区县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质量较好的普通高中就读:
(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第十一条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达到相关专业的国家体检标准,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艺术、体育类)就读。

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相应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第十二条军人子女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经征求本人意见,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符合投档要求的市属高等学校调剂录取,有关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烈士子女,可以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第十四条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优先录取:
(一)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四)在驻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
高危害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第十五条军人子女享受中考、高考优待,由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批,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批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

第十六条北京市教委责成北京教育考试院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北京教育考试院、各区县招生考试部门及学生所在学校要将拟享受优待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及所在部队代号、优待原因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区县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情况纳入双拥模范城评选内容,市教育行政部门、卫戍区政治部,各区县教委、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本细则所称三等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本细则所称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岛屿,以及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具体标准按国人部发(2006)61号、解放军总后后财〔2009〕1110号、后财〔2009〕1111号和后财〔2009〕1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及北京市教委负责解释。

看了“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还看了:
1.军队福利政策规定
2.北京计划生育实施细则
3.2017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4.部队军官家属随军规定
5.2015最新《义务教育法》全文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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