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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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评残8级等级标准和补偿

军人评残8级等级标准和补偿

军人评残8级等级标准和补偿
一、军人伤残八级赔偿标准
1、军人伤残八级赔偿标准: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实际发生;停工留薪工资:工资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住院天数乘每天的护理费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资乘11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资乘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资乘法、15个月。

2、法律依据:《最新残疾军人优抚标准》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二、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日期】2019.12.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已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绍骋2019年12月16日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5日《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人员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政策中因战因公致残规定的,可以认定因战因公致残;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因战因公致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

第四条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2023)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2023)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09.18•【文号】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

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

三、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提至每人每年945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7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67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56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03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60元。

江西二级残疾补助标准

江西二级残疾补助标准

江西二级残疾补助标准
江西省是我国的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群体在这里面临着更多的生活困难。

为了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江西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包括二级残疾补助标准。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西二级残疾补助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江西省对于二级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根据江西省残疾人认定管
理办法,二级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重,但尚能自理生活的残疾人。

这类残疾人在生活中可能需要一定的帮助和补助,因此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帮助他们。

其次,江西省对于二级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江西省残疾人保障
条例,二级残疾人可以享受一定的护理补贴和生活补助。

具体来说,按照江西省的政策规定,二级残疾人每月可以获得200元的护理补贴和200元的生活补助。

这些补助可以帮助他们缓解一些生活压力,提高生活质量。

除此之外,江西省还对二级残疾人提供了其他方面的帮助。

比如,在就业方面,江西省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就业补贴。

此外,江西省还鼓励残疾人参与各类文体活动,提高他们的社会参与度和生活质量。

总的来说,江西省对于二级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是比较人性化和细致的。

政府通
过这些政策的出台,希望能够帮助残疾人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享受更多的福利。

希望通过政策的落实,能够让更多的残疾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让他们在生活中不再感到孤独和无助。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关爱残疾人群体,让他们在社会大家庭中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9)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9)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0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死亡抚恤第三章残疾抚恤第四章优待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军人抚恤优待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依法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捐助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依法接收、管理,并专项用于军人抚恤优待事业。

第四条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安排的以外,由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各级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拥军优属专项保障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军人,扶持抚恤优待对象发展生产,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生活中的特殊困难。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正文:----------------------------------------------------------------------------------------------------------------------------------------------------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1995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以下统称优抚对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前款所称复员退伍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逐步增加抚恤优待经费,使优抚对象生活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应当设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用于奖励立功军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和个人,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中的特殊困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第二章死亡抚恤第七条现役军人死亡的,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其持证家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革命烈士,40个月工资;(二)因公牺牲军人,20个月工资;(三)病故军人,10个月工资。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志愿兵以及取得军籍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基准军衔为少尉的正排职军官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和基础工资三项之和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江西残疾人补贴标准

江西残疾人补贴标准

江西残疾人补贴标准
江西省残疾人补贴标准是指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补贴政策,旨在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根据江西省相关政策规定,残疾人补贴标准主要包括生活补贴、护理补贴、辅助器具补贴等内容。

首先,生活补贴是指对残疾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

根据江西省政策规定,生活补贴标准将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等级进行分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生活补贴标准也不同。

一般来说,残疾等级越高的人群,其生活补贴标准也会相应增加,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护理补贴是指对需要护理的残疾人提供的经济资助。

根据江西省政策规定,护理补贴标准将根据残疾人的护理等级进行分类,同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护理补贴标准也不同。

对于需要长期护理的残疾人来说,护理补贴能够有效减轻其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此外,辅助器具补贴是指对残疾人购买辅助器具提供的经济资助。

根据江西省政策规定,残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购买相应的辅助器具,并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补贴。

这些辅助器具包括轮椅、助听器、义肢等,能够有效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总的来说,江西省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一个有益的政策举措,能够有效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通过合理的补贴标准,能够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其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生活权利。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残疾人群体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公布日期】2024.02.02•【文号】财社〔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24年2月2日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对地方发放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烈士褒扬金等给予补助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8年12月31日。

到期前,财政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组织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等人员(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按规定享受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农村籍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等人员。

江西省抚恤金发放标准

江西省抚恤金发放标准

江西省抚恤金发放标准
江西省抚恤金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省内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
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根据《江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保障条例》等文件规定,江西省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一定的抚恤金发放,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首先,根据江西省相关文件规定,享受抚恤金的对象包括因公殉职、伤残、病
故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对于因公殉职的优抚对象,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以享受抚恤金待遇。

而对于伤残和病故的优抚对象,其家属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相应的抚恤金发放。

其次,江西省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根据不同的优抚对象和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两种形式。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对于因公殉职、伤残、病故的优抚对象及其家属,在确定其优抚身份后,一次性发放一定金额的抚恤金。

而定期抚恤金则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月或按年发放一定金额的抚恤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最后,江西省抚恤金的发放标准还包括了抚恤金的调整和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
和省内相关政策规定,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会根据物价水平、生活成本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同时,对于抚恤金的管理和发放,江西省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抚恤金的发放工作规范、公正、透明。

综上所述,江西省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为了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而制
定的,其具体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都是根据国家政策和省内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通过严格执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军人优抚条例

军人优抚条例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三、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第十七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八、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健全和完善我县军人抚恤优待制度,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第三条县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扰待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办法在本行政区的实施。

第四条军人抚恤优待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享受优抚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为重点优抚对象,由县民政部门颁发《南昌县重点优抚对象证》。

第六条县政府将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死亡抚恤第七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为: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准的,按照排职(职务薪金第二档次)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财政部门据实核销。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八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顺序:(一)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二)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三)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优抚2023补助标准

优抚2023补助标准

优抚2023补助标准2023年优抚补助标准是我国针对优抚对象制定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旨在为国家的优抚对象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助,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优抚补助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一、优抚对象的定义优抚对象是指因犯罪、战争、灾害等特殊原因而受到伤害或失去生活来源的个人或其家庭成员。

根据不同的情况,优抚对象可分为以下几类:伤残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家属、烈士子女等。

二、优抚补助标准的调整原则2023年的优抚补助标准主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需求进行调整。

优抚补助标准的调整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虑物价水平的变化:优抚补助标准应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确保优抚对象能够应对通货膨胀带来的生活成本上涨。

2. 调整与收入水平的关系:优抚补助标准应考虑到优抚对象及其家庭的收入情况,避免补助标准过高或过低。

3. 社会公平性原则:优抚补助标准应体现社会公平原则,确保优抚对象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助。

三、2023年优抚补助标准的具体调整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2023年的优抚补助标准将进行如下调整:1. 伤残军人的抚恤标准:根据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和所在地区的物价水平,将调整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

对于高度残疾的伤残军人,将提高抚恤金标准,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将享受到与其丧失家庭经济支柱相适应的抚恤和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将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年龄和所在地区的物价水平进行调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 烈士家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于因烈士的英勇事迹而牺牲的家属,将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年龄和所在地区的物价水平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烈士家属能够过上相对稳定的生活。

4. 烈士子女的教育补助标准:对于烈士的子女,将提供相应的教育补助金。

教育补助标准将根据学生所在年级和所在地区的教育开支水平进行调整,以确保烈士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军人优抚优待条例

军人优抚优待条例

军人优抚优待条例《军人优抚优待条例》是2009年11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一部法律性文件,共计74条。

该条例旨在加强对军人的优抚和优待,保障军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条件,提高军人的尊严和荣誉感,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该条例,军人优抚和优待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优抚对象的确定《军人优抚优待条例》对优抚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了残疾军人、烈属、孤儿、军队退役士兵、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等。

这些人员由有关部门通过审核确定其优抚资格,享受相应的优抚待遇。

二、优抚资金的筹措和分配《军人优抚优待条例》还规定了优抚资金的筹措和分配方式。

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各负其责,由中央政府根据国家财力状况和军事安全需要适当拨付优抚资金经费,地方政府则应当按照标准比例分担。

三、优抚待遇的内容《军人优抚优待条例》重点规定了优抚待遇的具体内容,包括物质保障、医疗照护、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等多个方面。

例如,对于受伤残疾军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提供住房、生活费用等物质保障;对于退役军人和其家属,应当为其提供医疗照护、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四、优抚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为了确保优抚工作的顺利实施,《军人优抚优待条例》还规定了有关优抚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例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优抚、安置管理部门,负责军人优抚、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优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军人优抚优待条例》还明确了对优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督导制度,建立优抚工作效果评估机制,对优抚工作进行定期、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估。

《军人优抚优待条例》的出台,不仅对于加强军人权益的保护、提高军人荣誉感和凝聚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反映了我国政府对于国家安全和军事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承诺。

奋斗在国家安全前线的军人们,将在这个法律的保障下,得到更好的物质和精神支持,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9)

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9)

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和康复第三章教育和文化生活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五章社会保障第六章无障碍环境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以侮辱、虐待、遗弃等方式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和体育等事业,其中,省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优抚金发放标准2023

优抚金发放标准2023

优抚金发放标准2023一、残疾等级一级,每月940元对于残疾等级为一级的军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困难程度,按照每月940元的标准发放优抚金。

这一标准在2023年相较于上一年度有所提高,以更好地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需求。

二、残疾等级二级,每月81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军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困难程度,按照每月810元的标准发放优抚金。

这一标准同样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体现了国家对残疾军人的关心和照顾。

三、残疾等级三级,每月73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的军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困难程度,按照每月730元的标准发放优抚金。

这一标准在2023年与上一年度持平,但随着物价的上涨和生活需求的提高,这一标准仍保持了一定的保障水平。

四、残疾等级四级,每月680元残疾等级为四级的军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困难程度,按照每月680元的标准发放优抚金。

这一标准在2023年相较于上一年度有所提高,以更好地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需求。

五、军人家属优待金除了残疾军人外,对于现役军人的家属,也可以根据规定享受一定的优待金。

具体的标准和发放方式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烈士抚恤金对于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军人,其家属可以享受一定的烈士抚恤金。

具体的标准和发放方式也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定期定量补助金除了上述的优抚金外,对于一些生活较为困难或特殊情况的军人或家属,还可以申请定期定量补助金。

具体的标准和发放方式也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执行。

八、护理费对于因伤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军人或家属,可以享受一定的护理费。

具体的标准和发放方式也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执行。

最新残疾军人优抚标准

最新残疾军人优抚标准

最新残疾军人优抚标准近年来,我国对残疾军人的优抚政策不断完善,为他们的生活和健康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最新的残疾军人优抚标准,对于残疾军人来说,意义重大。

本文将对最新残疾军人优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了解相关政策,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首先,根据最新的残疾军人优抚标准,残疾军人将享受到更加优厚的医疗保障。

政府将为残疾军人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包括手术治疗、康复护理等。

同时,政府还将为残疾军人提供相关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其次,最新的残疾军人优抚标准还规定了残疾军人的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政府将为残疾军人提供相应的生活补贴,以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

这将大大减轻残疾军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过上稳定、幸福的生活。

此外,最新的残疾军人优抚标准还包括了就业和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

政府将为残疾军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对其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

同时,政府还将为残疾军人的子女提供更多的教育支持,包括免费的教育资源和资助政策,确保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拥有更好的未来。

最后,最新的残疾军人优抚标准还规定了残疾军人的社会保障待遇。

政府将为残疾军人提供养老、失业、工伤等多方面的社会保障,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残疾军人的心理援助和社会关怀力度,帮助他们克服困难,重拾信心,重新融入社会。

总的来说,最新的残疾军人优抚标准为残疾军人带来了更多的福利和保障,让他们能够在社会上享有更多的尊严和权益。

政府将继续密切关注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健康,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能够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希望残疾军人及其家属能够充分了解最新的优抚政策,积极享受相关的福利和待遇,共同建设美好的社会。

2023残疾军人抚恤金新的政策

2023残疾军人抚恤金新的政策

2023残疾军人抚恤金新的政策
摘要:
1.2023 年残疾军人抚恤金政策概述
2.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标准
3.残疾军人抚恤金调整的具体内容
4.残疾军人抚恤金的法律规定
5.结论
正文:
2023 年残疾军人抚恤金政策概述
据2023 年1 月1 日实施的《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中的附件规定,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将按照新的标准发放。

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标准
根据规定,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等级,因战:106670 元/年,因公:103300 元/年,因病:99910 元/年
二级残疾等级,因战、因公、因病分别提高96530 元/年、91450 元/年、88030 元/年。

残疾军人抚恤金调整的具体内容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的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退役人员等的生活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抚恤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第二十七条规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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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残疾(cán jí)军人优抚方法最新
江西省优抚对象抚恤(fǔxù)标准:
三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给予临时困难救助。

在审查进入低保范围时,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那么, 将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及时纳入低保。

优抚对象所享受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不得计入其家庭收入。

因灾、因病、因子女上学导致生活困难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给子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下岗失业的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恤对象实现就业(jiù yè)或再就业后,不停顿其原已享受的抚恤补助金。

四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住建厅关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22〕24号),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购置限价商品住房,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将居住在农村且属住房危险经济(jīngjì)困难农户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安排落实。

五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城镇登记失业参战退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法。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对各类企业(单位(dānwèi))招用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城镇参战退役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参战退役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参战退役就业困难人员灵敏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实缴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详细标准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当年通知为准)。

所需补贴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六是缴纳医疗保险费和落实医疗优惠优待。

对参加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困难的,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城乡低保的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子解决,其他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施行方法文件的通知?(云民优〔2022〕1号)和?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卫生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施行方法的通知?(昆民优〔2022〕7号)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优托对象在根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时,凭?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领取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收住院的卫生费、空调费、取暖费,危急重症需住院抢救治疗的救护车接诊费减收50 %,治疗费、注射费、换药费、护理费、床位费减收l 0%等医疗优惠优待。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
五、相关部门职责
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进步认识,统一思想,互相配合,形成(xíngchéng)合力。

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民政部门负责优抚对象资格审查,节日慰问的组织施行(shíshī),纳入低保、临时生活困难救叻,参加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等方面的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luòshí)再就业、再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fùzé)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医疗优惠优待等方面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门负责落实(luòshí)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展资金测算和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及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12月10日--20日。

市级相关部门制定落实政策的详细方法和措施,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对基层进展工作安排,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根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12月21日一31日。

市级相关部门与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相关部门进展工作对接;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与企业和相关方面协调工作:对企业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进展综合运用现有政策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

第三阶段,2022年1月I日一11月30日。

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全面铺开落实六个方面的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催促检查。

第四阶段,2022年12月1日一31日。

市级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相关部门落实六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展对口考核;市政府目督办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落实六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展督查考核。

七、详细要求
一是要统一认识,加强指导。

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作为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任务,作为当前贯彻党的群众道路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主要指导要出面做企业的工作,鼓励企业承当社会责任,积极吸纳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就业。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成立专门的指导小组,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的督查。

内容总结
〔1〕江西省残疾军人优抚方法最新
江西省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三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给予临时困难救助
〔2〕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住建厅关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22〕24号),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购置限价商品住房,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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