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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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19年)

XX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19年)

XX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19年)XX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19年)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的优待水平,根据《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待范围和标准(一)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读本市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可在驻地所在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幼儿园)自主选校。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在中考录取时给予加30分照顾。

(二)达到入园年龄标准的XX市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子女报读普惠性幼儿园,应优先录取。

XX市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子女,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是应届初、高中毕业的就读XX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属于建档立卡家庭或者非建档立卡但属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全日制学生之一的,可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

(五)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和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六)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

(七)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等院校优先为困难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子女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珠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珠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市民政局或残联证明, 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8
长期野外工作 人员子女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 工作,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 子女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 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 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 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父母工作证明
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市、区认定的重 点项目,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11
珠海市“优秀外来 工”人员子女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 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 107 号)
优秀外来工证书,广东省居住证
序 号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政策依据及说明
基本材料(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部队师级(含团级独立单位)以上单 位政治机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
2
警察优抚对象子女
《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 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公发〔2018〕75号)
警察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单位证明, 革命烈士通知书、英模证书、人民警 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
3
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人员 优抚对象子女
4
在我市居住的 台胞子女
《转发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 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 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珠教基〔2008〕 14号)《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 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粤府台发〔2018〕3号)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 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 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扬教发〔2019〕62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做好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省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要求,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1.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

县级政府要落实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的管理,履行统筹协调职能,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尽最大努力满足本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确保全市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

今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年龄为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安排在6月。

2.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原则。

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于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在坚持每个乡镇至少举办一所公办园的同时,以公办园为主,充分利用可改造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在农村地区举办公办园。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3.坚持依法办园、规范入园的原则。

按照省“十三五”基层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要配套设置1所幼儿园。

各地要加快幼儿园规划建设,方便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乡镇、街道举办的幼儿园要优先安排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在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切实履行配套职责,优先招收配套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入园。

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2020)

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2020)

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2020)各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武装部,肇庆高新区教育局、人民武装部,各市直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肇教联〔2019〕22号)精神,为充分体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公平、合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教育局、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制定《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教育局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2020年7月2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充分体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公平、合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干〔2013〕138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肇教联〔2019〕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一)“艰苦边远地区”是指由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二类地区”指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三类地区”指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

(二)“岛屿”是由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一类、二类、三类岛屿。

“二类岛”指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第三类岛”是指第三类岛屿。

(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是指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

(四)作战部队是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五)“受到表彰奖励”是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六)“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是指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军人子女享受优待,只取优待最高项,不予累加。

第四条由市教育局和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生办,具体承担实施军人子女在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时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日常工作。

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的优待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和《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委办〔2017〕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待范围和标准(一)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读本市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可在驻地所在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幼儿园)自主选校。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在中考录取时给予加30分照顾。

(二)达到入园年龄标准的肇庆市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子女报读普惠性幼儿园,应优先录取。

肇庆市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子女,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1 -(三)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是应届初、高中毕业的就读肇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属于建档立卡家庭或者非建档立卡但属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全日制学生之一的,可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

(五)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和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六)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哈教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19〕3号各区、县(市)教育局: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19〕2号)精神,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区、县(市)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各区、县(市)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报、检查结果公示、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所管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小学毕业年级的日常管理,对不严格履行休学手续,无正当病假、事假证明长期请假的情况,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到校正常上课擅自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组织的刷题班、辅导班的行为坚决禁止。

对管理不力的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严肃问责。

(三)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

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七)调整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50元。参试退役人员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继续执行。
三、有关要求
市级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负担。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区县应安排资金,切实加强抚恤优待补助专项经费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优待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重庆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88662
因病
82570
3223
85793
二级
因战
79770
3155
82925
因公
75580
3052
78632
因病
72750
2983
75733
三级
因战
70000
2915
72915
因公
65780
2812
68592
因病
61610
2710
64320
四级
因战
57370
2606
59976
因公
51790
2469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8.08
【字 号】渝退役军人局〔2019〕30号
【施行日期】2019.08.08

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提高

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提高

2019/18
20
三 农 网 事
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2019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
元和2261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据了解,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资料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陕西省榆林市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沙地(沙漠)试种苹果获成功。

据介绍,沙地种植苹果有四个优势:一是土地资源丰富;二是地势平坦,农田基础设施好,便于今后发展机械化栽培;三是光照、通风条件好,没有山地梯田的朝向影响;四是温差更加明显,果实口味更加香甜。

因此,榆林沙地苹果种植潜力巨大,优势突出。

沙地(沙漠)苹果以品质优良、蜡质丰厚、色泽艳丽、香味浓郁、肉质细腻、脆甜多汁爽口、富含维生素C和多种矿物质、更耐储藏而受到市场青
睐。

目前,榆林沙地(沙漠)苹果种植面积达1.5万亩,主要分布在横山、榆阳、神木等地。

(资料来源:《陕西日报》)
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提高
陕西榆林沙地(沙漠)试种苹果初获成功。

梅州市退伍军人就近入学一年级政策文件

梅州市退伍军人就近入学一年级政策文件

梅州市退伍军人就近入学一年级政策文件1. 背景介绍梅州市退伍军人就近入学一年级政策文件是针对退伍军人及其子女入学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

此前,关于军人子女入学政策一直备受社会关注,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以确保退伍军人及其子女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教育权利。

2. 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该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对退伍军人及其子女的就近入学进行严格规定和保障;(2)就近入学指的是,退伍军人子女可在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一年级;(3)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确保退伍军人子女的就近入学权益得到有效保障;(4)入学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应当做到公平公正,确保政策的切实可行性和公益性。

3. 政策的深度评估这项政策的颁布,对于退伍军人及其子女来讲是一项重大利好。

就近入学政策可以减轻军人家庭的教育负担,方便孩子顺利就读学校。

政策的明确和具体性,有助于避免因悬而未决的问题,减少了退伍军人及其家庭在子女教育上可能遇到的诸多困难。

再次,政策文件的出台也为校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工作方向和指引,有助于更好地为军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这项政策文件,我认为它是对退伍军人及其家庭的一种尊重和支持。

军人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的付出和牺牲是无法估量的。

而退伍军人的子女,也是值得我们尊重和关爱的特殊群体。

政府出台这项政策,正是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家庭的尊重和关爱,也是推动全社会积极关注退伍军人事务,并努力解决相关问题的表现。

在我的理解中,政策文件的出台,不仅是对军人家庭的一种保障,更是对全社会价值观的一种引导。

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和尊重军人家庭的特殊处境,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关怀,共同营造一个尊重和关爱军人的社会环境。

总结与回顾在对梅州市退伍军人就近入学一年级政策文件进行了深度评估后,我们不难发现这项政策的积极意义和广泛影响。

通过政策的出台,军人家庭的教育问题得到了更为明确的解决途径,也为全社会树立了积极向上、关爱军人的社会风气。

江苏省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江苏省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江苏省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政策、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对军人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是增强部队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军地双方共同的政治任务。

根据国家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第二条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军人子女入本单位幼儿园的优待措施,由本单位政治机关制定。

(二)无隶属关系部队的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本单位幼儿园的,可凭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拟入幼儿园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享受办园单位军人子女待遇。

(三)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拟入幼儿园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驻海岛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县(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应对寄宿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二)驻连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县(区)范围内,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优先安排到教育质量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川财社〔2019〕80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80 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19〕94号)和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该项补助资金用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出。

各地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资金,按照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第20808款“抚恤”科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19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2.区域绩效目标表四川省财政厅2019年10月28日。

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

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

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为积极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新形势,加紧解决部队反映突出的军人子女教育现实矛盾问题,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紧紧围绕服务备战打仗、彰显军人荣誉尊崇,实施军人子女成长成才托举工程,以完善政策制度为重点,以理顺体制机制为抓手,以加强配套保障为支撑,优化完善从幼儿园、小学、中学至大学阶段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体系,整体提高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战牵引。

着眼支持军人履行使命任务,突出艰苦边远地区、作战部队、特殊贡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深度激发备战打仗的意志方量。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政策“盲点”、机制“堵点”和官兵“痛点”,精准靶向施策,压紧压实责任,切实解决问题。

—坚持军地融合。

畅通军地优质教育资源保障渠道,搭建军地共建共育共享平台,提升军人子女教育满意度。

—坚持体系设计。

统筹考虑各项改革关联性和各类人员化优待定位,区分当前急需、中期跟进、远期集成系统规划,确保改革积极有序推进。

二、健全完善优待政策(一)学前教育阶段1.扩大军队幼儿园惠及面。

军队幼儿园实行“一家办园、全军共享”,在招收本单位人员子女基础上,对其他单位军人子女应收尽收,并享受办园单位子女同等待遇;空余学位应招收周边地方人员子女。

军人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2.加强入地方幼儿园服务保障。

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从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相应幼儿园。

未入军队幼儿园的学龄前军人子女,军队给予保教补助,并适时提高标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1.军人子女可以多地享受教育优待。

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

广州中考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州中考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州中考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穗府14届107次〔2014〕10号)的精神,对其中“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 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 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 30 分以上(含 30 分)录取”调整为“加20分”进行录取。

广州市教育局
2014年9月5日。

安阳市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

安阳市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

安阳市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
《XX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一)驻部队的军人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每年7月底前,由驻军单位政治部门将入学军人子女需求报所在地市军分(警备)区,军分(警备)区收集汇总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中旬前协调相关学校接收军人子女入学。

对接收军人子女数量较多、优待政策落实到位的学校,可由省军区政治部和省教育厅给予适当奖励。

(二)驻乡镇部队的军人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现役军人子女上小学报名,需要提供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
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流程

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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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10-21民发[2004]192号现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二、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四、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五、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退役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退役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退役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xx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促进驻鲁部队建设,根据国防法、现役军官法、xx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总政治部《xx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xx子女,包括现役xx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xx的子女。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xx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xx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xx子女教育各项优待政策规定的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xx子女教育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幼儿园、学校做好xx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把xx教育优待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内容,出台优待办法,落实相关政策。

省级应当把落实xx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的必备条件,予以重点考核。

第五条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协调地方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加强所属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办好xx子女食宿站(点),协调解决xx子女教育优待有关问题。

退伍军人子女读书帮扶方案

退伍军人子女读书帮扶方案

退伍军人子女读书帮扶方案背景退伍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的繁荣稳定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和汗水。

然而,退伍军人的子女在教育方面却面临着一定的困境。

他们可能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教育资源匮乏等原因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帮扶方案,帮助这些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成长机会。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帮助退伍军人的子女获得更好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成长机会和生活质量。

方案内容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资助政策退伍军人子女将享受到一定的资助政策,以减轻家庭经济方面的负担,确保孩子能够获得必要的教育。

首先,政府将为这些孩子提供免费的学费和书本,以及一定的生活费。

其次,退伍军人子女将有机会获得奖学金等各种形式的资金补贴,鼓励他们在学习方面更加刻苦努力,取得好成绩。

2. 教育培训为了提高退伍军人子女自身素质,并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需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学习技能:为这些孩子开设各种学习班,包括语言培训、艺术培训、运动培训等,帮助他们掌握各方面的技能,以增加自身竞争力。

•精神辅导:鉴于这些孩子可能面临着家庭问题和心理压力等问题,需要提供一定程度的精神辅导,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生活。

•社交体验:为了让这些孩子更好地了解社会,和其他孩子保持联系,可以定期组织一些社交活动,如旅游、文化交流和志愿活动等。

3. 帮扶机制为了确保该方案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帮扶机制,让退伍军人的子女能够在全方位得到帮助。

•县级帮扶委员会:县级政府将建立帮扶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种帮扶工作。

•学校帮扶机构:学校将设立专门的帮扶机构,负责协调教育培训、资助政策和后勤服务等事宜。

•社会志愿者:社会将动员各种力量,建立更广泛的帮扶网络,让退伍军人子女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结语退伍军人子女教育帮扶方案的实施,不仅是对于退伍军人的一份关怀,更是对于国家对于教育公平的承诺。

通过上述的努力,相信这些孩子能够取得更好的教育,拥有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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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
待实施办法
(2019年)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的优待水平,根据《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待范围和标准
(一)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读本市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可在驻地所在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幼儿园)自主选校。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在中考录取时给予加30分照顾。

(二)达到入园年龄标准的XX市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子女报读普惠性幼儿园,应优先录取。

XX市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子女,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是应届初、高中毕业的就读XX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属于建档立卡家庭或者非建档立卡但属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全日制学生之一的,可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

(五)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和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六)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

(七)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等院校优先为困难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子女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条资助范围及标准
对具有XX市常住户籍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子女教育给予资助。

标准如下:
(一)入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高中且不属于免学费对象的退役军人子女,在读期间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贴。

(二)考取全日制大专院校的,在读期间大专学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贴。

(三)考取全日制本科院校的,在读期间本科学生一次性给予4000元的生活补贴。

第四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优待和资助的范围、标准,落
实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加强对优待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监督,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享受相应的优待和资助。

第五条申请审批程序
(一)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

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入读我市学校(幼儿园),需填写《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审批表》(见附表1),交驻肇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收集、汇总、审核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教育资助。

1.申请。

每年9月25日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市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一式三份,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3)退伍证(优抚登记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生活基本情况等证明材料。

(5)学生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缴费单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6)银行存折复印件。

2.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
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等入户调查、核实并在村(社区)公示调查结果,公示期为5天。

公示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重新组织调查并作出结论,经调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将相关情况上报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三)审核审批。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在乡镇(街道)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批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汇总提交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街道)服务站将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化渠道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帐户;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上报决定。

不符合条件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第六条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所需资金来源为各县(市、区)困难退役军人“双扶”专项资金和依法可用的其他资金。

资助资金实行分科目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县、镇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立退役军人子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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