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金融学院校园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院毕业生充分就业,不断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广开就业渠道,将用人单位请进校园,积极组织、安排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大量真实、可靠、优质的就业岗位,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正当合法权益,使校园招聘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所有校内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专场招聘会、企业宣讲会、信息发布会、就业咨询会等)均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统一管理,校内其它职能部门不得擅自举办此类招聘活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可以委托各系在职责范围内举办本系或跨系毕业生招聘活动。各系可以自行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但须提前报招生与就业处备案。

第二条我校的校园招聘市场包括校级招聘市场和系级招聘市场两部分,校级招聘市场是指通过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信息平台组织的就业招聘市场,系级招聘市场是指由各系自行组织的就业招聘市场。系级招聘市场由各系自行管理,各系可参考本管理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酌情进行管理。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校园招聘,无特殊说明,均指校级招聘市场中的招聘活动。

第三条用人单位在进行校园招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人单位到学校举办校园招聘应首先到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登记,并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用人单位的有关资料和证件,确定招聘形式、范围、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特殊行业(如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娱乐演出等)必须出具相关许可证明;用人单位招聘人员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代理招聘毕业生,必须出示本单位的有关证明及用人单位的委托或许可证明文件。

2、用人单位举办校园招聘活动须提前三天向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申请,并提供举办招聘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方式、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详细的招聘信息,服从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的统一安排。

3、用人单位在校内张贴海报、标语和横幅等宣传用品须报经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批准,选择在指定地点、按照指定时间段张贴或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代为张贴的方式进行,严禁私自张贴。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做虚假宣传。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宣传材料的,将取消用人单位校园招聘资格。

4、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以及可以公开的待遇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招聘结果反馈给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5、为保证毕业生充分就业,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安排。

6、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不得采用诱骗、欺诈、强制或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实习或就业协议。

7、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应尊重毕业生的人格,保护毕业生的隐私。毕业生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由,进行秘密面试活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有权派出工作人员检查或旁听用人单位的面试活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不正当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求职应聘人员以财产、证件做抵押。如遇特殊情况需收取部分费用的,需经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同意。

10、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校园的其它管理规定。

11、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就业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12、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干扰、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声誉。

第四条毕业生在校园招聘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必须听从招聘工作人员的安排。毕业生须着正装,凭诚信面试卡、网上报名号、《个人推荐表(含封面)》和《个人简历》等材料入场。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园招聘会,毕业生听完用人单位介绍后,如果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满意应主动继续与用人单位交流,递交应聘材料,否则请按规定退场。

3、已落实单位或通过用人单位面试等已进入签约流程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应再参加其他校园招聘。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上交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以便进入下一个毕业工作流程,否则,责任自负。

4、毕业生在面试求职时或签订协议前要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材料并客观介绍个人情况,因弄虚作假被用人单位退回者,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5、毕业生在面试过程中应注重礼仪,落落大方,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诋毁其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名誉。

6、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务必诚信遵规守时,需要“网上报名”的,要按时报名,要求注册就业网个人电子简历的,要及时注册,对于已经报名,无故不参加者和拒不注册就业网个人电子简历者,学校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五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校园招聘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收集整理就业信息,积极联系并邀请用人单位,审查招聘单位的资格,准确发布招聘信息,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做好招聘宣传和毕业生应聘的发动工作。

2、做好校园招聘的组织筹备工作,协调学院各部门保障招聘活动的顺利进行,包括布置招聘场、安排日程、接待招聘单位人员等。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4、热情诚恳地接受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咨询,并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第六条为了防止毕业生无序、恶意回流等不诚信的现象发生, 出现下列情况,毕业生将被禁止参加校园招聘,同时收回诚信面试卡和就业网登陆权限:

1、参加校园招聘中银行类单位的柜员岗位应聘,已经到岗实习者;

2、参加校园招聘中具有良好社会声誉企业(连续两年或以上时间均招聘我校毕业生,多数毕业生均留在单位工作;口碑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应聘,并到岗实习者;

3、参加校园招聘中企事业单位内勤管理、财会出纳、各类文员等管理服务型(非营销岗)岗位应聘,并到岗实习者;

4、与用人单位签定了正式的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协议的毕业生;

5、参加校园招聘中企事业单位应聘(非营销岗),进入实习名单,但未到岗实习,累计达两家单位者(因体检不合格未到岗者除外);

6、拒不遵守学校招聘会有关要求(注册网上电子简历、携带面试卡、着正装等),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悔,情节恶劣者;

7、毕业生在毕业班期间或在单位实习期间,出现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者;

8、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9、应届专科生成功考取本科插班生或应届本科生成功考取研究生者;

10、参加用人单位的实习,实习期结束,单位同意接收录用,但本人不同意入职者,如遇特殊情况,则酌情处理。

第七条为了向毕业生提供细致周到的就业服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出现下列情况,毕业生将获批准继续参加校园招聘,同时发回诚信面试卡和就业网登陆权限:

1、参加用人单位实习,实习期结束,未受到用人单位投诉,能够提供实习鉴定或证明材料者;

2、参加用人单位实习,因体检不合格未能继续实习或未能与单位签约,能够提供实习鉴定或证明材料、体检报告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